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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1-03-21 01:08:38

❶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监督司。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水利厅宣传处扩展阅读:

历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组建。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为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❷ 江苏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史志年鉴、信访、档案、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厅行政审批受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水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全省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工程管理处
指导全省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海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长江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六)基本建设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指导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拟订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定额;负责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
(七)农村水利处(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编制全省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拟订农村水利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省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组织制定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财务审计处
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水利工程移民办公室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的实施、监督;承担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❸ 山西省水利厅的领导信息

(1)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

个人简历:

潘军峰,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山西临猗县人,博士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1974年3月山西万荣县郑村插队;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82年3月到山西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2月考入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工作;1991年7月任水利管理处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8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兼省河道管护服务总站站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处长;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副厅长;2006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奥雨迎

个人简历:

奥雨迎,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山西兴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2月解放军工程兵建筑115团入伍参加工作,历任排长、副连长、解放军51师作训参谋、第五工程维护大队作训股长,1984年9月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指挥专业学习,1986年9月任解放军第五工程维护大队司令部副营参谋,1987年12月任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干部,1988年2月省军转培训中心干事、1990年2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业务科长、1990年6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副主任,1992年6月任山西省忻州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院长,1994年12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书记,1996年5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997年3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厅长助理,1998年2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党组成员,1999年8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1年1月任山西省纪委驻质监督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厅直党务、水利教育、水利稽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与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人事处劳资教育工作部分、监察室、机关党委、稽察处、省水利技工学校、省水利大厦、厅系统社会团体。

联系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3)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裴群

个人简历:

裴群,男,汉族,1952年7月生,山西垣曲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

1975年10月山西省水利学校任教;1977年1月武汉水电学院治河系学习;1978年1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79年1月天津大学水利系学习;1980年6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83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副书记;1985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书记;1989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纪检委书记;199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副处长(正处级,主持工作);1992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财务管理、水土保持、机关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财务处、水土保持局、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利经济事业管理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机关幼儿园。

联系厅办公室、水利公安处、省移民办公室。

(4)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正义

个人简历:

郭正义,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西祁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8月山西祁县任村公社干部;1976年4月晋中地委党校学习;1976年9月晋中地委办干事;1983年9月山西省委党校学习;1985年7月任晋中地委办副科长;1985年12月任灵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1987年5月任灵石县副县长;1991年8月任灵石县县委副书记;1994年2月任晋中地区农工部副部长、农委副主任;1995年3月任中共和顺县委书记;1998年5月任中共寿阳县委书记、政协主席;2003年6月任山西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农村水利、离退休人员和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外事工作与农业节水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农田节水技术开发服务推广站、省汾河灌溉管理局、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

联系供水排水处。

(5)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健

个人简历:

张健,男,汉族,1954年7月生,山西乡宁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1976年8月临汾地区乡宁县城关公社工作;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4月临汾行署水利局科员;1984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计划财务科科长;1991年5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1年3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利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水利管理处、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防汛应急抢险总队、省河道管理服务总站、省汾河二库管理局、省汾河水务管理局(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

省汾河水库管理局、省漳泽水库管理局。

联系水利公安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6)厅党组成员、总工李力

个人简历:

李力,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西万荣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2月万荣县北薛村插队参加工作;1980年9月太原工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1984年9月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1991年2月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工作,1991年7月任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1997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1998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2001年7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3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全厅技术工作。

协助厅长负责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水电、在建工程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省张峰水库建设管理局、省滹沱河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吴家庄水库管理局、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柏叶口水库建设管理局、泽城西安水电有限公司、省东山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水利建筑工程局、省三门峡库区建设工程局、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省水电公司、省水利机械厂、省水工机械厂。

联系规划计划处、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省移民办公室、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7)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常书铭

个人简历:

常书铭,男,汉族,1973年3月生,山西泽州县人,山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水利工程建筑专业毕业;1992年8月分配到晋城市外事办公室工作;1997年3月泽州县团委工作;2000年9月任泽州县计委21世纪议程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2003年5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报告员;2004年1月任泽州县晋庙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5年12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2006年1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公选任职);2006年5月任中共高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公选试用期一年)。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机关政务、政策法规、信息宣传、应急管理、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移民办公室、山西水利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8)厅党组成员、局长张江汀

个人简历:

张江汀,男,汉族,1955年5月生,山西河津市人,大学本科学历,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河津市僧楼乡任教参加工作,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学习;1982年8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88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89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移民办公室主任,1997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综合经营管理站站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201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具体分管: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省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联系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

(9)副巡视员范晓兵

个人简历:

范晓兵,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山西万荣县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毕业,1994年中央党校本科函授毕业,高级工程师。

1970年5月山西省铁道建设兵团班长;1972年1月山西省拖拉机配件厂工人、团支书;1975年9月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学习;1978年9月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干部;1983年11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副站长(1993年5月至1993年12月山西省灵石县县长助理);1993年12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1994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兼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经济办公室主任;1998年8月兼任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助理巡视员兼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渔业工作。

具体分管:渔业局(省渔政监督管理局、省渔船渔港监督检验局)、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鱼病防治中心(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水产育种养殖科学实验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产开发服务公司。

(10)副巡视员李文银

个人简历:

李文银,男,汉族,1955年7月生,山西应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山西省应县水利局参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学习;1978年12月至1985年8月山西农业大学任教;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88年9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90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队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2005年1月任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

具体分管: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资源研究所。

联系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

(11)副巡视员解放庆

个人简历:

解放庆,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曲沃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山西曲沃县里村公社团委副书记(兼水利员);1976年12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79年12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员(1985年3月至1987年4月山西省太谷县北洸乡挂职锻炼任副乡长);1987年4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0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2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分管规划计划工作。

具体分管:规划计划处、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山西建设管理局、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联系省引黄入晋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2)副巡视员贾竑骥

个人简历:

贾竑骥,男,汉族,1956年6月生,山西阳高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2月山西阳高县友宰公社水利干部;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1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6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2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科技教育处处长;1998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兼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厅长负责供水排水、水利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供水排水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兴源供水开发中心、水利学会。联系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省水资源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全厅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新闻发布、机关后勤服务指导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指导全区水利规划工作,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和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导厅属院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五)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提出全区水利政策研究和立法项目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参与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和协调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设区的市、部门之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
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及科技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技术处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八)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拟订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有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担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依法对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利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其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一)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防汛抗旱信息办公室)。
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防汛调度指挥的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❺ 湖北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
(二)规划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省管和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组织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四)水资源处(对外使用“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财务处。
组织编制省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七)建设处。
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水库处。
承担全省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和灌区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安全监督处。
承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内设综合处、防洪调度处、抗旱与减灾处。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水利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❻ 甘肃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点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科技外事处
承办水利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拟订全省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承担水产综合统计,发布水产信息。承担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以及代表国家处理渔业涉外事务的职能。
审计与稽察处。
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监督水利建设和经济活动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制度;负责对国家和省投资及参与投资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罚。
安全监督管理处。
指导全省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
节水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用水定额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指导节水器具的推广,监督节水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❼ 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怎么样

简介: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 成立于2011年,经中编办批复,为水利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120万人民币

❽ 安徽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 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信访、保卫工作;组 织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处(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水法规,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 政 执法工作;承担水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实施、指导水资源的统一规划、 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 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三)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 划;按照省有关规定,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 ;承办研究拟订全省水利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四)基本建设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及质量标准;对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管 理;根据分工的有关规定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指导重点及跨市的水利 工程的建设与组织验收;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 督、检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五)水利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和大中型水库 、 大型灌区等水工程的管理;负责省属水工程的调度运用;对安徽省江河采砂实施监管;指导 全省水利系统水产养殖、水利旅游和水工程绿化工作;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六)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
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省小型水库及机电 泵站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 体系建设;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水 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七)财务处
贯彻实施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对全省水利资金实施监管; 组织水规费的收缴;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厅直单位财务与会 计工作,对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
(八)科技处
拟定全省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 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省水利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全省水利行业规程、规范的管理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组织 建设;承办直属单位厅管干部的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拟定全省水利行业教育 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❾ 浙江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制定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省内大中河流和重要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工作,审核省内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省级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建设处(挂安全监督处牌子)。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审核、审批省内重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管理;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稽察。
(五)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挂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指导、监督省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审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情况;承办机关财务;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七)科技外事处。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有关学会。
(八)水政处(挂省水政监察总队牌子)。组织、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水利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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