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与国家民委对话,汉族该不该有汉族意识
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是上古时期黄帝和炎帝部落的后裔,炎黄子孙。“汉”原指天河、宇宙银河,《诗经》云:“维天有汉,监亦有光。”汉族旧称汉人是因中国的汉王朝而得名,汉朝以前称“华夏”或“诸夏”。
无论是在政治、军事、哲学、文学、史学、艺术等诸多方面,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汉族都创造了许多辉煌的业绩。
汉族自古对各种宗教信仰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天命崇拜和祖先崇拜是汉族宗教的主要传统观念。几千年来,提倡以仁为中心,重视伦理教育,由孔子、孟子思想体系形成的儒家学说对汉族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汉族历来以勤劳、富于创造精神著称。汉族历史上的经济是以农业为主,兼营家庭副业,是一种典型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汉族的农业生产在历史上素来发达,尤其以水利灌溉和精耕细作著称于世,汉族的手工业也有相当高的发展水平。
而随着中国历史的变迁,以及外族入侵和躲避战乱等因素,汉族也发生了大规模迁移,一直在从中原地区向南迁移。客家人继承了当时中原汉人的文化传统,比如说古语,风俗习惯也有历史痕迹。
汉族还是一个历史从未中断过的、历史悠久的民族,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截止2009年,汉族人口约为13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9%,分布于世界各地。在中国大陆,汉族占总人口的92%;在台湾,汉族占总人口的98%;在香港和澳门,汉族分别占总人口的95%和97%。除中国两岸三地外,汉族在东南亚、北美洲和西欧也有较多分布。
❷ 2013年国家民委对延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是什么
一、关于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探索在民族聚居地方地州级行政区划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有效模式,为同类地方提供借鉴和示范,国家民委决定在总结支持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试点活动。5月25日,国家民委下发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试点单位的通知》(民办发【2013】52号)。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要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创建工作基础好,创建积极性高,创建活动有代表性的州,指导和支持这些州立足本地实际,系统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全面创建(到2015年末),培育出一批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州,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这次试点单位共选择了内蒙古、吉林等12个省、自治区的13个地州级行政区划单位。我州是吉林省唯一的申报创建试点单位。
二、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程序
此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启动、创建和验收命名等。通知要求,此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采取先行试点,须由州委、州政府会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创建申请,上报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取得明确支持后,于2013年7月1日前向国家民委申报。国家民委将于2013年8月全面启动创建示范州试点工作。示范州试点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下半年,验收时间为2015年下半年。验收合格后,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
三、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
我州是最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地区。历届州委、州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我州已连续四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州呈现出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进步、边疆稳固的良好局面。为了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将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引向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同时,为明年在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争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五连冠”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国家民委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州实际,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
四、《实施方案》主要结构和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及测评指标,五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其中主要任务提出了重点实施八大工程,即“经济发展提速工程、开发开放推进工程、生态建设提升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民生质量改善工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兴边富民工程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程”。在经济发展提速工程中,重点落实好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长吉图开发开放等国家、省赋予延边的优惠政策,发展冶金、能源、林产、食品、化工等八大百亿级产业。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民委以及各县市要密切配合。在开发开放推进工程。全力推进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区域合作,加强公路、铁路、航空、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通关建设步伐,在更高起点上构建对外开放格局。州开发办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局以及各县市要密切配合。在生态建设提升工程中,要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污染的防治。州环保局牵头,州林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密切配合。在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深化党政军警民合力治边机制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州综治办牵头,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密切配合。在民生质量改善工程中,利用好国家赋予延边的各项优惠政策,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加大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投入力度,着力做好十大民生工程、百件惠民实事。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等密切配合。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中,重点抓好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促进文化事业、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音乐舞蹈、体育、餐饮和医药等文化遗产。贯彻落实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州文化局、州体育局、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民委以及各县市密切配合。在抓好兴边富民工程中,整合兴边富民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加快边境地区特色资源产业提升,重点提升林木、人参、延边黄牛、食用菌、有机大米、中药材等产业化程度,建设一批特色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州民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密切配合。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程中,以民族团结“六进”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月各项活动深入开展。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发展。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以及各县市密切配合。文件后面附的测评指标主要是依据国家民委制定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测评指标体系,确定了我州创建工作测评指标。
❸ 国家民委是干什么的
国家民委是国务院的一个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解决民族问题。它和国家宗教局是两个机构。到省级,民委和宗教局就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了。到地市级、县级就成民族宗教局了。
❹ 想问一下这句广告词是什么意思,KINGBOXING--入选巴黎卢浮宫的中国男装,入选卢浮宫干什么
■法国卢浮宫:所谓“入选”不过是一次商业走秀,不代表被卢浮宫收藏认可
■中国广告协会:商家存在略去时间背景等细节让人产生误解的主观故意
俊朗的男模腾空飞射,一只足球穿越球门,从法国巴黎的卢浮宫飞出,绕过贝聿铭设计的透明金字塔,最终在荧屏上定格为“劲霸男装”四个大字,画外音起:“劲霸男装,入选卢浮宫的中国男装品牌。”
这恐怕是每一位最近观看世界杯的球迷最熟悉的广告了。世界杯期间,这则长15秒的广告在央视1、2、5套的每场球赛前、中、后“强力推出”,日播多次。
然而,观众稍加思索便疑窦丛生:“入选卢浮宫”是什么含义?谁将“劲霸男装”选入了卢浮宫?赫赫有名的卢浮宫为何要把一个中国品牌的服装“选”入?难道作为世界最大的博物馆之一的卢浮宫又增加了“服装”展览的项目?记者近日对此进行调查。
调查
❺ 国家民委是一个什么级别的机构都有哪些职能和下设
国家民委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为正部级单位,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
国家民委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民委的下设机构为:
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监督检查司
4、经济发展司
5、文化宣传司
6、教育科技司
7、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
8、财务司
9、人事司
10、机关党委
11、离退休干部局
12、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13、舆情中心
14、古籍整理研究室
15、机关服务局
二、直属高校
1、中央民族大学
2、中南民族大学
3、西南民族大学
4、西北民族大学
5、北方民族大学
6、大连民族大学
三、直属事业单位
1、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2、中央民族歌舞团
3、民族出版社
4、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
5、民族文化宫
6、民族团结杂志社
7、民族画报社
8、中国民族博物馆
9、中国民族报社

(5)民委宣传语扩展阅读: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销。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7月29日,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
❻ 你说的当地民委是所报考的学校当地民委吗
如果孩子要上汉族学校劝你还是把孩子民族写成汉族,以免今后发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尤其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也就是说以孩子将来读什么性质的学校来选择比较好,例如:学校选择蒙古地区民族学校让孩子从小培养多样化的教育那么户口落在母亲所在地。如不是一定要选择汉族学校那么选在父亲所在地,而且民族汉族的好。别说孩子以后高考加分之类。选择民族学校的话那个政策是没有的。而且今后要取消这种政策,这个政策前提条件是放弃学习自己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下,从小接受汉文教育才可以享受那样。这种政策和计划生育优待政策都会统统取消的。这不符合中国发展需要
❼ 国家民委的主要指责是什么呢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❽ 民委的职能 全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委)的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3、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4、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5、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6、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7、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8、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9、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10、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11、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13、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英文翻译原为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现已改为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缩写se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❾ “民委”的职能有哪些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国家民委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