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大税法宣传,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一是注重宣传受众的广泛性。
围绕“新常态、新税风”的宣传主题,注重扩大税收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既面向纳税人宣传,又面向社会群众进行宣传;既重视对内资企业的宣传,又强化对外籍企业和人员的宣传;既加强对法人企业的宣传,又加强对个体业户的宣传,不断提升宣传影响力。
二是注重宣传对象的针对性。
注重强化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实效。针对重点企业注重相关税收政策宣传;针对小微企业注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针对个体业户注重定额管理政策的宣传;针对新办企业注重强化纳税申报辅导;针对二次创业人员注重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做到分类科学、有的放矢。
三是注重宣传方式的多元性。
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受理的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在微信公众平台增设宣传栏目,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
四是注重宣传内容的时效性。
以最新税收政策为宣传重点,及时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诉求,通过开展上门辅导、纳税人培训班等形式,把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第一时间送到企业手中,同时注重做好新政策的辅导解读工作,确保企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助力企业科学发展。
五是注重宣传工作的持久性。
将税收宣传融入到日常征管工作中,特别是与税源普查、走访调研、纳税评估等工作相结合,在开展纳税评估、核实疑点工作的同时做好宣传辅导,将税收宣传融入到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税收宣传工作常抓不懈,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⑵ 什么是税务贷款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以下简称“38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国税、地税共征共管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00年底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以下简称“2000年底基数”)冲减办法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纳税人,是指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合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
二、纳税人“2000年底基数”,应按2000年12月1日“应收利息”及“应收未收利息”科目借方余额确定。
三、“38号通知”第四条规定,纳税人2000年底基数原则上应在今后5年内逐步冲减应税营业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7%逐年降为5%。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报冲减的2000年底基数的实际期限只有两年(即2001年和2002年)。自200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尚未冲减的2000年底基数继续向地税机关申报冲减。
四、纳税人应严格按照“38号通知”及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2000年底基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别定冲减年限和冲减比例或金额,并填报《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办理《关于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此批复一式三份,纳税人、税务所、各局流转税管理科各留存一份)后,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
纳税人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冲减计划的,应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五、冲减应税营业额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利息”科目(红字),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红字)。
六、对纳税人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不再调整2000年底基数。作如下会计处理,相应核减“应收利息”科目的借方余额:
(一)收到200D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总额,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二)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按“38号通知”规定,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的2000年底基数,按实际冲减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红字),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红字)。
七、为加强对2000年底基数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的监控管理,自2001年9月份(税款所属,下同)起,纳税人应随同纳税申报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2000年底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附报资料》。
八、各局应加强对纳税人2000年底基数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对纳税人报送的《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及时批复、同时严格对其2000年底基数冲减各期应税营业额的审核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和纠正。
九、各局应于2001年10月30日前,将已审核批准的《2000年底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
十、自2001年9月份起,各局应将《2000年底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附报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并按季填报《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十一、自2001年9月份起,对纳税人违反“38号通知”及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致使未缴或少缴当期营业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各局接本通知后请立即布置落实,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
1.《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略)
2.《2000年底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附报资料》(略)
3.《关于2000年底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略)
4.《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情况统计表》(略)
⑶ 请问税贷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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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对纳税义务人的宣传教育
http://..com/question/6423506.html?fr=qrl3
这个知道的 帖子上面有,虽然只是论文……但是也是有借鉴价值的,我看了一下,下面还有网页链接…………你看看吧
至于我自己的意见啊,税收应当透明化,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纳的税有没有用到实处……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⑸ 关于贷款方面的一些宣传语
中国贷款哪家强,快找好贷帮你忙。
贷款快,找闪贷。
⑹ 小额贷款朋友圈宣传语有哪些
小额贷款朋友圈宣传语:
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
答案补充 “贷”来希望,“存”就辉版煌(梦权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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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