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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问责

发布时间:2021-04-20 00:36:32

1. 湖南株洲县如何问责“药企偷排湘江”

6月4日,媒体报道了“湖南省株洲县的一家药企将超标废水偷排湘江,当地群众多次举报无果”的新闻,引起社会较大关注。报道播出后,株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株洲松本药业立即停产,对超标偷排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企业涉嫌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松本药业已经停产。此外,株洲县环保局局长被免职,株洲县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环保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湖南省环保厅也对此事件高度重视,要求严肃问责,举一反三。

2. 3·12安徽涡阳遇袭少女被抛尸事件的问责

目前,高公所带班所长张建飞、处警民警姜中常、协警王瑞璞、高公镇民政办负责人周玉珠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涡阳县委宣传部介绍,该县已成立案件处理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追查伤害该女子的凶手,同时对失职渎职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对公安干警队伍进行作风纪律整顿。全力做好受害人的救治工作,救治费用由县统筹解决。
3月20日,涡阳县对相关领导作出处理,给予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副政委陆辑民、高公镇党委委员宗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高公镇党委书记吴磊、高公镇镇长纪广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应付分管领导责任的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李洪全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受伤少女依然昏迷不醒。

3. 如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问题

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笔者对我市2009年以来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进行了调研,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提出个人肤浅的认识。
一、我市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主要做法。
《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是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进行,自颁布实施以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宣传学习。各单位把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范围、实行问责的程序,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深刻内涵。为了进一步营造学习贯彻问责制的氛围,市委将问责制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党校及干部培训的教学安排。同时,充分发挥全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释难解惑,积极引导,为贯彻落实问责制、做好问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该文件印发各单位进行传达学习,让全体党员干部领会文件精神,在思想上督促自己认真履职。
二抓实践运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暂行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严肃的问责。同时,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了督查机制,严格责任倒查,充分发挥问责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真正收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抓制度建设。各单位在领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一些指导意义规范性文件,如:《仁怀市党政领导干部警示诫勉实施意见》、《仁怀市加强政务中心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仁怀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仁怀市机关干部职工不良工作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仁怀市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仁怀市关于征地拆迁干部违纪违规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等。
自2009年以来,我市已先后对 100多名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包括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违反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党员干部。通过问责,使各级党政干部受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增强了服务人民、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的意识,提高了政策执行力。
二、实施问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追究责任的方式是非党纪、政纪处分,因此在实施问责的组织程序、轻重程度和问责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问责的标准把握难。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作为一种多层面的责任追究机制,应对涉及重大灾难、伤亡事故和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各领域的一些“延时”的政治和道义责任进行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问责中普遍存在重内部问责,轻外部问责;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应对问责,轻预防问责;重形式问责,轻结果问责等现象。
二是问责的主体差异大。问责有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之分,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异体问责, 是指组织系统外部对其成员的问责。虽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问责的内容和形式作了详细规定,但问责的主要方式大多为同体问责,主要是:在问责启动上,主要源自党政机关同体, 较少由人大、社会公众或媒体等其他异体来启动;在调查核实上,主要由纪检、监察等机关来完成,人大、政协的监督相对较少。
三是问责的范围不均衡。一个有效的问责制度,其问责范围应该既宽窄适当,又覆盖全面。但目前大多集中于对“有过”行为的问责,较少涉及对“无为”行为的追究;即使对“有过”行为的问责也大多局限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后责任追究,问责制全方位约束党政干部权力运用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四是问责的程序还不完备。实践中,各地基本上都是按启动、调查、决定、复审和执行五个步骤推进问责工作的, 但每个环节的操作方式本身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还不完善。比如,如果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是由人大任命的,那么在问责时,人大就不能缺位。又比如,如果社会公众、媒体对问责程序和方式的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将直接影响到他们参与问责的可能性和主动性。三是监督环节的缺失,易导致问责流于形式,落实不到实处。
五是问责救济法规有待完善。问责除表明其严厉、果敢外,也反映了问责在程序设置上还缺乏理性规范。从我国现行的党政救济法规看,对受到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救济办法尚处于薄弱状态,特别是在被问责领导干部权益保护的政策上还不配套,干部的今后出路比较模糊。
三、加强和改进问责工作,推进工作创新的具体措施
随着依法执政等民主政治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将逐步成为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中的常态,它将不仅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施政理念带来更大冲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责任行政的意识,还将有利于我国干部选拔制度的创新,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从而有效改善政治生态环境。只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打造一支素质优秀的干部队伍,这支队伍的执行力才能增强,这支队伍才能有担当,才能落实好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惠民政策,才能密切联系群众,才能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笔者认为,建立有一定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必须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 国内外问责制的实践表明, 提高工作透明度是实现科学问责的关键。只有人民知情了、参与了,各级领导干部才不敢懈怠,问责制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要联系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工作,在不涉及秘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重大事情让社会公众知道,重大问题经社会公众讨论。
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政干部职责。实行问责制,需要许多前提条件,首要的便是理清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的职责,并对此作出详尽而明确的界定。现实中许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决策失误”等问题,皆因所谓“集体讨论”或“齐抓共管”而使责任无法追究。要通过对不同部门与职位之间进行科学的职责划分和合理配置,保证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都能找到具体的责任对象,使党政领导干部更负责、更科学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有效克服违规用权现象。
三是要认真拓展问责的范围和内容。在问责的内容上尽可能涵盖领导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从单纯追究“有过”向既追究“有过”又追究“无为”的转变。对那些平时工作中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也要纳入问责的范围,改变公众认为“只有发生了涉及群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时才能启动问责”的不正确认识。
四是要积极创造有利于问责的政治文化氛围。 真正的问责,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和群众、舆论的软压力,来自于干部自身的道德自觉,来自于更高层次的问责文化氛围。要通过强化党政干部责任意识,使“负责任”成为党政干部的一种道德习惯,并自觉选择向公共利益负责的道德行为。要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利契机, 把问责作为优化我市政治环境、社会文化氛围和干部资源配置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更开放包容、更强调公共利益至上、更加国际化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文化氛围。
五是要努力实现问责工作常态化。要整合督查力量,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的督查,把督查和问责紧密结合,着力形成问责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就我市而言,目前,应充分发挥改非领导干部和离退休领导干部的作用,整合资源,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依据相关职责对全市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督察问责,应该说,这是推动和实现问责工作常态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和体制保证。
六是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将人大政协和社公众的监督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统一安排部署。要拓宽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开展问责的监督。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行风热线、行风评议等为载体的活动,为有效实施问责提供信息基础,并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由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代表组织召开的联系通报会议。
七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要整合资源,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行政问责、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司法责任相结合,加大问责力度。要以开展警示教育基地活动为载体,整体推进问责工作,形成常态的问责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4. 江西上高县15官员被处分是怎么回事

3月2日晚间,江西省纪委通报称,包括两名副县长在内的15名官员被处分,并责成宜丰、上高县委县政府和宜春市环保局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此前报道,2016年12月16日,江西上高县多位居民向媒体反映称,家中自来水呈浑浊状,并伴有异味。对此,宜春市委宣传部回应,初步判断事因上游宜丰县部分企业排污,导致上高县自来水取水口被污染。

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具体纪检监察工作有何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具体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保证。《问责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1、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精神实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自觉做学习贯彻的表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仔细研读条例原文,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
2、大力宣传《问责条例》,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要抓紧起草学习宣传方案,组织全市纪检系统开展学习;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对接,把《问责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大格局。
3、狠抓贯彻落实,使之成为治党利器。
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重要责任,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对《问责条例》中六种问责情形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一案双查”甚至“三查”,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震慑效应,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
4、要抓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
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进行排查,抓一批典型进行问责,形成声势。
5、要组成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在执纪审查中落实《问责条例》的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严肃处理。
6、要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做好近期重点工作。
要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巩固深化专项工作成果,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加力抓好执纪审查工作;在年休假期间要做到各项工作筹备在前,重点工作不落,常规工作按时推进,做到“两不误”、“都促进”。

6. 派驻纪检组怎么“驻”,怎么监督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形式:

所有派驻机构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监督权限和方式:

1、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3、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4、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5、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6、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8、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6)宣传部问责扩展阅读:

最大限度发挥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条例》第二十八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7. 公文中的传发和转发的区别

两者主要在定义上、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以及公文实践等三方面存在差别。

一、定义上的区别传发:

是机关单位办理本单位文件的形式,是内部发文的具体形式。

机关单位认为其具体文件需要正式下发,或者具体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升级为机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事项时,可以通过印发的方式完成。转发:是处理上级或非下级机关文件的一种形式。

机关认为上级文件需要处理,表明处理文件的态度和方法,或者认为同级机关和非同级机关的文件值得本单位参考、研究和借鉴的,可以转发有关单位在它下面。

二、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的区别传发: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本机关。

如《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办公厅(厅)创先争优表彰办法的通知》,这种办法的源头渠道是市委办公厅本身。

转发:转发的原生产、通信渠道为上级或非下级。

原生产单位市委统战部不隶属于市委统战部。本单位有独立写作的权利。但为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推动落实,市委办公厅转发,更有利于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如果产生了源文本,并且源文本来自更高的机构或非附属机构,则只能转发、不传输甚至批准。

三、在公文实践中的区别传发: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本机关。转发:转发是市委宣传部制定的,属于宣传工作范畴,并不属于特别重大涉及全局的工作,因此用转发。

这也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由市直各部门起草。虽然《办法》的起草者是市纪委、市监察局,而不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是代表市委、市政府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

8.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哪些

抓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应有之责,应负之责,应尽之责,要确保“四种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确保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党委(党组)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主抓直管,亲力亲为,把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做到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切实推动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实化。

二是确保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第一责任落实到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把树导向、管方向作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站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是确保党委(党组)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落实到位。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抓统筹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协助党委(党组)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对意识形态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确保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9. 如何通过完善官员问责制来提高政府公信力

加大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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