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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宣传法律

发布时间:2021-07-05 12:57:18

㈠ 法制宣传

一: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2、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
3、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5、惩治邪恶,维护正义——“12·4”法律就在身边
6、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他,为大家
二:方案:
1.主题:确立我校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大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我校紧密结合宣教主题进一步确定为“学法、懂法、用法,保护自身安全”。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学校师生中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学校师生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3.活动组织:(领导,组员)
4.1,横幅高悬
2,主题班会
3,生活实践
4,以学习用法、懂法,保护自身安全为主题的《致家长一封信》
5,《我做懂法好青年》的实践作业
6,升旗法制宣传演讲
7,散发宣传单
三:倡议书:同学们: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当此法制宣传日之际,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将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传播到社区的各个角落,共建我们身边的和谐。
ps;如何,若尚可,呵呵。。。心照不宣。

㈡ 假如法规没有宣传到位,是谁的责任

1、假如国家新颁布一项法律,但此法律仅在电视上公布。某偏远村庄,还没有电视,该村很多人不知道有此法,结果该村很多人犯了该法,那么该村犯该法的要不要按规定处罚?
:要按规定进行处罚,法律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全国,和是否偏远没有关系。

2、假如有个人是文盲,而且耳聋,也没人用手语告诉他有什么法律条文,结果他犯了法,那么他是否要按常人犯法一样处罚?(例如:他在路上捡了10万元,没有上交,自己花了,他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因为按以前的规则,捡到钱是不算违法的)
:依据法律规定,对他是要从轻或减轻处罚,较正常人的处罚要轻。

3、某人刚从某山村来到深圳,因为是山巴姥,不知道深圳有关暂住证的规定,结果他因没有暂住证被抓起来罚款甚至被关押、拘留、劳教、遣送,那么他是不是很冤?因为事先没有人向他宣传这些规定,大城市里也不是到处都能看到这些规定,一个人刚到某个地方也不可能首先到处去找规定看.
:孙志刚案以后情况已经好很多了,你可以查查现在的新规定,不过不管如何说不能以不识字或不知道为由逃避法律法规的处罚。

㈢ 谁有法制宣传片完整版全集视频 有的回复

具体知复识点是:社制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在公务员考试和法学自学考试上出过这题!

㈣ 悬50 追100 谁帮我写一份在小区内宣传法律 安全 和防火的宣传单啊

为加强对xx 的综合管理,为住户营造一个整洁、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全国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实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小区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规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对***小区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凡如住xx小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如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敬请各单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能够真诚地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一、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共同创建文明小区,使住户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特制订业主公约,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公约,做一个模范守法的市民。
2、实行计划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积极做好进度工作,不贩毒、吸毒,不聚众赌博及提供场所**,嫖娼。
4、遵守小区一切规章制度,按期交纳管理费用。
5、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qiang弹药)和毒品,以确保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将文明,搞卫生、树立社会公德。不乱堆、乱丢垃圾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乱贴;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7、按户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小区完整、美观、舒适、安全。
8、保持幽雅、宁静的良好环境,不高声喧哗,不播放高音喇叭及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9、邻里之间互助团结、互相帮助,遇可疑情况及时与小区警卫室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发生。

二、户外对讲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户外对讲系统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住户服务的重要通讯设施之一。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内容如下:
1、工作人员操作对讲系统,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操作本系统,我物业管理人员有权维护对讲系统,并婉言作好谢绝、规劝工作。
3、我物业工作人员操作本系统时,应态度和蔼、礼貌问答;按压数字键动作要轻,勿用力过猛,否则将致使按键无法复位或复位错误,影响系统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岗,如确因急事必须离岗,应委托专人代为管理,同时,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员如发现多奖系统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报告管理处,有管理处负责派人进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小区出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和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各业主(社用人)应认真填写《业主入住登记表》。
2、小区公共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辖区派出所和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小区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凭出入证、身份证登记进入。
4、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携带过大过重非公用的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5、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利益,要保管好居室内贵重物品。凡非用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小区大门,必须凭业主签字书,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6、业主(使用人)有在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电子防盗门,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成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7、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温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办法》,要按规定申报登记外来暂住户口,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使用人)自负。
业主(使用人)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私入民宅的要求。
8、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不得损毁、移动、阻碍指示标志与设施。

四、用电管理规定
1、本小区(大厦)各用户用电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室外公用电计量后统一分摊结算。
2、业主(使用人)对原设计电路不得擅自拆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的应向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处咨询,并由申请管理处指派电工进行指导,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3、业主(使用人)欲安装如空调等或特别用电,必须夏管内管理处提出咨询申请,并接受家奴指导,以免造成超符合坏电路,空调机安装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4、电路出现鼓掌应同志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碰公共配电设施,尤其是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应负全部经济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为人负责。
5、业主(使用人)户内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6、偷用公共电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行为人负责。
7、公共部位照明,电梯运行用电,将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分摊。

五、用水管理规定
1、本小区(大厦)实行二次供水系统供给住户一户一表制。
2、业主(使用人)不得对设计安装的用水表随意改动,如确需改装增建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3、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开以及私自安装管子入内。
4、业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坏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5、业主(使用人)要按月及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
6、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处去维修,不得擅自拆除、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7、要维修通过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业主管道时,其房屋业主(使用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维修阻塞时,管理处有权拆除,恢复管道畅通。

四、组织住户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活动,寓教于乐,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政策纪律和科学知识等宣传教育,使管理和教育相结合。

五、规范小区内的各种秩序,抓好美化绿化,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

六、建立各种便民组织,搞好便民服务,认真听取小区内住户意见,适时改进工作,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七、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登记,加强小区住房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外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积极协助街道居委会做好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为确保安全,规范停车秩序,为住户提供良好的 车辆管理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停车场实行24小时日夜值班,车辆可以随时存放。
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收费。地下车库为固定停车位,车主按期到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领取“停车证”。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费由车管员收取并出具收据。
3、车辆停放必须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临时停车存放的车辆进入停车场是,注意前后左右的安全,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地下停车库车辆停放实行定位定号存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必须锁好车门,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5、停车场内不得修理、清洗车辆,保证车位整洁。
6、禁止载有毒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7、车辆入库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外观进行观察,如有破损应将车号、进入时间、缺陷特征作记录,即面告知车主让其签名。

七、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关大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温州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小区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规者,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明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连好的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情况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备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使用人)严禁在小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6、小区(大厦)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报纸、织物、纤维、塑料制品、苯制品及其他废物品,烟头及火屑余灰要及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8、需要进行燃烧或明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专人监护下,方可操作。
9、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0、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钢瓶装的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包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未办理消防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培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行使权的,分别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治安管理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令、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维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外来车辆按区域划分停车。
(三)、对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晾衣物,在公共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杂物,饲养家禽,保安人员应当予以权阻、制止。
(四)、发现盗窃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保护现场。
(五)、下列属于防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 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2、 在小区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 移动标4、 志物等行为;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业用房,6、 损坏他人财物。
3、非法携带、存放枪械及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几管制刀具。
4、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7、在小区内乱倒装潢垃圾、生活垃圾及从楼上往下扔杂物。
8、利用住宅、商业用房进行非法活动。
9、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九、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游戏玩耍。儿童乘梯应由大人陪同。
3、不允许用客乘电梯运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别需要, 应报管理处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4、不允许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报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5、不允许开启电梯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6、电梯内禁止动作粗野,只按适用之按扭,不可击打按扭,撞击门板或蓄意损坏电梯。
7、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梯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8、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等现象。

十、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小区有一个鲜花盛开、绿树成荫、优美清新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绿化管理规定:
1、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
2、小区内的绿化综合管理有物业公司绿化队负责。
3、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准在树木上凉晒衣物、系铁丝、拉绳索、挂物件等。
4、不准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在草坪里及绿化带内嬉戏、玩耍。
5、不准在爱绿化带内倒污水、垃圾、焚烧物品。
6、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7、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
8、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穿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准在绿化带停放车辆。

十一、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关大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小区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规者,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明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连好的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情况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备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使用人)严禁在小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6、小区(大厦)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报纸、织物、纤维、塑料制品、苯制品及其他废物品,烟头及火屑余灰要及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8、需要进行燃烧或明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专人监护下,方可操作。
9、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0、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钢瓶装的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包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未办理消防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培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行使权的,分别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治安管理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令、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维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外来车辆按区域划分停车。
(三)、对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晾衣物,在公共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杂物,饲养家禽,保安人员应当予以权阻、制止。
(四)、发现盗窃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保护现场。
(五)、下列属于防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 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2、 在小区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 移动标4、 志物等行为;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业用房,6、 损坏他人财物。
3、非法携带、存放枪械及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几管制刀具。
4、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7、在小区内乱倒装潢垃圾、生活垃圾及从楼上往下扔杂物。
8、利用住宅、商业用房进行非法活动。
9、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十三、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游戏玩耍。儿童乘梯应由大人陪同。
3、不允许用客乘电梯运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别需要, 应报管理处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4、不允许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报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5、不允许开启电梯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6、电梯内禁止动作粗野,只按适用之按扭,不可击打按扭,撞击门板或蓄意损坏电梯。
7、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梯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8、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等现象。

十四、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小区有一个鲜花盛开、绿树成荫、优美清新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绿化管理规定:
1、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
2、小区内的绿化综合管理有物业公司绿化队负责。
3、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准在树木上凉晒衣物、系铁丝、拉绳索、挂物件等。
4、不准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在草坪里及绿化带内嬉戏、玩耍。
5、不准在爱绿化带内倒污水、垃圾、焚烧物品。
6、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7、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
8、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穿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准在绿化带停放车辆。

十五、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确保小区居民有一个清新、优美、整洁卫生、居住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温州市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2、小区道路、绿化带及楼前、走廊、楼梯清洁,有物业管理公司保洁人员负责清扫。
3、业主(使用人)应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得向室外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乱扔杂物。
4、禁止楼层户外抛物以及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上对方、吊挂任何物品。
5、为保证居民生活安宁,维护环境清洁,减少疾病,小区内严禁饲养宠物、家禽。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部位乱贴标语、广告及宣传品。
7、严禁在小区内鸣放鞭炮、烟花,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和制造各种污染事件。
8、不得在任何时候(特别是夜间)使用音量过大或发生大桑音的器材。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9、小区内不得设置经营摊位(包括流动摊位)。

㈤ 谁有 法律宣传手抄报内容阿.

太夸张了吧?宣传法律知识的内容够出书的了!到图书馆或书店找一本手绘手抄报的版面设计的书,里面有大量图案供你参考,现在 给你有关法律知识:
奴隶制法律
1)夏 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律,神权色彩浓厚
2)商 主要源于夏法,又发展了夏法,刑法发达
3)西周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的高度全盛时期,神权色彩渐为隐退,出现了最早的民本与慎刑思想,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面发展。
4)春秋 奴隶制法律走向衰落,出现两大学术流派法家与儒家。第一批成文法公布
封建制法律
1)战国 法家思想占主要地位
2)秦朝 法家思想进一步完善,同时将重刑思想推向及至
3)汉朝 初期采用黄老思想,西汉中期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汉承秦制,儒家思想渗透法律春秋决狱、引经注律
4)三国两晋南北朝 中国法律在此有延续性,并有重大突破。
5)隋唐 中国封建法律的全盛时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立法技术高度完善“儒法合流”,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6)宋朝 程朱理学,严刑“存天理,灭人欲”,法律走向残酷,最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出现。
7)元朝 民族分治“属人主义”
8)明朝 立法:继承程朱理学,法律进一步残酷化,出现廷杖制度。司法:会审制度形成,从唐朝出现,合议制代替独任职,九卿圆审
9)承袭明制
中国近代法律——西学东渐,中西合壁(法律移植)
1)清末变法修律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中华法系解体。立宪,修律,诸法合体
2)南京临时政府 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三权分立宪法性文件,体现男女平等、除旧革新的法令文件
3)北洋军阀 继续推进法律的近代化
4)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7-49 完整的实现了西方法律在中国的移植。六法全书的颁布继承于法国,进一步向大陆法系靠拢,现在台湾适用。
5)革命根据地1927-49 没有借鉴西方,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㈥ 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制概念的是谁

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

㈦ 谁有关法制宣传小报,或者题材,急急急急急!!!!!

遵守法律规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我们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些名人的关于法律的言论
1、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
2、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在民主的国度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

法律小知识
1、不要轻信一些“诱人”的虚假广告,例如所谓“学习朋友的福音”、“留学之路的可靠保证”、“学校承诺办理签证”等等。
2、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明,不要轻易把护照交给学校,更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3、不要随便透露个人银行卡的密码,卡上的本人签字要尽量复杂,防止他人模仿。类似银行卡和手机等物品丢失后要及时到有关部门报失。
4、外出时慎重选择出行伙伴和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携带月票或购买车票。任何无票乘车或逃票行为一旦被发现,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5、租房一定要签署租赁合同,入住时要根据合同仔细检查房屋内的设施是否齐全或有损坏。
6、一定要购买人身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
7、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后一定要冷静,注意取证和寻找目击证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多提供书面材料。如人身受到伤害则要立即去医院诊治,因为医生的诊断证明是将来获取民事和刑事赔偿的有效依据。
8、在出国留学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让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时刻提高警惕。

还可以举一些案例

知法、懂法、遵法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我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
现在报纸上、电视上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抓得很紧: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出法律、法制的黑板报;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的知识。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这里,我教大家一些防骗知识:
1、骗吃骗物法:一般都是陌生人,以到你处办事或请你带到某处办事为由请你吃饭,中途则逃之夭夭。
2、中奖转让法:行骗者一出场都是傻乎乎的,而他扔掉的饮料罐拉环也一定是中奖的,再由边上几个同伙 骗你入套。
3、若有人悄悄告诉你,有一笔外汇或金银饰物要和你平分,千万不要信以为真,还是赶快离开。
4、在马路上或商厦门口有一伙人向你推销所谓的名贵中药、金元宝等,切勿上当。
5、当有陌生人以你熟悉的人的名义向你打招呼,你还是一走了之为上策。
6、行骗者一般是利用高薪作诱饵,诱你上钩,本人不与你见面,只用电话联系。
7、恐吓诈骗法。行骗者通常利用一些封建迷信手段相威胁,告诉你或你的亲友将遇到什么什么的灾祸,需要金钱或财物可以为你化解。记住:心正邪自去!
8、防骗绝招骗子大多是利用人们贪图便宜或迷信的心理而得逞的,或一人或几人和谋串通,手段繁多。一不留神,就可能上当。要防止被骗,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勿惧、勿贪 !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异 物
小朋友,告诉你,异物不能放鼻里,
塞进鼻腔有危险,取不出来呼吸难。
小朋友,要警惕,异物不能放嘴里
吞进肚里有危险,排不出去真着急。
小朋友,请注意,异物不能揣兜里,
异物虽小危害大,一不小心伤害你。

说安全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
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
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
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注意安全保平安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
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
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消毒液
消毒液,像汽水,放在高处封上嘴,
不让小孩摸到它,专让细菌登登腿。
小朋友,机灵鬼,可别把它当汽水,
喝到肚里出人命,一辈子呀都后悔。

知法、懂法、遵法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我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
现在报纸上、电视上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抓得很紧: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出法律、法制的黑板报;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的知识。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这里,我教大家一些防骗知识:
1、骗吃骗物法:一般都是陌生人,以到你处办事或请你带到某处办事为由请你吃饭,中途则逃之夭夭。
2、中奖转让法:行骗者一出场都是傻乎乎的,而他扔掉的饮料罐拉环也一定是中奖的,再由边上几个同伙 骗你入套。
3、若有人悄悄告诉你,有一笔外汇或金银饰物要和你平分,千万不要信以为真,还是赶快离开。
4、在马路上或商厦门口有一伙人向你推销所谓的名贵中药、金元宝等,切勿上当。
5、当有陌生人以你熟悉的人的名义向你打招呼,你还是一走了之为上策。
6、行骗者一般是利用高薪作诱饵,诱你上钩,本人不与你见面,只用电话联系。
7、恐吓诈骗法。行骗者通常利用一些封建迷信手段相威胁,告诉你或你的亲友将遇到什么什么的灾祸,需要金钱或财物可以为你化解。记住:心正邪自去!
8、防骗绝招骗子大多是利用人们贪图便宜或迷信的心理而得逞的,或一人或几人和谋串通,手段繁多。一不留神,就可能上当。要防止被骗,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勿惧、勿贪 !

㈧ 谁能给我一篇法律宣讲的宣讲材料答对了还有加分!

当前,对法律进社区的普遍观点认为,司法行政进社区就是法律进社区,将二者等同起来。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与法律进社区的概念,缩小了法律进社区的范围和内容,容易让人产生法律进社区就是司法行政的事,与其他部门、单位不相干误解,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笔者试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进行分析,并对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工作原则,理顺各方关系,探索有效的组织运作形式进行一些探讨。一、理清法律进社区的概念1、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分析。笔者认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概念应当是:凡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实施、作用于社区的管理、服务、援助、宣传教育等活动,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如社区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社区治安涉及的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社区服务、保障涉及的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困难户和低保对象、失业人群等;社区建设涉及的小区规划、出新、物业管理、消防、排污、绿化、美化等;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阳光权、噪音污染、油烟污染以及违章建筑、装潢等;涉及到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外来人口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社区建设中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可能产生侵权和纠纷,也都需要通过社区建设、管理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社区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来解决。法律进社区的特点应当为:(1)属于社会公共事务;(2)属于法律事务;(3)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提供并作用于社区的;(4)属于社区(包括居民自治组织、居民群众、居民法人)所涉及事务对法律有需求的。2、司法行政进社区不等于法律进社区。目前,司法行政行机关行文指出所要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都是从司法行政所承担的职能来要求的,如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社区延伸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从性质上讲,这些只能属于法律服务进社区,应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律进社区概念中的子概念,而不是整体意义上的法律进社区。3、从组织运作上讲,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都在依照各自的职能,各自的社会定位,在不同程度上实施着法律进社区活动,如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警务室、社区辅警,组织的社区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司法行政机关也是其中的一个组织实施者,不同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项目较多,群众需要量较大。但司法行政机关只能组织本系统人员,也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所属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对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只能作为社区资源来协调,动员和鼓励他们参与到法律进社区活动中来。对其他部门在社区实施的管理、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也只能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而不能越俎代庖或指手画脚。因此,法律进社区作为一项整体活动,不可能只通过一个部门的操作而达到整体实现。二、认识司法行政组织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性质和目的司法行政组织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基于司法行政的职能要求,以司法行政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供给方,并组织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团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在这项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组织者,也是实施者,同时也是服务的提供者,有别于政府其他部门,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需要所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一是使社区居民、居民法人得到便捷、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二是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三是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在社区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如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都是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服务工作,都属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范畴,都是社区服务的资源。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落实司法行政职能有力的助推器。三、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考虑的几个原则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党和国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这项工程中,应注意一些原则的把握,以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1、加强协调、理顺关系的原则。法律进社区不仅是一项活动,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是为社区居民和居民法人提供涉及法律事务上的方便和帮助,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法律进社区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单独实施,只有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其他方面有机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才能取得综合性效果。当前推动和实施社区建设的主体有政府及以民政部门为主的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群众。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法律进社区必须搞好协调,一是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支持和关注,将法律进社区纳入区委、区政府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框架,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二是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融法律进社区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治安与稳定、社会保障、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三是与街道工委、办事处搞好协调,争取其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在城区,司法所实际是处于司法行政和街道的双重领导之下,而且日常工作由街道直接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只有主动加强和街道的沟通与协调,听取街道对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意见,争取他们解决司法所工作上遇到的困难,支持司法所开展法律进社区各项活动。这是保证司法所全面完成司法行政任务,不被其他任务取代,不脱离街道整体工作的重要环节。2、整体把握,立足于职能发挥的原则。司法行政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司法行政职能在社区的整体落实,不单单是搞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是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整体的项目,服务于社区。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从职能发挥的角度,整体勾画法律进社区的方案和途径,从宏观上把握法律进社区与其他社区服务的配套衔接,保证这项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要特别注重街道司法所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作用发挥,因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派出机构,承担了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落实的任务,其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正是社区内的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可以说,司法所的全部职能作用发挥,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应首先关注对司法所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解决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保证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法律进社区活动奠定坚实的组织和机构保障。3、求真务实,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当前改革大潮下,社会关系、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加上新型小区、高层小区的出现,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随着改革而出现的新型社会矛盾,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多的涉法问题,如劳动、医疗、保险、住房、养老、托幼、家政、消费、物业管理等方面,客观上对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社会化服务有了更高更广泛的需求;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对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也更为迫切。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对社会事务的调整作用日益明显,也为法律服务拓展了空间。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适应了改革的需要,适应了人民群众是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看待法律进社区活动,转变作风,重心下沉,真正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做到难有所帮、贫有所助,形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务机制,赢得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四、拓展法律进社区的途径作为社区建设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其内容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其实现途径也必然要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结合,才能有效实现法律进社区。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结合:一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并明确提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把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当前广泛开展的社区建设,其核心就是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法律进社区应当结合社区依法治理的推进,在法制宣传内容中加大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政、议政,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并为社区居民民主权利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二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相结合。前文所述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而这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在内容上应相互包容,在组织运作上应与党委宣传部门、街道、社区自治组织共同实施,在方法形式上应丰富多彩,在宣传阵地上可共同利用,在骨干队伍上相互支持。特别是结合社区居民身边发生的事,可以借用社区学校、夜校、讲座、宣传栏、座谈、讨论、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阵地和形式将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宣传教育,将更能够为居民所接受,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工作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两劳人员安置帮等职能,本身就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就是要更深入地落实这些职能,加强群众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队伍,安置帮教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区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并结合社区创安工作,与社区内的义务巡逻队、联防队、社区辅警队伍的作用发挥结合起来,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宁与祥和。四是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社区法律服务是社区服务的组成部分,是要义,没有法律服务的社区服务将是不完整的服务。而社区服务能否真正为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不损害群众的利益,则需要依法规范。社区服务中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物业、保险、家政、养老、助残、助困等各项服务都都是与法律有关的服务内容,也都是法律服务要涉及的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与提供这些社区服务的单位、组织、团体及中介机构结合,针对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协助解决社区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促使社区服务更加规范,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改善的要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五、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掌握的几个环节一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法律进社区不单单是司法行政进社区,也不单是由司法行政独自操作能够完成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提供职能服务的同时,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以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积极整合社区内的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资源,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和宣传、服务阵地,通过这些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发挥来具体实施法律进社区的工作。二是加强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这项活动的指导部门,应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和服务改革的态度,积极推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司法所、志愿者队伍的指导、服务、评比和奖励,鼓励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单位、团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试点,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保证活动取得阶段性效果。三是丰富载体。首先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法律咨询、讲座、座谈会、讨论会、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活动;其次是建立阵地,如社区议事园、市民学校、读书站、宣传栏、服务站、维权站以及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的法律服务台等;再次是建立机制,将被动服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使居民群众需要时找得到、靠得住、用得上,并结合各时期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法律进社区是一项刚刚开始的社会服务活动,司法行政如何在这项活动中更好地体现职能作用,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仅是一管之见,请同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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