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消防宣传档案扩展阅读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⑵ 消防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⑶ 消防安全档案怎么做
目 录
第一类: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第二类: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类: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第四类: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第五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六类: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第七类:消防演练和宣传培训情况
⑷ 消防安全档案全本!
、单位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法人、电话、经济体制、面积、高度、耐火等级等)
二、单位消防设施情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情况、消火栓情况、消防控制室情况、灭火器材情况)
三、消防安全组织情况(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义务消防队、人员岗位分工)
四、相关制度(巡查制度、检查制度、应急制度、培训制度、演练制度、预案)
五、相关表格(日常巡查记录、月季度年检查记录、培训记录、演练记录、消防器材登记记录、消防部门检查文书登记及张贴本)
六、相关活动照片
⑸ 消防档案需要包括哪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专门有一章对消防档案提出要求,分以下几条: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⑹ 消防安全档案
目 录
一、 基本情况
二、 防火机构、力量(一)
三、 防火机构、力量(二)
四、 消防安全制度
五、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 特殊工种人员登记
七、 消防力量及装备配备情况
八、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九、 重点部位情况
十、 重点部位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计划
十一、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二、 防火、巡查记录
十三、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十四、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十五、 火灾情况记录
十六、 消防惩奖情况记录
具体可看下: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