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样做宣传报和报纸
宣传报建议用PHOTOSHOP 因为这个软件图象处理!可以做很多效果的! 报纸建议:CorelDRAW Illustrator 还有一个专门排版版的软权件 也很不错!好象叫 蒙泰 要看你对哪个软件比较熟悉了!
满意请采纳
『贰』 媒体宣传方式有几种
宣传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宣传车、海报、横幅、传单、内小册子、板报等等。各种容宣传方式各具优缺点,在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使用。 (1)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具有覆盖面广、形式活泼的优点,适用于在关键时段的集中宣传和专题宣传。 (2)海报、宣传画、标语 适宜张贴或放置于人流大的路边、社区、企业、公共食堂等既不影响环境美观又醒目的场所。 (3)板报、宣传橱窗 板报或橱窗是社区或企业的宣传阵地,适宜于在普查各阶段进行经常性的知识宣传。 (4)传单、小册子 在企业或公司出入口、车站出入口,影院、商场出口处发放,其内容要短而精,主要侧重于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普查对象应依法配合等方面知识。 (5)宣传物品 温馨实用的精美小物品如台历、笔、纸杯等具有放置时间长、群众乐于接受的优点,但覆盖面不广。 (6)知识竞赛、文娱节目 适宜于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在闹市区商场门口、人潮涌动的广场开展,能收到极佳的效果。 (7)咨询活动 可开办网络有奖咨询活动、热线电话有奖咨询活动吸引市民踊跃参与;也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开展现场面对面咨询活动。
『叁』 请问一些宣传的手段,除了报纸,杂志,刊物,,电台,传单等等的还有哪些啊,希望专业一点。
1.建议你可以做一些电子杂志,现在很流行,效果也很明显.
2.建立一个博客,每天跟新博客,
................
不说了,才看见你不需要网络的宣传
『肆』 发宣传广告的报纸合法吗
一般报纸广告都是由当地主管机构(工商局)批准才可以发行(这是正回规途径)。想通过答正规渠道走的话,很复杂、很麻烦的,基于你目前现状,不建议走这一方式。
像你上面所说的,你这根本不算报纸,只能算宣传单页;虽然你做的形式和报纸一样。
你这样做是可以的,(你不能通过买卖报纸来赚钱,如果这样就是违法的,)但必须注明免费发放的,你可以通过收取刊登广告客户费用来赚钱。这样就不违法了,嘿嘿。不过不要太过火了!
『伍』 怎么样让DM报纸成为大家都喜欢看的宣传广告类报纸
我想,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走在大街上,不定啥时,就有人走过来,塞一张宣传单给你。内容也是五花八门的,这个优惠券啦、那个抵用券啦,总之,全是广告
以前,我是最不喜欢半路上,被人塞上这样一张宣传单的,因为,这些对我,大多没用,我还得一手拿着它,然后找个垃圾箱给扔了。所以,我总是在能拒绝时,赶紧摇头说不要。
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可减少单页被消费者随意丢弃的现象。
一,为单页增加消费者关心的信息。
常见的做法是在单页(折页)上加上一份日历,或者是24节气表等。但是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不断提升,这种做法已经很难吊起他们的胃口。
笔者曾推荐一个企业在单页的背面印刷上了广州常用服务电话查询表,里面有电话定票、出租车叫车、交通查询。甚至提供了“水、电、煤气的服务电话”,林林总总有100个常用却常记不住的电话。试问这样的单页如果发到了你的手里,你会随手扔掉吗?
有一个KTV歌城,发了一份很有意思的单页给我,正面介绍了歌城的特色和地址,背面却介绍了这个歌城周围16家特色酒店和菜馆。有川味、湘味、闽味,有海鲜类也有骨头汤类,有新疆特色的,也有广州本地菜。都是歌城的老板亲自考察品味后推荐给消费者的,这些菜馆的地理位置用交通地图的形式表达出来,让人一目了然,歌城恰位于这16个菜馆的中央位置。
对于我等贪图美食之欢却找不到美食之点的人来说,简直如获宝典,花费近三个月的时间按地图索引逐一吃过,每次酒足饭饱都会记得附近不远有个“用心良苦”的歌城,遂率华泰策划众将杀过去,引亢高歌一番。
二,让单页成为有价值的抵用券。
常见的做法是在单页(折页)上标明,凭借该单页可享受本产品或服务8折扣优惠,但是“打折”两字已经被用滥,消费者越来越理性。8折甚至是5折都很难吊起他们的胃口。
说着说着,又说到吃上面来了。
笔者曾建议一个中等规模的酒店,在单页上面印上一个仿制的“出租车车票”,票额10元,如果消费者去该酒店用餐,不论消费多少,凭该单页可去前台换取10元现金,以便客人打车回家。试问这样的单页在你的手里,你会随手扔掉吗?
笔者曾经建议一个英语培训机构,在他的单页上标明,消费者可凭借该单页下部的剪角,可以到某某连锁咖啡吧可免费获得咖啡一杯。那些学他国语言的人,要么想深造出国,要么想进外企。他们不是挺小资挺洋气的吗?就得用小资、洋气的东西吸引他们注意。
有人问了,一杯咖啡单卖20元钱,这个培训机构替消费者买单不是亏大了吗?
试想,一杯咖啡的成本多少钱?
再试想,这样小资、洋气的人,会只身一人来咖啡吧,怎么着也得两人以上吧!
再再试想,这个单页也替咖啡吧做了宣传,能拉动其销售,实则双方皆赢。所以,这个培训机构如果跟咖啡吧谈判得当,完全不必为消费者买单。
三,找对地方,发对人群。
如果遵循以上两点进行单页派发,还没有拉动销售,那么肯定是没有找对地方,没有找对人的原因了。
还拿刚才的英语培训机构做例子,原先他们派人在广州的主要地铁口派发,三天发了5000份,实际吸引的顾客仅两人。
试想,地铁口的人多普及呀,众生百态谁都做地铁,但是不是谁都需要学英语,这个道理就好比在大海里捞螃蟹,螃蟹虽然有,但是太分散,不好捞。换个角度想想,螃蟹最多的地方就是专门养殖螃蟹的池塘,池塘小,螃蟹多,一网下去就会有收获。
因此,如果换几个地方派发就会有很好的效果。
比如在广州前三大“外文书店”门口。
比如在大规模外企招聘会现场。
比如在出国留学咨询办理现场。
去这些地方的人,大部分都是英语培训的目标消费群,所以派发就会有效果。
当然,除了这三点外,好的设计和好的文案也很关键,一份粗制滥造,没有丝毫审美情趣的单页,也会令单页的派发效果大打折扣。
总之,任何企业派发单页,都不希望它们中的大部分被垃圾桶吃掉,惟有不断的创新,适度地遵循以上三个原则,才能让垃圾桶远离我们的单页。
『陆』 请问报纸、刊物和宣传品的区别相关法规等
法律不可能涵盖或者规定任何概念
法律上也有学理解释和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通常说的语文中的名词解释
报纸:是以刊载新闻和时事评论为主的定期向公众发行的印刷出版物。是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具有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
刊物:定期或不定期的出版物,一般名称固定,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宣传品:为了进行宣传而印刷的物品
新闻出版署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12月25日新闻出版署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报纸的审批
第三章 报纸的登记
第四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五章 报纸的变更
第六章 报纸的经营
第七章 处 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报纸事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加强报纸的行政管理,使报纸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对现有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出版周期超过一周的、以报纸形式出版的散页连续出版物的管理,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一××××)的报纸、即为“正式报纸” 。正式报纸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可以在全国或以某个地域为主的范围内公开征订、陈列、销售;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可向国外征订、陈列、销售。内部发行的,只能在国内指定范围内征订、陈列、销售,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
第四条 正式报纸的合订本(含缩印本)、应视为报纸本身的自然延伸。
第五条 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可在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新闻业务及其他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活动。
第六条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用于本系统本单位内指导工作、交流经验的报纸(不含文件性材料和简报),称为“非正式报纸”。“非正式报纸”属非卖品,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征订、发行、陈列或销售,不得刊登广告和刊出定价,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七条 我国的报纸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方针和政策;传播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娱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八条 任何报纸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
(三)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四)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破坏社会安定和煽动动乱的;
(七)宣扬凶杀、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教唆犯罪和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八)诽谤或侮辱他人的;
(九)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报社因新闻业务需要,接有关规定,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记者站。记者站是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常驻编辑部以外地区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记者站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记者站应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报社不得设立社外编辑部或类似机构。
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设立记者站或其他类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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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报纸的审批
第十条 创办正式报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并与主办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业务一致的专业分工范围和编辑方针;
(三)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
(四)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总编辑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记者组成的编辑部;
(五)有与所办报纸规模相适应的创办资金、办公场所、出版与印刷条件和维持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中央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解放军系统创办报纸,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一个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创办正式报纸,须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书,中请书须写明下列内容:
(一)创办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专业范围;
(二)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三)报纸的名称、刊期、开张、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
(四)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组织机构简况;
(五)报社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办公场所应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
(六)资金来源。
申请书上述六款内容不周全或申报不实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 同一名称的正式报纸的不同版别、文种,一般按不同报纸对待,须分别申请“国内统一刊号”。
第十五条 创办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非正式报纸或由非正式期刊改为正式报纸的、由正式期刊改为正式报纸的,均按创办正式报纸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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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纸的登记
第十七条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正式报纸,由其主办单位凭新闻出版署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程序为:
(—)报纸主办单位填写“报纸申请登记表”(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二)登记机关对“报纸申请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发给“报刊登记证”,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当地序列;
(三)“报纸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除留存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机关各一份外,另一份应由登记机关于报纸登记后十五天内报送新闻出版署备案。所在地暂未建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机关留存二份。
第十八条 报纸登记注册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报纸名称的商标注册。
第十九条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非正式报纸,由其主办单位凭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
第二十条 “报刊登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新闻出版署规定;“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纸自批准之日起,办报单位在六十天内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其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予以登记注册。如要继续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报纸经登记注册后半年不出版的, 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要继续出版,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报纸停办,应由其主办单位提前三十天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办理停办手续。
报纸出版过程中,若报纸的主管部门没有承担或通过正式文件表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则该报即自行失去继续出版的合法权利,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注销该报登记。报纸注销登记,应由其主办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报纸因违反本规定或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撤销登记的,应由其主办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报纸办理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手续后,由登记机关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报纸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的善后事宜、由报纸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共同负责妥善处理。
报纸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以后,报社不得再以报纸名义继续进行新闻业务活动和其他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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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二十三条 报纸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当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对所办的报纸进行管理、在报纸的政治方向上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在报纸的资金、人员编制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方面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报纸必须按规定经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后方可出版,否则属非法出版。
报纸经批准登记注册后,严禁转让其刊号和出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出资代办或其他方式控制或接管报纸。
第二十五条 报纸经批准出版之后,不得擅自改变其办报宗旨、编辑方针和专业分工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出版的报纸,必须与“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登记项目相符。不得利用“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出版登记项目以外的其他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不得直接转载内部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其他内部出版物的内容;转载或摘编国外和港、澳、台报纸、期刊、图书内容时,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正式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出:
(一)“国内统一刊号”;
(二)出版日期;
(三)期号;
(四)发行方式(邮发的应标明邮发代号);
(五)报社地址、电话、电报挂号和邮政编码;
(六)定价;
(七)印刷厂名称;
(八)“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九条 非正式报纸应在每期固定位置标明“内部报刊准印证”全称及编号。需收取工本费的,应标明工本费数额。
第三十条 报纸经批准出版之后,应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缴送样报、合订本,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样报、合订本。
第三十一条 已批准出版的报纸,自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可出版试刊。
第三十二条 正在申报而未获批准创办的报纸,其筹备组织和人员,不得以该报社名义对外进行公开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各地报纸(含非正式报纸)每年的有关情况统计,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统一报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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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纸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报纸的变更是指:变更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名称、文种、刊期、开版、定价、发行范围、临时增版、临时增期和中断出版等。
第三十五条 正式报纸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变更主办单位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变更主管部门应由其主管部门与拟接管报纸的主管部门分别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六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名称、文种的,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七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刊期、开版和发行范围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 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三十八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定价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正式报纸需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社应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三十天前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三十天前申请的,须经特别批准)。 中央单位的报纸, 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 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版。
正式报纸临时增版、增期应按批准文件规定的日期、文种、开版等进行出版,其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编辑方针—致;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纸印数应与主报的印数—致(因特殊情况,临时增期印数需少于主报印数的,须经特别批准),并随主报发行。不得单独发售或借此提高报纸定价。
非正式报纸不得临时增版、增期。
报纸不得随意减版、减期(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引起的除外)。
第四十条 正式报纸出版“号外”,须事先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出版。中央单位的报纸,向新闻出版署报告;地方单位的报纸, 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正式报纸如连续三个月不出版的,便自行失去出版资格,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需继续出版,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四十二条 两家或两家以上正式报纸需合并为一家报纸的,由各有关报社的主管部门共同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合并。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非正式报纸的变更,由其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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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纸的经营
第四十四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可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应持报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经营项目凡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必须由报社的经营部门进行,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经营广告业务,须持“报刊登记证”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获准后方可开展广告业务。
报社开展广告业务,应由报社的广告部门及专职广告人员进行,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经营广告业务。
第四十七条 正式报纸为报纸、期刊刊登广告,须验明其“报刊登记证”;为图书、音像出版物刊登广告,须验明其出版单位。
公开发行的报纸不得为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和图书刊登广告。
第四十八条 报社经营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报纸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均应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严禁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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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处 罚
第四十九条 报社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除建议其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可视其情节轻重,直接给予报社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报纸;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停止出版一至五期;
(六)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
(七)撤销登记。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报社因受到处罚或报纸停刊而对读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报社负责赔偿。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本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处罚,须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给予本条第(六)、(七)款规定的处罚,须报新闻出版署核准。
第五十条 报纸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凡假冒、伪造、变造“报刊登记证”、“内部报刊准印证”、报纸刊号和非法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本部门权限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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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涉及报纸行业管理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柒』 如何宣传报纸本身
商家为什么要在你这做广告?看的就是报纸的发行量,报纸的宣传深度和报纸的回公信力。答
所以把握好这三点,就可以让报纸本身更强大,也会有更多的商家在你这投广告。而这里最主要的还是最后一点,即公信力。一个报纸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达到一个程度时报纸的价值就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这种情况下对于报纸本身和其价值就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出来了。
『捌』 现代宣传形式,电视,报纸,网络,哪个更强势
可以从传播学和新闻的特点去分析。 网络新闻的有点是,时效性强,传播速度快,受众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新闻阅读,媒体与受众能够有效的互动。缺点是真实性没法保障,充斥假新闻和不良新闻。 电视新闻利用音画一体的传播方式给受众带来较强的临场感。实效性较强,但是受场地的约束比较大,而且没法与受众有效互动。受众接受信息时比较被动的。 报纸新闻相对于以上两种传播方式,实效性最低,而且十分被动,受众几乎无法及时反馈信息。但是报纸可以对新闻事件进行深度报道,有利于受众深度了解新闻事件。 好久没接触新闻工作了,你可以去读读传媒大学的教材,网上应该有资料,比如新闻学、传播学等。
『玖』 我要做一个报纸的报纸的海报,是做宣传某个报纸公司,哪有这类的报纸广告
几乎任何一份报纸在其固定广告位空闲的时候都会刊载一些自宣广告,和你所谓的“在报纸上宣传报纸的报纸广告”是一样的。你多看几份报纸肯定是可以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