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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03 23:04:15

⑴ 我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1)公安局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扩展阅读:

通过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

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制建设

⑵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什么的责任

全社会的共同

⑶ 如何在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过去二十多年我们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目标。
做为一名基层法制宣传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规律和方式方法,破解基层工作难题,提升工作效率,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六五”启动是当前必须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一、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宣传工作的关系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法律和法治思想上,就形成了新的以人为本法律观,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
人本法律观的立论依据包括:人是法律之源;人是法律的主体;人是法律的目的;人是法律的关键;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与发展;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的唯一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就是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内容和标志。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很难想象,一个在政治上不文明的国家,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国家能够实现国内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而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法制宣传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只有广大人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实践的主体。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观念
思想观念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也是发展进步的基础。1978年以前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个手印,搞起生产责任制,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也许是历史的巧合——就在这些农民按下手印的不长时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隆重开幕。在关系国家命运和前途的严峻历史关头,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最高层的政治家和最底层的农民们,用一种观念代替了另一种观念,共同翻开了历史新的一页。1982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6年,我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了漫长的全民普法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党在提出依法治国后适时提出了依法执政。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一系列举措,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与推进法治建设历程上不断探索,治理国家的方式和观念也在逐渐转变。二十多年的普法,广大群众从法律知识异常匮乏到法律素质大幅度提高 ,2009年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实行同命同价,两会召开提出了修改《选举法》,这一系列的举措,我们感受到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我们更清醒地看到,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长期的封建意识对社会的各个层面确实有着很深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始终存在,这使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产生危机,严重阻碍着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已不能改变现状,由此“五五”普法进一步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强化公正司法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新举措,落实这些措施,任重而道远,也将是“六五”着重实践的课题。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法治创建力度
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观念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步。中国共产党从在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依政策治国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法治创建,也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依政策治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转变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转变的过程。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行政,其前提、核心和关键都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因此,党依法执政的提出,将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实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规范化,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必要的法律知识测试,加大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情况进行监督,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和水平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实行公务员法制教育系统化,让公务员熟练掌握本行业的法律知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化,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实行趣味化,才能形成全社会法治建设氛围,才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是我们在“五五”期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益探索,只有“六五”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位,才能打开法治城市创建的新局面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法制宣传大格局
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这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既要依靠传统的宣传形式,更要创新宣传方式,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司法行政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随着构建法治政府步伐的加快,政府各职能部门已逐步认识到组织好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法学习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认识到加强专业法的社会宣传是有效开展执法的必要基础,并且在工作的推进和成效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法制宣传的规模和实效还有很大的欠缺,普法主管部门仍然延用着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验收等古老的工作方法,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人才去完成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如何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搭建一个更好的平台,实现从“演员”到“导演”的角色转换,这是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又一课题。
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担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一件事涉及的部门越多,越容易产生一种“我不做,有人做”的心理 ,从而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过去一部法律颁布后,法制宣传部门起协调指导的作用,主要由专业法部门自己去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我们积极构建了“法律六进”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想在整合社会资源上下功夫,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面,有一定的效果,但并不明显,多数还是流于形式。法制宣传主管部门如何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需要一些刚性措施,要让法律宣传做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去完成。完善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方法,真正体现这项制度的权威性,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真正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考核,才能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才能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奠定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和素质能力基础,才能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树立表率,才能有力推进大普法格局的最终实施。

⑷ 公安机关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总结和法治建设专题宣传活动教育总结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在有限的生命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快快乐乐地生活,过去的已经过去,未来还很遥远,过去与未来都不属于我们,只有现在才是我们拥有的,如果我们连眼前都不好好珍惜,那么我们还能拥有什么呢?

⑸ 求一份12.4法制宣传材料,公安局做宣传的。急急,能写满A3纸的内容就行了。

1、何为“12.4”法制宣传日?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2、今年我省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今年我省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广东”。

3、什么是“法律六进”?

答: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统称为“法律六进。”

4、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5、什么是工会?

答: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6、现行的《工会法》是何时修正的?

答:现行的《工会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

7、 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如何解决?

答: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主要是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参加工会活动是每一名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条件,劳动法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种种借口,因参加工会活动而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会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对违反此条规定,擅自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责令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应得的报酬。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工会干部,除了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对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妨害工会依法参加事件调查处理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如何处理?

答:主要是行政处理。 一、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国有企业、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集体企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如果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工会法的规定,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除了按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加以撤销。三、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违反这一规定,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⑹ 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提升了中小学生预防违法犯罪意识,又培养了学生知法、守法的责任意识。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告诫广大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要学会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学生就能从容对待校园暴力、社会犯罪,及时识破上下学途中最容易发生的拐骗事件中骗子的常用招数,遇到常见的校园安全事件和交通安全事件,就能迅速想出应对策略,从而大大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自我防范能力。

(6)公安局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扩展阅读

普法进校园,可以以讲课的形式向青少年灌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正反案例剖析,将遵纪守法的小故事或违法必受罚的实例传播给学生,让他们从中获取法律知识,受到启发。也可举办模拟法庭,让学生参与其中,加深体会,增强运用法律的能力,对校园暴力说“不”。

根据当今校园隐患情况,普法教育要重点突出对学生们的校园安全教育,为建设安全和谐校园助力。以校园宣传形式为同学们营造学法氛围,使法律知识浸润在学生们的生活中,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让学习法律成为学生们的一种习惯。

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学校就应该“依法治校”,这需要一个过程,一个普及法律、转变观念的过程,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倡导,更需要学校的主动配合。学生阶段,对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树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中小学阶段,人的世界观可塑性很大。

所以,在中小学强化法制教育,让学生从小就知法懂法,从小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同时明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社会人群扩大法律覆盖面的题中之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内在需要。

⑺ 什么时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最新相关信息

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今年法制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引导全体师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尊重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
三、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师生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各中小学校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一场法制讲座。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对学生、家长作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讲座,从学生各年龄段身心特点出发,围绕目前在青少年学生中易出现的现象、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召开一次法制主题班会。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为重点,在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学生中举行知识问答、模拟法庭、法制小品等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三)举办一期宪法知识黑板报。让学生全体参与,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收集宪法知识资料。积极发挥学生特长,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在参与黑板报设计的过程中,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四)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 法律进万家”活动。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六五”普法宣传卡、“家校通”发送法制短信、法律知识问卷等途径,让学生带法回家,与家长共同学法,实现学校普法、家庭普法共同发展。
(五)开展一期“法与我同行”升旗仪式系列讲话。在“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在每周的升旗仪式中安排不同的法律主题教育,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六)开展一次“学法感言”活动。通过举办法制故事会,撰写“守法倡议书”、自绘普法漫画、做守法小公民签名等形式让学生增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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