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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2021-07-07 21:06:50

⑴ 2008年12月24日是我国第个“法制宣传日”,同学们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手抄报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有利于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青少年学习宪法,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2)《宪法》是《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们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⑵ 老师要开模拟法庭,要编一个案例,是有关于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的

——模拟法庭观摩一、模拟法庭简介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二、活动可行性分析 首先,模拟法庭活动一直是法学系的特色主题活动,曾多次举办,可以说在开展此活动上颇有心得。其次,我系一直与校外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活动的法官是事务所工作的律师。还有,在学校人文教科中心一楼有法庭的模拟现场,为模拟法庭的开展举办提供了保障。三、活动背景嘉兴学院法律协会在创办之初就把模拟法庭作为协会主打项目,并得到了校内外师生的赞扬及肯定。这次专家组到我校考察研究指导,我协会将呈现极具特色的模拟法庭活动。 四、活动的意义与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系第三届“法律文化节”活动的开展。法学系08级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观摩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践场所获法律实务的实验。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五、活动宗旨:弘扬法治精神,办特色活动,创特色院系,作特色法学人。六、活动时间:2009年11月七、活动地点:大教东三八、活动流程:(一)案件来源:由相关老师负责联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要案件、或从网上搜索资源。确定案件性质及参与所需总人数(二)参与资格与人员组成:人员选拔:由各班预先推选出3名同学作为本次法庭组成人员。 (三)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审判长:一名 ; 审判员:两名 ;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 被 告:若干; 证 人:若干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工作。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开庭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3. 指导与咨询 本次所有相关事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由参与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参与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与人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与队员独立完成。参与队员也可通过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四)书状1. 书状的提交期限、份数与交换书状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迟交者或未提交者依罚则相关规定处理。各队应提交原告方与被告方书面书状一式五份,交至组委会,以备书状评审及言词辩论所需。组委会得视情况于提交书状日期前一个星期通知参赛队伍调整提交的份数。2. 书状格式书状(包括封面与内文)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五号。行距以一倍宽(singlespace)为标准。封面需注明“队伍编号”与申请方、被申请方。3. 申请方书状的内容申请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a)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b)以案件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4. 被申请方书状的内容被申请方的答辩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a)答辩的事实及理由;b)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5. 书状的修改书状于提交后不得修改。除非系内文整页漏印,以致影响整份书状的完整性,且经主办单位核准后方得补齐。(五)言词辩论1. 原则比赛双方应于辩题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辩论,模拟商事仲裁程序。2. 言词辩论程序辩论程序首先由申请方陈述其理由,其次由被申请方陈述其答辩理由。仲裁员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于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总结陈述”阶段,此程序仍由申请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申请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首席仲裁员决定对于该部分应不予采纳。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的时间分配如下表所示:申请方陈述:由申请方代表进行陈述,10分钟;被申请方陈述:由被申请方代表进行陈述,10分钟;申请方提问和被申请方答辩:申请方提问(不超过3分钟),被申请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0分钟);被申请方提问和申请方答辩:被申请方提问(不超过3分钟),申请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0分钟);申请方总结陈述:申请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10分钟;被申请方总结陈述:被申请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10分钟。注:仲裁庭可在辩论阶段随时提出问题,但应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另外,评审提问时间不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但选手回答问题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3. 观摩人员:请法学系08级全体同学以及其他系的学生干部出场观摩。九、流程11月26日前由系广告部打好海报在全校内进行宣传11月28日由08级学生会相关成员对会场进行布置,准备开庭前相关事宜。 十、活动预期效果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能够在生活中为我们提供多一种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十一、后期安排 为了更好的扩大该项活动的影响,在活动正式确定后在校内广泛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喷绘、传单。活动结束后配合系宣传部及院宣传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宣传板的制作、网上信息的发布等。

⑶ “模拟法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什么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打破了以往较为单一的校园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让学生亲自参与真实案例的模拟开庭审理,切身感受法律的庄重威严、公平公正,这对于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为一时意气情绪失控而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伤害,并建议同学们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

⑷ 模拟法庭的流程是啥急!!!!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

一、流程

1、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2、书记员宣布起立,法官进入;

3、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原被告,案由等);

4、原告宣读起诉书,从诉讼请求开始读;

5、被告宣读答辩意见;

6、法官可以提问,归纳辩论焦点;

7、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 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一般从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两方面说,比如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明内容有异议之类的)之后出示第二组证据,然后被告出示证据;

8、法庭辩论,原告先说,被告后说,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

9、法官询问是否调解,若否立即判定。

二、现场布置及人员

1、国徽;

2、法官席;

3、书记员席;

4、公诉人席/原告及其代理人席;

5、被告及其代理人席;

6、证人席;

7、犯罪嫌疑人席;

8、旁听席;

9、服装、法槌、投影、话筒、音响等。

人员组成

一个模拟法庭可以分为四个组:审判组、起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

1、审判组由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以及其他不出庭的人员组成。

2、起诉组由公诉人或原告及其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3、辩护组由辩护律师、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4、综合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三、意义

1、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由于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拘泥于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授,教育过程相对封闭和狭隘,造成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日渐受到司法实务界人士的质疑和严厉批评。

而素质教育谋求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模拟法庭教学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有助于克服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

2、转变教师思想观念,注重法律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显著效果可以给教师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于一位法学教师来说,只有他真正了解社会迫切需要地是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时,才能逐渐摆脱陈旧滞后教材和单纯学术理论的桎梏,逐步转变自身思想观念,大胆地做出探索创新,自然而然地将实践内容贯穿到教学过程中。


(4)模拟法庭宣传标语扩展阅读:

我国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在反思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弊端的同时,也开始借鉴国外法律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

1、在讲授专业课程中采用了“案例教学法”;

2、专门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实务”、“诊所式课程”等以技能训练为目标的实践性课程;

3、在学校内部定期地举行模拟法庭 比赛,开始组织区域性和全国性模拟法庭竞赛,并派代表队参加国际性模拟法庭竞赛,展现我国青年法学学子的风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模拟法庭

⑸ 我们班举行了一个模拟法庭,我要当审判长,但我不会说开庭词

一般是:今天XX人民法院在这是公开审理XX与XX什么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由审判员XX、XX和XX组成合议庭,XX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书记员XX担任庭审记录。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回避的规定),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下面是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简要交待……原告、被告是否清楚?……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以上是民事案件的开场白。另外,在说以上开场白之前,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法庭纪律,这些由书记员做。

⑹ 模拟法庭的宣传稿怎么写急!!!

首先要明白宣传稿的主要目的是宣传活动,精要简短但却能够吸引人。范例高考宣传稿:高考决战演讲:用汗水诠释辉煌09.03.14 知不足
高考决战演讲:用汗水诠释辉煌。大学梦,是人生梦的起点,没有经历过大学的人生是有缺憾的,大学是真正塑造我们思维的一个非常重要时期。我们要抢占人生的制高点,创造无悔无怨的人生!我们只有秉着坚定不移的人生信念,牢牢把握住自己人生的主动权,积极地迎战高考,未来才会属于我们,2009年的辉煌才会属于我们。历经一次高考磨练的我们将用心把握仅剩下的八万六千四百分钟,用青春书写灿烂,用汗水诠释辉煌!
如果你要写的是模拟法庭的宣传稿的话,你要找找与模拟法庭相关的资料,然后就是抓住最吸引人的地方作为宣传亮点咯。加油!

⑺ 帮我写一份模拟法庭的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7年03月20日
地点:衡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审判员:司马燕
书记员:郭风
原告:秦亮,男,1976年2月生,任职于宁安市图书馆,住
宁安苑3区4幢306室
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宁安市天达家私广场业
主,住宁安市通江路28号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人身侵权纠纷
案情梗概: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秦亮,1976年2月生,在本市图书馆工作,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没有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张军,1972年5月生,经营本市天达家私广场,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我叫姚海,男,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于2001年10月28日在父亲秦国平和女友方露的陪同下在被告处购买木质家具一套(包括:三人沙发一张,单人沙发两张,大小茶几各一张)及电视柜一张,总计价金3290元。
购买过程中,我多次向被告询问该家具的材质,被告均非常肯定的说是红木的一种“花梨木”,并称可以开具发票。在此情况下,我相信了被告所称,认为虽然不是品质很好的红木,但毕竟是红木,于是购买了该套家具。以上事实有所购家具实物、购买发票、证人秦国平、方露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使用过程中,发现该套家具之材质实际上是一般木质而非花梨木。我即向被告提出退货等请求,并经过安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然被告拒绝。
综上,我认为:被告在销售家具过程中,没有履行如实告知原告所购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而是为了多做生意,借原告缺乏木材方面的辨识能力之机,故意作出虚假答复,误导、欺骗原告,从而导致原告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图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了被告那套所谓的“花梨木”家具。被告违背了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原告知悉所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陈述虚假事实,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我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退货并返还原告家具款3920元;
2、增加一倍赔偿,即3920元;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2001年10月28日被告确实出售了这套家具给原告,但被告并未告知原告是花梨木材质。被告是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原告进行的买卖。这一点从价格上即可以看出。这套家具若是真正的“花梨木”则需1万多元,而不是近4 000元。至于发票上写的“花梨沙发”是指外观品质,指外观上有梨花的图案。此名称本身是从供货商即江吴县厂家引用过来的。因此我认为被告不存在欺诈原告的行为,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对2001年10月28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3920元的木质家具事实均无异议。当天被告开具给原告的送货单记载为“花梨沙发”一套、“花梨低柜”一套,双方对此亦无异议。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被告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送货单上的“花梨”能否认定是指家具的材质。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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