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治问题~~~~~~~~~非常急啊~~~高分!!!!!
一位人大代表的为民情怀
——记区人大代表、日照观海苑建材市场党支部书记 徐广松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
昔日名不见经传的日照同发观海苑建材市场,如今却名声鹊起,远近闻名,创下了一个个“第一”,赢得了一项项“殊荣”:全国绿色建材试点单位;全国百强建材市场;省、市“规范化文明市场”;山东省工商联基层(行业)“五好商会”;全省首家与国外缔结友好关系的建材市场;全市首家承诺“不满意就退货”的建材市场;全市首家组织业户出国考察的建材市场……
一个个“第一”,折射出日照同发观海苑建材市场的成长变迁和发展壮大;一项项“殊荣”,凝聚着东港区人大代表、日照同发观海苑建材市场党支部书记徐广松的心血汗水和无私奉献。
“让流动的党员有个家”
1997年7月,教师出身的共产党员徐广松下海经商,来到日照同发观海苑建材市场,成了这里的第一批个体经商户。凭着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徐广松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然而,他却遇到了两件十分苦恼的事:一是市场没有党支部,自己无法正常缴纳党费,不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游离于组织边缘;二是建立之初的市场,货物品种不全,假冒伪劣商品屡见不鲜,争吵、斗殴现象时有发生,极大的影响了市场的声誉,市场一度濒临倒闭。
一直把党看得高于一切的徐广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再也按捺不住了。于是,他和其它17名党员主动找到上级党组织,要求建立党支部。他们的请求,得到了上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1999年6月28日,在上级党组织的关心、支持下,日照同发观海苑建材市场党支部宣告成立,徐广松也以全票当选为支部书记,观海苑建材市场的流动党员从此有了自己的家。在徐广松的努力下,观海苑建材市场党支部,不仅成了党员接受教育的阵地,还成了党员业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共促发展的平台,观海苑建材市场真正成了一个令人倍感温馨和睦的大家庭,一个令创业者施展理想抱负的大舞台。
“有事找老徐,有困难请找党支部”
徐广松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带领18名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随后,他还在市场的醒目处写下了一行醒目大字:“有事找老徐,有困难请找党支部”,并公布了电话号码。
观海苑建材市场的业主们来自全国各地,四面八方,人员成分复杂,素质高低不同,要想真正拧成一股绳,谈何容易?徐广松为此动了不少脑筋,花了不少心思。他坚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真心实意为业主办实事,办好事,设身处地的为他们排忧解难,就没有闯不过去的“火焰山”,就一定会赢得他们的信赖和支持。
徐广松是这样想的,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下岗职工周绍军夫妇来到观海苑“闯市场”,最初靠蹬三轮车给人送货,收入微薄。徐广松建议他搞小五金,协调关系帮他租房子,冒着酷暑陪他到临沂进货,并为其垫付3000元货款。如今,他们的生意越做越好,还成立了公司。淄博业主马永新,也是一名下岗职工,来观海苑经营油漆,半年没有生意,连房租都交不起。徐广松得知后,想方设法为他联系业务、打开局面,终于使他走出了低谷。近几年来,徐广松帮助和扶持发展起来的经营业主70多家,帮助前来经营的200多名业主注册工商手续、迁入户口、解决子女入学和协助承揽工程等。
做商品流通生意,尤其是做建材,最大的制约是资金。如何突破这个制约多数业主发展的瓶颈问题,是困扰老徐的一个难题。他咨询了全国很多市场的做法,征求了多位顾问的意见。那些日子,他几乎天天往银行跑,同银行领导交流,邀请银行领导考察。经过多方探讨,终于与农村信用社达成共识,由商会主导进行信誉联保贷款。开创了我省市场联户联保贷款的先河,既帮助业主解决了困难,又给银行规避了风险。到目前为止,共给260余户解决贷款2亿3千万元,并且按期回款率达到100%,创造了我国金融史上的一个奇迹。至于这些雪中送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的为业户们创造了多少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致富不忘回报社会”
“人活着不能只看着钱。我能为大伙办点实事,虽然忙点累点,但心里踏实”,老徐一句朴素到不能再朴素的话,却折射出一个人的境界,一个人对生命意义的深刻感悟,一个人对财富的科学态度,当然还有一个人大代表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
为了让广大消费者买到放心的绿色建材,树立观海苑品牌的社会美誉度,老徐针对部分业户的知识水平较低,不了解建材产品中的各种成分组成及允许标准,也不知道如何检验,不能辨别厂家的产品是否合格等这些实际情况,主动邀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场经营业户进行培训,使业户在选择产品厂家、进货渠道时做到了心中有数,把不合格的产品拒之门外。同时,还定期邀请税务、工商等部门普及税务工商常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相互的,以徐广松为书记的党支部对广大业主们的无私帮助和热诚关怀,也赢得了业户的大力支持,党支部的凝聚力增强了,就连党支部召开的例会和民主生活会,业主们都积极参加,踊跃发言,市场搞个什么活动,业主们也是能出钱的出钱,能出力的出力。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徐广松的带领下,“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感,如今已深深烙在了观海苑建材市场党员们的心坎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已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自2000年至今,他们先后为日照市房地产博览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捐献资金10多万元;捐资5万余元,救助东港区河山中心小学、日照一中、曲阜师范大学等学校26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出资8000多元,帮助日照一中一困难学生家庭建起了以建筑材料销售为主的“助学店”;帮助日照一中学生李永军家发展起了茶叶加工项目,并代销全部产品。当“5.12”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在徐广松的带动下,观海苑建材市场的党员和业主们就自发地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踊跃捐款4.7万元……
如今,观海苑建材市场已被命名为“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学系社会实践基地”,成了大学毕业生们施展抱负、创业成才的乐园。
“因为我是一名人大代表”
俗话说,没有三分利,不起早五更。然而,在观海苑建材市场,徐广松却是一名不拿任何薪酬的党支部书记。尽管他也是市场的一名经营业主,也有自己的一份生意,但他却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身于党支部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有人不理解,问他到底图什么?而徐广松总是平淡地说:“因为我是一名人大代表。”
自从担任观海苑建材市场党支部书记以来,为了支部工作,徐广松到底拿出了多少钱,耽误了多少生意,损失了多少钱,他自己也难以计算。假如徐广松不这样做,也许他早已成为一名千万富翁。谈起对金钱的看法,徐广松说:“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金钱不是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标。自己能够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一份力,能够为许多人脱贫致富铺路搭桥,感到很充实,很荣耀,很幸福。”
最朴实的话语,也最打动人心。业主们永远忘不了徐广松为他们所做的一切:为他们的经营出谋划策,化解矛盾;为他们找项目,办手续,跑资金;带领他们北上南下,参观考察,取经学习,发展壮大……
没有豪言壮语,不曾惊天动地。徐广松以一名共产党员的实际行动,诠释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信念,以一名人大代表的高风亮节,燃烧自己,照亮了别人。
㈡ 群租房与合租房有什么区别
1、人数上面的不同
群租一般指的是五个以上的人或者家庭在一个面积房内生活,而合租则指的是两个以及五个以下共同在一个面积房内生活,人数的不同,也造成活动范围的大小。
2、概念是上不同的
群租是不合法的,合租即几个人一起租住一套房子。合租房在上海、杭州、北京、广州、深圳等地较为普遍。
3、合租房有多种形式,如单间合租,床位合租。合租房的发展趋势是市场化、规范化的经营,如各种求职、白领等。
4、合租积有一定的要求
出租房“居室人均使用低面积(4平方米)和居室高居住人数(8人)”,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对邻里生活造成妨害。
合租房屋注意的事项:
1、合租房屋的价格
很多房主都愿意将房屋分开出租,因为这样他的收益会远远超过整租,所以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先问清楚市场价,避免在价格上吃亏,同时对于暖气费,物业费,一般情况下是由房主缴纳的,事先要商量好并落实到租赁合同中。
2、签订合租合同,并明确合租条款
如果是自己找到的合租房源,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的话,可以去网上搜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并打印出来,在签订之前仔细浏览,并在最后一页上写明双方的附加条款,把违约责任写清楚,并要保存对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3、明确合租人的身份
如果有房子想要同别人合租,在寻找合租人的过程中,不仅要看承租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件还要在交谈中初步了解他的性格。
另外,让对方交纳房屋押金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的风险,签合同时注意要把日耗费用的分摊情况落实到合同中,最后要保存其身份证复印件,出于平等原则,出租房也要向对方交付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㈢ 创办自己的广告设计工作室
1、大概需要多少资金?
首先是注册费用,工作室大概是2000元左右(各地有差异,山东应该还要便宜些)
其次是房租,自己衡量
最后是设备,这个自己掌握,买好就贵,买差就省,这个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来决定
2、去哪些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去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去质监局办理代码证
去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
申办资格: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1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3、之前我应该做那些准备?
租好房子,准备好相关材料 基本是这些
4、和朋友一起合伙开,利益分配合同应该怎么签?
合同写一份,两个人通过签字就可以 并盖你们工作室的章
5、如何应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协议里要写好能想到的问题时的处理方式,谁不遵守谁负责
但协议是死的,总会遇到协议之外的事情,所以只能加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6、该起一个什么样的名字?
××广告设计工作室
××广告设计中心
××广告设计事务所
关于发票;如果钱不多的话,就好好和他们沟通,一般情况下对方最后会让步;如果金额大就去当地税务部门,你的情况应该是去地税,那里有专门代开票的机构!
我也就能提供这些了兄弟!
㈣ 浅谈如何加强商住楼底层商业用房和住宅楼内“居改非”的管理求解答
近年来,随著安康城区城市建设的大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繁荣,人们抓经济的意识越来越强,有市场就干,有机会就抓,经济利益驱使有条件者将住宅房改商业房,把简易房改复杂房,把简陋房改豪华房创造一种生财之道已比比皆是。主要表现在:一是将家属院住宅房,商品楼住宅房改商业房,出租开办公司、美容服务、家教、培训服务、家居餐馆、麻将馆;二是见缝插针有空地就搭、甚至将门厅边延也充分利用作为商业经营,提升利润空间;三是主街区两侧老房、旧房布置成低档次门面房出租或自营。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人们的居住环境、与我市双创不相一致,也存在着以下的安全隐患:一是改变房屋用途随之而带来的是拆建改建,反复装修、拆墙打洞、拆改房屋结构,给房屋整体安全造成难以预测的安全隐患,群众意见极为强烈;二是私自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后加大了住宅区的人员流动性大,小区安全管理困难;改变房屋结构,埋下了房屋安全隐患;增加了公用设施损耗、维修成本高;商用办公室装修规格高、易燃物品多,暗藏消防隐患等不安定因素;容易造成商户与居民之间关于安全、卫生、费用等问题的矛盾,引起邻里纠纷;三是临街低档次的门面房和住宅楼层开办餐饮服务业不但存在着产生的噪音、油烟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以及市容市貌,更为严重的是存在着煤气爆炸、电线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现实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从源头上治理,严格控制商业用房的规划审批。一是由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控制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断开发“商住两用”住房,今后不再核批“商住两用”型住房;二是严格对拟建商业用房的规划审批,规划部门应组织编制和深化重点地区、主要商业街区、主要干道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做到严格审批,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管理。三是规划部门在审批时要坚决避免沿重点地区、主要景观路段、主干道路和主要街区道路两侧布置抵档次门面房。
2、依法禁止“居改非”行为,对已擅自进行的“居改非”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擅自“居改非”的行为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擅自“居改非”改变了土地规划用途和规划设计用途,由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处罚和取缔;
二是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限期予以便更经营地点,对于未在期限内变更经营地点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是环保部门不得为“居改非”经营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造成居民环境污染的,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依法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由法院予以司法裁决。
3、加强已建商业用房的市容管理。一是合理调整设置不合理,影响交通、市容、扰民的商业用房,有重点、分阶段进行整治和调整;二是要建立城管、市容、工商、环境、物业管理等部门的内部会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对于目前商住楼底层(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行业、生产加工和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已从事上述活动的按照 “居改非”的 规定予以处理。
4、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监督各商业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化切断装置,完善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保证燃气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㈤ 请问大家“论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利及其维护”论文怎么写最好能给些资料
案说《物权法》:论物业管理中业主权利的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行业研究网
《物权法》究竟能给业主带来什么权利以及如何切实地保护业主的权利?相应的,物业公司如何真正树立服务理念,尊重业主权利,让自己的所作所为与业主权益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谐一致起来?本文以案说法,从几起具体案例来解读《物权法》对业主权利的保护。
物业公司不得非法进入业主家中
[案例]北京“嘉浩国际花园”是一个大型国际化别墅式住宅小区,但长期以来一家未和任何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的物业公司在管理着该小区物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粗暴服务”苦不堪言。某天,一位韩国业主正在家收看电视,物业公司的保安突然破门而入,强行把卫星电视天线搬走,理由是该小区内严禁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据业主反映这类事情并不偶然,―曾经还发生过物业公司保安在业主家中实施盗窃,物业公司强行收取水电费和取暖费等案件。
[《物权法》解读]案例揭示的问题是:物业公司能否以维护秩序或者管理物业的名义,擅自进入业主家中?《物权法》对此的回答是响亮的:不能。(物权渤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64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66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0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37条)。因此,业生对房屋享有专属的、捧他的所有权,其他任何人和组织均不得未经同意进入业主家中。这就是《物权法》所彰显的“所有权为大”。
但令人沉思的是:何以这类纠纷屡有发生,其根源何在?笔者认为;整个社会缺乏最基本的物权观念,缺乏对私人财产及所有权的尊重和敬意是思想根源。
由于冠以“物业管理公司”之名,某些物业公司就真的将自己置“管理者”地位,给其的错觉就是能够对业主发号施令、可以对业主处以罚款甚至没收业主财产等等。但实际上物业公司的。管理。并非真正带有公权性质的行政管理,而是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已。物业公司没有高出业主一等的地位,也没有管理业主的权力,与其说是。物业管理”,还不如说是“物业服务”。这次《物权法》明确以“物业服务企业”之,实在是正本清源。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鱿鱼”
[案例]广州越秀区五羊新城丰景大厦在两年前“赶走”了物业公司并由业主自管物业,一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4年4月,部分业主发现物业公司代收的电费只交出去一半,物业公司还向业主们多收了实际用电量的30%作为“公摊”。该事实披露后引起业主一片哗然;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经房管部门批准,丰景大厦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后,与物业公司商量要求物业管理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每平方米收取1元,同时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协商未果之后,物业公司突然撤出小区管理,丰景大厦业主们开始了自管物业的道路。据业委会介绍:两年来,管理相同的物业,他们每个月少收了3.1万元,而且每个月还有6000元的节余。而以前物管公司管的时候,多收了3.1万元,还说每月亏1000多元。现在有不少其他楼盘业主到丰景大厦取经,看他们是如何“赶跑”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业主又是如何管理大厦物业的?
[《物权法》解读]一些物业公司与小区的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就介入到物业管理中,等到业主察觉该物业公司并不如愿想要变换的时候,物业公司已经。“根深蒂固”,难以撼动!即使被解聘,物业公司也会找出种种理由和托词,拒不退出物业管理,拒不移交相关物业资料,造成新的物业公司难以进驻。
对此,《物权法》明确,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第81条)。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物业,其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第82条)。第三,业主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依法更换(第81条)。通常来说,业主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是经由业主共同决定。《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76条)。因此,案例中丰景大厦业主完全有依据解聘原物业公司,并自行管理物业。
从物业管理实践来看,业主行使选择和监督物业公司权利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有意见,应当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提出,不要激化矛盾,将“有理”变成“无理”。比如一些业主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破坏小区环境、乱扔垃圾等行为来发泄对物业公司的不满。第二,注重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明确对物业公司选择聘用、考核监督等方面的要求,体现对物业公司的制约。第三,业主既要积极维权,又要做到不滥用权利,特别要注意团结一致,避免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双重矛盾和纷争。当然,在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者关系的架构上,还有许多具体问题,比如业主大会召开程序、投票表决规则如何制定:业主参与权和监督权如何保障;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本身不合法,通过什么途径捉出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拒不移交物业资料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细则加以规范。
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案例]长期以来,将爱车停在小区的停车位内,向物业公司交纳百余元的停车管理费,这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北京回龙观龙锦苑二区的业委会主任却提出:“我们要收回这笔收益!”他说,小区内的220个地面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那么,全年停车费的收益35万余元也是应该由小区740多位业主共有。据介绍,按业主购房协议约定,该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面积,小区共,220个车位,每个车位赞是1600元/年,如果全部出租,应该有35.2万元的收入,扣除30%作为小区物业的停车管理成本,还剩24多万元的盈余。而物业公司声称,1600元/年是管理费用于停车服务,包括停车管理员的配备、停车设施的投放(如指示牌等设施)和车辆刮蹭丢失的赔偿等。
[《物权法》解读]小区的车位,车库究竟谁说了算,这是物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也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易发点。业主关心的问题有三个层面:首先,业主对车位、车库拥有所有权吗;其次,业主对本小区的车位、车库有没有优先使用权:最后,业主如何具体管理车位、车库。《物权法》第74条对小区车位和车库的归属问题有了说法,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针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这类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一般来说,如果规划时,车位和车库的建筑成本是计入总成本中最后分摊到业主购买价格中的,业主可以争取通过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的方式约定车位和车库归业主所有;反之,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开发商的可能性比较大。第二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属业主共有。这种车位多为临时停车位,与前一种车位的区别在于是否经由规划,这可以在政府部门的小区规划图中进行查证。
第二个问题是对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所有的车位、车库,业主如何使用。如果开发商将其车库或车位全部对外销售或者出租,导致业主无处停车,业主该怎么办呢?对此,《物权法》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至为明显,这一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任意出售车位或车库,以保护业主的利益。立意是好的,但如何理解,特别是将来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有待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比如对于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业主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权;在程序上如何保证这种优先权的实现;如果开发商擅自出售或出租给第三人影响业主停车,业主是否有权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最近媒体报道广州、北京等城市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物权法》生效前突击出售小区车位从而引发热议。可以预见,如何保证小区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将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业主对共有的车位、车库如何行使所有权。《物权法》对此只是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第一,既为共有,则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0条):第二,共同管理不能由单个业主为代表,而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共同决定并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第76、78条);第三,大多数情况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来具体负责车位、车库的管理事宜(第82条);第四,依所有权理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归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自主决定,应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分配,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受托提供服务方”也可获得适当的报酬。
违规“群租”业主可讨说法
[案例]一套公寓的大门打开,十来名年轻的男男女女在被隔成“房中房”的“小盒子”里各自忙碌,共用两个洗手间。有的房间没有窗户,只有狭小缝隙可以透风,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仅能容下一张1米宽小床和一个1米宽写字台。这是发生在上海规模最大的楼盘之一中远两湾城中的一幕。“白色一次性饭盒占据走道”,“晚上20多个人轮流洗澡,半夜声控灯一亮一闪”,成为每个遭遇群租的小区存在的普遍现象。“群租”引发的消防、治安隐患令其他业主担忧。群租客来自各地,素质不一、文化和生活习惯各有差异,加上年轻人作息缺乏规律,容易引发矛盾。
[《物权法》解读]现在一说“群租”大家就摇脑袋,“群租”已经贬义化。从中折射出的业主所有权与其他业主权利以及公共利益的冲突耐人寻味。从出租业主的角度看,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是其固有权利。而其他业主却认为“群租”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秩序,是对其相邻权的损害;同时,群租人身份比较复杂,容易流动,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是潜在威胁。而政府管理部门担心的是群租可能导致火灾、治安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如何规制“群租”现象,也是《物权法》的一大看点。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业主与“群租”的利害关系来讨论业主权利。
首先看出租房屋的业主。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业主出租房屋是所有权权能的一种体现,如果子味地禁止业主出租房屋就等于剥夺了业主的所有权。但必须看到,《物权法》同时还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6条),“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71条)。因此,业主出租房屋还要受到约束,否则将影响出租的合法性:第一,出租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规定。比如《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对人均承租的面积做了规定: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分割多间提供给多名承租人后人均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的,均为违规。第二,不得“居改非”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以“群租”名义行“家庭式旅馆”、“日租宾馆”等经营行为之实的,就违反了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规定或者业主公约。《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第三,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和其他业主的权益。比如出租人不得为了分割空间任意损坏建筑物承重墙,不得乱拉电线造成火灾隐患,不得乱堆东西堵塞通道等等。
接下来再看其他业主。如果认为“群租”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本人利益的,其他业主大致有三种维权途径;第一,投诉举报。要求公安、消防、房地、工商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群租(特别是居改非)予以查处。第二,提请业主规约。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本小区业主出租房屋的行为制定规则,将“群租”纳入业主公约的范围。对违反业主公约的,提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出面与行为人交涉。第三,私力救济。因“群租”带来噪音、废物、污染物等有害物质侵犯其他业主相邻权的,其他业主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维修资金由业主共有
[案例]2001年2月,天弘物业公司为了承接位于上海黄浦区的百汇公寓的物业管理业务,向业主大作宣传,并明确表示;如果让天弘物业进驻的话,公司免费为百汇公寓外墙清洗和内墙粉刷,作为给全体业主的见面礼。2001年3月天弘物业进驻百汇公寓后,立即进行了外墙清洗和内墙粉刷工程,广大业主十分满意。但随后业主得知,天弘物业是从物业维修基金中提取了37,395元作为粉刷、清洗费。更让业主感到吃惊的是,2005年底通过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追讨维修基金时,在查账过程中,居然发现有原业委会主任张某于2001年3月、4月分别在天弘物业鉴定的两项工程合同上盖章签名“同意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物权法》解读]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钱”,重要性勿庸置疑。但由于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缺失,容易导致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紧张关系,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小区维修资金收缴不到位,开发商没有将代收业主的维修资金上交;有的小区资金管理不健全,物业公司存在挪用、滥用或者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一些小区业委会运作不规范,对物业公司使用维修资金没有监督机制,有的甚至相互串通,从中谋利:还有的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不知情,物业公司从不公布相关维修资金财务和使用情况,对业主的查帐要求不予理睬等等。
《物权法》第79条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业主对维修资金拥有支配权,维修资金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权法》同时规定,维修资金应当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因此,现实中一些.业主委员会在维修资金中支出业委会活动经费和人员津贴,或者一些物业公司为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或者将本应由物业公司自身承担的费用(如本案中,天弘物业与业主约定自己承担粉刷清洗费)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的行为,都是违规的。另外,既然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其使用亦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主有权以查帐或者要求公布财务明细等方式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物权法》明确,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大会的职责权限,而且从程序上,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第76条)。
㈥ 请问群租房与单位宿舍的区别是什么怎么界定谢谢
正规单位即使要外面租房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也应该有所选择,不应该去租那种群租房。请参考: “群租房”现象认定为家庭旅馆和“居改非”,是因为“群租”将一间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是经营家庭旅馆行为,这种现象已经过度占用了住宅内的电梯等社会公共资源。群租房在广东等地也叫“笼屋”,二房东租下一套住宅,简单间隔,摆下高低床,主攻都市“蚁族”,求职公寓、青年公寓、学生公寓,虽打着不同的招牌,实质上它们都是“笼屋”。
现行的法规规定,擅自“居改非”属违法行为。然而,因为群租房的主要需求者为一些低收入群体,如大学生蚁族、外来务工者,他们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所以只能选择较廉价的群租房。因此,只有解决这部分人的需求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租房问题。 广州多地出现“笼屋”,最便宜只要10元/晚,最贵也不过30元/晚。严格来说,目前绝大多数笼屋仍属非法经营,处于地下生存的状态。 虽然目前多数笼屋由于价格低廉,入住率高很受城市蚁族欢迎,但是由于多数笼屋的场地面积不合乎旅社、宾馆的营业注册标准外,而且不可否认在消防和治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严格来说正是政令严禁的“群租房”,所以绝大多数笼屋都处于地下状态。只能在网络进行宣传或者熟客介绍招徕生意,不仅生意不易开展,难以规模化经营,而且稍有不慎就极易引来投诉而关门大吉。
㈦ 彭浦新村街道的市容管理
围绕“规划、改善、长效”目标,街道强化市容管理建设。整治场中路曲沃路至共和新路段“居改非”,对保德路、长临路、临汾路、场中路等路段160多家商店店招店牌进行统一整治,改建卷帘门100多扇。先后翻修闻喜路、长临路和三泉路,解决多年困扰康德公寓和共和新路4605弄小区居民通道问题。加大道路道路两侧、“三口”和小区的拆违工作力度,共拆除违法搭建6685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167.1%。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先后完成彭五小区12栋房屋成套率改造试点工程和共康四村21.4万平方米市综合改造工程。改建闻喜路农贸市场和配合改造平顺路菜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达标街道和艺康苑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小区整治活动,全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279份,清除无主垃圾318吨,大件垃圾282吨,清洗明沟、垃圾棚(桶)5956处,整治3109个楼道和1200幢大楼公用部位,刷白门栋2105个。人口和计生工作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年内户籍人口出生466人,计划生育率100%,外来流动人口出生91人,计划生育率98.9%。
㈧ 开个服装店都需要办什么证件
不少人都想开一家服装店,但一直都为实施行动,开服装店当然要办理营业执照,要不然被工商局查到就要罚款,但很多人对开店所需要办理的一些手续不太清楚。接下来小编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开服装店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办理流程。
开服装店需要的手续:
办理项目:个体工商户开业手续。
办理机构:经营所在地的各工商所和税务所。
了解了开服装店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就办完后就要开店了,如果您的经验还比较少,所以在之前一定要做一些计划:
第一:明确方向,确定卖什么服装。
第二:考察你当地市场,对你打算卖的服装做一个深刻的市场调查。包含市场饱和率、市场购置力、店铺的地理地位、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资金预算。比如对店面的租金、店面的装修费、店面初次铺货打算资金;进货的差旅费用、流动资金、聘营业员费用、税收等一些的费用做一个打算,然后再进行行动。
㈨ 群租房的发展状况
现行的法规规定,擅自“居改非”属违法行为。然而,因为群租房的主要需求者为一些低收入群体,如大学生蚁族、外来务工者,他们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所以只能选择较廉价的群租房。因此,只有解决这部分人的需求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租房问题。
广州多地出现“笼屋”,最便宜只要10元/晚,最贵也不过30元/晚。严格来说,目前绝大多数笼屋仍属非法经营,处于地下生存的状态。虽然目前多数笼屋由于价格低廉,入住率高很受城市蚁族欢迎,但是由于多数笼屋的场地面积不合乎旅社、宾馆的营业注册标准外,而且不可否认在消防和治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严格来说正是政令严禁的“群租房”,所以绝大多数笼屋都处于地下状态。只能在网络进行宣传或者熟客介绍招徕生意,不仅生意不易开展,难以规模化经营,而且稍有不慎就极易引来投诉而关门大吉。 北京市住建委:小区出现“群租房”邻居可举报
小区群租房如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除了找房东外,也可以向当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制止房主乱隔断的行为。日前,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对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北京2014年将基本杜绝群租房
2013年11月26日北京市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明确各责任单位和下一阶段工作职责。会上,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表示,全市要一起“出狠招”、“下猛药”,力争彻底根治房屋违法出租问题。 上海静安区房管局在经过大量调研之后,2013年元月静安启动了名为“安居行动”的群租集中整治。这场常年且持续至今的“战役”,也因为效果显著,而被居民们称为是“区政府动真格了”、“史上力度最大的一次”群租整治行动。
静安这次“安居行动”想到的第一招即是联合,“因为群租的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并非一两个部门就可以解决,于是静安就由房管局牵头,公安、消防、工商、安监、拆违办、综治办、城管大队、街道全都加入了进来”。
第二招,即大规模宣传。因为根据前期的调研发现,大房东直接组织群租的很少,大部分组织者是二房东,甚至是三、四、五房东,而且他们已经形成规模化和组织化,因此这些人才是整治的主要对象。至于租客,则主要进行说服教育。
所以,静安区在行动出击的前一月,群租整治小组就会把宣传资料贴到小区每一户群租客的房门上,也就是那些“隔间”的门上,被撕了就再贴,不厌其烦。
事实证明,这样的“笨办法”很有效,差不多99%的群租客自觉和二房东结清租金离开了。
第三招,整治行动出动“4个小组”,即政策宣传组、行动实施组、秩序维护组和法制保障组,在出击整治的现场,4个小组各司其职。
“如果有70%-80%的二房东‘顽固不化’,整治小组就会在现场进行整治,将房屋内部结构恢复原状,敲掉擅自搭建的隔间和卫生设施,将违规使用的电线拉掉等。”静安区房管局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去年一年的“安居行动”,静安全区整治掉110户重点群租目标,敲掉隔间580多个,整治面积1万多平方米。
为了防止群租客回潮,整治小组也想了不少法子。首先就是明确了受理部门,无论居民、物业发现,还是小组巡查到的,一律找房管局及其办事处。其次,在居民楼底设置门禁,每户发3张门禁卡,严格控制群租的发生。此外,发动居民自治,在业主公约中加入“禁止群租”的条文,便于物业能理直气壮地驱赶群租客。
㈩ 居住房里能否开公司
居住房中可以开公司。但存在前提,即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理由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所以,在经得业主同意后,可以开具有营利性质的公司,但是,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