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具体的实施还是得看您是哪个行业的,什么公司,以下给一个建议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本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六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2.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要紧密结合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在去年开展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积极做好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督查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严格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同时,各地要建立奖惩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于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惩罚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促使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要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要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广泛采取案例教学、动画演示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五、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3.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怎么写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你就围绕这个主题开展组织材料。
4.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市政府来关于“安全生自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安全工地”、“安全班组”,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各个岗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安全设施隐患,加强管控力度,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要结合实际;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层层分解,实现“四提高一好转”,即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一定要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出局。二是要严格行政执法。要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加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加强危险源控制和施工机械管理:“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建立企业负责人,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安全设施、指导思想
5. 安全月活动方案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增进员工的安全意识,纠正日常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创造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现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紧扣“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活动主题,制定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1、通过制作和购买安全宣传版画,设立公司“安全生产月”宣传橱窗,设置安全标语和横幅等手段,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基础教育。
2、通过会议、讲座竞赛等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公司计划5月30日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传达集团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宣告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始,并开始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大会,开展安全事故警示周活动,宣传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播放安全生产科教片和事故案例分析;6月6日开始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6月17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到公司开展消防专业知识讲座;6月30日召开安全月活动总结大会。
二、注重实际,深入具体的、有针对地演练,使应急救援人员能掌握实际救援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1、6月13日至19日开始,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模拟事故发生,按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流程进行响应,通过实际的操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也能强化相关人员的协作,当真正事故发生时能有更加默契,高效的投入到应急救援中去。
2、6月17日,配合消防专业知识讲座,针对公司的几个消防防范重点部位,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活动。力求切实提高职工消防实际技能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三、以安全月为契机,加大检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
安全月期间,公司范围内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包括公司院内各实验室,机关各部、室,建材、耐材两个生产基地,以及公司各二级单位在外施工项目。检查力求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制度与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防火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劳动保护等六个方面。
检查以自查和复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公司将于6月份的第四周进行复查。对于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停工,对安全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6. 2011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主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57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增进员工的安全意识,纠正日常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创造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拟将今年六月份作为超市的安全生产宣传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二、范围:所有职员工
三、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四、活动项目及时间列表(预估总费用:***** RMB)
活动项目 负责人 活动时间 预估费用
1. 安全生产横幅宣传(2个) *** 6/1-6/30 ***
RMB
2.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自查) *** 6/1-6/6 ***
RMB
3. 安全生产视频教育培训 *** 6/7-6/11 ***
RMB
4. 车间消防疏散演练 *** 6/18 ***
RMB
5. 职员工消防技能竞赛 *** 6/18 ***
RMB
6. “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 *** 6/25 ***
RMB
五.执行步骤:
(一)准备:
1 、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
为了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展开,拟成立安全活动小组。小组成员由店长、各部门管理人员及保安主任组成。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组长:***
副 组 长:***
小组成员:*** ******
安全生产月活动筹备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本次活动的目标。
(2)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宣传活动。
(3)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比赛进行评核。
(二)具体活动的展开
活动一安全横幅宣传:
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30日
地点:前门和侧门
内容: ***
横幅2幅,前门和侧门各挂一幅。
活动二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
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6日
范围:超市内部及办公区
检查方式:各部门自行检查并整改,安全主任对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活动三
安全生产视频学习:
时间:2011年6月7日---6月11日
地点:培训室
内容:分部门分批到培训室学习安全生产视频讲座。
负责人:安全主任
活动四消防演习:
时间:6月18日具体时间不定(以警报声音为准)
地点:超市及前广场
方法:1.员工听到警报后疏散到前方广场外集合点名
2.由消防队员讲解防火常识
3.由店长做总结讲话
4.保安引导员工回工作岗位
活动五职工消防技能竞赛:
职工消防安全技能竞赛:比赛规则由安全主任制定准备。
时间:2011年6月18日
参赛对象:全体员工,以部门为单位组队参赛,具体部门名额可咨询安全主任,参赛名单在6月15日前将参赛名单报至安全主任处﹒
比赛项目:干粉灭火器灭火(每队参赛人数:2名男生)
活动奖设: 设立冠军1名,奖金***元;亚军2名,奖金***元;季军3名,奖金***元
预算费用总计:****元
活动六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1.参赛地点: 饭堂
2.参赛时间:2011年6月25日
3.参赛对象:以部门为单位组队参赛,
每组5人,具体部门名额可咨询安全主任,参赛名单在6月22日前将参赛名单报至安全主任处。
4.竞赛内容:以安全知识为内容,分选择题﹑判断题2种类型﹒
5. 竞赛规则和奖惩办法和资金来源
a.比赛规则及比赛用题目由安全主任制定准备。
b.设立冠军1名,奖金***元;亚军2名,奖金***元;季军3名,奖金***元。
c.细节参考<安全知识竞赛规则>
d.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知识竞赛活动
e.预算费用总计: ****元
六.总结与奖惩
7月中旬,由安全月活动小组成员总结本次活动。对于在此次活动中得奖或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行政奖励;对于在本次活动中表现较差不与配合个人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比:
1.对本次活动做出的贡献
2.参与本次活动的积极性
3.配合安全大检查及整改情况
4.各项竞赛的开展及实施情况
7. 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方案
第一,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公众化和公益化。所谓“社会化”,就是要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之中,利用大众传煤,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所谓“公众化”,就是要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系列,作为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上下功夫。所谓“公益化”,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来办,努力发展安全安全文化产业群。要看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广阔市场,大胆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产业化运作。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域,不断创造迎合大众情趣、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要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要强调群众性的自我教育,引导和启发人们从生命价值中体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亲合力和亲切感,避免居高临下式的空洞说教,使人们爱听爱看。要寓教于乐,寓教于活动之中,使人们在参与中得到启迪,受到教育。博安网(www.bosafe.com)提示大家:要注重环境的熏陶,努力营造一种社会氛围,使人们耳濡目染,潜移默化,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艺术效果。
第三,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安全生产是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新闻宣传在积极引导、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方面作用明显,责任重大。对安全生产的热点问题,在宣传报道上,要因势利导,不能为了“炒作”而不顾事实,为了“卖点”而不顾品位,为了“轰动效应”而不顾社会效益。
第四, 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既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实现社会化、公众化,那就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做。“群策为之则无不成,群力举之则无不胜”。要善于借助社会上的各种宣传力量,构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