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两法一条例学校教我们做两法一条例小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晋元附校“两法一条例”师生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我校将继续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简称“两法一条例”);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和增强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学习引导良好师德风范和依法规范从教言行;辐射社区,开展校内外学生社区普法宣讲咨询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校风促教风,引导学生明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主动发展,构建民主法制的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大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活动口号: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三.活动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学生主题系列活动:(“八个一”)
1、利用升旗仪式进行“两法一条例”地启动仪式,并对全校师生做:“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两法一条例)的主题演讲.教师、学生团员代表分别宣誓表决心。
2、利用红领巾广播和班会向全体学生宣传学习“两法一条例”,并介绍一些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小技巧、小措施。
3、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结合“两法一条例”和班级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初中政治课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和典型个案分析,引导学生知法明理。
4、三至八年级学生完成“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个人测试(开卷形式)。并且每班选出一名队员组成年级代表队参加在校会课举行的智慧大考场——“两法一条例、小公民道德教育”专场知识竞赛。(全校转播;中小学两部分设一、二、三等奖)
5、为了更好的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将利用午间“十分钟队会”时间在三至八年级学生中发放征集无记名的沟通意见录撰写和反馈活动.(例如:××老师,我最不想听你说……,最不愿意看到你做……,我想对您说说真心话,那天……等,具体问卷另见)学生据实填写后直接投入小丁当信箱,整理后反馈给相关教师,让教师能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新时代的良师。
6、三至八年级各班制作并选择上交一份最佳“两法一条例”法制宣传电脑小报(规格:A4、彩色打印、图文并茂、排版新颖;主题: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这项活动作为一次亲子活动,让家长利用休闲时间与自己的孩子一同制作,同时也能让家长了解学校的这项活动,间接的受到“两法一条例”的法制教育,规范家长在家中的言行。学校将把各班送交的一份最佳作品统一布置成展示版面,在校内外(双休日在万一,万二居委会的小区里)进行展示宣传.
7、各个班级的雏鹰假日小队、志愿者服务队利用周五下午到附近小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分发我校少先队员自制的活动宣传单,让社区了解学校,让社区中非我校的未成年人知晓《两法一条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开展的“两法一条例”普法知识讲座(11/13)。
(二)教师主题系列活动:(“三个一”)
1、利用全体教工大会学习宣传“两法一条例”,每位教师必须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闭卷测试。
2、利用升旗仪式教师中的团员代表宣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两法一条例”,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3、利用班主任会议的智慧泉沙龙时段,交流、讨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自己碰到的或在杂志上看到的有关“两法一条例”的典型案例,并撰写自己带班过程中如何针对遇到的学生和家长实际问题依法合情合理进行处理的个案,学校将其中优秀案例汇编成“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德育案例集,供全体教师学习借鉴使用.
五、活动菜单:(另见附件活动菜单)
晋元高级中学附属学校
政教处、团队部
2004年10月22日
『贰』 帮忙写两法一条例的征文
为进一步宣传和贯彻“两法一条例”,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云岩区各级共青团组织于11月组织开展了“两法一条例”系列宣传和维权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宣传活动期间,广大团干部和青年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并走上街头、走进群众,使更多人了解了“两法一条例”。
在学校,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黑板报汇展、“争当远离网吧文明小使者”、创建“安全放心网吧”等一系列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了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教育引导力度,使“两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成为广大青少年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要求各基层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根据各自实际,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在北郊小学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启动仪式、举办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整脏治乱专题讲座、制作“八荣八耻”歌光盘下发各少先队大队、组织开展云岩区“弘扬长征精神建设美好贵州征文演讲活动”,进一步促使全区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黔灵镇团委结合家庭美德、“乡风文明”教育开展了“家庭美德教育——感恩·荣辱观”作文竞赛活动,让广大农村青少年加深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养成良好的习惯和品格,做对社会有用的人。从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做起,开展了云岩区“119青年志愿者”进学校活动,组织消防官兵深入民办学校,开展消防知识课、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宣传册发放等活动,调动广大青少年学习消防知识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并对民办学校大队辅导员进行培训,让他们通过培训,成为合格的消防志愿者及未成年人们的“守护神”。
在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使广大社区群众深受触动。各街道充分发挥社区团组织、青年中心、社区少工委等青少年组织的作用,开展云岩区青少年“珍惜生命 拒绝毒品”禁毒知识手抄报竞赛获奖作品社区巡回展,进一步把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社区,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街道、社区青少年法律教育辅导站、文明市民学校的工作人员也积极送法进家庭,聘请法律专家、法律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和流动人口中开设“法制课堂”,为青少年上“两法一条例”法制教育课,调动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北京路青年中心整合辖区资源,成立青年志愿者流动人口义务辅导员队伍。发动社区“五老”为流动人口子女开设第二课堂;辖区青年志愿者为流动人口子女进行家庭辅导,从而缩小城乡未成年人之间的差距。在全省成立首家社区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建立起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的队伍,并能救人、自救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打造学校、社区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络。
区直各部门团组织立足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优势开展了相关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区工商局团委加大对网吧经营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加强法制宣传和市场巡查,先后取缔无照经营网吧15个,努力营造青少年文明上网的良好社会环境。团区委专门聘请云岩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老师、社区居委会委员、青年志愿者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同志300余名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切实加强社会监管力度,彻底净化文化市场,保护未成年人。
在街头,各级团组织“两法一条例”宣传活动生动形象,引起行人关注。
下一步该委将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利用城市青年中心等各种有效载体,通过开展“送法律上门”、青少年自护培训班等活动形式,调动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叁』 什么是两法一条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晋元附校“两法一条例”师生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我校将继续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简称“两法一条例”);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和增强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学习引导良好师德风范和依法规范从教言行;辐射社区,开展校内外学生社区普法宣讲咨询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校风促教风,引导学生明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主动发展,构建民主法制的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大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活动口号: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三.活动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学生主题系列活动:(“八个一”)
1、利用升旗仪式进行“两法一条例”地启动仪式,并对全校师生做:“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两法一条例)的主题演讲.教师、学生团员代表分别宣誓表决心。
2、利用红领巾广播和班会向全体学生宣传学习“两法一条例”,并介绍一些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小技巧、小措施。
3、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结合“两法一条例”和班级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初中政治课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和典型个案分析,引导学生知法明理。
4、三至八年级学生完成“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个人测试(开卷形式)。并且每班选出一名队员组成年级代表队参加在校会课举行的智慧大考场——“两法一条例、小公民道德教育”专场知识竞赛。(全校转播;中小学两部分设一、二、三等奖)
5、为了更好的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将利用午间“十分钟队会”时间在三至八年级学生中发放征集无记名的沟通意见录撰写和反馈活动.(例如:××老师,我最不想听你说……,最不愿意看到你做……,我想对您说说真心话,那天……等,具体问卷另见)学生据实填写后直接投入小丁当信箱,整理后反馈给相关教师,让教师能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新时代的良师。
6、三至八年级各班制作并选择上交一份最佳“两法一条例”法制宣传电脑小报(规格:A4、彩色打印、图文并茂、排版新颖;主题: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这项活动作为一次亲子活动,让家长利用休闲时间与自己的孩子一同制作,同时也能让家长了解学校的这项活动,间接的受到“两法一条例”的法制教育,规范家长在家中的言行。学校将把各班送交的一份最佳作品统一布置成展示版面,在校内外(双休日在万一,万二居委会的小区里)进行展示宣传.
7、各个班级的雏鹰假日小队、志愿者服务队利用周五下午到附近小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分发我校少先队员自制的活动宣传单,让社区了解学校,让社区中非我校的未成年人知晓《两法一条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开展的“两法一条例”普法知识讲座(11/13)。
(二)教师主题系列活动:(“三个一”)
1、利用全体教工大会学习宣传“两法一条例”,每位教师必须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闭卷测试。
2、利用升旗仪式教师中的团员代表宣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两法一条例”,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3、利用班主任会议的智慧泉沙龙时段,交流、讨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自己碰到的或在杂志上看到的有关“两法一条例”的典型案例,并撰写自己带班过程中如何针对遇到的学生和家长实际问题依法合情合理进行处理的个案,学校将其中优秀案例汇编成“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德育案例集,供全体教师学习借鉴使用.
五、活动菜单:(另见附件活动菜单)
晋元高级中学附属学校
政教处、团队部
2004年10月22日
『肆』 谁有两法一条例的演讲稿啊急- -
在*党校参加了为期2天的《两法》、《两个条例》培训班学习,通过老*授课、个人自学,收获很大。现就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谈谈自己粗浅的体会。 2003年12月31日中发17号文件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党建立以来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当前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产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建立以来,在历次党的会议和文件中都提出过监督问题并做了一些党内监督的规定,但是与这次党内监督条例相比,显得层次低、不系统、不规范、操作困难。实践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加强党内监督,没有制度就难以监督。单靠以往提倡怎样做,很显然,已造成了一种…… 补充: 今年9月,学校全体教师学习了“两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两法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法一条例”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各项管理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如何做到依法、文明办理各种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群众。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土地是民生所系,万物之源。国土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更是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调控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重要的保障条件。国土资源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宏观战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我国是一个土地大国,幅员广大、地域辽阔,但我国并非一个土地强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二、做好“两法一条例”的宣传者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1、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2、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 四、必须维护社会秩序 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两法一条例”的修订和颁发,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相信“两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伍』 两法一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各省的《XX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人犯
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
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亿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
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
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
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
教育。
预防未成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使未成年懂得违法和
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
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
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
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
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活
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
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
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
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人
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驾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 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
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
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
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
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脱离监
护的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
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
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
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以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
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
针对未成年人来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
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
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
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
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
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
住人口未成年人的就业、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
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
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
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
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
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
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
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
成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人进入,江应当设置明
显的未成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
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
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的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
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
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
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
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
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委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
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
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基础
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
、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
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
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
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
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
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
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
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
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
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
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
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
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
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
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
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不满十
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
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
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
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
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
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
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
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
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
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予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
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陆』 宣传两法一条例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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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两法知识竞赛内容
两法知识竞赛的全称为“两法一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大赛题库及比赛题型由特邀专家根据“两法一条例”的内容专门设定,为确保复赛和决赛的公平、公正,将对赛事进行全程监督。初赛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自行组织,并推选出代表组队参加复赛。省直代表队直接进入复赛和决赛。

(7)如何宣传两法扩展阅读:
“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旨在为了进一步加强“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并通过活动加强全省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系统专业干部的理论素养,提高文化和旅游工作者的法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最后,省文化馆、省图书馆和9个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共11支队伍33人参加复赛与决赛。通过激烈比拼,贵州省文化馆代表队、毕节市代表队获得一等奖,贵州省图书馆代表队、六盘水市代表队、遵义市代表队、黔东南州代表队获得二等奖;
贵阳市代表队、安顺市代表队、铜仁市代表队、黔西南州代表队、黔南州代表队获得三等奖。对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一个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捌』 求小学法制教育的宣讲材料!
【教育活动】
绍兴市关工委召开市直机关及开发区关工委主任会议
规划对辖区内的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上城区关工委关爱工作团发挥“五老”作用搭建“关爱”平台
平湖市关工委开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宣讲教育
【举孝育德】
弘扬慈孝文化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渴望亲情】
“阳光工程”与“留守儿童”
萧山区河庄镇关工委整体推进“阳光工程”纪实
积极出谋划策 关爱留守儿童
余姚市牟山镇关工委多措并举关爱留守儿童
江北区慈城镇关工委三项举措关爱留守儿童
【护苗园地】
江山市将开展文化市场暑期集中整治
【心理教室】
举办专家讲座,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 通 告 〗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简报·副刊电子版》试刊
【副刊预报】 简报·副刊电子版第3期(总3期)
【参考资料】
洗雪百年国耻的伟大胜利
(纪念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宣讲稿)
【活动信息】
西湖区开展青少年法制故事创作演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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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动】
绍兴市关工委召开市直机关及开发区关工委主任会议
规划对辖区内的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效果显著
[编者按]
日前,市关工委召开市直机关及开发区关工委主任会议,市教育局、文广局、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中级法院及袍江、镜湖、城东三个开发区的领导分别汇报交流了07年关心下一代的工作思路。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老同志都可以通过关工委这个平台,把本部门、本单位的老同志组织起来,参与 到青少年的关爱事业,市教育系统的各级关工委组织组建早、机构健、活动很有成效,政法系统和文化系统关工委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优势,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部门联动”的作用;开发区关工委也紧密结合经济开发目标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对辖区内的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效果正在显现出来。现将绍兴各部门、单位下阶段的工作打算简述如下,供参考和借鉴。
绍兴市教育局关工委确定1—2个工作重点,创造有效工作载体,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
一是充分发挥老教师在青少年思想教育中的独特优势,参与好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区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要通过各种办法,发动、组织、吸引更多的老教师,特别是刚从岗位上退下来的老校长、老教师加入到关工委队伍,充分发挥各县(市、区)退休教师协会的作用,总结各地退教协会开展关爱工作的成功经验。
二是继续做实、做优“学校放假、社区开学”这一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社区委的品牌工作,各级关工委组织要主动出击,与教育等部门、学校联手开展寒暑假社区教育的各项活动。
三是进一步做好帮困助学工作,积极参与县(市、区)关工委开展的帮困助学活动。
绍兴市文广局关工委发挥两大优势,强化一个监督,努力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文化氛围
一是利用阵地优势,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精神食粮。办好少儿图书馆、民工子弟图书馆和流动图书馆,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优秀读本;电影院、流动电影队,继续为青少年提供文艺精品;开展少儿文化,推荐好书、网上阅览室。
二是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民间艺术进校园的系列活动,组织创作少儿群文精品,办好各类青少年培训班。
三是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扩大监督员队伍,邀请“五老”参与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组织专项整治活动。
绍兴市委政法委关工委突出重点,开展“五项”活动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广泛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不断改善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改善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生校外活动条件。
三是认真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
四是与社区结对共建文明社区。开展“五个一”的共建活动。
五是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家庭、社会矛盾,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推进和谐家庭建设。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工委每年创造一、二个亮点,把关工委工作做细、做实
不定期召开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始终保持少年合议庭人员不缺位,基层法院青少年维权岗正常开展。充分利法院共青团组织这个平台,以争创青年文明岗、志愿者活动为载体,发动法院干警,积极参与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要争取建立两级法院关工委工作的网络与机制,使法院关工委工作更富成效,再上台阶。
绍兴市司法局关工委依托“法律六进”教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活动
一是与市教育局协作,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开展“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法制辅导员“的评比工作;建立一批市级“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配合教育局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警机制。
二是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作用,引导青少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案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三优先”服务。
三是利用“青少年维权岗”平台,把法制教育延伸到基层和学校。
四是利用“绍兴法治网”平台,逐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专栏”。
五是与市广电中心合作,在5月份的法制宣传月中,组建一支面对青少年的法律援助队伍。
六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劳教所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
袍江开发区关工委把握三个重点,落实三项措施
一是关爱青少年突出“帮德、帮困、帮教”三个重点,把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构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绿色通道,积极动员企业与贫困学生结对,营造人人参与献爱心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失教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对回归青少年进行“三帮”:一帮他们鼓起人生信心之帆,二帮他们树起自食其力之旗,三帮他们筑起自我防范之墙,让他们融入社会,勇敢面对人生。
二是落实三项措施;落实工作调研措施,开展一些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落实密切配合措施,积极主动地与工青妇和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为青少年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实事;落实制度建设。积极建立一套有利于关工委工作运转的保障机制。
绍兴经济开发区关工委做好三篇“继续”文章
一是继续在提高青少思想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素质”上下功夫,通过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教育等活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二是继续发挥好“五老”的传承、引导、关爱、服务的作用,建设好“五老”的爱国主义讲师团、法制安全教育讲师团、科普教育讲师团的队伍。
三是继续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利用好社区、居委会这块阵地,开设各类讲座、文体、宣教等多种形式活动。
镜湖新区关工委健全农村关工委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是继续开展帮困助学献爱心活动;围绕关注、关心和关爱“孤儿学生”、“留守儿童”、“民工子女”三类特殊群体深入实施“关爱工程”活动。
二是健全农村关工委组织,结合乡镇换届,调整、充实镇、村两级关工委组织。整合两镇“五老”队伍资源,组建有关“讲师团”开展教育活动。
三是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好镇、村关工委培训工作,传授工作方式,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帮助基层关工委解决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有效发挥农村关工委的作用。
(绍兴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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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关工委关爱工作团发挥“五老”作用搭建“关爱”平台
中央综治委(2005)14号转发《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由关工委牵头,组织离退休老同志组织‘关爱工作团’,深入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通知》下发后,上城区关工委在区委领导的支持下,于2006年2月28日成立了“上城区关爱工作团”。区关爱工作团成员共35人,成员中党政离退休干部8人,公检法司离退休干部16人,退休教师3人,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8人。其中老战士3人,老模范2人,女同志5人,平均年龄70岁。在区关爱工作团成立之后,各街道及区教育局也相继成立了关爱工作团,吸收了2000余名“五老”参与关爱团工作,在全区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络。区关爱工作团成立一年多来,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调研工作。对近三年区域内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作了客观分析,并提出“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建设”等六条建议。
二是举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师资培训班。为落实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三年规划》,区关爱工作团在成立之初就组织力量编写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讲材料汇编》,《汇编》收集了“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编写了“两法”宣讲材料和典型案例,印刷了500册。
三是开展青少年暑期校外教育。关爱工作团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在青少年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据统计,2006年暑期关爱团成员为各社区青少年作巡回演讲9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7910人。
(上城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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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关工委开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宣讲教育
日前,平湖市关工委组织报告团8名离退休老同志深入全市24所中学(含中专、职技校),为全市近3万名中学生宣讲“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在宣讲中,报告团老同志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中心,以通俗易懂的语句解释了和谐社会的概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重点从学校和学生实际出发,结合本地本校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勉励广大中学生从小立志成材,重视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提升自我素质,从小事身边事做起,以实际行动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自身应有作用。
(平湖市关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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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孝育德】
弘扬慈孝文化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慈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 是幸福家庭的道德基础。余姚市关工委开展慈孝教育活动一年多来,提高了学生孝亲敬长情感,受到了学生家长的赞许,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好评,增强了我们继续深入开展慈孝教育的信心。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市关工委针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学生进行慈孝教育。孝亲敬长能促进家庭更加和睦,社会更加和谐。现在,极大部分中小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一直来,享受着长辈的慈爱,而对尊敬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理解不深,感受更少,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对学生进行慈孝教育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余姚有着公元124年东汉安帝敕封的孝子——董黯的事迹,还有部分学校开展感恩教育的基础,这就为我们在全市学生中深入开展慈孝教育树立了典型。
二、拟订文件,精心组织
2005年,市关工委着手调查有关我市慈孝教育情况,2006年年初,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妇联、文明办向全市各级关工委、学校发出了“组织开展‘弘扬慈孝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关工委、学校要充分发挥“五老”在慈孝教育中的作用,推动慈孝教育进课堂,慈孝教育进社会,不断挖掘慈孝典型。同时,制订印发了余姚市小孝星评选条件和方法。由此,在全市范围拉开了开展慈孝教育的序幕。
三、齐心协力,共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全市各学校把慈孝教育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把慈孝教育与践行中小学学生守则、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起来,把慈孝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育中,通过国旗下讲话、校红领巾、共青团广播台、校刊向学生进行教育,组织慈孝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活动,在家、校联系卡中记载孝亲敬长内容。暑期“假日学校”里,社区、村关工委邀请“五老”给学生讲古今子女孝敬长辈的故事,组织学生参观慈孝典故之乡,号召学生开展孝亲敬长实践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全市中小学生孝亲敬长的意识强了,帮长辈干家务活的多了,独立学习、生活的能力强了,外出搀扶长者、公共汽车上主动让座给长者的人多了。
四、表彰先进,把慈孝教育引向深入
各学校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孝亲敬长、知恩、感恩、报恩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学生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孝敬长辈、父母,为家庭分忧解难,从而涌现出了一大批孝亲敬长的好学生。年底,各乡镇街道关工委、学校开展了小孝星评选活动,并经筛选后推荐部分学生参加市小孝星评选,市关工委联合有关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实地了解、考察,最后评选出余姚市第一届小孝星10名,小孝星提名奖10名,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近期,市关工委到世南小学调研,听到校长说,开展慈孝教育活动后,有学生将学校发的餐后水果拿回家给爷爷、奶奶吃,我们听了后心里甜滋滋的,感到慈孝教育很有必要,我们要继续搞下去,并将不断发掘慈孝典型,以此将慈孝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余姚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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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亲情】
“阳光工程”与“留守儿童”
萧山区河庄镇关工委整体推进“阳光工程”纪实
河庄镇位于萧山围垦地区,因地处偏僻,经济相对不发达,所以不少家庭的劳动力更愿意外出打工,据统计全镇有106名留守孩子,这些孩子大多由祖辈抚养,生活在特殊的环境中,不少孩子身上出现了系列的“留守综合症”,如厌学、性格孤僻等。
为了给这些孩子更多的关爱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今年初,河庄镇党委办发出了河庄镇关工委2007年“阳光工程”实施意见,镇团委、妇联、中心辅导学校、镇老龄委等关工委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了“阳光工程”系列活动。
一、“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镇成立了“阳光工程”关爱“留守孩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关工委牵头。
(二)“阳光工程”的工作目标
1、成立三所“阳光假日学校”教育点。即河庄向公村委、河庄新围中心小学“阳光之家”、退休教师关爱“留守孩子”之家。
2、发挥教师亲和力的作用,对“留守孩子”实施亲情化、个性化教育,建立“老师妈妈”、“老师爸爸”等新型师生关系。
3、寻找、发现“留守孩子”的发展潜能,使这些学生在学业、道德、心理等方面得到更深入、更充分、更全面的教育和引导,潜能和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4、开展“做阳光天使,育阳光少年”活动,旨在把“留守孩子”转化为阳光少年,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有”新人,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区建设。
(三)“阳光工程”的工作原则
1、个性化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人施教,在学业上辅助。重视学生的个性,善于发现个性、研究个性、发展健康个性。
2、亲情化原则: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在思想上帮助。尊重学生,和学生交朋友,给学生以父母般的关爱,成为学生良师益友,发现学生的闪光点,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3、渐进性原则:遵循“留守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循序渐进地实施教育。
4、实效性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对贫困留守孩子在资金上资助。加强过程管理,注重工作实效。
(四)“阳光工程”计划(略)
二、“阳光工程”买践与认识
“阳光工程”实指为“留守孩子”献爱心的系列关爱活动,它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一个创新课题。半年来,主要有以下四点实践与认识:
(一)“阳光基金”是实施“阳光工程”的保障。为了更好的帮助河庄镇境内的106名留守孩子,经动员5000名师生、2O个行政村、卫生院、机关纷纷捐款、捐物共计4万余元,目前余款尚有27900元,账户设在中心辅导学校,这是专门为留守孩子设立的“阳光基金”。
(二)“阳光假日学校”、“阳光示范岗”、“阳光之家”是实施“阳光工程”的载体和平台。目前已开办的有河庄向公村教育点、河庄新围中心小学教育点,退休教师之家,这些场所成了全镇106名留守孩子的假期乐园。在老师的帮助下他们的假期作业完成的格外顺畅,他们还参加了各种有趣的兴趣小组活动,留守孩子在“阳光天使”(即阳光示范岗,每一个留守孩子有1—2名老师一对一的帮扶)的帮助关怀下,假日生活更丰富、更温暖、更快乐。
(三)规范操作是实施“阳光工程”的手段。第一规范流程(即工作手册)。其内容是:1、结对一名“留守孩子”;2、设计一套教育方案;3、写好一份家访随感;4、撰写一份工作总结;5、解剖一个案例;6、建立留守孩子成长卡。第二规范制度:1、建立工作持久性制度;2、建立家校联络制度;3、建立“留守孩子”会诊制度;4、建立个案分析制度;5、建立假日活动制度;6、建立爱心接力制度。
(四)社会效果是检验“阳光工程”的标准。自“阳光工程”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高度肯定和赞扬,省、市、区的多家媒体采访报道了河庄镇的“阳光工程”,累计多达30余篇。阳光示范岗的老师爹妈们在交流发言中有这样四点共识:一是促进了教育观念的极大转变,实现了“重”教书“轻”育人到两者并举的转变。二是促进了德育工作的创新,体现了人文关怀,是一种亲情化、个性化的德育模式。三是师生感情更加融洽,师生间建立了互动、互敬的关系,师生间的感情深厚亲如子女。四是育人氛围增强,家校联系多了,学生家长能主动配合做好工作,使留守孩子深深受益,都有所长进。由于情感的投入,额外辅导,留守学生成绩有了提高,沟通变得轻松和有效。
(萧山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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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出谋划策 关爱留守儿童
1、余姚市牟山镇关工委多措并举关爱留守儿童
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许多留守儿童变得孤单和悲观,为了使这些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受到更好的思想教育,近日,牟山镇关工委为此出新招:
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全镇30名留守儿童的生活、思想、学习和家庭教育等情况进行模底调查,逐一造册,并登记了他们的父母和监护人的地址、电话等以方便联系;
二是开通家长热线,通过书信、电话、家访等途径与留守儿童的家长互通情况;
三是加强情感教育,联合该镇各中小学,以班主任为主,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思想道德等方面关心和教育,形成一对一的帮扶结对,主动扮演家长角色,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是倡导代理家长献爱心,开展“代理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使孩子们在心理上感受到亲情般的温暖;
五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求该镇各中小学教师要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障碍,多与他们谈心,沟通思想;
六是班队活动促成长,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消除留守儿童孤单、悲观的情绪,使他们在温暖的集体中愉快地生活,安心地学习。
2、江北区慈城镇关工委三项举措关爱留守儿童
一、调查摸底,建立留守儿童管理网络。通过上门查访、走访群众及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沟通等形式,全面掌握全镇19名留守儿童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随时了解变动情况。
二、广泛动员,建立“志愿爱心妈妈”帮扶机制。发出倡议书,号召大家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并开展爱心结对帮扶活动,目前,已有11名“志愿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经常到留守儿童家中进行家访,与他们谈心,照顾他们的生活,指导他们的学习,疏导心理障碍,促进健康成长。
三、开展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通过赠书、文艺演出、外出参观等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社会的联系,丰富他们的知识和精神生活,使其不再感到孤单。
(宁波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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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园地】
江山市将开展文化市场暑期集中整治
一年一度的暑期将至,为严厉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江山市将于6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暑期集中整治。
此次文化市场暑期集中整治,以网吧为重点,兼顾音像制品、演出、歌舞娱乐、书报刊等市场。依法严厉查处黑网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净网先锋),从重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传播色情淫秽暴力内容的网吧;严厉查处贩运、销售、传播淫秽色情和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的窝点;依法打击设置赌博机种、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的电子游艺经营场所;严厉查处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及淫秽、色情表演活动;依法打击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严厉查处贩运、销售、传播淫秽色情、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集中整治,使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逐步完善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机制,努力使文化市场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行动分三个阶段:6月20日至30日为宣传准备阶段,印发文件,以网吧为重点召开网吧业主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组织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其他各文化经营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为第二阶段工作打好基础;7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将集中执法力量对文化市场开展地毯式、错时检查,举报电话实行全天24小时开通并有专人接听应答,即报即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查处,并坚持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予以立案查处;9月1日至9月2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江山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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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室】
举办专家讲座,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近日,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社区关工委特邀请镇海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金伟老师,为辖区内青少年及家长举办《青春期健康心理》讲座。讲座以青春期早、中、后三期所呈现的共性特征及青春期带来的生理变化从而引发的性格变化为主要内容,指导大家直面青春期的各种问题,引导家长和孩子共同正确应对这一特殊时期,如怎样把握和异性交往的度,中考前的心理调试等等。讲座使家长和孩子都学到了不少课本外的知识,进一步了解该如何正确掌握青春期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点,收益匪浅。
(镇海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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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省关工委办公室简报于2007年7月1日试行刊出《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简报·副刊电子版》,如在简报目录栏上刊有电子版消息,请在《新星网》上阅读并下载。希望各级关工委办公室积极投稿,内容以丰富多彩的各类教育活动、消息、参考性知识为主,图文并茂更好。
(省关工委办公室)
『玖』 什么是“两法”“两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晋元附校“两法一条例”师生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我校将继续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简称“两法一条例”);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和增强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学习引导良好师德风范和依法规范从教言行;辐射社区,开展校内外学生社区普法宣讲咨询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校风促教风,引导学生明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主动发展,构建民主法制的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大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活动口号: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三.活动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学生主题系列活动:(“八个一”)
1、利用升旗仪式进行“两法一条例”地启动仪式,并对全校师生做:“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两法一条例)的主题演讲.教师、学生团员代表分别宣誓表决心。
2、利用红领巾广播和班会向全体学生宣传学习“两法一条例”,并介绍一些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小技巧、小措施。
3、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结合“两法一条例”和班级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初中政治课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和典型个案分析,引导学生知法明理。
4、三至八年级学生完成“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个人测试(开卷形式)。并且每班选出一名队员组成年级代表队参加在校会课举行的智慧大考场——“两法一条例、小公民道德教育”专场知识竞赛。(全校转播;中小学两部分设一、二、三等奖)
5、为了更好的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将利用午间“十分钟队会”时间在三至八年级学生中发放征集无记名的沟通意见录撰写和反馈活动.(例如:××老师,我最不想听你说……,最不愿意看到你做……,我想对您说说真心话,那天……等,具体问卷另见)学生据实填写后直接投入小丁当信箱,整理后反馈给相关教师,让教师能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新时代的良师。
6、三至八年级各班制作并选择上交一份最佳“两法一条例”法制宣传电脑小报(规格:A4、彩色打印、图文并茂、排版新颖;主题: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这项活动作为一次亲子活动,让家长利用休闲时间与自己的孩子一同制作,同时也能让家长了解学校的这项活动,间接的受到“两法一条例”的法制教育,规范家长在家中的言行。学校将把各班送交的一份最佳作品统一布置成展示版面,在校内外(双休日在万一,万二居委会的小区里)进行展示宣传.
7、各个班级的雏鹰假日小队、志愿者服务队利用周五下午到附近小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分发我校少先队员自制的活动宣传单,让社区了解学校,让社区中非我校的未成年人知晓《两法一条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开展的“两法一条例”普法知识讲座(11/13)。
(二)教师主题系列活动:(“三个一”)
1、利用全体教工大会学习宣传“两法一条例”,每位教师必须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闭卷测试。
2、利用升旗仪式教师中的团员代表宣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两法一条例”,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3、利用班主任会议的智慧泉沙龙时段,交流、讨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自己碰到的或在杂志上看到的有关“两法一条例”的典型案例,并撰写自己带班过程中如何针对遇到的学生和家长实际问题依法合情合理进行处理的个案,学校将其中优秀案例汇编成“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德育案例集,供全体教师学习借鉴使用.
五、活动菜单:(另见附件活动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