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校辅导员九大职业功能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职业能力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辅导员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标*项为专家职能,高级辅导员需至少符合一项标*项
1、思想政治教育
(一)主动思考研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一般规律,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工作调查研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研究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性、前沿性问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专家*
2、党团和班级建设
(一)深入研究高校党建的规律性前沿性问题,成为党建专家
3、学业指导
(一)组织学生参与专业课教师的实验或研究项目,培养学生学术爱好和研究能力
(二)深入研究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性人格
(三)研究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健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4、日常事务管理
(一)积极创新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总结凝练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学生事务管理的规律,成为学生事务管理专家*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一)总结凝练实践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成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一)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丰富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网络传播的规律、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专家*
7、危机事件应对
(一)对危机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并做出预判
(二)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危机事件,稳定工作局面
(三)总结经验,对工作进行改进,完善预警和应对机制
(四)总结凝练实践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危机事件应对的规律,成为校园公共危机管理专家*
8、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一)总结凝练实际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的规律,能为学生开展基本的创业指导,成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专家*
9、理论和实践研究
(一)参加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1)高校辅导员网络培训成果撰写学生扩展阅读:
1、初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1-3年,经过规定入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中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4-8年,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培养了较强研究能力,积累了一定理论和实践成果。中级辅导员职业标准除涵盖初级辅导员的职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各项职业功能上有更高要求。
3、高级辅导员一般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修养,高级辅导员职业标准除涵盖中级辅导员的职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⑵ 求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职责清晰明确、有可操作性、每项赋予相应分值(单项不超过5分,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考核部门
一、常规工作
( 20分 )
1、日常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和领取有关学生工作的资料和文件。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跟踪工作进度。
5
学工处、各系(部)
2、相关学生工作台帐,资料,学生档案等内容健全,符合规定要求。
5
学工处、各系(部)
3、每周至少向系(部)汇报工作情况一次,能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班级中的违纪行为及各种异常信息。
3
各系(部)
4、按时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
3
学工处、各系(部)
5、认真履行学院、系(部)工作坐班、值班制度,不擅自脱岗。
4
学工处、各系(部)
二、班级管理
( 55分 )
1、班集体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班风正,学风浓,班级上课秩序正常。
6
学工处、各系(部)、学生代表、任课老师
2、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4
学工处、各系(部)、任课老师
3、学生上课(包括晚自习)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 积极与班级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5
学工处、各系(部)、任课老师
4、每周深入每个班级2次以上,能经常找学生谈心,每月不少于40人次。
6
各系(部)、学生代表
5、加强纪律教育,学生能严格遵守纪律,无重大违纪。
5
学工处
6、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率达80%以上。
3
各系(部)
7、督促学生缴纳学杂费,做好学生文体表现、操行等级的综合测评和学生奖、助、贷及参保工作。
6
学工处、各系(部)
8、积极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能协助做好“推优”和党员发展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
4
团委、各系(部)
9、认真组织开展主题班团活动。做好学生稳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6
学工处、各系(部)
10、加强班、团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班的学生干部每周参加一次学生干部会议。
5
团委、各系(部)
11、认真应对各种学生突发事件,主动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查处理。
5
学工处、各系(部)
三、宿舍管理
( 25 分 )
1、每两周深入每间学生宿舍1次以上,关心了解学生生活情况。
6
学工处、学生代表
2、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学生宿舍无违章用电,无晚归、夜不归宿情况。
7
学工处
3、学生无擅自校外租房现象,无赌博行为。
5
学工处、各系(部)
4、重视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整洁,文明宿舍多,无黄牌警告寝室。
7
学工处、各系(部)
四、加 分
( 10 分)
能积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学生工作有创新、有成果。
10
学工处、各系(部)
考核说明
扣分项(满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形的相应扣分):
1-1 无故上报或领取材料不按时,每超一天扣1分;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扣1分;漏报、错报,每人次扣0.5分;未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检查时发现计划与进度相差较大时,每次扣2分。(如何考核,很多材料上交时并未做记录)
1-2 各种负责制定或建立的档案,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每错一人扣1分。学生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电话,本人电话,QQ号码,家庭详细地址,专业,入学时间,缴费情况等。
1-3 (1)学生中存在违纪行为,辅导员了解情况,但隐瞒不报,被学院、系(部)查处的每次扣2分。
(2)辅导员本应该掌握的班级情况,但因工作不细致而没有掌握,致使未能及时上报,并且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2分。
1-4 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1-5 无故缺勤,擅自脱岗每次扣1分。
2-1 经学校教学抽查及督查反映情况或多名任课教师反映后查实,发现班级上课秩序不正常,难以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每次扣1分。
2-2 在校园内发现学生举止不文明,男女生交往不得体,校园内公共场所抽烟等情况,每人次扣0.2分。(辅导员无论怎么做工作都可能会出现类似现象)
2-3 学生无故旷课,且班级无记录每人次扣0.5分,如班级有详细记录不扣分。
2-4 每少一次扣1分;每少一人次扣0.2分。
2-5 “警告”、“严重警告”每人次扣0.5分,“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每人次扣1分,但辅导员主动上报学生处分将不扣分。
2-6 本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及格率在80%以下的扣1分,60%以下的扣2分,50%以下的扣3分。
2-7 督促学生缴纳学杂费不力,酌情扣分(如何考核,学生实在交不清怎么办?);学生文体表现、操行等级、诚信等级的综合测评每擅自更改一处扣1分;评审奖学金、助学金时政策把握不准或弄虚作假,每次扣1-3分;参保率达100%,每少一人扣0.1分,最多扣5分。
2-8 评优推优工作弄虚作假每人次扣1分;在参加全校性的活动或由学校安排的班级集体活动中,组织不力或表现较差的扣1-2分。(如何评定组织不力或表现较差)
2-9 辅导员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主题班团活动,每次扣2分;
2-10 班、团干部对学校或系(部)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或开会无故缺席,或落实工作效果明显较差的,出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次扣1分;
2-11 (1)班级出现突发情况,辅导员处理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3-1 每少一次扣0.5分。
3-2 因辅导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学生违章用电、晚归,每人次扣0.5分;学生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分,辅导员主动报告或了解到辅导员确实已多次强调不能使用违章电器或夜不归宿的不扣分。(此款与2-5不重复扣分)。
3-3 学生擅自校外租房,每人次扣1分;赌博每人次扣1分,辅导员主动上报的不扣分。
3-4 宿舍卫生出现黄牌警告寝室每间扣1分,混合宿舍按比例扣相应分数。
加分项(得分计入考核总分):
4-1 核心刊物上发表思政研究、学生工作论文每篇加3分;一般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加2分;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结题加2-4分。(两个第二作者算一个第一作者)
4-2 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加3分,市级荣誉每次加2分,校级荣誉每次加1分。
4-3 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加3分,市级荣誉每次加2分,校级荣誉每次加0.5-1分(先进班级加2分,文明班级加1分,体育道德风尚奖、精神文明奖、班级团体总分奖等学院大型活动奖项各加0.5分)。
4-4 班级工作或辅导员个人撰写的新闻信息在市级刊物上报道一次加0.5分;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报道一次1分。
4-5 文明寝室每间加0.2分;文明教室每个加0.5分。
4-6 班级完成学院交给的临时性任务,视效果每次加0.5-1分。(如何考核临时任务)
4-7 班级工作卓有特色,得到学院领导肯定的,由领导提议加1-2分;学生工作中合理化、可行性建议被采纳酌情加0.5-2分。
4-8班级学生出勤率高,学期内班级无学生旷课、迟到每班加0.5分;
4-9班级学风好,学期成绩及格率达到95%以上加0.5分/班,达到100%加1分。
4-10班级无违纪学生,受处分率为零加0.5分/班。
建议:1、辅导员工作存在事情多、工作复杂,如果按辅导员的工作内容来量化考核存在很大的难度,工作量也很大,有些考核细则统计难度较大。建议辅导员考核是否换一种方式,根据不同的评分内容由学工处、系部、学生代表、其他辅导员互评等按比例进行打分再算总分。另外,增设一些加分项目,以鼓励的形式加强工作。例如:学工处评议30%+系部评议30%+学生代表评议20%+辅导员互评20%+附加分=考核总分;或量化考核占一定百分比,不作为最后的考核分数,例如:量化考核分数占40%+学工处评议20%+系部评议20%+学生代表评议10%+辅导员互评10%+附加加分=考核总分。
2、发表文章是按原来的要求放在加分项目,不作为考核优秀的必须条件。
3、下寝室是否能按原来的考勤方式,现在到每个宿舍去签字太复杂了,期末统计结果的时候又十分麻烦,甚至会出现有些宿舍被学生撕掉了签字表等现象导致无法统计。其实作为每个辅导员每个月下40次宿舍是都能做到的,只是这样的考勤方式给大家增加了许多没有工作实效的工作量。
⑶ 高校辅导员的政策支持
2004年,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16号文件),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2005年,为了贯彻落实16号文件,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该项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2006年,教育部又签发第24号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聘任、培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随后教育部又制定《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提出到2010年培养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国内影响的专家等目标。2013年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提出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通知,调整和完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工作职能设置、考评考核指标等,努力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这一系列的文件和法规,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的1:200的老师和学生的比例迅速扩大专职辅导员的数量。二是针对新招聘和原有的辅导员进行大规模的培训。
为了建设并稳定一支数量庞大的专家化的辅导员队伍,各高校近几年来纷纷提出各自的方式。
复旦大学1998年成立青年研究中心,鼓励辅导员结合学生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提出“创新型辅导员”的培养理念,该校《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中规定,专职辅导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兼职辅导员每2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在鼓励科研之外,从教育部到高校,组织各种理论培训则成为培养辅导员的常规做法,在激发辅导员本身积极性方面,鼓励科研并提供后续的发展方向显然比培训这种单向式培养模式更具效果,因为这直接和辅导员个人发展密切相关。在这方面,河北大学青年研究中心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