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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保护论文策划书

发布时间:2021-06-14 06:28:23

❶ 求一篇关于“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的论文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两大主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复苏,城市化进程推进,这一方面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能源和生态环境。在一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着只顾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长期环境效益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因而有效利用能源,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一个人类的迫切任务。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后,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可持续发展已普遍达成共识,逐步被引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类生存和居住条件,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是全人类在21世纪努力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1. 城市环境规划 1.1 城市规划概况 城市建设不能再重复单靠增加资源投入来推动发展的老路,必须依靠进步,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型城市,保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提高城市建设节约水、能源、土地等资源和治污、防灾减灾的技术标准,纳入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以法制手段保障和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2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城市是人类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改变赖以生存的环境,创造着高度的物质文明的集中地,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城市生命有机体与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制约和依赖构成的统一体,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它包括社会结构、人工结构、资源结构、生态环境结构四个方面的。要实现这一多元、多介质、多层次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城市规划就要做到如下几点: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运用市场规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加大节水技术和设施的普及推广力度。以污水资源化为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强中水回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处理好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 (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安排绿化布局,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地系统。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尊重客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城市绿化要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废水利用,尽可能减少绿地养护的水消耗。要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旧城有机更新,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地面积。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坚决查处各种挤占城市绿地的行为。要鼓励农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尽快把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3)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和福利分房旧体制下形成的福利供热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需要,也是造成采暖能源浪费严重的重要经济根源。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传统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缴费采暖,实行采暖用热商品化,采暖补贴货币化。采暖地区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采暖舒适度和热能利用效率。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以通达、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进通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直接相关,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包括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5)围绕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建设科技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启动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城镇,要率先实现污水回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直接瞄准回用目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完善配套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建筑节能由局部试点转向大规模推广应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将经试点和示范工程实践检验的成熟技术和部品,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2.城市生态规划 2.1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系统是以城市为中心,生态系统为基础,人的需要为目标的自然再生产和再生产相交织的经济生态系统;同时又是以人为主体的生命子系统、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共同构成的有机生态巨系统[3]。 它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城市的各种活动都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相反,强度过大的城市活动反过来也会对生态系统造成持续破坏,从而危及整个生态系统和人类自身[4]。因此,城市生态规划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重要途径。 2.2城市生态规划的内涵 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MAB,1984)报告指出:“生态城(乡)规划就是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人类活动的最佳环境,诱发人创造精神和生产力,提供高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体来讲,城市生态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目标和措施所作的规划,其目的在于提高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它遵循生态学与城市规划学有关与,系统、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手段,辩识、模拟、设计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态关系,掌握城币生态系统的演变及其因素,通过对城市生态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综合布局与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规划方案,调整城市人类与城市环境的关系,以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城市的和谐、高效、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规划是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适应的一种规划方法,它将生态学的原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从自然要素的规律出发,其发展演变规律,在此基础上确定人类如何进行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这些自然资源要素,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最终使得整个区域和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5]。 因此,城市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环境规划和经济规划,它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及社会经济规划的桥梁,其科学内涵强调规划的能动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其目标是追求社会的文明、经济的高效,生态环境的和谐[6]。 2.3可持续的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要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就必须革新观念,运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以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协调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保证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1)阈限物质法则 任何空间、资源规划均有一个“度”,要考虑“最适”和“阈限”。在规划过程中,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价值观,保证城市对生态系统的索取和废物的排放限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范围以内,使城市的发展强度与城市的发展能力相适应,从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2)多样性共生原则 任何一个系统中的子系统间总存在着互惠互利的共生关系。Hough评论说,“如果健康被描述为抵抗力的能力,那么多样性也意味着健康”[7]。因此,在城市生态规划过程中,要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将城市生态系统置于整个生物圈范畴内进行规划,建立市区和郊区的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城区及周边的各种生物。 (3)相生相克原则 在系统中总存在着子系统间既共存又制约的关系,一种组成要素的危害性,可能在另一生态要素上体现出来。在城市的生态规划过程中一定要普遍联系并识别城市生态环境中各组成要素间密切的利害关系,找出现象的本质、根源,从而将这种关系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原则 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降低资源的消耗率;其二是推行清洁能源、材料加大回收力度。在城市生态规划中,要通过推进产业结构模式的演变,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建立有利于持续发展的生产工艺、产业结构设置高效能的运转系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5)预防和保护齐头并进的原则 对于已经存在的生态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措施,积极应对;对于未知还未表现症状的要有所预见。我国推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IA),从根本上讲就是可持续性城市生态规划的一部分。任何一项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预见其建成后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效益程度,从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同时,在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高质量的环保系统;同时逐步完善绿地生态系统,提高人口素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❷ 环境保护宣传策划书

随着政府的重视,现在随处可见的环保广告和活动都不少,如果你留心的话,可以得到很多素材的,诸如爱护湿地行动和宣传,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可以用自带筷子代替)等等,主要是用创意来推广这些观点。

❸ 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3000字

陕西植被与环境保护
摘要: 论述了植被对环境建造的主要作用: 如植被调节气候、改变大气组分, 提供野生动物栖息地、
净化环境等, 并在回顾和总结陕西省以往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 指出植被建设对陕西环境保护的
意义。以此为基础, 提出陕西植被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5 项对策, 包括实行封山育林育草、改造和
恢复灌丛等。
关键词: 陕西; 植被; 环境保护

环境建设中最活跃、最积极和最敏感的因素。陕西自
然和人文历史特殊, 植被与环境的关系表现得也很
特殊。
1植被的环境保护作用
环境是某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以外的空间及
直接、间接影响该生物群体生存的一切事物的总和。
一方面, 植被对环境有较强的改造作用。良好的植被
覆盖可以改善区域环境; 植被被大量破坏, 区域环境
便受创伤, 质量退化。另一方面, 环境状况会影响植
被。近年来, 全球范围的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
消耗大量化石燃料, 放出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不仅使气温上升, 而且一些有毒有害气体直接破坏
地表植被。
111植被对气候有调节作用
植被可以降低大气气象状况的变幅。第一, 植被
能够影响太阳辐射。太阳光线照射到植物上后, 部分
被植物的叶片所反射, 部分被吸收, 另一部分则透射
到地面。这就减少了裸地的反射作用。第二, 植被能
调节大气温度。高位芽植物群落通过遮阳作用降低
群落内部温度, 因而, 一片林地, 一块草地都成了一
个低温岛。它们不仅降低自己所占据地段的气温, 而
且, 其邻近的吸收也减少了反射部分的能量, 从而使
周围温度降低。第三, 植被对大气湿度也有影响。植
被覆盖地大于裸地上大气的湿度, 这是由于植物蒸
腾提供的水汽; 第四, 植被影响降水。即不同类型的
植被阻截降水的能力以及对云雨形成的影响程度也
不同。第五, 各类森林、灌丛、草地形成的地表粗率不
同, 从而作用到风力、风向和风速。此外, 植被通过对
风、气温和大气湿度的影响而作用于地表蒸发, 有植
被的地方蒸发明显减少。综合以上内容便产生了“植
被小气候”的概念[1 ]。
112植被可控制大气组成成分
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 并向外
界释放氧气。长期以来, 大气圈和生物圈已经建立起
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果植被覆盖等特征发生较大变
化, 则原有平衡被打破, 整个系统将试图建立新的平
衡。这必然影响到大气组成成分的变化。随着现代
工业的高速发展,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
在不断增加, 植被的调节作用更显得十分重要, 森林
生态系统也因其生物量大而历来享有地球之“肺”的
美誉。
113各类型植被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多种栖息地
植被既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也为其提供了某
些食料。目前的商业捕猎、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破坏植
被而损坏一些动物的栖息地和食料来源是引起这些
动物灭绝的主要原因[2 ]。保护动物就要保护其栖息
地和食料来源的植被。保护环境根本还在于保护植
被。自然植被因其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程度高等特
点, 其“避难所”作用要比人工植被大得多。继续维持
和保护各类自然植被的原有平衡, 是保护动物和保
护环境的根本措施。
114植被净化环境
植物体可在低浓度范围内吸收各种有毒物质。
如大多数植物的叶片对二氧化硫和氟化氢就有极强
的吸收能力, 而这两者恰是量多害广的大气污染物。
绿色植物还有驱菌、杀菌、阻滞粉尘和吸收放射物等
作用; 植物还能吸收代谢水中的有毒物质, 如高等植
物对水中酚的吸收代谢就为人们所普遍重视[3 ]; 好
的植被覆盖对噪声污染的防治有着特殊的重要作
用。因此, 在环境保护中正兴起一整套生物环境保护
的新技术——“绿色技术”。
115植被防止生态环境破坏
植被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和防止生态环境破
坏。植被具有吸烟滞尘、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蓄水保
库和减少洪灾等作用。

❹ 小区环境保护策划书

构建环境友好型校园环保宣传活动策划
一、 目的:
增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美化家园环境、创建节约型平安校园.并通过这次回应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题:环保
园、生态中国环境保护局学院城市与环境系日报.广播电视台.学院团委
四.内容:
一: 成立青年环保志愿者
务队
2: 向中小学生讲解环保知识及其重要性
3: 环保自行车队围城宣传
4:①以保护母亲河,新立河为主题,以义卖XX河水的形式举行募捐活动及签名活动
②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民政部,教育部的号召,协助环境保护局在居民小区内号召居民捐献闲置物品、开展旧物交易的爱心小屋活动.

二:号召青年环保志愿者为使校园环保工作长期不懈地展开、定期宣传环保知识,体现当代大学生求真务实的精神风貌、城市与环境系决定成立青年环保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将统一着装、定期开展环保活动.
(一)加入环保志愿者条件:
1.热爱环保、关心环保、有正义感和责任感;
2.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
城市与环境
三:向中小学生讲解环保知识及其重要性
分别在两所幼儿园及一所小学内做环保宣传,帮助他们树立环保意识,让环保从小做起.如:交小朋友用树叶作成书签,告诉他们树是人类的好朋友,人离不开树.
四:环保自行车队围城宣传
形式:每名志愿者所骑车子后面插上带有环保标语的旗帜
五:①以保护母亲河,新立河为主题,以义卖XX河水的形式举行募捐活动并附以大型环保教育图片展览.
(市政广场环保家园、生态滨州保护母亲河,新立河市区人民大型横幅签名,以义卖XX河水的形式举行募捐并展示环保教育图片
地点:居民小区内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民政部,教育部的号召,协助环境保护局在居民小区内号召居民捐献闲置物品、开展旧物交易的爱心小屋活动.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全校师生大型横幅签名活动,以义卖XX水的形式举行募捐活动并在东餐厅展示环保教育图片.
义卖XX河水形式一:是奈的流经地,环保志愿者将XX水注入到从医院收购的废用小瓶中(已消毒),瓶内底部为浅浅的黄沙,上层为澄清的XX水.

❺ 急!关于城市环境保护的论文该怎么写请给一些指点和好的句子。谢谢!

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
我国乡镇企业正如雨后春笋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从政治、经济、农村建设等方面看,总的形势喜人。但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是给环境、生态、健康等方面,将带来区域性的、迅猛的冲击和压力,给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领域、新的课题。面对乡镇企业具有:数量多、增长快、规模小、变化大、资金少、设备差、技术弱等一系列特点,显然,一个个去治,是治不胜治;故应防字当头,如防得无力,也会防不胜防。为此,必需从实际出发,开展多层次、多尺度的研究,探讨切实、可行、有效的区域、综合防治对策。纵观全局,目前最急迫的是开展宏观战略为主的对策。
乡镇企业已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尤其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从上述乡镇企业建设的形势可见,乡镇企业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已占有相当比重,成为国营大、中、小企业的有力助手;占农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更大,而且会继续增大。乡镇企业的发展,使我国工业结构及网络更趋合理。
占我国人口80%、土地面积80%的广大农村现代化是我国的希望所在。环境工作者既要清楚地看到乡镇企业发展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污染及危害;另一方面也要清楚地看出只有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才有保护环境、生态和农民健康的经。
《中国农民报》报导了乡镇企业建设中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江苏省苏州地区中是有名的‘鱼米之乡’,近几年来农村工业的发展,以大运河为主体的水网水质受到污染,有的地方受到电镀等废水污染,致使农产品、水产品不能食用。”“山青水秀的浙江省绍兴县,也由于小印染、电镀、造纸厂的影响,污染很严重。”“从全国情况看,许多农村工业企业还缺乏防治污染的设施,往往一个小工厂就可以污染一条河, 甚至一个村镇。”“不少地区的大中型工厂,把自己不愿生产或加工的有毒有害产品委托或转给社队工业去生产,导致有毒物质‘下乡’。这种转嫁污染的做法,不但危害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而且通过农产品的污染又反过来危害城市居民。”“农村环境一旦遭到污染,治理起来花的投资更大,困难更多,所以必须尽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由于这些工业数量多,布局混乱,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差,经营管理不善,资源和能源消耗大,绝大部分没有防治污染措施,使污染危害变得更为突出和难以防范。这是我国所特有的环境问题,使环境污染由点到面,由城市向农村蔓延。
可见,在我们取得明显生产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现已出现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了环境保护部门及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并正在制定对策。
针对乡镇企业建设发展中已经出现和可能继续出现的环境问题,应按不同的性质、类型、原因采取不同的、综合的对策。
在制定环境对策中,有两种片面的思想认识是应该避免的。一种是盲目乐观,认为乡镇企业规模很小,又很分散,排污量小,自净量大,不足为惧;另一种是片面悲观,认为乡镇企业数量极大,极为分散,发展很快,变化又大,技术装备差,管理水平低,经济条件不足,可能会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结果生产经济发展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们的观点是,任何事情都是可以认识的,既不能盲目乐观而掉以轻心;也不能片面悲观而丧失信心。我们通过已有的研究认识到,只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的对策科学合理,乡镇企业在建设发展中是完全可以取得生产、经济、环境、社会综合效益的。
乡镇总体规划中,着重划出不同功能区,将乡镇工业相对集中成工业区,与居民区、水源地、行政区、文教区、商业区、农业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用红线勾划在规划图上,各区之间,尤其是乡镇工业区与其它区之间要留出隔离、防护带。要注意风向、水源地的位置及地形、地貌、植被、资源等情况,合理利用土地,不占良田,少占土地,就可以改变目前盲目乱建的混乱状态,布局将趋合理,可长期发挥效益。
制定一套简明、切合实际的科学管理制度、程序和办法。 在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总原则,还可视不同问题的性质和情况,采取“谁开发谁保护”、“谁排污谁负责”、“谁破坏谁受罚”等做法。治理应点面结合,考虑效益。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统计、申报、审批、监督、检查、奖惩的条例。
同时,大量的污染物就会消除在生产之前、之中或之后,还可以通过综合利用获得收益,处理后的废水、污水还可以资源化,同时基本消除农村乡镇企业的污染危害。
还可以向农村决策者、各级干部、各方面的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生态知识及乡镇企业的控制和管理知识的任务,是一项十分迫切、艰巨而长期的任务。目前许多地区的广大干部只了解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了解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所以,环境保护宣传是一项重要的战略。在宣传的同时,还要抓紧培训人才的工作,每个乡镇企业,每个乡镇都要有专人负责管这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群众监督网络,农村的环境保护才落在实处。
以前,我们把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都放在了大工业、大城市、大水域,忽视了小工业、小城镇、小水域,目前环境污染由点到面,由城市到农村的趋势已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
我们坚信,我国亿万农民能在党和国家领导下,创建乡镇企业的奇迹,也一定能够解决建设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把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得先进而文明。只要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加强立法,加强规划,加强管理,加强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农村环境一定够能保护好、建设好。

❻ 环境保护论文5000字的

论文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

论文摘要: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环境权利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理论关注,而且不少国家的法律做出积极回应。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很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应当确立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应当两条进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 (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 PeterS. Wenz) 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宪政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 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主权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 (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

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宪章》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

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

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 (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

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并不意味着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具有公私两重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即便是在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公民的环境权利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框架内,公权力不能放弃,也不能通过协议而变更,而私权则可由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自行处分。公民环境权是法律确认并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和做出处分的权利,因此本质上属于私权。同时由于环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又区别于传统个体意义上的私权,具有公益性,因此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私权—公益性的私权。正是公民环境权的这一特有属性,使得传统的私法救济和单纯依赖公权力的介人都不能实现有效的保护。法律既需要承认其公益性,也需要承认其私权性质,这正是我们主张法律通过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相融合这两条进路来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根据所在。

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对于环境保护分别具有内在的推动机理。第一,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行政权力的互动实现环境保护。首先,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制约了政府环境权力的行使,能够有效地防治个别政府官员在行使环境权力过程中的寻租和暗箱操作,使得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不能背离公民的环境利益。其次,这些权利还能引起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从而通过司法权实现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制约。再次,要实现对环境更为有效的保护,权力对权利的制约是必须的。公民环境权利是法律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并做出处分的权利,但由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属性,公民个人可能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滥用权利,从而牺牲公共的环境利益。此时,政府环境权力就能够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干预或制约。如此,公民环境权利与政府环境权力的双向制约与互动,推动着环境保护在法制轨道上良性推进,从而实现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第二,公民环境权利与传统私权相融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充分发挥公民的主动性实现环境保护。虽然传统私法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相邻权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仍不能忽视(特别是在对这些权利的侵害发生现实的损害时,对这些权利的救济能简洁地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是,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环境审美权等公民环境权利的明确赋予,是直接针对公民的环境利益而做出的。相对于传统私权而言,这不但大大丰富了公民私权的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不足。公民在私法上有了明确的环境权利,就能更加关注自身的环境利益和对于环境利益的自觉维护。公民环境权利作为一种私权的发达,进而能促进民间环保组织的繁荣,使社会力量能有序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之中,从而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此外,对于那些破坏环境利益的行为,公民或环保组织能有效地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就先,更为充分地调动司法力量进行遏制,这不但能实现对公民环境权利的维护,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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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基本内容是强调人类的发展权利、环境权利与保护环境义务的统一,当代人及后代人发展机会相平等。具体实施:第一,在污染控制战略上,由以往的“末端控制”向“源头控制”转移,推行清洁生产;第二,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作为环境保护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坚持污染防治与自然保护并重的原则,改变以往重污染防治轻自然保护的做法;第三,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协调人类同环境的关系,改变以往片面追求经济优先或环境优先的做法。

其实我们在为环境问题也在努力着。例如:爱鸟日,无烟日3.12植树节 6.5世界环境日 2月2日 世界湿地日 3月9日中国保护母亲河日 (始于2002年) 3月22日 世界水日 3月23日 世界气象日 4月7日 世界卫生日 5月31日 世界无烟日 6月17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 6月25日 中国土地日 9月16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10月4日,世界动物日 10月16日 世界粮食日 10月26日 环卫工人节 10月14日 国际减灾日 10月31日,世界勤俭日 11月16日控制战争影响环境日 12月5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自愿人员国际日 12月5日,国际志愿人员日 12月29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1998年 国际海洋年

以上都是人类为艾回自然作出的努力。有人也许会问为什么我们努力了结果还是不好。古语云: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这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天的污染要一年或者十年才可能解决都有可能。还有一些黑工厂,无论上面又怎样的保护伞,身后有多强的靠山都必须严惩。

环境摇正义伸张,环境靠大家爱护,环境是我们大家的,爱他也许正如歌去里面唱的那才是爱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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