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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宣传

发布时间:2021-07-12 20:46:55

Ⅰ 为什么说本次个税改革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发展的重心已由更加注重效率向更加注重公平转换。这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换。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这部法律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从草案内容看,不啻一次意义重大的变革。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类别收入的税率是不一样的。这就使得具有同样收入的人之间,税负可能差异很大。以作家为例,作家稿酬现阶段的实际税率为14%,而同样收入的工薪阶层则要使用七级累进税率,这是不公平的。

本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合并,按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但我国的综合征税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无法完全做到公平,还有部分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未来随着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有望将更多类型的所得纳入到综合课征的范畴,从而实现进一步的公平。

来源:凤凰网

Ⅱ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背景: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主要内容: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意义: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

(2)个税改革宣传扩展阅读:

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Ⅲ 个税改革的改革概述

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早就是国际惯例。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要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之路,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
当然,改革个人所得税也不是孤立进行的,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如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尚未建立,而要想中国个税制度完善,征信制度首先需要大力改进,让有关部门把个人收入情况了如指掌。
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税,政府历来有两个工作思路:调整税制和加强征收。这两种选择都有必要而且也都重要,并均会取得实效。但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两种操作并非处于同一层面。相对而言,税制结构的调整是基础性的,加强征管则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行动。

Ⅳ 2018年个税改革将如何进行

1、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六)增加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4)个税改革宣传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参考资料:网络-个人所得税

Ⅳ 个税改革如何来体察“纳税人的心”

日前,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仅仅一个月,近7万人提出逾13万条意见,数量远远高于同期其他立法的意见。从涉及个税改革的媒体报道和网上民意来看,社会各界关注焦点集中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和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的细则等方面,这无疑凸显了人民群众对实施个税改革实现“减负”“增收”“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热切期待。

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定,后续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落实,则需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财政收支、居民收支、消费指数等因素,充分吸纳民意中的合理化建议,使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彰显公平。正如专家指出的,个税改革关系到家庭收入、赡养系数、教育医疗成本、养老负担以及征管等问题,“从初期看是调整起征点问题,从长远看是规范收入分配问题。”惟有详加体察“纳税人的心”,权衡不同群体生存负担的差异性,消除收入渠道不同带来的征税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更有利于税制公平和社会公平,“修法”才能带来溢出效应——让纳税人不仅感受到收入增加了、生活压力减轻了,而且因为公平感的获得而主动提升依法纳税意识,不再为“合理避税”而使出“三十六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Ⅵ 个税改革必须改吗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个人所得税改革再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税收可分为间接税和直接税,个人所得税是十分典型的直接税,在现代社会中,其功能受到高度重视。所谓直接税,属于其税收负担不可以或很难转嫁,谁交了就是谁承担的税种。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的这一特征尤其明显。比如,近年“营改增”改革中,宣传上给出的基本概念是减轻企业负担,但企业在增值税税率降低以后,在实际市场竞争中,他们还要比拼能否更多地把这个税负转到最终消费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则没有这样的问题,税对谁征,税负就由谁负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我国现行个税在制度规定方面的缺陷也显现出来。具体来说,一是这种将个人所得分为正面列举11个征税项目、适用不同计税办法的分类计征税制,已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发展变化来涵盖各种收入方式,并容易为避税留下漏洞;二是税率结构复杂,最有调节力度的是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薪收入,属于劳动性收入,对金融资产收入等非劳动性收入却无超额累进调节机制,这与“应对勤劳所得课以轻税,对非勤劳所得课以重税”的原则相悖;三是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没有随物价变化的指数化调整机制,久受诟病;四是没有对于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支出项目(如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支出等)作专项扣除,影响了税负与家庭实际负担能力的适应性;五是征管模式和体系不健全,除对工薪收入的“单位代扣代缴”征管效率最高之外,其他方面总体落后于时代发展客观要求和税收征管国际经验。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

Ⅶ 谈谈新个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在通向总体和细分的税制改革之路上,中国在2018年迈出了关键一步。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在个人所得税的制度框架下,增加一个全面的制度安排,它包括提高社会各阶层普遍关注的税收门槛,以及多年来受关注的专项扣除额。将2018个税起征点作为切入点,探究此次个税改革的具体政策,对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及个税改革的深远意义。

Ⅷ 简单介绍下,个税改革的几个重要内容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也应作相应修改。

2、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3、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
给个链接,您自己看。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83/n480549/7515692.html

Ⅸ 有没有人可以详细的介绍一下新个税法有哪些新改变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从10月1日起,将先行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利好一:工资薪金所得减税幅度明显
10月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新税率表,大部分纳税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减税,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为明显。
根据不同收入群体的减税情况表显示,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8000元、10000元、20000元、50000元的人,税改后应纳税额分别为90元、290元、1590元、9090元,与月起征点3500元相比,对应的减税比例分别是73.9%、61.1%、49.0%、18.8%。
值得注意的是,因节假日原因,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为此,税务部门统一推广使用的扣缴客户端软件已提供了相应税款计算功能,但相应税款仍需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利好二:低税率档级距明显拉大
除了提高起征点外,10月1日起将适用新的税率表。本次工资、薪金所得的七档税率和以前一致,没有变化,但是税率级距有了明显的变化,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还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各档税率,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都将从税改中受益。
“从前期对上海纳税人个人减税测算情况来看,广大纳税人都将充分感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减税幅度明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兰敏表示。
利好三:纳税服务更便捷优化
自新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以来,上海市税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全面广泛的税收宣传行动。
一方面,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政策辅导。浦东新区税务局先后走访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员工人数多,代扣代缴工作量大,纳税金额大,税务部门主动辅导、答疑解惑;徐汇区税务局走访了区内大型劳务企业中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及时收集企业关切问题,回应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困难。
另一方面,对广大市民纳税人,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税收政策推送。利用上海税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及时推送政策热点,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同时,9月28日起,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上线12366智能咨询平台,通过“人工+智能”的纳税服务咨询,开展“靶向型”智能一体化个税改革宣传服务。
2019新个税税率表
假设一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已婚,家有1个上小学的孩子,父母均已年满60岁,工作在北京,目前在读博士,月工资为1万元,社保公积金扣除2220元,住房租金每月4000元。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3500元时,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3元。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在不考虑到他爱人享受专项扣除的情况下,每月再享受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也就是说,这位纳税人的工资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还要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钱才缴纳个税。这样,他每月或将无需缴纳个税。
可见,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一个已婚已育的双职工家庭,一个人月入过万,享受最大的减税力度已经可以不用缴纳个税了,这确实让人感到很开心,但是也有更加令人难过的事情,这是月入一万后减税力度最大的个税计算方法,还有很多稍微年轻一点儿的上班族将不会满足诸多减税条件,月入一万还是要缴纳很多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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