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讨回拖欠广告费
每天跟着他,随便打个招呼,然后他做什么就做,你在旁边呆着,跟他个10天半月,差不多,钱能要回去了
『贰』 如何对宣传费有效进行管控
一是实行门店负责制。
要想对投放给卖场的费用做到统一管理,就要实行门店专人负责制。根据门店的重要程度、销售贡献等费用做分解,这样可以保证重要门店能得到更多的支持,防止把钱花在没有价值的门店。经销商分配给门店的费用由专人管理,建议应由城市经理或者系统经理来控制费用,根据经销商制定的相关细则具体执行。责任到人的优势,就是将明确业务人员的职责,在给予其权利的同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这既可以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也便于经销商促销方案执行的落实。
二是实施费用考核制。
费用的使用只跟销量挂钩还远远不够,空喊口号很容易做到,但真要抓就要具体地落实到费效比核算上,平时看到1000元和3000元的绝对费用值没有意义,要看跟销量比较的相对值,正常的费效比控制在10%左右是比较合适的,那种费效比50%和100%的销售行为根本没有什么意义,只是看起来销量上去了,可是这之间的利润消失了。战略性的投资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只是短期行为,通过费用购买规模在市场初期是可以的,但也具有不可持续性。如果不只是单纯关注费效比,每笔费用都会是战略性的投入。平时经销商可以通过电子数据报表或者财务数据来做控制,定期检讨费销比情况,并跟业务人员的绩效挂钩,这样的话,每个人在支出花销的时候都会三思而后行。
三是费用投入审批稽核制。
在由门店业务员向经销商申报的促销费用申请时,一定要求要以活动方案的形式申报。而且,对于那些经销商审批同意的费用,在执行前一定要拟定详细的费用使用计划。并根据计划来具体实施促销活动。企业内部一定要形成费用的申请、审核、报销、稽查一套完善的制度,应根据金额、权限来设定不同层级人员的职责,让每位员工都清楚自己能花多少钱,钱要怎么花,花了结果会怎样。费用预算的操作建议应由企业总部根据连续三年的费用历史数据和未来一年的发展规划列出,先制定预算总目标,然后再从各区域、各卖场、各产品线等几个纬度来做综合考虑后再逐层分解。
『叁』 宣传费包括
宣传费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上述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总之,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主义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拖欠宣传费扩展阅读:宣传费与广告费容易混淆,怎么区分?
广告费: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税法规定,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账务处理是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区别: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①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②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参考资料:宣传费包括哪些-网络
『肆』 疫情期间拖欠工程款,可以写传单宣传他们公司吗
一、宣传他们公司没有用。
二、去法院起诉他们是正道。
三、他们拖欠的是工程款,按照合同法规定,你们先占有他一部分在建或者完工的资产,是完全合法的。
『伍』 企业套用宣传费是违法行为吗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陆』 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指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过去,内资企业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分别实行比例扣除的政策,外资企业则允许据实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主要考虑:一是许多行业反映,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性质相似,应统一处理;二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正常经营必须的营销费用,应允许在税前扣除;三是广告费具有一次投入大、受益期长的特点;四是目前我国的广告市场不规范,有的甚至以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实行每年比例限制扣除,有利于收入与支出配比,符合广告费支出一次投入大、受益期长的特点,也有利于规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特例是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号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前款所称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柒』 新税法中,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的规定是什么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对于这三个广告和宣传费的比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行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三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三档为:15%、30%、不准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条件
广告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对于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企业的扣税问题,该文件明确,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横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但文件规定不含酒类饮料制造企业的,比如现在流行的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果啤就属于这类情况。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执行期间
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执行期间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该文件发布日期和执行起始日不同,要求从2008年1月1日执行,而文件的发布已过汇算清缴期,纳税人无法在汇算清缴时执行,只能在汇算清缴期过后再按规定重新计算2008年度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因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而涉及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纳税人因此而涉及补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四、广告宣传费与赞助支出须严格区分
广告费与赞助支出扣除政策不同,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进一步明确,根据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即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3+8行,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第3至7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入。第8至12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第13至16行:填报“视同销售的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行为。
案例解析:
某医药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20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1500万元、提供劳务180万元、让渡资产使用权120万元、建造合同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700万元,其中:材料销售收入350万元、代购代销手续费22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30万元;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为3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1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50万元,广告宣传费费支出940万元,赞助球赛支出60万元,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2009年广告宣传费计提基数:2000+700+300=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100万元和债务重组收益50万元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不计入基数。
2.广告宣传费税前允许列支数:根据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医药制造企业广告费扣除为收入的30%,扣除限额为3000×30%=900(万元),实际发生940万元,形成4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中;而赞助支出60万元不得扣除。
3.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该广告宣传费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因按照税法规定,该类支出税前列支有一定的标准限制,当期可予税前扣除900万元,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40万元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其计税基础为40万元。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40万元之间产生了4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0×25%=10(万元)
4.应交所得税:60万的赞助费支出应该调整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额为:100+60+40=200万,200×0.25=50万元。即交50万的所得税。(100+60+40)×25%=50(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40
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捌』 开发商拖欠广告公司费用,没有合同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合同起诉都没办法
建议先去要
没有钱,写个欠条,补个合同
慢慢要
你这样估计他们耍赖
『玖』 有什么情况是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情况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什么情况是不允许这个的话就不太清楚了,一般话不让扣除广告费,或者是业务宣传费的话,这个可能根据就是说你所在的公司或者公司方面都是有关系的,所以说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扣除,那也许就是说着广告,有就是广告他做的,或者各方面的那样子的笑传,或者脑子不太好,所以说宣传率都没达到,所以说像这种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用的话,我觉得蜘蛛是禁止的,不允许的,应该是在这种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