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中国保监会宣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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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76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着力提升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应满足以下要求:
到达年龄比例下限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以上120%
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二、保险公司应根据精算原理、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风险保费、初始费用、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如利润测试主要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
三、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市场利率水平、投资市场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定价,并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四、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四)对于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与产品实际经营情况有明显偏差且未及时进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续期产品数据瞒报、少报、漏报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公司总精算师的相关责任。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七、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作为公司产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保险公司应建立产品定价回溯机制,总精算师应定期对产品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对产品定价发生率或退保率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进行说明,对于主观或故意原因导致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
若保险公司出现利差损、偿付能力、现金流等方面重大风险,或产品精算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总精算师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未及时报告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⑵ 有谁知道中国人寿的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分红收益真的如其宣传的吗(见附图)
分红是复不确定的,官方的分红制率如下!
2003年 3.4%
2004年 3.55%
2005年 4.245%
2006年 7.2%
2007年 8.63%
2008年 4.14%
2009年 5.5%
2010年 4.8%
还有这个产品名称对不对啊,国寿有这个名称的保险产品?
⑶ 求社会保险法 宣传图片。一共只有10分,送上了
美国
1929年10月24日,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黑色的星期四”。在此之前的 1929 年夏天,美国还是一片歌舞升平,夏季的三个月中,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股票由 268 上升到391,美国钢铁公司的股票从165上升到258,人们见面时不谈别的,只谈股票,直至9月份,美国财政部长还信誓旦旦地向公众保证:“这一繁荣的景象还将继续下去”。但是,10月24日这一天,美国金融界崩溃了,股票一夜之间由5000多亿美元的顶巅跌入深渊,使5000多亿美元的资产,一夜间,化为乌有,价格下跌之快,连股票行情自动显示器都跟不上趟,股票市场的大崩溃导致了持续四年的经济大萧条,从此,美国经济陷入了经济危机的泥淖,以往蒸蒸日上的美国社会逐步被存货山积、工人失业、商店关门的凄凉景象所代替。 86000 家企业破产,5500 家银行倒闭,全国金融界陷入窒息状态,千百万美国人多年的辛苦积蓄付诸东流,GNP 由危机爆发时的 1044亿美元急降至 1933 年的742亿美元,失业人数由不足 150 万猛升到 1700 万以上,占整个劳动大军的四分之一还多,整体经济水平倒退至 1913 年。农产品价值降到最低点,农民将牛奶倒入大海,把粮食、棉花当众焚毁的现象屡见不鲜。
富兰克林·罗斯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取代了焦头烂额的胡佛,当选为美国第 32 届总统。他针对当时的实际,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大刀阔斧地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克服危机的政策措施,历史上被称为“新政”, 新政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三R”来概括 , 即复兴 (Recover) 、 救济 (Relief) 、改革 (Reform) 。由于大萧条是由疯狂投机活动引起的金融危机而触发的。罗斯福总统的新政也先从整顿金融入手。在被称为“百日新政” (1933年 3月9日至6月16日 ) 期间制订的15 项重要立法中 , 有关金融的法律占 1/3 。罗斯福于1933年3月4日宣誓就任总统时,全国几乎没有一家银行营业,支票在华盛顿已无法兑现。在罗斯福的要求下,3 月 9 日,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决定对银行采取个别审查颁发许可证制度,对有偿付能力的银行 , 允许尽快复业。从 3 月 13日至15 日,已有 14771 家银行领到执照重新开业,与 1929 年危机爆发前的,25568 家相比,淘汰了10797 家。罗斯福采取的整顿金融的非常措施,对收拾残局、稳定人心起了巨大的作用。公众舆论评价,这个行动犹 如“黑沉沉的天空出现的一道闪电”。罗斯福在整顿银行的同时,还采取了加强美国对外经济地位的行动。从 1933 年 3月10 日宣布停止黄金出口开始,采取一个接一个的重大措施:4月5日,宣布禁止私人储存黄金和黄金证券 , 美钞停止兑换黄金 ;4月19日 , 禁止黄金出口,放弃金本位; 6 月 5 日,公私债务废除以黄金偿付; 1934 年1月10日,宣布发行以国家有价证券为担保的 30 亿美元纸币 , 并使美元贬值 40.94% 。通过美元贬值,加强了美国商品对外的竞争能力。这些措施 , 对稳定局势 , 疏导经济生活的血液循环,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在“百日新政”期间,罗斯福在解决银行问题的同时,还竭力促使议会先后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和《全国工业复兴法》,这两个法 律成了整个新政的左膀右臂。罗斯福要求资本家们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订出各企业生产的规模、价格、销售范围;给工人们订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原工人每周工作55个小时,工资一共只有60美分,调整后标准: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最低周工资12美分),从而限制了垄断,减少和缓和了紧张的阶级矛盾。在得到大企业的勉强支持后,罗斯福随之又尽力争取中小企业主的支持。他说大企业接受工业复兴法固然重要,“而产生丰硕成 果的领域还在于小雇主们 , 他们的贡献将是为 1 至 10 人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这些小雇主实际上是国家骨干中极重要的部分,而我们的计划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中小企业的发展,为美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复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新政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救济工作。 1933 年 5 月,国会通过联邦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将各种救济款物迅速拨往各州,第二年又把单纯救济改为“以工代赈”,给失业者提供从事公共事业的机会,维护了失业者的自力更生精神和自尊心。罗斯福执政初期,全国 1700 多万失业人员及其亲属维持生计全靠州政府、市政府及私人慈善事业的帮助和施舍。但这部分财源相对于如此庞大的失业大军,无异于杯水车薪。解决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联邦政府才能办到。罗斯福新政的第一项措施,就是促请国会通过的民间资源保护队计划。该计划专门吸收年龄在 18 岁到 25 岁,身强力壮而失业率偏高的青年人,从事植树护林、防治水患、水土保持、道路建筑、开辟森林防火线和设置森林望塔,第一批招募了 25 万人,在遍及各州的 1500 个营地劳动。到美国参战前,先后有 200 多万青年在这个机构中工作过,他们开辟了 740 多万英亩国有林区和大量国有公园。平均每人每期干 9 个月,月 工资中拿出绝大部分作赡家费,这样在整个社会扩大了救济面和相应的购买力。对于千千万万依赖州、市养活的人们,罗斯福还敦促国会通过联邦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救济机构,合理划分联邦政府和各州 之间的使用比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用来直接救济贫民和失业者。新政期间,全美国设有名目繁多的工赈机关,综合起来可分成两大系统:以从事长期目标的工程计划为主的公共工程署 ( 政府先后拨额 40 多亿美元 ) 和民用工程署 ( 投资近 10 亿美元 ) ,后者在全国范围内兴建了18万个小型工程项目,包括校舍、桥梁、堤坎、下水道系统及邮局和行政机关等公共建筑物 , 先后吸引了 400 万人工作,为广大非熟练失业工人找到了用武之地。后来又继续建立了几个新的工赈机构。其中最著名的是国会拨款 50 亿美元兴办的工程兴办署和专门针对青年人的全国青年总署,二者总计雇佣人员达 2300 万,占全国劳动力的一半以上。到二战前夕,联邦政府支出的种种工程费用及数目较小的直接救济费用达 180 亿美元,美国政府藉此修筑了近 1000 座飞机场、12000 多个运动场、800 多座校舍与医院,不仅为工匠、非熟练工人和建筑业是创造了就业机会,还给成千上万的失业艺术家提供了形形色色的工作,是迄今为止美国政府承担执行的最宏大、最成功的救济计。这一笔钱经过工人的口袋、通过不同渠道和消费,又回到了资本家手中,成为以政府投资刺激私人消费和个人投资的“引动水”。
从1935 年开始的第二期“新政”,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着重通过社会保险法案、全国劳工关系法案、公用事业法案等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巩固新政成果。罗斯福认为,一个政府“如果对老者和病人不能照顾,不能为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社会保险应该负责“从摇篮到坟墓”整个一生。为此,制定了《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凡年满 65 岁退休的工资劳动者,根据不同的工资水平,每月可得 10 至 85 美元的养老金。关于失业保险,罗斯福解释说:“它不仅有助于个人避免在今后被解雇时去依靠救济,而且通过维持购买力还将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冲击。”保险金的来源 , 一半是由在职工人和雇主各交付相当工人工资 1 %的保险费,另一半则由联邦政府拨付。这个社会保险法,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强烈愿望,受到美国绝大多数人的欢迎和赞许。
1937 年5月24日 , 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受到广泛注意的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立法的咨文。咨文承认“我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从事农业或工业,吃不好,穿不好,住不好”。“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目标是要改善而不是降低那些现在营养不良、穿得不好、住得很糟的那些人的生活水平。我们知道,当我们工人的一大部分还没有 就业的时候,超时工作和低水平的工资是不能提高国民收入的。”由国会没有对法案采取行动, 1937 年 10 月 12 日,罗斯福再次提出,直到 1938 年 6 月 14 日通过。这就是《公平劳动标准法》 ( 又称《工资工时法》 ) ,它的主要条款包括每周 40 小时工时,每小时 40 分最低工资;禁止使用 16 岁以下童工,在危险性工业中禁止使用 18 岁以下工人。关 于最低工资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日后陆续有所调整。这些社会立法,虽属社会改良的范畴,但对广大人民特别是工资劳动者甚有好处。为了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的联邦经费来源问题,罗斯福破天荒地实行了一种按收入和资产的多寡而征收的累进税。对 5 万美元纯收入和 4 万美元遗产征收 31 %, 500 万美元以上的遗产可征收 75 %;公司税过去一律是 13.75 %,根据 1935 年税法,公司收入在 5 万美元以下的税率降为 12.5 %, 5万美元以上者增加为 15 %。
到 1939 年,罗斯福总统实施的新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新政几乎涉及美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多数措施是针对美国摆脱危机,最大限度减轻危机后果的具体考虑,还有一些则是从资本主义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的远景规划,它的直接效果是使美国避免了经济大崩溃,有助于美国走出危机。从 1935 年开始,美国几乎所有的经济指标都稳步回升,国民生产总值从 1933 年的 742 亿美元又增至1939年的 2049 亿美元,失业人数从 1700 万下降至 800 万 , 恢复了国民对国家制度的信心,摆脱了法西斯主义对民主制度的威胁,使危机中的美国避免出现激烈的社会动荡,为后来美国参加反法西斯战争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二战以后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
德国
内外政策:
政治上:实行一党独裁专政,制造国会纵火案,打击共产党,迫害犹太人,实行种族灭绝政策。
经济上:国民经济军事化
文化上:控制文化教育,钳制思想
军事上:废凡尔赛和约,扩军备战
外交上:退出国联;1936年德军开进莱茵不设防区
(1)德国法西斯专政的建立
原因:①根本原因:经济危机引起社会动荡,垄断资产阶级希望建立独裁政权。②直接原因:纳粹党打着社会主义民族主义的招牌,进行欺骗宣传。
建立:1933年希特勒出任德总理,欧洲社会策源地形成。
美国实行了罗斯福新政;德国建立了法西斯专政
相同点:
在资本主义制度前提下,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政府的权利
不同点:
美国罗斯福新政通过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克服了经济危机,保留了民主传统;
德国建立法西斯专政,实行独裁统治,破坏了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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