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权“的相关法律条文和一个相关案例
《宪法》46;中华人名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未成年保护法》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六条 对未成年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
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
教育。
预防未成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使未成年懂得违法和
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
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
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
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
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活
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
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
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
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人
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驾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 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最高人名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2002年山东审结一起冒名上学案。原告齐玉苓以被告陈晓琪等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仅认可原告姓名权受侵害,驳回其受教育权被侵害的主张。原告不服,上诉至二审。二审法院请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二审法院根据此批复,作出终审判决,其判决书写道:“这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实质是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各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侵犯其受教育的权利的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作为判决的实体法依据,引用了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第81条、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4条和最高法院(2001)25号批复。这一判决突破了我国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的判决依据的司法惯例。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笔者以为肯定意见情绪化倾向明显而说服力不足,特撰本文,求教于学界同仁。
『贰』 中国人口宣传教育有什么作用
自1979年成立以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宣教中心始终服从服务于卫生计生中心内工作,积极拓展社会传播途径容,通过发挥自身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传媒、网络传播、社会倡导与宣传、图文宣传品制作等领域的优势,努力构建具有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展示和服务平台,创作推出了一批又一批优质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产品和社会传播活动。在推进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营造有利的社会宣传环境和氛围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面对新时期、新常态和新要求,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将大力弘扬团结务实、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明确定位,精准发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核心业务,不断开发和推出人口宣传教育的精品力作,为促进人人健康,家家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叁』 宣传工作怎么做才能形成真正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
1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新闻宣传工作,实际上就是对党和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不论是新型电子传媒还是传统的新闻媒体,不论是权威媒体还是地方普通媒体,都需要始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积极宣传党的中心工作,让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对人民群众进行积极及时的舆论导向,使其与党始终保持在同一发展方向。
2把握宣传工作中舆论引导的原则和方向要了解把握新闻宣传工作中舆论引导的原则和方向,首先要了解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作用,主要作用分为以下四点。
其一,向人民群众传达党和的思想,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党的行动路线和基本方针,对人民群众起到宣传教育和鼓舞作用。
其二,产生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媒体进行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创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达到全国人民群众的空前团结。
其三,及时提供各方面的咨询,让人们能够随时了解到世界各地的时事动向,增长知识丰富阅历。
其四,对先进人物、事件的宣传和弘扬,在人民群众之间传递正能量,鼓励人民积极进取的同时,为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例如,在汶川地震后新闻媒体工作者多方宣传,对在地震救援工作中杰出的人物和事迹进行了宣传和弘扬,让群众感受到了祖国的爱和温暖,感受到了人性的美。
在宣传工作中,舆论导向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党性原则,一定要坚定不移的将党和的正确思想置于首位。在宣传过程中强调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随意夸大,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人民群众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在实际宣传工作中,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要方针,歌颂先进人物、事件,鼓舞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生产中积极进取,赢得新的成就。
3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舆论引导作用
3.1端正工作作风,提高综合素养新闻宣传工作是一份具有特殊性质要求的工作,新闻宣传工作者不仅需要对新闻业务精通,还要根据传播的不同舆论内容,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做到事事精通,时时熟知;与此同时,新闻工作者需要具备求真务实的工作行为,客观端正的工作态度,敏感独特的评价眼光。因此,新闻宣传工作者必须端正自己的工作作风,全身心投入新闻业务中去,及时了解政策动向,积极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同时形成虚心、严谨、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认真学习相关知识,虚心请
3.2坚守工作岗位,体现人文情怀具有积极向上舆论导向作用的新闻必然是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因此,新闻宣传工作者要坚守工作岗位,时时处在新闻采访的路上,将基层作为工作的主要根据地,体现人文情怀,深入基层,才能找到贴近人民的好新闻,反映出人民群众的心声,提升扩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传播力度,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以节目《看见》为例,作为一档记录现实题材的专题节目,《看见》观察变化中的时代生活,用影像记录事件中的人,努力刻画这个飞速转型的时代中,人的冷暖、感知、思想与渴望,这类节目揭示了生活中种种现象,深受群众的喜爱,具有浓厚的人文情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闻宣传的影响力。
3.3坚持与时俱进,改进写作文风对于新闻而言,最忌讳的就是稿件内容“大、假、空”。新闻宣传工作者必须深刻意识到这一点,在坚守自己工作岗位,深入基层调查采访的同时,要保持一种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文章内容,紧密联系实际。同时,新闻来自基层,宣传引导舆论。因此,新闻宣传工作者要改变写作文风,从读者出发,写读者喜闻乐见的内容,用朴实凝练的文风,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进一步发挥新闻宣传工作舆论引导的作用。目前,电子科技产品逐渐占据市场,传统的新闻媒体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能够立足于新型电子传媒与传统新闻媒体之间,寻找两者之间的同一性和特殊性,将新闻宣传通过新型电子传媒首先传播,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掌握当前形势,而后通过传统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挖掘新闻真相,深层次展现新闻宣传工作对舆论引导的重要作用。
4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纽带不论是新型电子传媒还是传统新闻媒体,作为新闻宣传的承载者,要始终将正确导向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位,贯彻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新闻媒体一贯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
『肆』 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1、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社会越发展,越需要加强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在全社会广泛普及宪法知识。要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加强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努力养成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准确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要不断探索完善宪法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生动性,使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立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宣传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法制宣传教育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以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目标,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医疗改革等社会热点和矛盾多发领域的法制宣传,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加快立法,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普法,全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强。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还是客体,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认识程度、工作力度,学法态度与提高“法律素质”的要求相去甚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被动应付,热衷搞形式主义;一些党政领导不闻不问,舍不得投时间、投精力、投经费;宣传教育对象漠然轻视,甚至有厌烦抵触情绪,这些现象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单靠过去那种一般号召、行政命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奏效,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的立法工作。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制定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配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摄功能、强制功能和调节功能。
3 、加强领导,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职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的大事,具有全局性、长期性、艰巨性,而当前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地位较低、功能较弱。一方面,各级普法领导小组都由党委、人大、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一般有二三十人。如此庞大而松散的指挥机构,担负起如此重要的社会职能,常常显得笨拙、乏力,有时开一次会;也得进行长时间的请示和预约,更谈不上对一些问题的及时研究处理了。同时,领导成员大部分是一种社会兼职,没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其积极性、主动性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普法办事机构名义上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实际上是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临时机构,没有级别,没有法定的职能,没有有力的物质保障。因此,普法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的现状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亟等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必须:一要加强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合力。实行领导小组成员目标责任制,完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与成员单位领导的政绩挂钩。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普法工作的实际问题。二要强化普法办事机构的职能任务。要通过党委、政府行文作出决定,人大作出决议,赋予普法办事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人大拟任命干部、国家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以便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4 、完善考核,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监督约束机制。我们从事普法的同志都亲身感受到,普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广大群众呼唤法治的声音越来越响,但开展这项工作却困难重重。一些单位领导更是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标,是大事;法制宣传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因此,普法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宣传工作的考核措施不硬,没有形成将奖优罚劣的制度,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因此要在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工作责任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把工作完成情况同干部的提拔、任免、奖惩挂钩,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它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赋予其一票否决。三是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通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把普法工作同干部切身利益挂钩,推进普法工作的发展。
『伍』 教育和宣传的区别是什么
教育有强制对方接受的意思,宣传是提倡的意思,强制性不浓。
『陆』 为什么中央宣传部权利这么大,主要是什么职能
中央宣传部的主要职能是管控意识形态、新闻出版甚至教育方针专。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属学习与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中央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协同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干部,同中央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
『柒』 请问:中国人口宣传教育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人口宣传教育理论与政策,技术规范的拟定,组织开展国家级卫生计生广播电视栏目的制作和播出,负责开展相关的图文宣传品的策划、开发与制作,并组织相关的公益性社会倡导活动。
自1979年成立以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宣教中心始终服从服务于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积极拓展社会传播途径,通过发挥自身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传媒、网络传播、社会倡导与宣传、图文宣传品制作等领域的优势,努力构建具有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展示和服务平台,创作推出了一批又一批优质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产品和社会传播活动。在推进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营造有利的社会宣传环境和氛围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面对新时期、新常态和新要求,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将大力弘扬团结务实、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明确定位,精准发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核心业务,不断开发和推出人口宣传教育的精品力作,为促进人人健康,家家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捌』 宣传部有什么权利
(一)根据上级和区委的安排部署,制订全区宣传思想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基层党委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区宣传口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对区社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三)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单位的工作,掌握舆论导向,把握宣传基调;对全区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对全区业余通讯员进行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区文化、文联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五)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工作,对全区教育和中小学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六)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改进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部署全区社会宣传、农村宣传、企业宣传,协同做好普法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部署全区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对外宣传品制作、陈列、发行和输送工作。
(九)按照规定,协助管理区直宣传口的干部,指导文化、教育、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主管全区企业和驻区企业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玖』 公民有没有宣传法律的权利
公民有宣传法律的权利。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可分为:
1、人身自由权;
2、住宅不受侵犯权;
3、人格尊严权;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权;
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5、获得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获得救济的权利
获得救济的权利可分为:
1、申诉、控告;
2、取得国家赔偿权;
3、取得国家补偿权。
社会生活权利
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3、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