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模拟法庭中的的人员各自的职责是什么急急急!!
模拟法庭中的人员有:(法官)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原告在民事方面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Ⅱ 求一份模拟法庭企划书
模拟法庭策划书 模拟法庭的意义 完善和改进法学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各级、各类法律人才.在中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们的法律人才应当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素质和能力三者结合的人才。即我们的法律人才不仅要应有法学知识,理解法学理论服务于社会,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疑难的能力。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从本学院的基本定位出发,即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一所培养应用研究型复合人才的综合性大学,结合本学院的专业特色,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与法系本科教育,在注重传授法学知识和进行理论熏陶的同时,花大力气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模拟法庭简介“模拟法庭”是我院法学本科专业本科学生的教学演示和教学实践基地。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课堂教学的内容需要与社会实际紧密联系,并接受司法实践的检验,因此“案例教学”历来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方法,而“模拟法庭”作为“案例教学”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教学效果尤为明显。学生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不仅能较好的做到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而且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锻炼了社会工作能力。在仿真的状态下,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重演或者预演,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模拟法庭的宗旨培养优秀务实的法律专业人才,提升我校全体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使之成为适应法制社会要求的具有法学思维的复合型人才。 模拟法庭的目标 活跃法学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时间环节,提高大学生专业自学及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的功能是(1) 教学演示——用于案例教学课程的课堂;(2) 教学实践——用于本科专业课程的实践;(3) 学生实习——用于学生自拟案例的实习;(4) 观摩学习——用于全校学生的法律学习。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模拟法庭亦称模拟审判。我院把它作为一种特殊教学方法运用于教学实践。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的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通过对所选择的案例进行重演或者预演,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例有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检验学生反应能力、思辩能力。同时也是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检验。 一个完整的模拟法庭活动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 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做三件事:① 选择典型案件。所选案件是否适当是模拟法庭活动能否取得良好结果的关键。太简单的案件难以引起学生兴趣,太复杂的案件往往使学生如堕云雾,不知所以。因此,我们注意选择那些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争议的案件,特别是近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案件。模拟法庭案件有三大类,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模拟法庭活动中采用多种案件,有利于学生对所学习的各专业知识进行检查和复习。② 有序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模拟法庭作为教学方法之一应当吸引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但是在模拟法庭活动初期却出现只有部分学生参与的情况。那些平时学习成绩好、表达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生往往是积极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而学生中学习成绩一般或较差的同学、表达能力较弱的同学往往置身于模拟法庭活动之外,或者在活动中只充当观众。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一方面规定学生必须轮流充当模拟法庭中的角色,如当模拟原告、被告、法官、或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等,并且指定学生应当完成其中一定任务,如收集证据、撰写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等,以此来推动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龙一方面,将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纳入夏季小学期综合实习的教学计划以此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参与和投入模拟法庭活动。③ 配备富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使模拟法庭活动不至于流于形式,我院安排了“双师”型教师(既是导师又是律师)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准备工作,即进行模拟法庭的模拟训练,包括接待当事人训练、调查证据训练、协商、谈判、调节训练、法庭辩论训练、各种法律文书写作训练等等。模拟训练将学生置于一个特定的虚拟情境之中,让学生去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培养学生独自处理各种困难问题、应对困难局面的能力,增加学生实战的感觉和经验,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方法。(2 模拟庭审阶段 模拟法庭力求真实。为保证模拟法庭与现实的司法实践相一致,我们组织学生观摩、旁听法院公开庭审活动,近距离学习、观摩现实的司法实践活动。在模拟庭审前我们还要请富有实践经验的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使学生理解自己所担任的“角色”。同时,在硬件方面,我们按照法院审判庭的标准防止了法院的审判席、原告系、被告系、国徽等,并借来法官袍、律师袍,力求学生在模拟审判中“真刀真枪”地进行审判。 (3 后期总结 针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情况,由教师和邀请参加模拟庭审活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表现进行评议,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疑难问题,结合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讲解;通过结合实例解释有关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说明其立法目的,以及介绍学者对有关争议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使学生梳理、崇文、巩固所学法学知识和理论,增强学生运用各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模拟法庭的主要特点和作用(1) 模拟法庭是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之一,是法学教育多元化模式中的一环。案例教学方法是姜正国校长坚持倡导的一种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入手,从中发掘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巩固学生所学得的法学知识和理论,启发学生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做到法学理论同司法实践的有机紧密结合。 在当今世界上,就法律制度和法学教学而言,具有重大影响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在法学教学上,大陆法系以注释主义教学为主要特色,强调法学教学的理论性、体系性。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在法学教学上强调对实际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国由于历史原因,深受大陆法系法学教学方法的影响,重理论轻实践。近年来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日渐被人们认识而受到质疑和批评。模拟法庭引起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有助于克服我们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的弊端。(2) 模拟法庭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即教学目标具有综合性。学生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②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③团队活动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应对突发事件和剖析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能力 ⑤理论结合实践的知识运用能力 ⑥自学能力 ⑦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 ⑧创新能力。模拟法庭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并将这种综合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模拟法庭活动的整个过程,从而真正做到了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将学生培养成为应用研究性的复合人才。(3) 模拟法庭过程以学生为中心,以逼迫的方式增强学生的自学能力。与传统的教方法不同,在模拟法庭活动实践过程中,要求学生全方位的参与,强调学生的自学,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模拟法庭活动的展开要求学生能够运用多门法学知识,能够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甚至要求学生能够运用课堂教学上未涉及的领域的知识和各界课外知识。对于这些知识教师将给以指导和讲解,但主要依靠学生自学。学生以小组或个人为单位,对所要完成的任务和从事的活动收集资料,进行研究、讨论、分析。教师用启发式的方式进行指导和帮助,迫使学生开动脑筋,运用自己的才智,从多种角度进行思考。通过这些方法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形成自学习惯,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并通过自学拓展学生视野,促进学生思维,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 综上所述,模拟法庭对于丰富和完善法学教学方法和手段克服、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弊端,对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自学能力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它毕竟是模拟的。因此,还存在以下不足:① 由于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学生难以做到对案件进行全面的注意以及观察,这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全面提高。② 由于模拟审判的事实如证据只能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确定,不象真实案件中会遇到许多想象不到的情况,模拟审判中的当事人也不象真实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而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的训练是有益的,但远非充分的。③ 由于硬件上的不足和临时设置模拟法庭的困难,尚难做到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已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模拟法庭活动中逐步加以改进。我们将进一步改进模拟法庭,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活动,提升模拟法庭活动的水平,提高我愿法学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大学生艺术节做出贡献。
Ⅲ 100分急跪求 大学法律社团活动策划书,写什么活动好!!
介绍一个法院的各个部门,不一定要开庭才有意思;
介绍新中国的法制发展也是很有话说的,制作PPT放映;
开展法制知识竞赛;
或者 制作一个投诉手册,教大家怎么简单的维权。
Ⅳ 如果请你设计一个模拟法庭你会怎么设计
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
审判长:王国强
陪审员:李刘杰 、马海军
书记员:齐璐
原告:陈念,22,男,兰州市城关区110号
原告代理人:曹海军,兰州明义律师事务所
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军,该公司经理
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军,该公司唯一股东
被告:王殿军,23,男,兰州市七里河区120号
被告代理人:匡翠玉,兰州市豪威律师事务所
证人:杨琼 、刘卉卉、谢鹏
法警:张磊
案由:公司纠纷
案情梗概: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9日,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其原始股东为被告王殿军、证人谢鹏及案外人肖某。2006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谢鹏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原告陈念2007年5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被告王殿军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8年10月起至今处于歇业状态,原告陈念与被告王殿军在诉讼阶段均表示同意解散该公司。2007年10月6日,被告王殿军投资设立了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被告王殿军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原告委托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该所于2009年6月10日出具了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该报告反映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元月至2008年10月30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5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正式投产至2009年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4.7万元。
一、 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请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并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陈念,22,男,兰州市五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居住于兰州市城关区110号。委托兰州市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海军作为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原告代理人:我叫曹海军,24,兰州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王殿军,23,男,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州市七里河区120号。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匡翠玉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被告代理人:我叫匡翠玉,23,兰州豪威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兰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念与被告王殿军的公司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王国强、李刘杰、马海军合议审判,本院书记员齐璐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5年8月,被告王殿军与谢鹏、肖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谢鹏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原告陈念2007年5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至此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原告陈念以及被告王殿军。其中被告王殿军持股80%,且直接控制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印信、财务,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经理。被告王殿军对另一股东陈念隐瞒公司帐目、长期拒不召开股东会议,并于2007年10月6日设立了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把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资金及所有的公司资产转移到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构成竞业禁止。被告王殿军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利用控股权利和职务便利擅自划转公司资产,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蒙受实质性损害,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公司已具备解散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判令:解散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组织清算,依投资比例分配盈余资产50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归被告五泉公网业有限责任司所有,原告依法分配10万元;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原告陈念在五泉网页有限责任公司未实际出资,不具备股东身份;我是否构成竞业禁止,能起诉的主体应是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无权提起;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同,审计报告中的经营利润是生产、销售的利润,其中的生产利润应扣除。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解散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审判长:根据原告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原告陈念是否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2、原告是否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3、被告王殿军设立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违反竞业禁止;4、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是否归被告五泉公司所有。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代理人:我有工商管理机构登记的五泉公司股东变更的资料一份,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一份,还有两名证人谢鹏和杨琼。
(书记员递交资料到审判长,审判长与陪审团审查)
审判长:传原告证人谢鹏出庭。
审判长:原告证人,你的名字?年龄?职业?
谢:谢鹏,22,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股东。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谢鹏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谢: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谢:2005年8月,被告王殿军与我、肖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我将自己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谢鹏退庭,传原告证人杨琼出庭。(杨琼到庭)
审判长: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杨:杨琼,22,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杨琼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杨: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杨:受原告委托,我们对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并于2009年6月10日出具了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元月至2008年10月30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5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正式投产至2009年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4.7万元。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杨琼退庭。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可有异议?有无相关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和我的当事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无异议。我有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报告一份,一名证人刘卉卉。(书记员呈递被告的财务报告,审判员和陪审员审查)
审判长:传被告证人刘卉卉出庭。
审判长:被告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刘:刘卉卉,22,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刘卉卉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刘: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刘:我自2008年10月开始在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出任会计,该公司经营的是造纸用网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财务反映的经营利润也是有生产利润和销售利润两部分构成。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
审判长:请被告证人刘卉卉退庭。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原告:我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无异议。
审判长: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方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代理人:首先,据证人谢鹏所述,他把自己在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未实际出资时事实,但是从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看,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为原告取得股东身份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所以原告是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其次,被告王殿军的行为构成竞业禁止、侵害了公司利益,作为公司股东,原告有权利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原告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代理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我的当事陈述,原告是知道且同意设立被告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因此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未构成竞业禁止行为。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代理人:所谓竞业禁止,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而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应属于同类经营。被告王殿军作为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处于解散、清算或长期歇业的状态情况下,另行成立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直接参与经营,与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局面,损害了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对此被告王殿军认为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该事实我的当事人予以了否认,故被告王殿军的行为已构成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
被告代理人:我请求对原告进行提问。
审判长:准许被告代理人对原告进行提问。(原告起立)
被告代理人:你否认了知道并同意我的当事人设立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实。我认为你在说谎,在欺骗大家。
原告代理人:我认为被告代理人在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请注意你的言辞。请继续提问。
被告代理人:原告,你是在何时知道我的当事人设立了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
原告:2008年10月,也就是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歇业时。
被告代理人:在此之前,你一直不知道吗?
原告:是。
被告代理人:我的提问完毕,你可以坐下了。原告要求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归被告五泉公网业有限责任司所有,但是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完全相同,审计报告中的经营利润是生产、销售的利润,因此其中的生产利润应扣除。请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原告陈念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而被告王殿军设立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事经营与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性质的事务,构成了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原告诉讼请求中请求解散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公司现处于歇业状态,且各股东均同意解散该公司,故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另原告诉讼请求中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由于强制清算案件适用的是非诉程序,所以不能和公司解散合并审理,此请求难以支持。
据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五)项、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于2009年6月22日判决:
(书记员:全体起立)
一、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利润2.5万元作为被告王殿军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法所得归入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解散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陈念、王殿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前项中的2.5万元纳入清算范围);
三、案件受理费共200元,由原告陈念和被告王殿军各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闭 庭(击法槌)。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Ⅳ 组建学生会法律部的策划书
法律系学生会策划部
2006—2007学年上期工作总结2006年4月,法律系学生会进行中期调整,在产生了新一届主席团之后,主席团对学生会的部门设置进行了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策划部就应运而生。所以说,策划部是学生会各部门里最年轻的。设立之后,本部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系内活动的策划、新闻报道、活动图文资料的整理以及存档。但因成立刚不久,对各部的特色活动还没有深入的接触,所以,本学期本部没有自己单独策划、组织活动,所以本学期的工作比较少,主要工作是系内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图文资料的整理存档以及协助各部门开展活动。本学期的工作从迎接新生开始。9月9日,学生会统一安排了迎接新生的工作,从早上6点到晚上6点,策划部的成员都坚守在迎新的岗位上,并且,将活动的新闻稿发送到法律系主页上。此后,围绕迎新的工作相继展开。9月12日,“相约青草地,法律之夜”活动。本部协助学习生活部布置现场,维持现场的秩序。另外,整理收集了活动的图片资料,将活动新闻挂于系网站主页上。9月29日,学生会各部门招新。本部除了要招收自己的干事外,还要负责现场的照相工作,为学生会活动留下图片资料。当晚,将现场新闻挂于系网站主页上。10月14日,迎新晚会。本次活动是法律、社工、公管三系联合举办的。策划部在学生会的统一指挥下加入到活动的前期准备及活动当天的工作中。此外,将活动新闻稿发送到学院新闻中心。11月11日。学习生活部举行新生辩论赛的决赛。本部协助学习生活部布置了会场,并于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的照片存档,将活动新闻发送到学院新闻中心。11月26日当天举行了学生会本学期最大型的两个活动——模拟法庭和高校法律人论坛。本部除了协助实践和外联两部做一些琐碎工作外,还与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的新闻稿发送到学院新闻中心。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本部主要是负责活动的新闻报道。策划部做的工作都是很琐碎的,但是一个活动的成功与否、效果怎么样离不开活动新闻报道。所以,也可以说策划部的工作不平凡。希望在对各部门的活动有更多地了解之后,策划部能真正成为学生会活动的策划部门! 附1:法律系学生会活动新闻一览表附2:新闻稿打印稿 附1:法律系学生会活动新闻一览表:活动名称活动时间负责部门新闻稿发处迎接新生2006-9-9学生会全体系主页 相约青草地,
法律之夜2006-9-12学习生活部系主页学生会招新2009-9-29学生会各部门系主页迎新晚会2006-10-14法律、公管、社工
三系学生会院新闻网法律新生辩论赛决赛2006-11-11学习生活部院新闻网新生排球赛
法律新生夺冠2006-11-12院学生会院新闻网首都高校法律论坛2006-11-26外联部院新闻网模拟法庭2006-11-26实践部院新闻网法制宣传日2006-12-5学生会院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