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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宣传稿

发布时间:2021-04-17 09:35:48

『壹』 对比信用证介绍保函并指出两者之间区别

简介: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 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2)开立 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

种类:

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

(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 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

(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 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 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银行保函失效受损案

[案例]

1983年1月,我国F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受用户委托向J国 W公司订购精密仪器一套,价值150万美元,交货期为次年3月份。按合同规定,签约后一个月内,买方在收到卖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Irrevocable letter of guarantee)后必须支付20%的定金(Down payment)。由于种种原因,交货期多次推迟,在此期间W公司宣布破产倒闭,其财产被法院指定的财产清算委员会拍卖,由于我方信息不灵及工作差错,导致无法追索定金。

买方订购的仪器技术较先进,需经巴黎统筹委员会 (COCOMM)批准方能出口。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签约一个月后凭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支付20%,系合同定金;凭买方开出的信用证支付70%;凭买方在安装调试后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最后的10%。关于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效期,买卖双方经过多次商谈,最后同意如下:“This Letter of Guarantee is in any event to become null and void on the end Of April 1984,unless we shall have in the meantime agreed to extend such expiry date。”据此,该保函到1984年4月底失效,即交货期后一个月。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1983年2月,卖方银行出具保函。

3月初,买方审核无误支付20%定金计30万美元。

7月,卖方按合同规定向巴黎统筹委员会提出申请出口许可证。

11月,买方开出了银行信用证。

1984年1月,卖方通知货已备妥,请买方告订舱情况;买方通知卖方,因厂房尚未竣工,要求推迟到4月底发运;卖方确认同意,买方作L/C变更,交货期延至4月份。

2月,卖方电告,因手续等原因,出口许可尚未得到批准,要求买方速寄最终用户用途担保。

3月初,卖方电告,货物被对方海关扣留,买方速寄最终用户用途担保。

4月,卖方电告,因手续等原因无法及时装运,要求推迟至5月底发运,买方同意,并相应修改L/C装运期,L/C效期至6月21日。

6月初,W公司宣布破产,当地法院指定财产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全部资产被冻结,对此,我方一无所知。

7月,B公司来华通知,W公司被拍卖并已被B公司买进, B公司负责W公司合同履约等事项。为此,我方立即通知银行拒付任何议付单据,经查此时L/C及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L/G)已失效。买方与卖方就20%的定金进行了协商,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追还20%的定金。但B公司坚持由于拍卖过程中未得到该笔款项,不承扒义务。买方则坚持己见,双方僵持不下。后因用户要货急,双方商定协议如下:“The Buyer shall increase the returned downpayment amounting to X X X into the newly opened L/C upon getting the refunded downpayment from the X X X Bank.”即一俟买方从X X银行得到上述款项,该款项将追加到新开设的信用证金额中去。在此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同变更协议,即供货方由W公司变为B公司,合同其他条款照旧。与此同时买方急告使馆商务处,并与W公司所在国驻华领馆联系,追索20%定金。

9月,由于对W公司所在国破产法等不甚了解,几经周折,买方将追索对象转向财产清算委员会,要求将买方列入债权人,但该委员会迟迟未复。

11月,该委员会在买方几番催促下,同意将买方列入普通债权人,而非第一债权人,为此,买方一面聘请律师,寻找法律根据,草拟索款方案;另一方面与其驻华使馆联系,以求协助,在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后,迅速派出以买方、银行、律师、用户四方组成的索款小组赴J国索款,当时拟定索款对象如下:1.财产清算委员会; 2.J国国家银行;3.B公司。索款途径为:派员交涉;请求银行协助;通过使馆做工作;诉诸法律。

向财产清算委员会索款的理由是,该委员会未发任何通知给买方,而买方应为W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在买方提出要求后,将买方列入普通债权人,没有其许可,J国国家银行不会将款项退还买方;其次,该合同货物已在码头,该委员会将该笔货物拍卖给B公司,实际上该笔货物20%所有权应属买方。在与该委员会交涉中,该委员会不得不承认没有通知买方是其工作不够完善,声称买方可上诉。但经买方多方了解得知,虽然可上诉,但按J国诉讼法规定,向法院上诉要聘当地律师;其次W公司财产已按债权人顺序拍卖完毕,财产清算委员会并无偿付能力,虽有采自保险金的款项,数量甚微,即使胜诉,意义不大;第三,它是法院指定的代理人,法院一定会尽力保护它,因此向其索款无望。

向J国国家银行索款的理由是,L/C与L/G(保函)均通过该银行。尽管在我得知W公司破产时L/G已失效,但其破产时我L/C仍有效(失效期为1984年6月21日),在此期间,该行未向买方提供W公司的任何消息,对此该行承认未及时将W公司财务资信情况通知买方,固然有一定的责任,但又称并非法定责任,强调L/C的延展并不意味着L/G效期的相应延展,L/G的担保期是该行对该货物预付款承担责任的界线,该行认定有效期已过,不再负有任何退款责任,买方向该行索款无法律依据。

向B公司索赔理由为,B公司在拍卖中买进了W公司,并承担继续履约的责任,而该货的物权中事实上已包括买方20%预付款,但B公司认为是按100%的货价向财产清算委员会买进的,在变更合同的供发方时,又未订明双方索款责任,我未将索款作为变更合同的充决条件,因此,向B公司索款理由亦难成立。

[分析]

一、本案对手,该财产清算委员会及F国银行,均分别承认其工作有不够完善之处,有一定责任等等,但事实上他们均拒不承担付款责任。因为,前者是法院指定的从事该破产公司清算事宜的机构,既不负经济责任,又再无款项可资分配,后者则以其所开保函的有效期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的界线,有效期已过,再无付款责任可言。反之,在买方,则对有关法律方面的重要事项,未能切实掌握,对卖方的宣告破产,一无所知,以致失去了依法向清算委员会申请的有利时机。对用户所开保函的有效期缺乏监控。在买方一再延长自己所开估用证的到期日时,未相应地要求买方延长其通过银行所开保函的有效期,而在当时只是举手之劳。由此可见,在进出口企业中,加强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十分必要。此外,设置内部的法律部门或专职法律人员,规定其职责和办事制度,也应提上议事日程。

二、在合同变更时,本来可能将索款与合同变更捆在一起,即如B公司不答应向J国家银行或财产清算委员会索款的条件,买方可不同意变更合同。尽管并没有把握使B公司就范,但毕竟是买方可能由被动转为主动的一次机会,然而由于用户急于要货,买方未能坚持下去。

三、对J国法律不熟悉,在获悉W公司倒闭后除了通知买方银行拒付外,不知如何着手索款。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款项在何处,确定索款对象花了大量时间,丧失了宝贵的时间。

四、对卖方资信变化缺乏及时的了解,本案合同交货期较长,因此对外商资信应经常了解,不仅应在合同签约前,在合同执行中也应经常了解。

案例:

银行保函失效受损案

[案例]

1983年1月,我国F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受用户委托向J国 W公司订购精密仪器一套,价值150万美元,交货期为次年3月份。按合同规定,签约后一个月内,买方在收到卖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Irrevocable letter of guarantee)后必须支付20%的定金(Down payment)。由于种种原因,交货期多次推迟,在此期间W公司宣布破产倒闭,其财产被法院指定的财产清算委员会拍卖,由于我方信息不灵及工作差错,导致无法追索定金。

买方订购的仪器技术较先进,需经巴黎统筹委员会 (COCOMM)批准方能出口。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签约一个月后凭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支付20%,系合同定金;凭买方开出的信用证支付70%;凭买方在安装调试后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最后的10%。关于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效期,买卖双方经过多次商谈,最后同意如下:“This Letter of Guarantee is in any event to become null and void on the end Of April 1984,unless we shall have in the meantime agreed to extend such expiry date。”据此,该保函到1984年4月底失效,即交货期后一个月。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1983年2月,卖方银行出具保函。

3月初,买方审核无误支付20%定金计30万美元。

7月,卖方按合同规定向巴黎统筹委员会提出申请出口许可证。

11月,买方开出了银行信用证。

1984年1月,卖方通知货已备妥,请买方告订舱情况;买方通知卖方,因厂房尚未竣工,要求推迟到4月底发运;卖方确认同意,买方作L/C变更,交货期延至4月份。

2月,卖方电告,因手续等原因,出口许可尚未得到批准,要求买方速寄最终用户用途担保。

3月初,卖方电告,货物被对方海关扣留,买方速寄最终用户用途担保。

4月,卖方电告,因手续等原因无法及时装运,要求推迟至5月底发运,买方同意,并相应修改L/C装运期,L/C效期至6月21日。

6月初,W公司宣布破产,当地法院指定财产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全部资产被冻结,对此,我方一无所知。

7月,B公司来华通知,W公司被拍卖并已被B公司买进, B公司负责W公司合同履约等事项。为此,我方立即通知银行拒付任何议付单据,经查此时L/C及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L/G)已失效。买方与卖方就20%的定金进行了协商,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追还20%的定金。但B公司坚持由于拍卖过程中未得到该笔款项,不承扒义务。买方则坚持己见,双方僵持不下。后因用户要货急,双方商定协议如下:“The Buyer shall increase the returned downpayment amounting to X X X into the newly opened L/C upon getting the refunded downpayment from the X X X Bank.”即一俟买方从X X银行得到上述款项,该款项将追加到新开设的信用证金额中去。在此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同变更协议,即供货方由W公司变为B公司,合同其他条款照旧。与此同时买方急告使馆商务处,并与W公司所在国驻华领馆联系,追索20%定金。

9月,由于对W公司所在国破产法等不甚了解,几经周折,买方将追索对象转向财产清算委员会,要求将买方列入债权人,但该委员会迟迟未复。

11月,该委员会在买方几番催促下,同意将买方列入普通债权人,而非第一债权人,为此,买方一面聘请律师,寻找法律根据,草拟索款方案;另一方面与其驻华使馆联系,以求协助,在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后,迅速派出以买方、银行、律师、用户四方组成的索款小组赴J国索款,当时拟定索款对象如下:1.财产清算委员会; 2.J国国家银行;3.B公司。索款途径为:派员交涉;请求银行协助;通过使馆做工作;诉诸法律。

向财产清算委员会索款的理由是,该委员会未发任何通知给买方,而买方应为W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在买方提出要求后,将买方列入普通债权人,没有其许可,J国国家银行不会将款项退还买方;其次,该合同货物已在码头,该委员会将该笔货物拍卖给B公司,实际上该笔货物20%所有权应属买方。在与该委员会交涉中,该委员会不得不承认没有通知买方是其工作不够完善,声称买方可上诉。但经买方多方了解得知,虽然可上诉,但按J国诉讼法规定,向法院上诉要聘当地律师;其次W公司财产已按债权人顺序拍卖完毕,财产清算委员会并无偿付能力,虽有采自保险金的款项,数量甚微,即使胜诉,意义不大;第三,它是法院指定的代理人,法院一定会尽力保护它,因此向其索款无望。

向J国国家银行索款的理由是,L/C与L/G(保函)均通过该银行。尽管在我得知W公司破产时L/G已失效,但其破产时我L/C仍有效(失效期为1984年6月21日),在此期间,该行未向买方提供W公司的任何消息,对此该行承认未及时将W公司财务资信情况通知买方,固然有一定的责任,但又称并非法定责任,强调L/C的延展并不意味着L/G效期的相应延展,L/G的担保期是该行对该货物预付款承担责任的界线,该行认定有效期已过,不再负有任何退款责任,买方向该行索款无法律依据。

向B公司索赔理由为,B公司在拍卖中买进了W公司,并承担继续履约的责任,而该货的物权中事实上已包括买方20%预付款,但B公司认为是按100%的货价向财产清算委员会买进的,在变更合同的供发方时,又未订明双方索款责任,我未将索款作为变更合同的充决条件,因此,向B公司索款理由亦难成立。

[分析]

一、本案对手,该财产清算委员会及F国银行,均分别承认其工作有不够完善之处,有一定责任等等,但事实上他们均拒不承担付款责任。因为,前者是法院指定的从事该破产公司清算事宜的机构,既不负经济责任,又再无款项可资分配,后者则以其所开保函的有效期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的界线,有效期已过,再无付款责任可言。反之,在买方,则对有关法律方面的重要事项,未能切实掌握,对卖方的宣告破产,一无所知,以致失去了依法向清算委员会申请的有利时机。对用户所开保函的有效期缺乏监控。在买方一再延长自己所开估用证的到期日时,未相应地要求买方延长其通过银行所开保函的有效期,而在当时只是举手之劳。由此可见,在进出口企业中,加强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十分必要。此外,设置内部的法律部门或专职法律人员,规定其职责和办事制度,也应提上议事日程。

二、在合同变更时,本来可能将索款与合同变更捆在一起,即如B公司不答应向J国家银行或财产清算委员会索款的条件,买方可不同意变更合同。尽管并没有把握使B公司就范,但毕竟是买方可能由被动转为主动的一次机会,然而由于用户急于要货,买方未能坚持下去。

三、对J国法律不熟悉,在获悉W公司倒闭后除了通知买方银行拒付外,不知如何着手索款。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款项在何处,确定索款对象花了大量时间,丧失了宝贵的时间。

四、对卖方资信变化缺乏及时的了解,本案合同交货期较长,因此对外商资信应经常了解,不仅应在合同签约前,在合同执行中也应经常了解。

关于流程,你可以上中国银行的网站上了解一下:
http://www.boc.cn/en/common/third.jsp?category=ROOT%3Een%3EForeign+Exchange+%26+Settlement%3EInternational+Settlement+Services%3ELetter+of+Guarantee+Business%3EIntroction+to+LG+business

希望可以对你的论文有所帮助

『贰』 请草拟我司开具银行保函的文档

这是对预付款的约定,直接在合同中写明需要施工方提供预付款保函,然后附上保函格式,格式中详细约定。
不知道你是不是这个意思。

『叁』 履约保函续保承诺书

没看明白你的问题,大概意思是不是银行开具保函需要有保函截止日期,正常履约保函的截止日期是工期竣工后1-3个月,你这个项目甲方要求期限在竣工日期3个月之后,银行要一个甲方的延期说明或者补充文件。是这意思吗?

如果是的话,只需要甲方出一个说明,表达保函延期的理由即可。不用什么承诺书。

『肆』 投标保函的审批

担保主要可以分为四种:
一、工程投票保证担保(投票保函)

二、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函)

三、工程支付保函担保

四、预付款保证担保(预付款保函)

向个人贷款的话,好像中央那边还没有放开,这种放贷应该叫地下金融市场吧!其它能放贷的就有银行和一些小信贷公司了(收费是很高的,年利率大约有10%~30%),你说的担保公司可否向个人贷款应该是指对房产那方面的吧!那叫现金赎楼了!就是拿现金去给别人赎楼过户了还款,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搞定的(这个要看银行什么时候可以给赎楼,很多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申请才可以赎楼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
二、概念:保证担保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三、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费:根据实际情况
五、投标担保的基本要求及所需资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经办人身份证、通讯地址、电话★ 经办人的担保承诺书★ 本公司相关人员实地考察投标人工作单位及联系人★ 收取每单项目押金:1000元。
六、基本程序要求:
★ 行会签审批制★ 程序简化、提高效率★ 出具投标保函及相关手续★ 经办人担保承诺书及押金待投标保函退回给我公司后返还给经办人
七、风险控制:
★ 要求被担保人、单位提供反担保。★ 或经办人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 对新客户要求1000元以上的押金。八、投标保证担保的业务拓展:★ 培育老客户的忠诚度,通过老客户发展新客户★ 向深圳市大小施工单位派发公司业务宣传资料,建立业务网络★ 加强与施工单位沟通,并与施工单位经营部负责人建立良好的关系,积极拓展业务★ 利用市、区各交易中心、深圳市建设网等渠道宣传推广该项业务。

(二)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函)一、含义: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重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二、针对工程的某一阶段或某一内容也可以单独申请履约保证担保,如工程工期的履约保证担保等、工程保修阶段的履约保证担保等。
三、履约保证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条例》第五十八条 : 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数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若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数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与履约担保数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担保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履约保证担保业务操作基本要求:
(一)申请保证担保的基本条件
1、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依照中恒泰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企业资料。
3、提供中恒泰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二)申请保证担保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向中恒泰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经中恒泰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3、与申请人签定《委托担保协议书》。4、申请人按照《委托担保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反担保措施。5、中恒泰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出具《担保函》或与受益人签订《担保合同》。
(三)反担保的基本方式
经中恒泰担保公司认可,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反担保方式:
★ 比例存入保证金。★ 抵押、质押。★ 其他第三方(含公司和个人)的保证担保。
五、履约保证担保的分类:
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两类:
(一)属于市政工程的,该类工程的工程款100%由政府财政拨款,无须垫付工程款,风险小风,我公司实行会签审批制。
(二)属于非政府工程的,该类工程的工程款由招标人(“甲方”)支付,可能需要承包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乙方”)垫付部分工程款,存在一定风险,我公司实行评审制。
六、履约保证担保业务收费
★ 担保费:★ 保证金:

(三)工程支付保函担保一、含义:保证担保人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向承包商出具支付保函,保证工程款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二、支付保证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条例》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数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数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有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与履约担保数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担保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支付保证担保业务操作基本要求:
(一)申请支付保证担保的基本条件:
1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依照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二)申请支付保证担保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经公司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定《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3申请人按照《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落实反担保措施
4公司为申请人出具《担保函》或与受益人签订《担保合同》
(三)反担保的基本方式
经公司认可,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反担保方式:
★ 按比例存入保证金,或按比例提交银行保函★ 抵押、质押★ 其他第三人的保证担保
四、支付保证担保业务收费
1担保费:担保额的0。5%以上
2保证金:担保额的10%以上

『伍』 什么是电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应起客户的要求或其他人的指示而开立的保证文件

以电报或者电传方式把银行保函传递给通知行,通知行将收到的电开证内容转录于本身的格式上或者在来电文稿上附加面函再通知给受益人.

『陆』 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1、银行受理保函业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授信项下保函,也就是说你的企业之前在银行有一个授信额度,在该额度内拟可以贷款、开银行承兑汇票或者保函等等;第二种形式是单笔保函业务,即你的企业之前跟银行没有什么合作关系,现在需要银行给你开一张保函,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要求你提供100%担保,才会给你开保函。
2、银行开立保函一般要提供的资料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授权)、法人及财务总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高管简介、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季度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相关业务合同等。如果你在银行有事先有授信,则一般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一般性资料,只需提供与该保函业务有关的资料,如授权书、业务合同等。
3、如果你在银行没有授信,银行一般会要求你提供100%担保,保证金、存单质押、第三方担保等。
4、如果银行觉得风险可控,是会给你开保函的,开保函要交一定的费用,各个银行收费不一样,也就1%、2%。
5、银行给你开立了保函,相当于银行为你向业主提供了担保。如果你的企业没有履约,业主会向你们索赔,如果你们不赔,则银行有义务代赔。千万不要轻易随意损坏自己的信誉哦,一个企业没有银行的支持是很难做大的。祝你顺利

『柒』 求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格式

质 量 保 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你方与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于2013年11月29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项目合同。本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通过了你方竣工验收并已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
我行根据被保证人的请求委托,愿就本项目质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保证期间,下同)为以下第 种:
(壹)本保函有效期至主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但无论如何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 7 月 日。
(贰) / 。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七、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我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或我行向你方支付的索赔金额已达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你方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你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其他条款:
/
/ 。
十一、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捌』 银行客户经理如何营销保函

银行客户经理必须认真学习保函的营销技能,保函非常重要,在营销工程类企业的时候非常有效。 保函成就伟大的客户经理,你们一定要认真研究。 在民生银行培训班上讲稿。 银行必须认真地核实企业是否具有实际执行保函对应基础合同的能力,能否按时履约。受益人需要的是保函申请人按时履约,而绝不是银行的赔偿,因为即使银行赔偿,受益人仍需要重新选择保函申请人,需要新的投标方重新执行合同,受益人损失远非银行的现金赔偿可以弥补。保函是银行保证,银行证明企业确实有能力完成自己的承诺,如果申请企业不能履约而由银行代为赔偿,那么银行的保证承诺是失败的,银行负有对保函申请人失察之责。 营销银行保函业务切记必须紧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目地跟踪营销。如一个工程企业在投标的时候,银行一定要介入,千方百计要求由本行开立投标保函;一旦中标,肯定要求提交履约保函,银行就可以将履约保函销售出去;签订交易合同后,又会使用预付款保函以获得预付款;项目结束还会使用到质量保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银行营销保函“从鱼头吃到鱼尾”。 营销保函的部分不应当仅仅是财务部门,而还应当包括销售部门,说保函是保证工具不准确,更准确的说应是促进企业销售的工具,银行帮助企业销售产品、承揽工程。 银行在销售保函的时候,尤其是投标保函,应当注意交叉销售银行信贷证明等。帮助客户成功投标很重要,帮助客户促成产品的销售,工程的承揽,客户在中标后,就会进行采购,银行此时可以跟进销售银行承兑汇票、封闭贷款、信用证等产品。 保函营销要点 1、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保函的内容往往是不确定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务合同来明确条款。因此,银行工作人员需要在掌握保函基本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来协助客户设计保函内容,提供量体裁衣的服务,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要。 2、授信客户的工程类保函融资需求与项目金额和施工收入之间存在固定比例关系,一般情况下,投标保函金额为投标项目总额的5-10%,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20%,预付款保函金额根据合同中预付款支付比例确定。应当根据客户经营规模和实际融资需求合理设计授信方案,避免过度授信。 3、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工具的捆绑销售,通常情况下都是贷款要少些,保函金额可以多些,实务操作中多为1:3的比例。即提供1000万元贷款,提供3000万元保函,以贷款撬动保函即可,客户希望多要贷款,银行从控制风险角度,希望多开保函。 4、中小企业的保函营销要突出快,中小企业保函一般都是全额保证金保函,营销这类中小企业的杀手锏就是快。中小企业划来一笔资金后,当天就要开出全额保证金银行保函。对于中小企业,没有必要申请敞口保函额度。 5、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单笔金额大、期限长的公路、铁路、桥梁等工程项下保函占比越来越高的情况。特别是较为复杂的合同关系、多重的环节及超常的期限都可能会造成客户对工程履约能力的不利影响, 工程项下保函,尤其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工程保函,必须详细了解业务背景,充分考虑项目资金、预算情况,分包或转包环节,交易各方资信及合作记录等情况,以及客户在较长的保函履约期内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玖』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函在哪里申请

农民工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函可以通过金函网线上申请,登录金函网,选择对应险种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很快就能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支付保费,最后就可以下载保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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