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救助站接待救助人员流程 要细点
一、救助原则
救助管理站具体负责对求助人员进行甄别,为符合救助条件
人员提供暂时食宿,进行管理教育,帮助其返回住所地,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救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自愿救助、无偿受助的原则。
二、接待和接收
救助站全天24小时接待、接收求助人员。
1.对来站求助人员,解释有关救助规定并解答疑问,登记求助人员情况表。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要求填写救助申请表,无能力填写的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在表中注明、由求助人员签字或按指印。
三、安全检查和财物管理
求助人员受助后,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安全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需由工作人员代管的,填写物品保管表,给予暂时保管,离站时领回。
四、询问和联系
受助人员进站后24小时内,必须对其进行询问,询问情况在求助人员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根据询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1.对不符合救助规定的终止救助,告知其理由后劝导离站。
2.发现受助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3.符合救助条件的,有亲友或单位联系的,帮助联系其亲属或单位;无亲友或单位联系的,与其户口所在地联系。
4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查明亲属或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上领导研究处理。
五、管理
1.受助人员入住后,救助站为其提供食宿。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受助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并告知站内有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安全有序。
2.对受助人员有伤病的,询问病情后予以登记,根据情况予以诊治。发现朋传染病、精神病的,采取隔离措施及时送指定医院医治。
3.助人员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救助。
4.工作人员发现受助人员有自杀、自残行为的应立即制止,详细记录事情经过,做好看护工作,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使其放弃自杀、自残念头,并及时与他们的亲属、单位或流入地政府取得联系接回。
5.工作人员发现助人员打架、闹事的应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报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6.受助人员在站内死亡的应立即向站领导及上级科室报告,并报公安部门查实备案,根据情况依法处理。
六、离站
1.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或根据救助需求结束后,应当及时离站,无正当理由不离站的应当终止救助。
2.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差的残疾人、或者行动不便的人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经亲属、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领回、无法领回的,站工作人员根据情况送到原籍民政部门协助处理。
3.受助人员经联系核实后,确实无法解决返乡路费的,具有返乡能力的,救助站提供乘车(船)凭证其自返乡。特殊情况的由工作人员制定购票计划购买车票,并护送到车站。
4.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七、信息、档案管理
1.电脑及报表应专人管理,根据受助人员登记表做好录入存储工作,严格档案管理。
2.对每日求助人员情况做好记录、整理、分类、管理、根据要求做好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1)救助站宣传栏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❷ 关于(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教育工作,广泛动员“五老”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按照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单位《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15〕8号)和县关工委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乡关工委、司法所、学校、乡综治办决定联合举办全乡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青少年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内容
(一)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广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校、社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青少年的成长道路点亮一盏警示灯。
(三)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8》普法影片,参与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在青少年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全市举行的“老少法治书画大赛”和“法治知识竞赛”活动。
(四)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体验教育活动,以及参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狱、矫治(戒毒)场所等活动。
(五)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组织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五老”、法律志愿者和公、检、法、司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研讨和各种交流活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理念、思维、途径和形式,探索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新规律、新机制、新措施和新办法,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六)以公、检、法、司为依托,组织中小学校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乡”活动;以“双创”活动为抓手,搭建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平台。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乡活动组委会举行启动仪式,各有关单位转发活动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举行动员大会或启动仪式,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放青少年普法教育材料,使广大青少年在浓厚的氛围中自觉接受法制教育和熏陶,增强参加普法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实施阶段。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组织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活动实施要求,广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传活动,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读书、竞赛和体验等系列活动,“零犯罪学校”和“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乡”创建活动,法治教育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上报活动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事迹。
(三)总结阶段。2017年4月至6月。各参与单位对三年来开展普法教育情况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办单位,并逐级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乡组委会将在开展总结表彰的基础上,推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大力支持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爱心企业、新闻媒体参加全市和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里田乡成立“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组委会(名单见附件),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乡关工委办公室承担。司法所、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把青少年普法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体制,完善青少年普法教育监督、检查、考核长效机制。乡关工委负责做好牵头、协调、活动组织等工作;乡综治办、司法所和“乡关工委青少年维权救助中心”、“乡关工委青少年维权救助中心工作站”负责做好青少年的普法宣传、咨询、维权工作,准备普法宣传教育的相关资料;学校负责全乡中小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乡财政所协助做好全乡第三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经费落实。做到普法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
(二)创新活动载体。坚持以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与“老少共筑中国梦”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与每年的“三月法治宣传月”、“12·4全国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形式灵活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系列普法教育活动,着力培育青少年法治意识,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积极广泛宣传。注重发现、培植、宣传、推广普法教育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品牌活动,拓展宣传载体,广辟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典型事例和优秀事迹,扩大活动影响,努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青少年成长进步的良好氛围。组委会将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挖掘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
(四)务求教育实效。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将青少年普法教育融入到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网吧监督、结对帮扶帮教等工作中,帮助问题少年和失足青少年转化思想、远离恶习、改邪归正,协同解决特殊青少年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❸ 每个城市都有救助站,为何还有“好心人”会上职业乞丐的当
这是因为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城市还有救助站,还以为和以前一样,没有人帮助他们。主要都是被电视剧误导,认为这些乞丐没有地方住,没有饭吃。
而有些人知道这些乞丐可能是假的,但是出于善心,也会看在他们可怜的份上帮助他们。
❹ 救助管理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事业单位
救助站是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部门主管、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事业单位。救助站的设立和撤销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4.1 机构设置
4.1.1地级以上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救助服务点;县级城市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
4.1.2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分布合理,设置在交通便利、容易查找、远离危险的区域。
4.1.3由各级政府举办的救助管理站,名称前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当同时标注相应的民族文字。
4.1.4 救助管理分站、救助服务点的名称可以形式多样,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
4.1.5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机构名称牌匾等标志悬挂在醒目位置。
4.1.6 救助管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
❺ 写爱心助学的宣传标语
乐善之本、 助人为快、会聚爱心、共创未来。
关注教育、关注贫困学生。
救助一个学生、改变一个人生。
知识改变人的命运,扶贫共奔和谐之路;
❻ 想一个去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的宣传标语
昆明亿心流浪动物救助中心位于昆明郊区团结乡,成立于2006年12月1日,是由民间各内界爱心人士自发容成立的动物慈善救助中心。成立该中心的目的在于收容和救助社会上被人遗弃和虐待的流浪猫、狗等小动物。自成立以来,中心在保护和宣传救助动物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深受社会和广大市民的好评。
❼ 救助站是什么地方
[编辑本段]词语释义
救助站 【注音】jìuzhùzhàn 【释义】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
[编辑本段]提供的救助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编辑本段]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编辑本段]救助站救助管理流程
要加强对受助人员的管理。建立救助对象备案制度,对求助人员和受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整理归入档案;建立受助人员学习制度,向受助人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受助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勤劳意识;建立重大事故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救助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外和责任事故的,各级、各部门必须立即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哪一级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哪一级的领导责任。建立受助人员财物管理制度、作息制度以及卫生防疫制度,做好站内卫生防疫工作。 救助站对受助人员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行开放式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实行监护式管理,其中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70岁以上自理困难的老年人,由工作人员照料;受助人员应按照男女分开、成年与未成年人分开、青壮年与残疾人、老年人分开居住的方式管理,女性受助人员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救助站对于难以界定是否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应先予以救助,待确认符合条件后,继续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救助程序。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于自愿终止救助的,要及时终止救助;对于受助期满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离站的,要终止救助。受助人员在站内发生疾病时,救助站应及时予以医治。对于危重病人,要护送到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治。救助对象在指定医院医治,采取先记帐、后结算的办法,定期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结算。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要安排乘坐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运送受助人员到达目的地,所需费用由发送地救助站定期结算,报当地财政部门核销。无行为能力不能自己返乡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站负责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对于找不到家、无行为能力的痴呆傻等受助对象,由救助站送当地社会福利院供养,由财政部门按福利院救济标准核拨经费。
❽ 一个去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的宣传标语
爱护每一只动物。
给流浪动物一个温暖的家。
给流浪动物奉献我们的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