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
您好,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Ⅱ 排除妨害进行强制执行公告后仍然不执行怎么办
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再审不影响执行的,何况现在提出的检察院执行监督了
Ⅲ 排除妨害还是排除妨碍
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定义和区别如下:
一、定义:
排除妨碍
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
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排除妨害
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
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二、两者主要区别是:
妨害是指有不利后果的,而妨碍不具备。
Ⅳ 大肆宣传他人错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哪一方面的错误?
他为什么要大肆宣传?
是否已经对你构成人格降低的评价损害?
Ⅳ 排除妨害到底需不需要被请求人有过错
妨害是一种既有状态,因此排除妨害不需要被请求人有过错,而区别有无过错仅仅是为了划分费用的负担责任。
Ⅵ 排除妨害纠纷是什么意思
排除妨害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当属侵权纠纷或民事(相邻权)纠纷。
Ⅶ 排除妨害纠纷如何执行
一、排除妨害纠纷如何执行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三、排除妨害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
排除妨害纠纷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动产的排除妨害纠纷,应以妨害行为实施地或者妨害行为实施人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关系,在排除妨害纠纷中所有权或他物权人并未丧失对其物的占有;而在返还原物纠纷中,物已为他人无权占有或被他人侵夺占有。
排除妨害主要是金针于对妨碍物权行使的行为或事实状态一而采取的种措施,当物权的行使受到现实或可能的妨害时,物权人均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常用法律条文】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Ⅷ 排除妨害如何执行
在排除妨害的案件判决后,如果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该案就证明已经终结,依法是不可以再审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如果妨害人又继续实施原妨害行为,你可以再行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处对方排除妨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