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参美集团对国家贯彻老年法有什么举动
1996年10月29日,省老龄委在参美召开“普及《老年法》参美集团向老年人献爱心”动员大会。参美集团无偿捐助印发《老年法》1200万份,向社会宣传老年法。前省人大副主任、老龄委名誉主任戚贵元,省老龄委秘书长李彬,绥化地委委员、宣传部长李洪祥、绥化地委委员、绥化市委书记孔令学、绥化市长洪英华,前绥化地委副书记、地区老龄委名誉主任李英等省地市领导及新闻媒体、参美集团员工参加了会议。
❷ 老年法律知识
养老院负有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因为养老院护理员拖地使地面湿滑,同时没有设置警示牌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老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至于协议书和告知书的约定并不能免除养老院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的应该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及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❸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第二十六条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
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二十九条 老年人所在组织分配、调整或者出售住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照顾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条 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三十七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九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❹ 领导让你组织一场老年人的普法讲座,你该怎么组织 是组织老年人的普法讲座!
谁知老人的普法讲座是很有必要的,让老人知法,懂法,不犯法,尊法守法,爱国法,依法,依法爱家爱国爱法。!
❺ 求:老年法和北京市老年人保障条例十周年宣传条幅标语
关爱老人,从我做起
几度夕阳红,老年法当家
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❻ 有没有老年法,内容是什么
原标题:新《老年法》7月1日起实施 让老年人更体面地生活
浙江在线杭州6月27日讯(记者 戚珊珊)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将正式实施。今天,浙江省民政厅举行了专家解读会。新老年法7月1日开始实施 财产处置充分尊重老人意愿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老年法》总结了过去1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老龄立法的最新成果,增加了三章三十五条新内容。
新《老年法》,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浙江省社会学学会会长杨建华说,居家养老比起原先的家庭养老,新增了社会养老的内涵,更突出了社会养老和政府责任,因而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和政府责任共同参与的总框架。
在新《老年法》中,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改变较大,保留了原章名《社会保障》,但采用的不再是广义的社会保障概念,而是狭义的社会保障概念,即主要限定为由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而把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环境建设等内容单独成章,另作规定。
杨建华说,单纯的社会保障是物质保障,能实现老有所养,但难以让老年人体面生活;而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环境建设等内容则可以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以及敬老爱老。
“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在如何让老年人更体面更有尊严上的理念提升,折射了社会进步。”杨建华说。
新增的《社会优待》章节,大大扩展了原法内容。集中规定了政务服务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医疗服务优待、生活服务优待、农村酬劳优待等,成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另外,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等问题,新《老年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增加了对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和抚养人予以督促,明确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❼ 政府针对老年人主要开展哪些方面法律法规宣传
第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目前农村老年人所遇到的养老、医疗等各种问题,都与农村经济的落后有关。农村经济发达了,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文化生活也会随之提高。 第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农村老人的保障、保险体系。在继续稳.
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是为了老年人的权益,制定的法律,其中明确了说明了老年人的划分,为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8)老年法宣传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