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举报公司宣传内容不符
打工商局电话,举报就可以,税务也可以,但是你要有证据。比如,有图片等等。
2. 被举报网店违法宣传
可以的呀,对于违法的事情。我们没有做,你可以,申诉的。
3. 投诉网站非法的广告应如何做!!!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网络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以,你可以向该网站注册地的工商局投诉,由工商管理人员对该广告进行监督审查,审查的内容是该广告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时是否提供假材料等等,投诉电话一般是12315
你可以到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他们的网址
举报链接:
http://net.china.cn/index.htm
相关法律资料。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511/t20051104_7830.htm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我以前的回答
关虚假广告的问题
http://..com/question/33788282.html
媒体传播虚假广告应该不应该有责任
http://..com/question/52536771.html
4. 投诉网站非法的广告应如何做
第一,如果仅仅是公司、企业、网站的虚假广告,那么归工商局管。
第二,如果是诈骗广告,比如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由公安局管。
第三,如果是电视台违法,那么归广播电视局管。
第四,你没说你在那个地方,如何给你地址?那不成你是要举报到管辖全国范围的各个管理部门?
5. 如何扩大举报宣传力度
6月21日至25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二个“举报宣传周”。我院围绕“依靠群众,反腐倡版廉,服务大权局”的活动主题,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举报宣传。一是到颛桥镇、新虹街道,现场接待群众来访,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到大型企业单位,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并当场接受群众举报和法律咨询。三是加大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署名举报。四是由分管检察长带领干警走访梅陇镇,与区、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举报宣传。五是利用我院与媒体签订的合作平台,将举报宣传方面的材料,在受众面较多的广播、电视、报刊或网站等媒体上予以播出或刊登。
6. 你好。我要举报广告虚假宣传行为在哪里投诉!
下载“全国12315平台”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个人觉得app更流畅。微信公众号有时候不稳定。
7. 非法宣传卖东西的怎么举报
因产品宣传如广告归工商监管,广告批准号由工商部分审批,所以应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可以拨打12315,情节严重或涉嫌商业欺诈可直接拨打110。
8. 举报虚假宣传有什么奖励么
真的没有。有一年消费者状告康师傅方便面,说:康师傅牛肉面包装广告设计虚假广告,最后,法院判决:包装上的牛肉,是有些夸张,这是体现的宣传效果。
所以,您想一想,您去举报,只能弄一肚子气,什么也没有。
9. 被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违反《广告法》夸大宣传,工商局立案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9)举报非法宣传扩展阅读: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第十八条 调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经当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专业人员参与调解。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调解活动,并由调解人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调解,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
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委托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