Ⅰ 机务段是做什么的
机务段是负责铁路机车的运用、综合整备、整体检修的行车单位。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机务部为铁路机务系统最高级单位,下设各铁路局机务处,每个机务处下设若干个机务段,机务段下设若干个机务车间、机务折返段。
同时还有检修车间、整备车间、设备车间、各职能科室。机务段是铁路运输系统的主要行车部门,主要负责铁路机车的运用、综合整备、整体检修的行车单位。就是开火车的和修火车的。属于一线行车单位。
(1)机务段春节联欢活动策划书扩展阅读:
机务段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黑市安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在全段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
2019年7月3日,孙吴待乘室值班员在工作期间,在叫完40294次机班后入睡休息,由于操作失误致使手机闹铃没响,导致对K7031次机班的晚叫。
在此,运用车间调度员,在办理组织完40294次机车乘务员岀勤、岀库后,休息时进入沉睡状态,没有及时发现K7031次乘务员未正点岀勤,未能有效控制事件的发生。
致使对担当孙吴至黑河间,K7031次旅客列车乘务的机班按时叫班,导致机车乘务员孙吴站,未能按时正常交接班。
事件发生后,引起段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细致的,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认真研究。
严格遵照事规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孙吴待乘室值班员,运用调度员,同责处罚,按提级考核。同时,运用、待乘车间主任按管理两违考核。
Ⅱ 特种设备在电气化机务段内,应注意哪些
你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有: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第八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五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第八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第八十八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九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第九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第九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九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第九十六条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九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许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的;(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第九十八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Ⅲ 机务段职代会提案如何填写
提案就是要写你们机务工作生活当中需要改进或提高的有关事项
Ⅳ 牡丹江机务段
尊敬的局长:
我爸是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机务段检修一车间职工,(事发单位照片.jpg)由于机务段各级干部存在严重失职,在牡丹江机务段检修车间整合重组工作不细、存在严重漏洞,造成我爸压力过大;加之各级干部以往工作也存在严重失职,造成我爸其他方面不利因素也没能及时缓解,造成他在3月8日在段刚刚组织召开完检修车间重组会议后承受不住各方面压力,在会后离开会议室时,在会议室五楼跳下,(事发办公楼照片.jpg)严重摔伤,现正在医院救治。
客气点说是失职,走向法律就是渎职。
事发后牡丹江机务段在事件过程中存在大量严重问题,我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一、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严重失职,事发后不顾我爸死活。
3月8日,时间在10:30左右发生,120急救把我爸送到牡丹江医学院附属二院进行救治,不到12:30检查进行完毕,确诊(3月8日手术前大夫解释病情.mp3)为:左脚根骨开放性骨折,右脚跖骨闭合性骨折,肋骨骨折一处,二、三腰椎折两节,腹部有积液,大夫立即建议对两只脚进行手术治疗,而现场段及车间各级干部不顾我爸死活和痛苦,不但不积极进行救治,而是和公安部门为推卸本部门责任在我爸神智不清(五楼高空坠落,物理条件对我爸头部造成的损伤,精神对我爸神智的损害可想而知)的情况下一味对我爸进行询问,我多次想进入病房被挡在门外(此时询问不知合理合法,耽误治疗是否违法,我们正在咨询相关法律,进行诉讼),直至14:50我叔叔赶到,才去办理住院手续,16:00多才进行手术治疗。
检查完毕直至接受救治足足耽误了4个小时,什么概念,骨头多处骨折,在不打针、不吃药的情况下我爸硬是在医院挺了4个小时,你说机务段各级领导还是人吗,还是共产党的干部吗?
事后我们和他们探讨此问题时,机务段大段长邹段长说:“救不救治是大夫决定,不进行救治是因为大夫中午回家吃饭了,下午才能办理住院手续。”机务段党委书记张书记说:“他爱人前些日子在肿瘤医院手术需要排号,那这种手术也得排号。”代表机务段班子及机务段的房副段长一直在医院,他说:“大夫走不走,大夫什么时候回来是大夫的事。”(大段长邹段长、党委张书记辩解不手术原因.mp3)
我和医院进行确认时得到的回答是:这种重病号不光是大夫,就连护士半步都没离开过。副段长、段长、党委书记胡说八道不眨眼睛,虽说我不是党员,我真替我们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担忧。
二、不负责任自己擅自定性事故原因、推卸责任,段领导干部、车间中层及其他各级干部管理工作严重失职。
我爸跳楼是发生在段刚刚组织召开完检修车间重组会议后,按照机务段说法是我爸跳楼和本次会议没有关系。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在坠楼后,现在我爸有一只耳朵听力还不好,且有严重耳鸣),我爸反应他对此次车间重组方面存在巨大压力,由于近期身体不好,高血压、睡眠严重不好、浑身乏力,记忆力明显减退,考试题根本背不进去,体力不支,如果考不好就得去擦机车,他说别说擦车,他不干活上车都困难,他有非常大的压力;再有他原来在段保卫股干过,干部改革,下来当工人了,一直到现心里也有疙瘩,再者由于以往开展保卫工作,各部门、各车间也得罪了不少干部、职工,现在混到去擦车或者干不理想的岗位,脸面会过意不去,压力更大;近期他自己就比较闹心;我在家也不止一次听他唠叨:考试考试犯愁,干活干活体力不支犯愁;开会时自己越想越没出路,越听越闹得上,不如不给单位及孩子留负担。这些不是这次会议对我爸的压力吗?机务段由于对此次车间重组工作组织不利,不能因人而异开展工作,存在漏洞直接引发此次跳楼事件;再有我爸日常工作存在如此大的压力,从班组到作业区、车间谁又去帮他减过压呢?难道这不是机务段说的工作压力吗?
机务段事发后把一切责任推到我爸跳楼是由于:生活压力、家庭不顺、身体不好、睡不好觉。
近段时间通过和单位接触我才知道我爸单位机构设的是如此全:工区有工长,作业区有调度和支部书记,车间有工会主席、主任、副主任和总支书记,再往上有副段长、副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段长、党委书记。我爸和我母亲是12年8月份离得婚,我爸12年7月份去哈尔滨看过病(费用4000.00多元),(12年7月份在哈尔滨看病费用照片.jpg)13年1月份、2月份有两次到哈尔滨中医院看病拿中药(每天药费在120.00元,近期效果不错,睡眠及其他不适有明显改善),两次又花费近5000.00元,(13年1月份、2月份在哈尔滨省中医院 看病费用照片.jpg)年前我爸在单位还昏倒过,还回家休息了一天,离婚请过假、看病不止一次请过假。
我们不否认有家庭原因,但就上述原因,我爸单位各级组织、各级干部是吃干饭的,他们知道这些原因吗?如果知道,他们各级组织又怎样帮助过他?做过他怎样的思想工作呢?一级一级又怎样帮困过呢?听说各级组织都有帮困重点,可他们的重点又在哪呢?我们不够帮困的条件吗?春节前有困难补助,我爸难道不够条件吗?难道这里也有猫腻吗?如果各级组织明明知道了,他们不去做,该做工作的没有做,该帮困的没帮困,知道有病还往岗位上安排,这跟杀人还有什么区别?他们能不能算是失职呢?这是严重的失职,由于各级干部的严重失造成严重的事情,单位没有责任吗?
反过来说,如果上述情况各级组织不清楚,不知道,那毛病也大了吧?一级一级身为共产党的干部?挣着共产党的钱,党培养他们多少年?自己本职工作都做不好,该知道的不掌握,这也够上严重失职了吧?这是严重的失职,由于各级干部的严重失造成严重的事情,单位也没有责任吗?
通过和各级谈话,我明确知道:他们各级组织无论是知道还是不知道我爸的困难,他们都没和我爸爸做过任何工作(他们拿不出任何做过工作的证据,房副段长一会说记录没有,记录补上可不可以,说明不了什么,我们没权看、我们没有必要看,也没必要给我们拿,没有意义,没有任何意义!再一会又说书面东西有没有他不知道。)什么屁话,这是一个领导干部应该说出的话吗?我爸没摔死,如果人死了,那可不是简单的失职问题了,那够上渎职了吧?一级一级,到段长、党委书记,揣着明白装糊,瞪着眼珠子说瞎话,脸不红不白,现在我爸这样,我有这帮混蛋是凶手的感觉。
(3月9日机务段集体谈话.mp3)
三、由于缴费不及时,造成我爸停药停止治疗近1天。
3月11日,9:20医院催费,10:00由于费用交纳不及时停药,以种种理由拖延缴费,直到17:00才交上费用,医院才继续进行治疗。
(3月11日停药耽误治疗.mp3)
四、牡丹江机务段班子代表、机务段代表房副段长在处理此事过程中,两面三刀,欺上瞒下,严重影响企业领导干部形象。
房段长不但公开胡说八道,而且背后两面三刀,欺上瞒下。和我谈话说:“找个方便的地方;别说是我说的。”这样的人都成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了。
(3.10 房段长欺上瞒下.mp3)
(3.12房段长通话(态度极其蛮横).amr)
五、牡丹江机务段段长、党委书记、副段长、车间中层主任及总支书记在处理此事过程中,不顾干部形象,推诿扯皮,上下级之间互相踢皮球,对人命关天的的事,视为儿戏。
3月9日我们和以房副段长为首的牡丹江机务段进行协商,看其完全没有诚意,推卸责任(此行为是个人行为,与机务段无关一切费用自理)后,我们要求约见牡丹江机务段段长或党委书记。见共产党的干部,比见皇上还难,找车间主任、总之书记让他们引荐,他让我们长房副段长,找房副段长他老人家让我们找车间主任、总之书记,互相踢了我们4天,连个电话号也没申请出来,房副段长转达机务段邹段长、党委张书记的直接意思是“段长、党委书记不想见你们。”不顾领导干部形象,推诿扯皮,上下级之间互相踢皮球,对(机务段段长、书记就是不见.mp3)人命关天的的事,视为儿戏。
(车间杨总支书记扯皮.mp3)
(车间刘主任扯皮.mp3)
(3.10 房段长欺上瞒下.mp3)
六、牡丹江机务段对家属多次提出为降低对机务段、铁路局乃至铁路部门负面影响的意见置之不理,不予采纳,指导我们上访。
事发后,我曾多次提出我虽不是铁路职工,但从我爷爷、我爸已经找铁路工作了半个多世纪,加在一起快60年了,我从小对铁路就有感情,事情既然出了,我们都应冷静对待,别把路走得太远,你们代表的可是组织、铁路、国家企业,你们的一举一动可当表的是我党对人民的态度,他们不但以前不予理会:“想上网你们随便,想找局长你们找,你想咋办,你就咋办”,这都是机务段领导干部说的话。
就在我们的态度在铁路局信访办、纪委举报中心都表达了,他们也说将我们的意思转达大牡丹江机务段,但是我们3月15日15:50和牡丹江机务段党委书记张书记通完话后,他再次让我们找他们段全权代表房副段长,我们从3月15日16:00一直到17日9:30联系不上房副段长,一个电话是多次先通没人接,然后就是关机了,另一个就是有人接没说是打错了,上午6:47他打我们接还通话17分钟,到下午就一女同志说打错了,不会牵扯出其他隐情吧?
(房段长对上网不屑一顾.mp3)
(房段长指导上访找局长.mp3)
(房段长说:你想咋办,你就咋办.mp3)
七、牡丹江机务段各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发生问题是必然,不发生问题才是不正常。
就上述一些问题,大家应该看出问题了吧,牡丹江机务段一级一级这叫管理吗?再有我们曾多次和我爸车间刘主任、杨总支书记确认,他们就是不知道段长、党委书记电话号,通过现场谈话,大段长邹段、党委书记张书记对他手下中层党政干部不知道他们电话号也非常认可,没有异议,不用说大家也应该知道牡丹江机务段的管理工作达到了什么程度了,车间党政一把手不知道上一级党政段长、党委书记电话号,这都成笑话了,工作怎么开展?有事车间直接向铁路局汇报,这不难看出车间主任、总支书记对他们上面直接领导都这样开展工作,那对本车间下面工作如何开展就可想而知了,确实也是我们也曾经管他手下的工会主席、支部书记等不少人询问车间主任、总支书记电话号,得到到答复也是:“我们之间都是集团小号,没有完整电话号”,不说了,再说肺都气炸了。
(3.12日下午在机务段与邹段长、张书记谈话(管理混乱).mp3)
能不出事吗,出事是正常的,不出事才不正常,上百台机车交给他们,上万职工交给他们,我热爱的铁路啊,铁道部改组了,从根本人员问题上再下下功夫吧,有这帮玩意在糊弄, 2008年的4.28,2011年的7.23离我们还远吗?!
我现在不光是因为我爸差点丧命而心疼,而是通过这件事看出这么问题而心痛。有谁站出来为我们伟大的党,伟大的人民负责啊!
我们已经将情况亲自到哈尔滨逐级3月13日反映到哈尔滨铁路局信访举报中心,14日反映到哈尔滨铁路局纪委,15日又和哈尔滨铁路局信访举报中心负责人通话。(3月15日与局信访中心殷主任通话.mp3)
再次发生杀人事件:
3月17日07:54分,接到医院电话,昨天晚上牡丹江机务段在医院2名护理人员(牡丹江机务段抽调6人,分3班倒班轮流护理),在我爸病房喝酒至醉酒状态,(听说对护士还出言不逊)把一整瓶(450ml)白酒(38°)放在病床头柜中后,全都睡觉,我爸夜间滚到床下,连滚带爬拿到酒后,又连滚带爬到床上,把一整瓶白酒喝下去,并把一整盒(7片)酒石酸唑吡坦片(思诺思,一种安眠药)和12片舒乐安定片一起吃下,两名护理人员全然不知。
我爸现在是双脚术后打着石膏,腰椎二、三、五骨折,连续3天穿刺抽腹腔积液,而且肺部感染,可以想象,拿酒、喝酒、吃药这个过程得多么艰难,而两个的大活人就是不知道。
我现在真是无语。
我爸自从坠楼受伤后,消炎每天点滴大量头孢类消炎药,能有什么后果,有点常识的人应该都知道。我爸当然也知道,他就这么做了。他到现在也没有放弃轻生的念头,什么原因:机务段不负责任,一推六二五,一分钱不拿,钱都是和工友借得,这病怎么治?还能不能治好?这钱怎么还?……这回真是逼上绝路了,精神无时无刻受着无法想象的压力,自己再了断吧。
就单单这种事情还能发生,牡丹江机务段还没有责任吗?
专职看护人员差一点成了杀人犯,这都成天大的笑话了吧?
牡丹江机务段还在麻木不仁,推却责任。
经过一上午大夫积极抢救,(3月17日抢救照片.jpg)人才清醒过来, 18日进一步检查,脚部手术部位变形,安眠药对大脑及神经损伤无法估量。
(3月17日大夫介绍病情.mp3)
我们立即将情况反映到哈尔滨铁路局信访举报中心。
(3月17日抢救过程中与局信访办殷主任通话.amr)
(3月19日来京列车上与局信访办殷主任通话.mp3)
截止到现在牡丹江机务段段级领导干部没有一人露面。
我现在真是无法形容牡丹江机务段,这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企业吗?
我能等起,可我爸躺在医院里不但不配合治疗,而且还时刻在想着为减轻我的负担再去了断。
我爸无时无刻还在想死!
电话找房段长,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手机落家了。
怎么办?
怎样办?
天理何在?
谁来帮帮我?
机务段各级干部的严重失职、甚至是渎职,还有没有人管?
恳请局长帮助解决。
伤者儿子
2013年3月22日
Ⅳ 机务段安全科是做什么的
机务段:负责牵引机车的调配及维修保养等等
Ⅵ 求机务段派班室门前春节对联,我门主要以货车为主
回复:
一, 节日供需超过往(上…仄…右)…
机物派班保路畅(下…平…左)
=======横批:不负众望
二, 保节日供需多拉快跑(上)
机物派班保车安路宁(下)
-----------------打油翁!书赠!致礼………铁路员工!
Ⅶ 发展青工活动教育主题
八月份以来,路局团委认真贯彻落实“7.22”全局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局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了人身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7.22”全局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路局团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局青工中深入开展人身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从专题团课、知识答题、主题宣讲、暑运慰问四方面入手开展了青工人身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一是以专题团课统一青工思想认识。全局各级团组织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团课近400场,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杨绍清局长及杨国秀常务副局长的讲话,进一步明确当前的安全形势、路局的安全要求以及对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工人身安全教育的明确指示,确保团员青年人人清楚,人人重视。同时积极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回头看”活动,将“7.4”、“7.9”等事故案例进行再教育、再反思,引导青工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始终绷紧安全之弦。太原车务段团委通过专题团课、团员大会、青年班组交流会、政治学习座谈会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部、局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围绕“防暑、防汛”重点任务制作安全提示卡片800张,下发至每一名青年手中,随时提醒广大青工在暑期作业的安全要点和汛期安全措施等。大同工务段团委开设了以安全法纪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团课,并组织全段420名青工签订了《青工岗位承诺书》,引导青工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标准化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以知识答题增强青工安全法制观念。围绕青工安全教育重点,路局团委编辑了《青工安全教育系列口袋书》。共分《讲话篇》《案例篇》《法规篇(上)》《法规篇(下)》四个读本,汇集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人身事故典型案例,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部、局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时下发近万册口袋书至运输生产一线重点岗位的青工手中。并围绕安全知识重点内容编辑试题,在全局8000余名团员中开展答题活动。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路局团委工作人员分赴太原、侯马、介休、原平、大同等地,对基层团委、团支部答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是以主题宣讲提升青工安全责任意识。8月4日至8月18日,路局团委选拔10名来自一线的青年演讲骨干组建了宣讲团,开展了全局青工安全巡回宣讲活动。宣讲团在太原、侯马、大同、湖东等地区,进站段、进车间、进班组、进社区,为20个单位的5000余名青工进行了安全宣讲。在宣讲中以案说法将 “7.9”事故以及曾经发生在我局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情景再现,引发青工的共鸣,加深理解“安全”二字对于社会、企业和家庭的重要性。并且在宣讲活动中设置了人身安全知识竞赛答题环节,以互动的方式使在场青工共同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同时,各单位团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讲活动。大同站团委组织青年宣传骨干深入管内各站开展主题宣讲12场,并制作了印有“呵护生命”的宣传漫画资料280套配合宣讲发至青工手中,增强了宣传效果。原平车务段团委组建了青年安全文艺宣传队,深入全段22个车站开展安全宣讲活动,将全局的安全形势、安全法规、人身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快板、小品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职工进行宣讲。
四是以暑运慰问调动青工保安全的积极性。暑运期间组织发动各级团组织积极深入全局168个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进行暑运慰问,将团组织的关心和问候及时送到青工手中。在慰问的同时,对当前青工的思想状况、生产生活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召开青工安全分析会43场,认真查找了团组织在青工人身安全教育、青工安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措施。太原机务段团委组建青年送凉爽小分队,对全段7个“青年文明号”班组进行了慰问。同时对全段青年思想状况深入调查摸底,对于情绪发生波动、工作任务和岗位发生变化、因安全等问题受到处分、家中遇有具体困难的青年及时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大同西供电段团委积极深入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班组中开展送清凉暑运慰问活动,并组织青工对06年以来的11起人身事故进行回顾分析,采取现身说法的方式,由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进行现场说教,收到较好效果。
二、存在问题
在活动中,通过深入调研和自查反思,我们发现当前青工安全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青工“两违”现象仍有发生。当前违章、违纪,仍然是青工安全问题中最为突出、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并且屡禁不止。一些青工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自以为有经验、不会出问题,工作中不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程序办事。有的青工作风散漫,对安全生产的一些要求、警示和提醒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过耳旁风”。
望采纳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