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法典
编辑词条 法典 法典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法典
源于古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世纪,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东岸的巴比伦国王
汉谟拉比,统一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的
奴隶制国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和镇压奴隶反抗,消除国内司法的混乱现象,
汉谟拉比制定了一部统一的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原文镌刻在一块高
2.5米,直径约1.5米的玄武岩椭圆石碑上,系楔形文字.
法典
code
就某一现行的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现行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为了便于查阅、适用法律规范和消除法规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对现行法规(指成文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法规系统化的方法有两种,即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
法典编纂 重新审定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废除已经陈旧的,修改相互抵触的部分,弥补其缺陷或空白,使之成为基于某些共同原则、内容协调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法律。这种法律就称为法典。法典较单行法规系统、完备,是一种新的立法文件。随着法典的颁布,相应的单行法规即被废除。在中国,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魏相李悝编纂的《法经》,是中国最早出现的较系统的法典。唐律,主要指651年颁行的《永徽律》及其注解《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完整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和公元6世纪拜占庭士丁尼下令编纂的《 查士丁尼法典 》都是古代西方的法典 。1804年拿破仑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法典编纂的典型,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仿效 。1917 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在 1922、1923年期间基本上完成了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劳动法、土地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典的编纂工作,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都是社会主义基本法律。
法规汇编 法规系统化的又一形式,即按一定顺序把现行法规汇编成册,如中国1952、1953年编的《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6年以来陆续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等。法规汇编不同于法典编纂,它不是新的立法活动,只是对现行法规进行外部整理,使之系统化,无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一般不作任何变动。系统化的具体方式,通常是按照颁布的时间顺序,或按法律部门,或按法规名称的拼音字首的顺序加以排列,汇编成册。有时也可以某一方式为主,结合其他方式进行排列。法规汇编虽仅限于对现行法规进行外部整理,但可为查阅、适用和研究现行法提供方便,是法律规范系统化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
在西方各国的法律传统中,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贯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采用这种形式,由于制定法大量增加,也开始有以法典名称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但内容仍不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严密。有的虽然称为“法典”(如《美国法典》),实际上是法规汇编。
㈡ 法典进步意义
一般来说,说法典指的就是《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的进步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在人类从封建宗法社会走向近代法制社会的进程中,其地位和影响不可低估:
其一、《拿破仑法典》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其主要内容和思想,从整体上总括了大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被大革命完全改变的社会秩序。它以资本主义绝对的私人财产所有制代替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把在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之后“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马克思语),使资本主义的经济与社会生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次,随着拿破仑战争的推进,《拿破仑法典》通过拿破仑的铁蹄在欧洲其他国家强制实施,法典与革命的思想和精神冲击了这些国家的封建制度,动摇了它们的封建统治。加上它是系统、完整、规范的成文民法典,对后来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发生了巨大的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事实上在今天的亚洲,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恩格斯指出:“这部革命的法国的法典,直到现在还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
再次,《拿破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资本主义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颁布开了近代民事法典化的先河。
当然,《拿破仑法典》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例如在调解劳资纠纷方面偏听资本家的证词,在家庭问题上强调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必须服从等等。但这并不影响法典的进步意义。《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律”(恩格斯)。
㈢ 有没有法典这个词
有法典这个词,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法律所用的词典。谢谢,望采纳……
㈣ 乌尔纳姆法典的内容
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条(传下来的只有23条)两大部分,没有结语,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序言宣称,是神授予乌尔纳姆统治权力,乌尔纳姆在人世间的行为是按照神意,确立「正义」和「社会秩序」,并列举了他在保护贫弱、抑制豪强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现已发现的最早抄本大约是巴比伦时代的,但大部分已毁损,仅存几条残片。从破损较严重的法典残片看,法典的主要内容是对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规定。如:第一次离婚支付1米纳白银,而第二次离婚应当支付1/2米纳白银,通奸者将被处死;强暴自己的女奴者将被课以5西克尔罚金;作伪证将被处以罚款;斗殴中打折骨头需支付1米娜白银,损伤脚需支付10西克尔;外国人的土地被淹没,每0.3公顷土地将给予3古尔(约900公升大麦)补偿; 将逃亡奴隶捉回的奴隶主要给捕捉者适当的报酬;伤害他人的身世要处以酷刑并罚款;禁止行巫术;破坏他人耕地者要支付食物赔偿;女奴对女主人不敬则予体罚。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如犯通奸罪则处死等等。这些条文充分表明了当时立法已采用罚金赔款等方式逐步取代同态复仇。
《乌尔纳姆法典》无论在内容上或形式上,都有创新之处,在西亚地区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两河流域各国制定的法典影响颇大。
㈤ 法典和法律的区别哪个效力大
一、性质不同
1、法典(拉丁语:codex),指就某一现行的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作用不同
1、法典:为了便于查阅、适用法律规范和消除法规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
2、法律
(1)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2)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3)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效力大。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5)法典宣传语扩展阅读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㈥ 法典的词语概念
词目:法典
拼音:fá dǐan
注音:ㄈㄚˇ ㄉㄧㄢˇ [code;statute book] 法令典章。经过整理的比较完备、系统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
拿破仑法典 1. 法度典章。
《孔子家语·五刑》:“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
2. 指佛教经典。
《正法华经·应时品》:“信大法典,现在尽悉。” 南朝 梁 僧祐 《出三藏记集名录序》:“昔 刘向 校书,已见佛经,故知 成帝 之前,法典久至矣。”
㈦ 《汉谟拉比法典》首创的结束语中宣扬了哪些理论
结束语是《汉谟拉比法典》的首创。在这个法典之前的所有法典,都没有结束语。在结束语中,他再次宣扬了王权神授理论,鼓吹其法律如何公正:“我受命于伟大之神明,而为仁慈之牧者,其王笏正直。”同时,他告诫后世统治者必须严格遵守其法律,不得有任何更改,并且对破坏其法律的统治者发出了可怕的诅咒。
㈧ 请举出关于法制或法律方面的设想海报或是条语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法者,定分止争也。——韩非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徒法不足以自行。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英】(大法官)丹宁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联邦党人文集》
谁抓住了法官的饭碗,谁就抓住了法官的脑袋。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中】《管子》
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中】张千帆《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
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法规汗牛充栋,别说普通百姓,就是每天断案的法官,也很难将所有的法律法规悉数装在脑子里。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普法,最当紧的是“普”什么?是“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还是“普”法治的观念和法的精神;是一本一本地让人们去啃读法律法规汇编,将其中的法条烂熟于心,还是让人们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该怎样通过理性的法律的方式讨公道,以避免采用过激的方式甚至违法的方式使自己陷入更大的不幸和被动。我认为,普法最应该做的、最当紧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启动公民的“权利意识”,启动公民的“维权意识”,同时让人们知道,有了冤情该通过什么渠道寻求救济、该到哪里去讨公道。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英】亚当·斯密《国富论》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英】边沁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英】洛克《政府论》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比较一下它的民法和刑法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一个社会如果将希望只寄托于重典,就等于承认其它社会努力的失败。
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所以,法应当具有人性基础。法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只有这样的法才是我们要追求的。——【中】陈兴良《法治的最大特征应当是使人成其为人》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法谚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法谚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法谚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谚
约定必须遵守。
——法谚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法谚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卜思天·儒佩基奇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法]马布利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伏尔泰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德]尼采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卢梭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美]富勒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美]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美]罗尔斯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
——英国法谚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英国法谚
程序先于权利。
——西方法谚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西方法谚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
——英国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法官谙知法律。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诉讼一方的陈述等于无陈述;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英国法谚(自然正义原则: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英】洛克《政府论》
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第72页02、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亨金
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时,更应当以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为原则。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
那么作为中国的法官与法院呢?我们这群正在有力推动中国由人治社会与国家向法治社会与国家渐进的司法人员们将如何应对时代的挑战?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繁荣的国度》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它们是条件平等——地位、待遇和机会的平等。
——[美]摩狄曼·J·阿德勒:《六大观念》
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比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历循守旧、难以变化。
——[法]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
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美]爱德华·S·考文
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解决一个文明制度中出现的正常问题,而在于它有助于决定什么才是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英]洛克:《政府论》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美]德沃金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
极度的确定性破坏确定性本身。
如果法律没有不明之处,就不存在解释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不仅无益,而且是有害的。明确的法律条文需要解释的惟一情况是立法者在制定这项法律条文时出现了明显的笔误或差错。
——法国:布乐所
多嘴的法官没脑子。
——英国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
——英国作家:达雷尔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H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
对社会学家来说,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我提出如下的定义:“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全部规定,用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随时随刻由人们所属集团强加给人们的。”
从这个定义里,我提出需要加以阐明的三点:1法律指的是强制性的规定;2这些规定是社会集团强加给人的;3这些规定是不停地变化的。
——节选自《法律社会学》,[法国].享利.莱维.布律尔
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关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崐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㈨ 当卢浮宫遇见紫禁城 的宣传语
第一集:《遇见》
两座雄踞于首都中心、城市中轴线上的宫殿——卢浮宫与紫禁城,1792年5月22日、1925年10月10日,先后从皇家宫殿变为普通民众的博物馆。它们有着怎样的过去,现在与将来?这里我们将讲述两座博物馆的前世今生。
第二集:《逐荡两河》
故宫内收藏着甲骨文、卢浮宫内收藏着楔形文字泥板汉莫拉比法典,通过对两种文字的比较,揭示出世界文明发端时已然走向不同的道路。中国当代艺术家徐冰关于文字的行为艺术则是思考“即使打破了文字的羁绊,人类就可以沟通了么?!”
第三集:《永恒天沙》
这是两条河流的故事,也是两个由河流诞生的伟大古文明——尼罗河所孕育的古埃及文明和黄河所孕育的古华夏文明的故事,中国的青铜器、法老的金字塔,古老的帛画,神秘的木乃伊,让我们与中国艺术史学家巫鸿一起探寻艺术的起源。这也是一次人类文明起源的探究之旅。
第四集:《典雅千古》
卢浮宫的镇馆三宝中希腊雕塑独占其二,作为西方艺术最经典的象征,它的地位好似书法之于中国艺术。希腊雕塑与中国书法形象的巨大差异是否正映射着东西方文明的不同路径?而在当代雕塑家隋建国的手中,希腊雕塑又会获得怎样的新生?
第五集:《铁血长风》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东西方的对话——罗马帝国与秦汉王朝。尽管他们的交流只限于民间小器,但帝国的神韵却传扬千年——直到乾隆与拿破仑。文治武功,开疆拓土,于是卢浮宫的凯旋门,紫禁城的午门,成了胜利的象征。这一次汉画研究者朱青生将带我们回望盛世,展望未来。
第六集:《神圣无上》
20世纪80年代的考古,掘出卢浮宫的中世纪城堡地基。我们在卢浮宫中寻找中世纪,那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年代?在紫禁城,中国文化学者林谷芳向我们讲述,大概同样的年代,意大利人利玛窦带着圣母玛利亚画像来到北京,当他走进皇城的时候,见到的又是怎样的景象……。宗教、宗教艺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度,以不同的形式抚慰着人类的心灵。
第七集:《完美人生》
2009年,卢浮宫《蒙娜丽莎》展厅的背面,法籍华人艺术家严培明正在举办一场《蒙娜丽莎的葬礼》。随着这条线索,我们走入文艺复兴,也让达芬奇与同时代的中国艺术家倪瓒相遇。他们对生活和艺术的理解有什么不同,又如何一直影响到今天?
第八集:《激越内心》
卢浮宫的伦勃朗展厅内挂着一幅著名的《牛肉》,当我们离它越来越近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幅画的笔触充满了写意性。这不由的让我们联想到中国绘画的写意水墨。喜爱伦勃朗又深谙中国水墨的著名画家范曾将向我们解释他对巴洛克和中国艺术的独特理解。
第九集:《中西对望》
18世纪,紫禁城里,中国的皇帝把玩着远道而来的西洋器物;遥远的欧罗巴,一个跟中国有着密切联系的艺术风潮正从法国吹向整个欧洲大陆。今天,当代艺术家谷文达的那把中西合璧的椅子又将我们的思绪带回了那个时代。我们再次走进卢浮宫,通过洛可可大师们的画作,去探寻那个时代两种文化如何被相互影响和误取,去感受巴黎充满中国趣味的生活风情。
第十集:《再造往昔》
赵孟頫学习古典,举起了元朝绘画复古的旗帜。普桑崇尚古希腊罗马的古典美,点燃了法国古典主义绘画的火种。前者是中国文人画的宗师。后者被看作法兰西绘画之父。他们从各自的传统中悟到怎样的真传?八百年后,当代画家陈丹青如何从他们的画作中唤醒心灵深处的文化记忆?
第十一集:《生于浪漫》
德拉克洛瓦,用死亡、屠杀来表达激情,他的激情成为浪漫派的写照,实际上,他是一个很安静的人。紫禁城里,收藏的徐渭画作尽是摒弃了色彩、只用水和墨的绘画。他给自己取名叫青藤,但他像老虎一样暴躁。他们在各自的国度开创了一个激情自我的时代。画家许江将为我们搭建一个桥梁,带领观众进入两个国度的浪漫主义精神世界。
第十二集:《人间关切》
19世纪,鸦片战争打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有识之士开始关注西方文化。徐悲鸿旅欧,带回中国不曾有的现实主义风格美术,影响了中国艺术。但此时的卢浮宫已经走向西方传统的终结,把柯罗之前的艺术藏入了博物馆。当艺术走向现实生活,博物馆也随之走向了普通的大众。
我们希望完成一次梳理,以中国人的眼光、现代的立场来叙述艺术与历史。面向东方与西方,包容共同与差异,展现交流与碰撞。从文物看文化,从文化思考文明,力图呈现一座媒体的世界艺术馆,建造一条民族之间增进了解、各文明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道路——这对于中国观众或者西方观众而言,都将是一次全新的视觉体验与思想碰撞。尽管它们来自于一次偶然,而中国人相信机缘,这让我们确信此时、此处,我们必须要做这件事——《当卢浮宫遇见紫禁城》。
卢浮宫巴比松画派结束
紫禁城徐悲鸿,新的开始
当卢浮宫遇见紫禁城,西亚,埃及,古罗马,中世纪
文艺复兴的辉煌灿烂,来到法国艺术之林,卢浮宫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伟大的传统,在这个传统的照耀下,西方不断自我更新,创造出现代文明。当卢浮宫遇见紫禁城,王羲之,王维,米芾,徐渭,八大山人,赵孟頫,倪瓒,董其昌,他们呈现着中国艺术的脉络和精髓,与卢浮宫如此不同,担又如此伟大深厚,履行着人类历史与弘扬的使命,保存的只是历史过程的一些片段,而不是艺术的全部面貌,源头不同,发展历程各异,世界的分享,是我们更增对世界的深切认识,用当代艺术的创造,去传承和创新人类文明,当卢浮宫遇见紫禁城,是在一个世界里,文化互相分享与解读的机遇,这里正在建造一条文明对话与分享的道路,也在启发通向未来的美好历程。东西方在历史中的相遇与抉择。
1864年的法国乡村,清晨的巴比松,柯罗笔下银色的雾,隐去远处的山峰,湖面宽阔平缓,倒映着四周景物,空灵而飘渺
心 如风 尚待吹起
依 如故山 云绕依
恋 恋意尚浅
因为你我还未相遇
心 自从相许之日
情 便有相悦之期
爱 再不能平静
因你我彼此相依
千年 海上天色 万古山陵
总不免 风雨来相栖
如今对望深沉 百年如一
却也难舍难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