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目的在于使一切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养成人人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

(1)开学法治宣传教育扩展阅读: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参考来源:
网络--法制宣传教育
网络--全国法制宣传日
2. 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因地抄制宜,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小学法制教育结合思想品德课、班会课中近20篇涉及法律知识的课文,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初中法制教育,结合政治课中有关法律知识,着重对学生进行有关《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同时,区教育局、学校实行政治教师持证上岗的制度,定期组织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还通过组织集体备课活动、公开课、教学观摩等,以提高思品课、政治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提高法制教育内容的教学质量,如2002年10月,在全区各中学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初二年级教师法律课教学研讨活动”,开出了两堂示范课:《法律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和《未成年人保护有法可依》,这两堂课同时参加了市里优质课的评比。
3. 在学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彰显普法张力。普法张力宣传对对我们厉行法治有什么意义
普法宣传是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的简称。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内律常识的宣传教容育活动。旨在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义主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如何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二十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制宣传工作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因此,我们就如何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深入调研。
一、法制宣传工作在群众眼中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从我们对本县八个乡镇的抽查结果来看,认为法制宣传途径广、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的有96%;认为我县法制宣传力度不大、宣传内容少的有3%;认为自身法律素质没有因为法制宣传而提高的有1%;在调研过程中部分老百姓给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调研结果看,人民群众的宪法和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地点具有局限性。大多数乡镇的宣传地点都仅限于该乡镇所在地,在乡镇所在地做法制宣传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但是对于一些行动不便或不赶集的群众来说就不能起到宣传作用。另外乡镇的村部一般也有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几个群众会到那里去看,从而使之成为了摆设。
(二)法制宣传方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
我们的宣传途径一般以发放宣传资料为主,普法播音为补。但是通过调研,目前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在少数民族地区能自己看书,听懂普通话普法的人不多,这导致了宣传工作虽做了,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却没有明显提高。
(三)普法工作机制运行不够有力,普法工作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表现在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普法工作的整体联动不足,各部门、各行业各做个的,散打的较多,没有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和浓厚的学法氛围,致使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四)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法律知识结构相对老化,而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导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更新法律知识,从而使得法制宣传源头出现了问题。全县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人员不足、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不强,未能正常开展普法活动的现象在机关单位、部门、企业、农村还存在。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丰富载体,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近年来,通过深入调研,针对普法宣传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的实际,我们打造“民语普法”“公交普法”“调案宣法”等普法宣传亮点,普法效果显著。
一是“民语”普法。针对近年来留守老人越来越多,部分少数民族乡村百姓普通话不好,不能完全听懂普通话普法的情况,我们将壮、汉、瑶三种本地民族语言与当地山歌民调相结合,分别融入普法宣讲,通过录音、刻制光碟,利用法制宣传车,在圩日、重要节庆日,深入各乡、村巡回宣传播放。吸引广大老百姓前来聆听或把普法光碟赠送给老百姓拿回家播放,深受老百姓欢迎,他们说,要在家里经常播放
普法光碟,让家里所有人员都学法、懂法、守法。民语普法贴近百姓,通俗易懂,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普法效果好。二是 “公交”普法,利用公交车客流大和流动性广的优势,为全县八个乡镇共三十八辆公交车制作普法宣传座椅套袋七百多个。在车套椅醒目的位置印上法律宣传标语,并在套袋里装上各种法律宣传读本。通过对五十八名公交司机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普法宣传志愿者,及时为法律宣传服务,拓宽普法宣传的路子,方便老百姓在等车、乘车途中随时学习法律条文,感受到法治文化浓厚的氛围,从而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三是“调案”宣法。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掌握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精心挑选贴近群众生活、经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按照基本案情、调解过程、调处结果、调解依据、案件评析的格式,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汇编成《案例选篇》,制作印有普法宣传知识的围裙、环保袋子等普法产品,通过“法律六进”等形式,把普法产品送到广大群众手中,使普法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职责,形成强大的普法宣传合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年度普法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强化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注重队伍管理和培训,促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强化普法工作的考核评价。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途径。因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抓好开展普法工作的责任意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工作机制,解决好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协调统筹有力、上下配合到位、横向联系紧密;建立健全重点普法对象定期集中学法制度,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配齐配强法制宣传专职人员,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学校资源,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读本送到学生手中,让学生通过学习并把法律知识带回家中。
5. 如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的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推陈出新,关键在于不断产生适应时代要求的新思维、与时俱进的新理念,必须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深化和准确认识。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密不可分的部分和重要内容。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至上”理念是至要,要使公民由对法律的实用需求上升到对法律内在的价值目标和权威的崇敬。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不应再是普及性和灌输式的说教,而应注重服务,重在帮助群众提高认识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必须把法治理念真正植入心脑,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五是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不懈,滴水穿石。六是法制宣传教育,既要靠责任,靠精神,靠奉献,更要靠制度,靠机制,靠法律。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的法制化,本身就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要增强市场意识,政府主导的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强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也必须精心研究。
(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是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手段、载体必须要不断推陈出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是要积极拓展载体。首先要充分利用媒体营造氛围。要巩固好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已经是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在这些媒体上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形成氛围。同时要研究和利用好新兴媒体,把法制宣传教育从群众在法律上一个简单的获取过程变为群众与普法者互动互融过程,实现“普法网站”、“手机报”、“电子报”的“报网互动”、“台网互动”功能,体现宣传教育的多元化、开放性、生动性和及时性,让群众喜闻乐见,潜移默化,寓教于乐。其次要占领阵地巩固平台。发挥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的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作用,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生活的时时刻刻;依托好党校、中小学校等社会教育阵地,创办各类法制学校,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构建好家庭学法阵地,通过编印发放法律读本、法制宣传台历、挂历等,将法制宣传的触角延伸到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二是不断创新手段。既要坚持传统的做法,在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又要不断创新普法手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制文艺创演力度,增加城镇建设中的法治元素,落实“订单式普法”和“靶式普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三)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创新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深化普法教育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法治城市(县区)创建活动,把法治城市(县区)创建活动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制定创建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制定评先表彰条件和检查考评办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使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扎实推进。要不断提高基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要构建法治实践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仅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方面进行评价,还要在法治环境、法治意识、民生保障上进行评价,不仅在具体指标上进行考核,还要引入社会评价、民意测评等机制,体现法治创建的全民性和全面性。要建立“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逐级评选、申报、验收、公示、复查等动态管理和考评机制,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
(四)法制宣传教育科学评估考核的创新
科学评估考核是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一个比较客观的综合评价体系。一是完善小康社会的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在小康社会的占比。二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各级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进行管理,明确为“一把手”工程进行实施,从而确保工作、人员、经费等保障机制的落实。三是以定期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为依托,了解分析各类重点对象的法律需求,找准法制宣传与公民法律需求的结合点,不断校正宣传重点及宣传形式和方法。四是阶段性检查与五年验收相结合,切实开展阶段性的评估检查工作,检验宣传教育成效,强化措施抓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6. 如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一、领导重视,突出宣传的重点。二十年的普法,有一点我感受较深,就是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领导重视了,那个地区、那个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能取得较大的成效。因此,在普法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是极其重要的。
第二、围绕中心,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全体公民,“一五”普法时我们搞得轰轰烈烈,但从“二五”普法开始,特别是“三五”、“四五”普法,明确了重点对象、重视对象,普法教育做到了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第三、形式创新,提高宣传的水平。普法教育是依靠形式和载体来开展的,一种好的形式和载体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采用了讲座、培训、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多种方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开展了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这有利于全社会法治氛围的不断改善,更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和融洽群众,为开展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普法实践中,我们将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同时从提高普法的水平入手,在形式上、载体上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