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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宣传栏

发布时间:2021-06-07 01:20:21

Ⅰ 党章都有哪些内容

党的组织制度(10—17)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18—23)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24—28)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29—32)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33—36)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37—42)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3—45)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46—48)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49—50)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51—53)

Ⅱ 党章第1条至17条内容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Ⅲ 党章内容

党章内容是

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专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属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

党章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它的内容上要是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党章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斗争的需要和党员的情况,定期进行修改。

(3)党章宣传栏扩展阅读: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九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九次党章。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Ⅳ 要写一个学习党章的宣传稿 求一个对偶的标题

学习党的章程,追随党的足迹

Ⅳ 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党章》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Ⅵ 2020年最新党章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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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党章的内容是什么

具体内容
第一章

党员
1、什么是党员?
党员:政党的成员、党的细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入党誓词与入党誓词的演变。
(1)入党宣誓:表示是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的一种形式。
(2)入党誓词:预备党员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面对党旗宣誓的内容。
(3)入党誓词的演变: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党誓词: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诞生,在章程中对入党誓言作过规定,这是入党誓词的雏形。当时采用了19世纪欧洲非常流行的一种问答载体。其中有三个问题:a.你是否确信财产共有制的原则是真理?b.你是否愿意承担义务,始终不渝地以言语和行动为传播财产共有制的原理并促其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努力?c.你是否甘愿服从同盟的决议?
②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入党誓词的基本内涵。
红军时期的入党誓词(24字):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现行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Ⅷ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Ⅸ 党章全文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
来,到群众中去”。
2党的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作风;批
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
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
核心内容;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
展观的基本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重要体现;实行统筹兼顾,是
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
4党在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
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
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5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四项基本不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7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简答

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论断的含义(不清楚)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
而是特
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
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
史阶段。从时间上说,从我国
50
年代中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
完成,
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
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这个阶段不同于
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尚示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
段。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特定阶段。
这是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也是这个科学论断的含义。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中的《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和《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的十三大报告。

2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1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
的先进分子

一般来讲,一个人到了
18
岁,才开始进入成年,思想气质才逐渐稳定,才
有自己独立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
所以对申请入党者作这样
的年龄规定十分必要。


2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共产党不是党员简单的总和,而是思想上政治上一致的革命分子自愿组成的
战斗联盟。
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
党的章程规定了全党活动的基本准则。
党有一个明确的纲领和统一的章程,
就能保证党在思想上、
政治上的一致,
保证
党在组织上、
行动上的统一。
只有承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纲领和章程,
才能端
正入党动机,
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终身。
每一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
都要认真学习
和懂得党的纲领和章程,
拥护党的纲领,
接受党的章程,
并决心为实现党的纲领
和章程而努力奋斗。


3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是这种组织性的体现。
只有每一个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过组织生活,
遵守党
的纪律,
执行党的决议,
党才能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组织。
当一个同志被党组织
批准他为预备党员那天起,
就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过组织生活,
养成严格的组
织性和纪律性,
积极努力地为党工作,
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决议。
这是每一申请
入党的同志都要明确的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


按期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一方面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一部分经费,。另一方面也是更
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员意识是关心党的
事业的一种表现。
所以把愿意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人的一个条件是十分必要
的。

3
入党宣誓词的内容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
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
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4
三个代表的内在联系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中国最广
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

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只有不断解放和
发展生产力,
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
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实现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只有不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才能为发展生产力提供强大
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改革和建
设才能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人民群众才能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
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的基础和前提,
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则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
和归宿。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

5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
)“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
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
中央委员会”


2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
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
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
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
)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
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
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
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
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
领导人
的活动处于党和
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论述

1
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内容
(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党章
第三条,对
党员义务
作了八条具体规定:

(1)
认真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知识,努力提高
为人民服务
的本领。

(2)
贯彻执行
党的基本路线
和各项方针、
政策,
带头参加
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艰苦奋斗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
社会生活
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
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个人利益
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
保守党
和国
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
维护党的
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
言行一致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
密切
联系群众,
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遇事同群众商量,
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
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
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英勇斗争,

怕牺牲。

党员的这些义务,
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
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
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
共产党员


2
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实际谈谈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正确的入党动机,
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
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
党动机,
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考验。
这种考验在新时期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外,
这次学习还使我认识到端正入党动机,
不是入党前的一时的问题,
而是一辈
子的事情。
不论党组织是否批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
我都将一如既往地用共产党
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不仅要在思想上争取入党,
而且要长期的注意检查自
己入党的动机,
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严守党的
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
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入党动机是每个要求入
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如实汇报的重要方面,
正确的入党动机形成的背后有伟大
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支撑。我的入党动机是:“为了
献身共产主义事业,
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正确的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
量,
只有树立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
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入党动机,
才能
在任何时候、
任何场合经受住党组织的各种考验。
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由来
已久。
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
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著与崇高的信念。

我成长的过程中,
党每时每刻给我以关怀和温暖,
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每
时每刻教育、影响着我,使我明辨是非、善恶、美丑,
认清方向。从李大钊到方
志敏、赵一曼、江姐,从焦裕禄到孔繁森、任长霞,从黄继光到雷锋、李向群,
这些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
以及我身边的共产党员中的“无名英雄”们,
以他们
高尚的情操和思想行为深深地陶冶着我,
使我认识到共产党员确实是广大人民群
众的贴心人,
是人民的公仆。
这些,
更坚定了我不断靠近党组织并为最终加入中
国共产党而努力的信念。
因此,
我的内心深处有一个目标:
“我要成为一名共产
党员!我要象他们那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了共产主义事业献身!

3
简述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关系

第一,
实现
共产主义
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最高纲领,
同时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
阶段,
党也制定了最低纲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纲领,
就是党在现阶段的
最低纲领。第二,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辩证统一于为实现
共产主义奋斗的全部历史过程。
最高纲领为最低纲领的制定指明前进方向;
最低
纲领为最高纲领的实现准备必要的条件。
第三,
科学阐明和正确处理最高纲领和
最低纲领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是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政治上清醒和成熟的重要
标志。

4
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实际,谈谈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年
,
我们应该努力作好每一件事
.

学生应以学习为主
,
但是不能一昧沉于题海
.
应该关心一些社会问题
,
应该多检
举一些社会舆论
.

教师应教导学生努力向上得人生观
,
并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疏导正确的社会知

.\

家长不仅仅要考虑孩子的学业

未来

前程更应注意人品问题
.



牢记团员身份,永葆先进。

共青团,
是一个充满活力,
具有崇高理想先进青年的团体。
我们每一个共青团员
都要倍加珍惜这个身份,
时刻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
用实际行动来爱护她,
使她
绽放先进的光芒,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主力军以及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二、坚持科学理论指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科学理论对我们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和青年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要认
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
耻”,树立新时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科
学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努力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
人。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综合能力。

21
世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人才是我
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拓展知识面,
不断开阔视野,
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勇于创新和探索,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切实增强为祖国和为人
民服务的本领。

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自身素质。

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根据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的要
求,我们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我们要不断
规范自己的言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积极传播先进思想,把道德实践
融入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
不断提高自身道德情操,
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创建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五、知行统一,全面投入学风校风建设中来。

要牢记“致远、至恒、务学、悟真”的校训,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养
成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道德和行为习惯,
提高“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完善自身
品质,创优良学风,树文明校风。

青年是民族的希望,
祖国的未来,
肩负着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
“青年兴则国兴,
青年强则国强。”让我们携起手来,用青春和热情创造学院和祖国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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