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群众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区别
一.定义:
1.群团组织是“群体性社团组织”的简称。一般来讲,社团组织分为“群体性社团组织”、“学术性社团组织”、“活动性社团组织”。
2.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3.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历届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特点:
1.“群体性社团组织”主要特点是经常进行群体性活动,诸如:户外游玩,集体演讲等
2.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3.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
三.作用与区别:
1.群众性的团体组织,即不是党委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也不是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如工商局等。在我们国家群团组织是在编的,工资待遇和党政机关相同,只是没有党政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组建的,主要有青年团、妇联,工会、工商联、残联、文联、关工委等,是党联系这方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帮助党联系这方面的群众,并帮助作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向党反映这些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2.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青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这些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有的还是一种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为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❷ 请问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有什么区别
一. 定义:
1.群团组织是“群体性社团组织”的简称。一般来讲,社团组织分为“群体性社团组织”、“学术性社团组织”、“活动性社团组织”。
2.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3.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历届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特点:
1.“群体性社团组织”主要特点是经常进行群体性活动,诸如:户外游玩,集体演讲等
2.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3.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
三.作用与区别:
1.群众性的团体组织,即不是党委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也不是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如工商局等。在我们国家群团组织是在编的,工资待遇和党政机关相同,只是没有党政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组建的,主要有青年团、妇联,工会、工商联、残联、文联、关工委等,是党联系这方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帮助党联系这方面的群众,并帮助作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向党反映这些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2.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青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这些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有的还是一种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为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拓展内容
概念:
1、人民团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青联、残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这些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有的还是一种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为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群众团体
为一定目的自愿结合成的群众集体。包括学术团体,如哲学学会、党史研究会、数学学会;行业协会,如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由特殊需要、特殊爱好而组成的协会,如老年人协会、消费者协会、残废人协会,武术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主要作用是:互通信息;交流学术观点、成果,切磋技艺,促进专业、行业内部的协作等
群众团体主要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正式组织,这些组织都是与党政体制高度一体化的组织.民间组织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志愿组织等社团组织。
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21个群众团体机关分别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3、社会团体
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定义,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都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社会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❸ 市组织宣传部的工作
首先要明白一个地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大、政协除外)性质分为: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宪法章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群团组织、省级以上直管单位等。
1、党委工作部门:市委办公(厅)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
2、政府组成部门:政府办公(厅)室、发改委、经济、教育、财政、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统计局等等。
3、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校、行政学校、招商、旅游、环保、广电、档案、商务局等等。
4、宪法章程机构:法院、检察院。
5、议事协调机构:人民政府防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等。
6、群团组织: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7、省级以上直管单位:国税、地税、质监、工商、烟草、盐务、气象、烟草、石油以及各商业银行等。
不管是省会城市还是地级市或者一般县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性质基本就是这样分类的。
市委组织部属于党委工作部门,是市委主管党的建设、组织、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市委宣传部也是党委工作部门,是执行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新闻舆论正确导向的机构。
一般称呼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而不是市组织部、市宣传部。因为他们是党委工作部门,所以在“市”后面加上“委”字。
教育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管理全市教育事业的行政机关和办事机构。
组织部、宣传部和教育局从业务到性质各不相干,不存在谁管谁。
一般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由市委常委兼任,因此级别相对教育局长高一等。
❹ 如何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一是发挥聚合带动作用,使群团组织在促进发展上争做表率。群团组织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把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去谋划、去落实,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经济主战场,把广大工人、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文学艺术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的热情引导到推动发展上,把工作的成效体现在发展成果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三个一”主题实践和“三查三看”教育活动,找准群团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引导各界群众务实创新,推动科学发展。发挥群团组织的政治优势、人才优势和群众优势,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工程”、“青年素质提升工程”、“残疾人培训工程”、“科普教育”等系列活动,组织各界群众加强学习培训,掌握适应发展需要的技能和本领,不断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同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使群团组织在促进和谐稳定中争当标兵。发挥群团组织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多办与群众休戚相关的实事好事,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群团组织成为党委和政府的政策宣传员、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指导员、反映群众心愿和社会呼声的报告员。拓展群团服务领域,深入实施“送温暖”、“再就业工程”等活动,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提高群团组织服务协调能力,向党委、政府及时反映群众需求,协调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群团工作由务虚为主向务实为主转变,由大而全向深细实、小新活转变,由重形式向重特色、讲实效转变,由开会多、发文多向重活动、强素质转变,增强群团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发挥推动促进作用,使群团组织在改革开放、对外交流合作中争创品牌。侨办侨联要发挥对外联系广泛、渠道多样的优势,做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牵线搭桥等工作。工青妇和文联、社科联、关工委等团体要开展特色活动,加强同境内外群众、群团组织和学术社团之间的交流,广交朋友,拓宽合作领域和空间。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向海内外推介保山、宣传保山,吸引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内企业家、实业家、科技领军人士来保山投资兴业、捐资助教。
❺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委国防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督查、信访、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起草工业、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协调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省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承担铁路运输协调的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
(四)规划与投资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管理省级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拟订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承担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的有关工作。
(六)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全省工业、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省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七)工业园区处。
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地方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财务处。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国有产权交易和对外投资工作。
(九)企业改革与发展处(上市协调办公室)。
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电力协调处。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信息化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石化(不含炼油)、钢铁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新材料的研发指导和发展工作;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药准入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食品、医药、轻纺、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处。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展销活动;联系中央在黔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对口帮扶贵州的外省(区、市)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业、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工作;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节约能源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省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十六)资源综合利用处(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十七)中小企业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管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服务体系;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设中小企业处、非公有制经济处。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
(十九)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动漫等产业及相关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开发及服务外包工作;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二十)通信发展与保障处。
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对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通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联系与协调在黔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工程;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协调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拟订省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军工处。
承担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重大专项的协调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质量、计量、标准化、国防专利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军工电子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验收等工作;承担军工行业综合统计、运行分析及民口企业参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单位武器装备动员工作。
(二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处。
拟订军民结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军民结合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兼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协调军地资源整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军工安全保密处。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负责指导和监查涉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安全与保密工作,参与涉密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承担省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二十六)民用航空产业处。
承担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工作;协调国产大型客机新支线飞机配套工作;承担航空转包生产和民用航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承担民用飞机适航认证的协调工作;协调实施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市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安全生产与民爆器材管理处。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工作;承担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
(二十八)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经济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联系所属院校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内设国防工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做好中央在黔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管理;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工委党费管理和党内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党建扶贫和群团工作。
宣传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理论教育规划;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省国防纪工委合署办公。省国防纪工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纪检组长(省国防纪工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省国防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❻ 群团组织包括哪些
群团组织包括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有: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全总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纪念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基金会(后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
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03年更名为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❼ 中央对党的群团工作有哪些新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是指导和推动党的群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指导文件,对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一系列政策举措。
党如何领导群团组织?
——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 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明确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上到下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
——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 群团工作成效纳入党委领导班子考核
《意见》指出,地方党委要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在每届任期内应该召开专门的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各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都要专题研究群团工作。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具体分工根据实际确定。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
——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部署
《意见》要求,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员服务站点的规划建设应该考虑群团组织需要。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办法,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工作要整体推进、共建互促。
如何推动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作用:三个“推动”、三个“支持”
——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
群团组织要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积极主动宣传改革和依法治国,组织引导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形成最广泛的合力。
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动员所联系群众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加强同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往来和交流,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民间对外交流,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谊,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推动群团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群团组织是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各级党委要推动群团组织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团组织要坚持广泛发动,利用遍布城乡的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细做实。
——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
基层组织是做好群团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扩大有效覆盖面为目标,在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组织覆盖,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等领域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组织体系。加强高等学校群团组织建设,更好联系、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教师。
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群团组织要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实施上网工程,建设各具特色的群团网站,推进互联互通及与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加强网宣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维权热线和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引导和动员。站在网上舆论斗争最前沿,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弘扬网上主旋律。逐步建立统一的群团组织基础信息统计制度。
——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群团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应该请相关群团组织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吸收合理建议,充分考虑相关群体利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该吸收群团组织参加。
——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
群团组织特别是人民团体是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作用,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政府可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向人民团体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举措,加强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协商。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在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和谐中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的联系。
——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要试点先行,承接职能后应该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负责、能问责;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实施,做到政府放心、社会认可、自身有活力。
群团组织干部、经费怎么来?
——适当增加基层一线代表兼职比例 注重基层选拔
在干部选拔上,《意见》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构要合理优化,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应该适当增加。同时,《意见》还提出,重视推动群团干部到火热的实践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才,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选好配强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
——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财政加大对基层倾斜
在经费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对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应该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应该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群团工作经费。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
此外,《意见》指出,鼓励群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群团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❽ 什么是群团组织
群团组织,是“群众性团体组织”的简称,是当代中国社会团体的一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22家。
不论是中央编办官网还是群团组织内部文件,并未严格区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就概念而言,人民团体更像是专有名词,而群众团体是个所指范围更广的概念。
一般来说,人民团体是有固定所指的。就前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免予登记规定,民政部曾补充解释: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

(8)群团宣传处扩展阅读: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群团组织改革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
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增强群团组织的吸引力影响力。
要聚焦突出问题,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
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分类指导,加强督察问责,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把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❾ 群团组织在文明城建设中的作用
群团组织要发挥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
很多时候,群团组织的重要性往往被有意无意的忽略,认为群团组织既不像党委部门负责把握路线、方针、政策,又不像政府机关具备社会管理职能,是有职无权的清水衙门,是人少事更少的清闲单位,时常得不到当地党委的足够重视,甚至成为一些实权部门开展具体工作的备用“助手”,普遍出现了群团工作“机关化、行政化、形式化、少数化”的现象,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团事业的发展。其实,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看似务虚,实则务实。群团组织肩负着特殊的职能和使命,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团结群众跟党走的引领者,蕴藏着强大凝聚力和号召力。要想改变人们对群团组织的印象,不仅需要各级党委重新审度、引起重视,更需要群团组织自身转变角色、主动作为,更好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富裕美丽和谐的锡林郭勒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当前,我盟正处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8337”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十个更好、六个跟进”各项任务、加快实现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都要跟得上、拿得出、叫得响、过得硬,群团工作也不例外。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立足岗位、鼓足干劲,虚功实做,实功真做,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深入持久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通过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将党的政治思想、执政理念、先进理论传递到每一个角落,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好“分内事”。群团组织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依法依章程办事,在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面前,敢于抛开部门自身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服务中心、顾全大局、敢于担责。面对这种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群团组织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头雁”,争做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排头兵”。
好风凭借力,奋进正当时。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群团组织要做到在把握工作方向时讲政治,在开展群众工作时讲团结,在倾听群众呼声时讲方法,在反映群众意愿时讲奉献,为动员群众力量,维护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凝心聚力,激发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