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做好2013年县政法宣传工作
一、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1、深入宣传中省市县会议精神。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市县党代会和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大力宣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在依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继续做好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大下访和“三问三解、三进三帮、三服务三促进”活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早谋划、早安排,先行先试,狠抓政法干部的作风转变,切实增强群众观点和群众感情,深入开展革命传统、理想信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要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3、深入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继续做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干警)”评选表彰活动,县委政法委将加强和县委宣传部的联系,加大先进事迹的深度宣传报道,激发政法干警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和推广典型的活动。各部门要善于从基层一线、平凡岗位、普通干警、群众身边挖掘先进典型,今年,各单位至少要发掘、推荐一名先进典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进行全方位、多形式、有深度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头作用。
4、开展好“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勉政法发〔2013〕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教育和引导全体政法干警学理论、钻业务、练本领,进一步强化公平正义和执法为民意识,坚决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结合工作重点,营造推动落实的良好氛围。
5、深入宣传保障公正执法的举措和成效。宣传政法各部门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管理,下大力气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宣传政法各部门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严格落实执法公开各项规定,确保群众充分、及时了解执法司法信息的情况;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和省《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的情况。
6、深入宣传深化改革创新的举措和成效。宣传县委、县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在宣传社会管理创新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挖掘、推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培育推广一批“亮点”,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7、深入宣传夯实基层基础的举措和成效。宣传全面推动“三官一律”进社区(村组)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深入推进镇、社区(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工作站建设,搭建服务群众的平台工作情况;宣传政法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担负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及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情况。重点宣传基层在开展“平安勉县”创建工作中创造出的经验、做法和成果。
8、深入宣传政法队伍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宣传政法各部门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法机关建设,大力培养思想型政法干警,打造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广泛开展“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和“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各单位严格执行中省“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的情况。宣传政法各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强化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带领广大干警干工作情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健全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9、健全和规范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工作机制。按照县上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政法各部门要健全和规范接受记者采访报道工作的程序,加强和县委宣传部的沟通合作,加强请示报告,坚持内外有别,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客观真实、口径统一的情况,支持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确保宣传报道有利于促进我县政法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政法队伍形象,有利于增强群众信心。今年,县委政法委将组织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参加“全市政法系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应对媒体和舆论引导能力。
10、切实加强信息发布工作。政法各部门要坚持“及时准确、公正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联合县委宣传部,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定期发布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提高政法工作的公信力。
11、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作用。政法各部门要虚心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反映问题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依纪查处,对监督内容不实或者有偏差的,要第一时间作出澄清,客观说明真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大宣传”的能动作用。
12、把政法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支持新闻单位发挥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善于运用舆论监督来改进、推动工作。
13、充分发挥“大宣传”工作格局的优势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整合、协调沟通作用,既重视与宣传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又重视与《长安》、《陕西日报》、《汉中日报》、《西部法制报》、《陕西政法天地》等主流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力量的密切合作,努力实现宣传资源与政法资源的深度整合;既加强上下级政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又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实现政法内部宣传资源的最大整合,形成强大的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合力,充分发挥“大宣传”工作格局的优势作用。
14、不断创新政法宣传方式。不断提高政法宣传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邀请各新闻媒体和政法宣传员走基层、接地气、把笔触和目光瞄准基层群众、瞄准普通干警,多宣传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多报道群众身边的新鲜事,使政法宣传工作充满时代气息。要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月、文艺晚会等形式,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尽可能扩大宣传辐射面,为政法综治战线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
15、建立政法宣传队伍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政法宣传员队伍和工作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扩大政法宣传员队伍,适时组织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宣传骨干力量职能和作用。今年,县委政法委将继续对政法宣传工作进行台账管理,各单位宣传报道情况每季度末上报县委政法委政工科。
16、健全政法宣传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严格落实《陕西省政法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办法》要求,把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纳入政法工作考核之中。政法各部门要完善督查、考评、激励制度,做到政法宣传工作与各项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推动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按照市上安排,定期组织好政法综治好新闻评选活动,评出一批优秀作品,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参与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Ⅱ 县委宣传部如何做好宣传工作
1、认清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息宣传工作从总体上看,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从紧急重要信息报送上看,存在迟、漏报或重复报送现象;从报送质量上看,存在着一些司空见惯但仍未引起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或低级性错误;从报送的方式上看,还存在着越来越明显的信息“克隆”或“无病呻吟”现象;从工作状态上看,还存在“老同志激情不足,新同志方法不多”的怪圈。
在日常工作中,信息宣传工作有“七多七少”现象。一是以我为主的多,以大局为主少;二是零碎反映的多,综合报送的少;三是会议培训的多,扎实工作的少;四是动态类信息多,深度分析的少;五是编辑摘报的多,自主调研的少;六是人云我云的多,标新立异的少;七是熟悉领域报送的多,全方位报送的少。
2、实现宣传工作“四转变四提升”
一是注重综合处理和利用,从主要反映一般动态信息向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层次信息转变,实现由收集信息向综合加工的提升;二是注重调查研究,从被动收集情况向主动研究问题转变,实现报送信息由决策资料向决策方案的提升;三是注重连续反馈,由反映事物的现象、现状向揭示事物本质及发展趋势转变,实现信息服务由阶段服务向全程服务的提升;四是注重工作实效,从主要报送比较熟悉的领域向多层面、宽领域、全方位转变,实现信息工作由主要反映情况向既反映情况又解决问题提升。
3、弘扬信息精神领悟信息内涵
信息宣传需要更快:服务效率更快,强化时效意识,分秒必争;信息宣传希冀更新:服务领域更新,敏锐把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方式新途径,满足领导新要求;信息宣传追求更准:服务内容更准,以真实可靠作为价值取向,客观准确地反映事物本来面目,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信息宣传攀越更精:服务质量更精,树立精品意识,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超前服务,全程服务,努力让组织和群众都满意。
信息工作者要提倡做研究型信息工作者。一是适应领导需求变化的需要;二是信息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打造信息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四是提升个人素质水平的需要。做研究型信息工作者应当具有的状态就是“理智、激情、创新、效用。”
4、淡泊以明志 妙手著文章
《左传》上讲人生三种不朽:立德不朽、立功不朽、立言不朽。搞信息宣传工作,就是立言,通过这立言,进而为社会立功,为自己立德。历史是由信息积累而成的,当我们从历史的长河上回望信息的浪花时,当浸透汗水的信息作品变成网页或铅字呈现在大家面前时,油然而生的不仅是社会责任感,更多的是荣誉感和成就感。
鲁迅先生说过:“必须如蜜蜂一样,采过许多花,这才能酿出蜜来。”古人也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信息宣传工作者应淡泊明志,学会从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专攻主流传媒、争上头版头条、力求博大精深”。希冀通过努力追求,共同提高,在重视信息宣传工作、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引起共鸣;通过信息宣传工作的加强,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开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宣传工作一个崭新的天地!
Ⅲ 需要一篇县长在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县“四五”普法工作,表彰“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实现我县“166”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一下,**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简要总结全县“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并对新形势下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县“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县的“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法制宣传教育基本实现了从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过去的五年,是普法教育全面铺开,公民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的五年。五年来,全县重点宣传普及了42部法律法规,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和WTO基本法律知识,全县20.7万名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普法教育。宪法的宣传已实现制度化,每年12月4日前后,我县都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全县公民的宪法意识,在全县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浓厚氛围。 “严打”整治斗争法制宣传月、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月和税法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蓬勃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等服务群众面向基层的普法活动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普及活动,主要法律基本知识已被多数干部群众所掌握,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决策依法、遇事找法、办事按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蔚然成风。
(二)过去的五年,是法律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的五年。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村基层干部、进城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的意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明确了学法的主要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措施、检查考核等,初步搭建了几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教育平台。各级党组织建立并坚持了中心组学法制度,县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实行了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全县有近800名副科以上干部连续5年集中考法;制定并落实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职人员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全县二百多名村书记、主任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与考试;先后举办了10多期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县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基本做到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通过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提高了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过去的五年,是依法治理工作纵深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明显加快的五年。我县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抓好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依法治县水平明显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切入点,依法建章立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依法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以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结合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努力抓好“10+1”体系,特别是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了部门(行业)法制建设。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县现有1个省级、3个市级、29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县各行各业、各个层面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有力推进了依法治县的进程。
(四)过去的五年,是普法依法治理成果丰硕,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的五年。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紧扣石城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围绕新农村建设、10+1体系建设、招商兴工、争资争项、和谐平安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中心工作;围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转制、涉法涉诉上访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推动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工作中,特色多、经验多、亮点多。如2001年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开展的农村法制教育;2002年的“十村百户千人”学法用法活动;2003年防治非典大型“普法超市”和全县公职人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004年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和自行组织力量编写《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简明读本》一书,向农民朋友赠送近万本,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都产生较大反响,有力服务了石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年的辛劳换来了丰收的果实。小松镇罗源村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琴江镇人民政府、县法宣办、县供电公司、石城中学、县财政局被评为全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魏运清、李学辉、许名清、温集明等8人被评为全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社会各界支持和全县普法战线的同志们辛勤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社会各界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普法战线同志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向“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受到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回顾五年,我县的普法工作成绩突出,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比如,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保障不力;有的地方和单位在执法活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挫伤了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普法阵地尤其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阵地(如电视法制专栏、普法网站等)开辟不够;边远山区村民、进城务工或经商农民、县城下岗人员、失学青少年仍是法制教育的“弱区”“盲区”。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围绕目标,突出重点,全面完成“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任务
最近,县人大常委会将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委、县政府批转了《石城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了《石城县“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决议和规划要求,全面完成“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我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目标思路,打造“三个石城”,实现石城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到2010年,全县有96%以上的公民普遍接受法制教育,96%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或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98%以上的乡镇和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依法治理工作标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继续抓好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
在重点内容上,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全民宪法意识;二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三是要深入学习宣传涉农法律法规,有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要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五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民主参与意识;六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七是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在重点对象上,主要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年度考法、任前考法制度等,把学习、掌握和宣讲法律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加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职人员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全面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法制理论与实践水平。三是要从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入手,重点加强青少年守法行为的培养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和能力。五是要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引导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生产经营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引导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事务的管理。
(二)创新实践形式,丰富实施载体。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法宝。要以“法律六进”、主题教育、阵地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新的实践形式。
一是抓好“六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努力做到普法书籍送到家,法律知识传到家,守法责任订到家,法律服务帮到家。“六进”活动要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增强针对性,减少盲目性,注意连贯性,克服功利性,杜绝形式主义。通过“六进”活动,让法律贴近群众,让群众了解法律,使法律走进千家万户。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八荣八耻”教育等,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主题教育要注重时代性,加强针对性,增强互动性和实效性。要把主题教育贯穿于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的始终,通过开展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阵地建设。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员、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课教师等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法制宣传园地、普法教育基地、普法传媒阵地、法律服务阵地、法制理论阵地建设,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法宣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发挥作用,讲求实效。
(三)搞好法治实践,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县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的集中体现。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石城县“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以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企业、民主法治学校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实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基层矛盾调解、利益协调、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干部依法办事,引导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开创我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努力开创工作新的局面。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实施奖惩等工作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乡(镇)、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抓紧实施规划。今年是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启动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县里“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同时,要根据“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提出完成的时限,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层工作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将普法工作奖惩、评估、检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对在年度考评和检查验收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达标的部门要“限期整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年度综治评先资格,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三要强化保障力度,促进工作发展。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归根到底靠人、靠队伍,必须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作为推进“五五”普法规划落实的重要举措来抓。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建设,给予重视、关心和支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各乡(镇)要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各单位也应根据工作需要落实普法经费,切实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同志们,未来五年是实现我县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民普法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投入到新一轮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我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和实现我县“166”工作目标,促进石城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Ⅳ 年度宣传管理工作会议上对通讯员的要求
宣传工作打算
2008年,将结合要求,加大内外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全面开创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主要有以下思路和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管理工作,促进新闻宣传再上新台阶。强化对各部门、单位上稿数量的考核和对通讯员队伍的业务培训,成立重点新闻报道策划组,集中对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宣传策划和深度报道,重视对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稿和交流工作,力争在这些媒体多上稿。
二是重视负面新闻应对,提高新闻应急能力。加强新闻应急管理工作,防控负面新闻的发生。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掌握新闻舆情。强化对外宣传工作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不因审核不力造成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加强专题新闻宣传。通过主动策划、开办橱窗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报道等方式,特别注重挖掘一线班组的亮点,紧密结合公司全年不同时间段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维度视角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对公司通讯员的要求
2008年初,当涂供电公司信息网已全面改版,也为公司信息员撰写各类稿件打造了良好的载体,大家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做到眼勤、嘴勤、腿勤、脑勤、手勤,为当涂供电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眼勤”。要多看公司的文件、会议材料,多看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多看行业内外优秀的报道文章,集腋成裘,聚少成塔,为搜集加工高质量的报导提供厚积薄发的基础条件。要善于挖掘和发现,在习以为常的事情中发现闪光点和新闻点,在平凡的人和事中捕捉到值得一写的东西。
“嘴勤”。要积极向内行人员问、向知晓情况者问,了解清楚报道中的有关疑点问题,确保信息质量;向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问,了解领导意图、工作思路及宣传要求,使宣传工作紧贴公司中心工作。
“腿勤”。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要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到新闻现场去感受,力争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来。要多关注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新闻“三贴近”原则,更多地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为公司大局服务。
“脑勤”。“行成于思”,会思考才会写作,要多思多想,发现一般人发现不了的问题,对稿件中的疑点,要多思考,举一反三,去伪存真。要注重稿件的角度、深度,写完稿子要多思考、多打磨。
“手勤”。要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时效性,注重稿件速度,多记、多写、多改。将平时碰到的有价值的材料或有助于宣传工作的资料,都要进行系统地收集和整理。不但要主动构思写新闻,还要注意掌握多种新闻写作形式。还要对所撰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反复的修改完善,通过改,来提高自身的写作能力、归纳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
Ⅳ 宣传工作方面的全国性会议有哪些啊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二、河北省
凡符合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1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辽宁省
(一)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以上(时限计算到评审年度当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下同)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
上述会计师资格指1992年8月1日前评审合格(大专学历除外)或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合格者。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突出业绩
1.企事业会计管理。
⑴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在取得会计师资格以后,曾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已付诸实施;能够解决会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⑵主持大中型建设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起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实施后取得显著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组织或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制定起草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⑷在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实行股份制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帮助单位取得重大效益。
⑸深化会计改革,依据会计准则,提供公开、真实、准确会计信息;开发计算机财会软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等,获得较好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和现代管理成果、优秀学术成果奖。
2.会计中介服务。
⑴具有广博的经济、法律、会计知识,很强的会计专业才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主任会计师或高级项目经理,主持指导会计查账、资产评估、验证资金业务,取得显著成绩。
⑵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能够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原则,依法执行查账、验证、评估业务,对企业审计、评估提出意见,出具报告,并能规避风险获得有关部门确认,经得起检查。
⑶注册会计师为社会培养会计人才;编写大专以上教材,讲授课程;担任企业会计顾问,承担会计咨询服务;解答财会疑难问题,取得良好效果,赢得客户信赖。
3.会计学术研究。
⑴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形势,积极组织会计专家学者投入到会计学术和相关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成就,并及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学术成果奖。
⑵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财会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⑶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组织调查,推动会计改革和会计市场竞争,为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理论依据。
⑷组织省、市范围内的会计学术交流、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新的财会理论信息,并取得一定成效。
⑸组织有关财会专家进行智力服务,取得成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财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做出贡献;为社会进行多项有关会计业务技术的咨询服务。
4.会计编辑。
⑴有较高的经济理论知识、会计专业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水平。
⑵掌握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对编辑出版提出过很好的建议和改进意见,实施后获得较好的效果。
⑶多次担任重要文稿的责任编辑,复审和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和编辑中的疑难问题。
⑷1年至少撰写刊物评论和高水平的专业性文章1至2篇,获得广大读者的良好评价。
5.会计培训。
⑴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和财会队伍现状,编制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在促进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方面取得成绩。
⑵编写或主持审议具有大、中专水平的财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被采纳实施。
⑶担任一、二门具有大中专以上水平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讲授任务,授课量不少于150课时。
⑷提高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人员的水平,指导进修、实习和论文写作。
(三)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大专院校学报(含增刊)公开发表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经济、会计、财务方面专业学术论文,并在报刊目录中按主次顺序排列出作者姓名、登载文章页码。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优秀论文奖(限1篇)。
2.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人专业著作或译著。
(四)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无重大违纪问题。
(五)参加国家、省级经济类外语B级考试合格。具有大专以上外语专业院校毕业证书或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或男55岁、女50岁以上,可以免试外语。在县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可以降低一个档次;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参加国家、省级人事部门组织的高级计算机考试合格;45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可免试计算机,大专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或县(含县)以下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可不强调计算机考试。
四、江苏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4年12月底。
五、浙江省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福建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
七、江西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2]31号)中《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赣人发[2002]31号)文件可在“江西财政”网(<a href="http://www.jxf.gov.cn/" target="_blank">http://www.jxf.gov.cn/</a>)查询。
八、山东省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财务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过2至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
(3)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3、取得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财务会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3)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三)机关分流人员的报名条件
根据鲁人职〔2000〕14号文件规定,凡在这次机构改革3年分流期间由机关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和外语资格的限制,依据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比照本单位同等情况的人员,参照上述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2002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2003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和5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不能报考。
九、湖北省
包括正常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二个层次。
(一)正常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会计或财税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级表彰三次以上者。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社会其它人员申报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评,评取得的资格在受聘期有效,不与原单位工资、利待遇挂钩。
2.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考评,考评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为积极拓展评价服务领域,面向全社会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从今年开始,凡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可自由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填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验盖章。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代理服务,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
4.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
十、海南省
(一)考试报名条件。全省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两年以上。
2、财经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县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
3、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会计工作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者。
(2)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地级市一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3)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等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3篇(其中国家级专业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材料经采用单位确认效果较好。
(5)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6)设计开发过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
(7)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
十一、四川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十二、重庆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
⒉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⒊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级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十三、陕西省
(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见附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的基本条件。
(二)我省破格报名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4、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教材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4)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
(5)主持完成省、部会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并被推广应用。
附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十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审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
十七 ,云南
关于实施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要求,自2005年起,我省决定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高级会计师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具体考务委托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我省相应《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根据试点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
(一)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二)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者。
四、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4日8:30—12:00。考试地点将按照人事部和财政部的文件规定在昆明市统一设置考场,各州市不再设置考场。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评聘中有效。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具体考务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另文下发;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另行安排。
(二)、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须于2005年10月3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通过考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但未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六、考评纪律。考试、评审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七、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广大会计专业人员,并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试点各项组织申报工作。执行中若有什么问题或好的建议,可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