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违反《广告法》夸大宣传,工商局立案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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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第十八条 调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经当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专业人员参与调解。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调解活动,并由调解人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调解,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
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委托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B. 怎样才能让警方给立案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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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来源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C. 如何去 法院立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作为诉讼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您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您应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3、您应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
4、您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5、您应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6、您应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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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 怎样做宣传是最有效的!
1、广告活动的前期准备 这是整个开店活动的基本计划,所以对于全盘进度的拟定,最理想的状况是在开店10个月前能予以立案,在开店6个月前能加以定案,以便整个活动能够充分地准备与有效地展开。
2、具体实施 需要在开店前1个月左右展开,以便将整个开店信息告知消费者,使开店当日达到活动的最高潮,其实施的方式与内容可分公司员工对商圈内家庭的访问,各项广告媒体的运用、公共关系活动的展开、开店当日庆祝活动的实施、特别服务项目的提供等等。
3、后期宣传 这是配合前述系列性的活动内容,为达成开店盛况的持续,而推出的连续性活动,如文化活动、商品促销活动、服务性措施等,使整个开店宣传活动能获得预期效果。 网店如何做宣传?
(1)、与同类网店做友情链接 为了提升自己网店的人气,增加流量,在准备开店之时就应该多留意一些与自己网店内容相关或相近的网站,特别是那些流量高人气旺的,可要细心收好喽,等自己的小店建成之后,就可以与他们谈链接的事情了。当然,建店初期,别人可能因为你的网站没有流量而不予理会,这就需要你放下姿态,诚心诚意地与他们交谈,只要心诚,再加上自己已在小店里做好了他们的站点链接,相信你的网站也会很快出现在他们的站点上,相互宣传嘛。
(2)、在校友录上做宣传 大凡离校园没多时的你都有自己的校友录吧,有没想过要把它合理利用起来呢?走上前去,告诉你的同学、朋友,自己开了家网店,不但能让师友同你一起分享开店的喜悦,同时也等于是聚集人气了,说不定还有他们心仪的产品呢,如此,又拉了一批潜在客户。
(3)、印制名片在现实中传播 也许你会说,既然大多是在网上宣传的,大家谁也见不到谁,做名片岂不是浪费成本吗?错!店虽是开在网上,但你是生活中的你,给买家邮寄宝贝也是在现实中进行的。设计一张独具个性的名片,印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小店的地址,在邮寄时不妨放几张进去。因为外观设计精美,买家自舍不得丢弃,如有机会,对方一定会将它展示给别人,这样,等于说是在帮你做宣传了。呵呵,细节之处,就看你会不会想得到了。
4、运用搜索引擎优化来提升排名 就是所说的SEO技术。可以与一些做网络推广优化的公司合作,请他们为自己的网店出个方案,全面提高网站排名。排名靠前了,被客户搜索到的几率也就增加了数倍,同时也发展了许多潜在客户,只要在你的网店里对了口味,有他们需要的东西,就不难让他们成为你的准客户。
5、经常更新网店 其道理不言而喻,更换页面,会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不要老是板着一副死气沉沉的面孔,会让一些店友感到厌烦的。
E. 如何立案
报警后,如果想立案,必须达到最高检与公安部规定的立案最低标准:
一、刑事案件的类型很多,各个罪名的立案标准也各不相同,刑事立案必须达到法定标准。
例如盗窃罪,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最起码也要达到1000元的标准;在经济发达地区,最低标准是3000元。
二、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视情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正常报案后,法律规定的处理流程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比如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
如果认为没有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不当作犯罪案件处理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有关的司法机关应当再认真地审查一遍。
F. 椰树被立案调查!你如何看待他们的广告词
2021年3月25日,椰树集团发布一则公告和招新海报,“椰树集团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等内容引发争议。
我们发现,椰树集团上一次被处罚就是因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这次椰树集团发布公告和招新海报依然延续着它的宣传风格,大胸美女和低俗的宣传语导致再次翻车。椰树集团发布公告和招新海报,片面追求感官刺激、宣扬低俗内容容易对广大未成年人产生误导。作为一家已有30多年历史的知名企业,多次涉嫌低俗营销,知法犯法,再好的味道也不能抵消这些带来的恶劣影响,希望椰树集团可以吸取教训,通过健康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椰树牌椰汁,爱上椰树牌椰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