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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宣传册

发布时间:2021-03-06 08:48:20

⑴ 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林业局有什么项目

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防沙治沙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起草全区林业发展、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二) 拟定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全区国有林业资产。 (三) 组织开展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区防沙治沙、森林旅游、花卉业、沙产业和经济林果业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四) 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绿色通道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荒漠化防治工程。 (五) 指导国有林场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及审计;对集体、个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 (六)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开展沙漠化普查及监测;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及运输;依法保护、管理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七) 指导全区林业公安及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 (八) 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科研、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及先进技术、新产品引进及推广普及,指导全区林学会工作及林业队伍建设。 (九) 组织全区林业发展调查,为政府提供建议及决策依据;开展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论证,筹集林业专项资金,建立和征收全区育林基金,并监督使用。 (十) 负责指导林业系统的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报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一) 指导林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十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肃州区林业局有关业务公开办事程序 一、 林木采伐证办理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国有、集体或个人采伐树木必须办理国有、集体或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 (三)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 国有农林场、机关农林场、城市的树木采伐,还应当提交采伐申请和更新计划,内容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2、 镇集体或个人的树木采伐,由采伐单位或个人提出采伐申请和更新计划,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四)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由县市林业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白全国及业务股王爱萍同志具体办理。 (五) 国有农林场、机关农林场、城市的树木采伐,属于机关农场的,由机关农场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属于国道、省道的,由公路总段签字盖章;属城市的,由园林处签字盖章。农村集体或个人的树木采伐申请报乡镇林业站,经乡镇林业站进行实地查看,采伐地点、数量属实,并认为采伐后对防护林作用影响不大的,由乡镇林业站统一报送林业局。 (六) 林业局根据提供的文件材料,需要到实地查看的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不需要到实地查看的,经审核后发给集体、个人采伐许可证。 (七) 审批权限规定:国有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5立方米以下,由林业局主管局长签字后直接审批办证;采伐5—10立方米,须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审批办证。乡镇集体和个人采伐林木3立方米以下,由乡镇林业站直接盖章上报;采伐3—10立方米的,由主管乡长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后由乡镇政府盖章上报。 (八) 育林基金征收:国有集体林木按木材收入的20%征收,每方征收40元;个人的林木按木材收入的10%征收 ,每方征收20元。 二、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 根据省林业厅甘林资函字(1997)43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甘价费(1997)274号文件之规定,经营原木、板材、家具、沙发、门框和其它木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办证和年审由林业局业务股牛成武同志具体办理。
3、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每两年办理一次换证手续,每满一年由经营单位和个人持副本到林业局业务股进行年审登记。
4、 办理新证或换证时由经营单位或个人填写许可证申请表,经乡政府和乡林业站同意,并签字盖章后,送交林业局业务股,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加工经营许可证。
5、 收费标准:工本费80元(正本60元,副本20元)。 三、 林政管理公开程序: 1、 林政管理人员经常性地对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并委托有关乡镇林业站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2、 对经营加工木材及林产品的单位主要检查有无采伐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视其为非法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常性无证经营的,年审可视为不合格,次年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报请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3、 对运输林产品的车辆按照《森林法》、《甘肃省林产品运输管理规定》、《林木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木材准运证办理程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木材准运证由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2、 申请木材运输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林木采伐证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3、 符合上述条件办理木材准运证的单位、个人,需持以上三款证明文件到市林业局公安股办理。林业局公安股可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准运证。 肃州区林业局机关工作首问制 一、 机关全员实行工作首问制度。
二、 首问制即指对来信来访、外来投资者、上门办事人员,机关第一位被问到的人员,要态度热情,耐心接待。属于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原则和程序立即办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刁难。
三、 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来人引领到责任股室或个人,交有关责任人办理。如责任人不在,应积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者承诺转告,给来人有个满意的答复和交待。
四、 凡态度恶劣,推诿扯皮,不及时办理的,如发现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第一次在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第二次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第三次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 如发现有第四条情况者,一次扣年终考核成绩5分,取消优秀资格。 林业局机关服务公示制 一、 本机关开展的主要业务: 1、 负责《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实施;
2、 负责拟定报批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法律法规、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3、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沙漠化的调查、规划和动态监控,依法保护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
4、 指导下属林场、站的经营和发展,财务审计和监督。
5、 负责全市林果科技普及、科研成果和学述交流,成果推广,新品种引进。
6、 办理采伐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育林基金征收。
7、 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木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二、 服务事项: 1、 林木采伐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育林基金的征收。
2、 本系统各类人事、文书、会计档案查阅。
3、 各类林木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三、 服务要求 1、 凡服务人员都要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不推不托,即时办理。
2、 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嘴难张,事难办”的不良风气,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让前来办事的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树立机关工作新形象。
3、 对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托拉,前来办事人员不满意者或有人举报者,影响机关形象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⑶ 中国封山育林第一个林业局县是什么地方

张佳坊乡积极配合县林业局搞好封山育林宣传工作

责任部门: 张佳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4-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22980-0401-2014-65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上周二上午,县林业局林政科姚贲科长一行10余人来到了张佳坊乡开展封山育林宣传工作,乡林办积极组织配合宣传封山育林、防火护林知识。
封山育林工作十分重要,是一项民心工程、生态工程和社会工程,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此次宣传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公示栏宣传。在乡政府大门前设置公示点,安放宣传栏进行宣传,向过往群众发放封山育林宣传手册100余册;二是入户宣讲。姚贲同志一行在乡林办主任张建勇同志的陪同下,到张佳坊、李家坊等村走家入户,走访了30余户人家,发放宣传单100余份,宣讲封山育林,防火护林知识。三是张贴标语。共张贴宣传标语20多份,张贴到各村委、村小组以及比较显眼的地方。
此次宣讲内容包括:封山育林区内禁止盗伐、滥伐林木;禁止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移植大树;禁止携带火种、烧荒、烧地坝、烧香、烧纸、野炊;禁止移动或毁坏标牌、界桩及其它封山育林设施;禁止擅自从事采石、采砂、取土、开矿等活动;禁止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干部群众知道封山育林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全民保护生态意识,使封山育林工作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⑷ 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林业局包括七个机构,不同机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植树造林与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应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林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科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定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财务、统计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组织拟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林业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⑸ 什么是林业局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国家林业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林业厅(局)、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政府设林业局,主管本辖区林业工作。
参考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办发〔1998〕81号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水利部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林业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1.对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的管理。
2.组织提报统配木材的分配资源,参与和协调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
3.管理非统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经销。
4.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5.协调森工企业(集团)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6.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发展、农村综合开发和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8.指导全国林业教育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林业局设10个职能司(局、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承办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办国家林业局新闻发布工作。
(二)植树造林司
组织起草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工作;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起草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六)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八)科学技术司
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国际合作司
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参与有关国际条约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承办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十)人事教育司
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⑹ 园林局与林业局的职能划分

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均由园林局负责,而农村地区的园林绿化则由林业局负责。

1、园林局的职能划分:

(1)、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2)、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

(3)、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5)、加强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以及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湖边、山坡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6)、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7)、加强城市规划区绿化行业管理;规范绿化建设、养护、生产资料和产品营销市场管理行为。

(8)、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

(9)、加强对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



2、林业局的职能划分: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指导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6)、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林业队伍建设。



(6)林业局宣传册扩展阅读:


园林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宣传处)。


(2)、公园和广场管理处(保卫处)。


(3)、规划科技处。


(4)、绿化养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5)、行政审批处。


(6)、绿化建设处。


(7)、计划财务处。


(8)、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9)、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纪检监察处。


(11)、工会。


(12)、森林公安局。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武汉市园林局

⑺ 林业局负责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林业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林网、通道绿化的规划设计及施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及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一)指导全市经济林的规划设计、施工、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⑻ 在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

在林业局主要做: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

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8)林业局宣传册扩展阅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举行第四全体会议,在会上提交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国务委员王勇在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介绍,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为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方案提出,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设置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⑼ 林业局宣传部长官职大吗

县长或县级市市长为正处级,地级市市长为正局级。
地级市林业局宣传部长,是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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