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更好的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围绕发展,注重能力培训,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水平。什么是代表素质?人们往往会把它看成是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其实并不尽然。代表素质当然要以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有关业务知识如经济、法律等知识为基础。但是,比这个更重要的是代表的能力和责任,是代表体察民情、为民请命的精神。
近几年来,基层的人大代表,在开会时很少发言,或者发言最多只是表表态而已,没有提出真知灼见,也不敢为民众之事大声疾呼。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有没有代表的责任,有没有对民众的责任,并且敢不敢表达民众的意志,这是最重要的代表素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大代表的培训,除了加强经济、法律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代表责任和代表意识。也就是说,在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时侯,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让人大代表对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让他们知道开会怎么说?闭会怎么干?增强他们“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深感自己肩上有担子,给群众作宣传有底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有点子。
二、围绕发展,健全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要使人大代表适应不断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履行代表职责,管理国家事务,就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一是要创新联系机制。即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片联系、定期走访代表,市、县、乡三级代表之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固定联系,代表与选民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常委会与代表之间、代表相互之间、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必须加强,要在相互密切上下功夫,要在制度上作文章,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要创新代表活动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各代表小组都要制订代表活动制度。要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内容和形式。
三是要创新激励考评机制。要根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数量、质量,走访并帮助选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参加有关会议和开展视察、评议的情况等内容,逐一量化代表履职的工作责任和目标;开展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意见,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新闻信息评比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以便扬先策后。
四是要健全、落实代表辞职、罢免、终止资格制度。尤其对未经批准多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给予处理,以畅通人大代表的“出口”。
五是要要推广、完善代表向选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建立和完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的机制。督促代表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对那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代表进行监督,极力避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情况发生。
三、围绕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改善代表履职条件
代表履职,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要改善人大代表的履职条件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
第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代表工作是否活跃,是否有效,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常委会党组要适时向党委报告常委会的工作,争取党委多研究人大工作,争取党政领导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并及时解决代表工作中的实际和问题。代表活动期间,要求党委、政府尽可能地不安排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这样,就能突出了代表活动的声势和重要,同时,又能保证代表活动的参与面,特别是能保证党领导干部代表的参与。这样,党政领导就能听到基层代表的声音,了解到基层群众的呼声,代表活动会收到好的效果。
第二,建家立室,打造工作平台。代表要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联络有点,活动有家。这就要求基层乡镇人大出席团,对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科学编组,以组为单位建立活动室。活动室要公布代表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有了代表活动室,就便于代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相互联系。同时,也为选民向代表反映情况,代表联系选民提供了方便。这样,代表小组活动室就成为信息的枢纽,收集社情民意的窗口。
第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报刊杂志,各种会议和其他一些形式,宣传县、乡两级人大的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面,形成全社会重视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人大召开每次会议,开展每一项活动,要尽可能地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在为民办事。
第四,要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要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要帮助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对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要拨付好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予误工补贴,及时报销差旅费、资料费。要为代表小组联系视察单位、交通住宿,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传递制度,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应定期通过公报、简报、刊物等向代表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要向代表通报。要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旁听大要案件庭审的制度。通过各种途径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从而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能。
四、围绕发展,周密组织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代表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有效载体。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代表活动,使代表活动既体现民意,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又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政府工作合拍,代表活动就能取得较好效果。这样,即使人大代表高兴,群众满意,又能有效地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❷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乡镇人大代表
还是老规矩,选择前进:
1、先看岁数,如果你是60往上了,就不要考虑了,版都权是名誉上的了,不会有实质性的工作。
2、如果你是30左右,那就往下继续。
3、能当人大代表的,无非是几个条件:要么很有钱,要么在某一领域有接触卓越的贡献,要么在当地有很高的威望,要么是某一方面仅存的代表性人物。。。。
4、如果有钱,那么任何事都迎刃而解,不用考虑别的,你就拿钱砸,拿钱砍!谁不服就拿钱砍死他!他不吃这套就砍他领导,砍他上级,总有能砍倒的。
5、如果你是技术性人大代表,那么就复杂了,首先你必须在本行业内满足绝大多数人,其次再考虑上级,然后就利用本行业的便利拍上边儿呗,这个具体执行你自己体会。
6、如果是地方性人大代表,那就更麻烦了,最多你闹个土皇帝,不会有多大成就了,知道阿沛阿旺晋美,赛否定艾则孜么,你可以参照一下。
7、如果是特工人大代表,那就直接等待指令,然后“代表”当地百姓完成上面下达要求你表示的所谓“民生民愿”就行了。
❸ 基层人大代表具体怎样开展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和依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我们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中应做到以下六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从政治上、经济上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创造条件,通过精心组织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代表结构,保证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正确处理代表结构与代表素质间的关系,找准代表构成、代表履职能力和发挥代表作用间的结合点,一方面要考虑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科学界定代表的界别和条件,力求做到职业结构多面化、知识结构合理化、党派结构多元化、年龄结构阶梯化,以保证各阶层的利益和诉求通过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反映到决策中来。另一方面,不能降低代表的标准,要考虑代表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对代表作用发挥产生的影响。一要在今后的人大换届选举中,增加一线和非党代表的比例,避免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占用工人、农民代表名额现象的发生。二要适当增加专业代表的比例,使代表在其熟悉的领域更好地参与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三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辞职程序,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打破代表终届制,确保代表队伍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一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根据当选代表自身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把宪法以及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代表履职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活动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其知识结构。二是丰富培训的形式。要将多媒体、电子网络等现代技术运用到代表培训中,不断充实和创新培训方式,使培训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就群众和代表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并将这些工作同人大代表培训相结合,进一步拓展代表学习、交流的平台和空间,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要结合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个案讲解培训或专题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增强培训的时效性。要适时组织代表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和人大会议精神的学习,使代表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到履职当中,提高代表的政治敏锐性。四是保证培训的经常性。要把代表的培训贯穿于代表任期的全过程,通过探索建立代表培训档案的形式,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培训机制。
(四)落实代表知情知政权,充分发挥代表监督职能。一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度。“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应尽量扩大政务公开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形式,定期将工作情况寄发给代表,使其充分、及时地了解政情。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作重大决定,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通过召开代表听证会、论证会、议证会、设立代表信箱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群众意愿。三是建立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会议,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务,监督政府工作。
(五)抓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高活动实效。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突出主题。各代表小组在组织代表活动时,必须确定活动议题,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重点工程建设、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针对性、目的性。二是规范程序。组织代表活动要做到计划详实、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每次活动都要有汇报、有座谈、有视察、有建议,避免代表活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三是鼓励代表开展个人视察活动,充分利用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灵活性,深入基层和群众,就涉及民生、影响群众生活的具体问题进行视察调研,为提出代表建议提供可靠资料,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四是建立人大代表约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制度,加强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利于形成下情上知、上情下达的工作局面,增强工作的互动性,激发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意识。
(六)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一是推行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发挥代表履职档案的作用,对代表任期内参加活动、专题审议、提出建议、开展视察等情况定期在全体代表或广大选民中予以通报,同时将代表履职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使代表置于社会、选民和原单位的监督之下。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❹ 怎么能增强乡镇人大代表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如何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需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同思考。下面,就什么是议案、建议,为什么要提出议案、建议,如何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这三方面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学习。
一、什么是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关于议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议案,“议”是商量、讨论的意思,“案”是为解决某一问题的意见、办法、措施。代表议案,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代表和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审议的,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1、代表议案的主要特征
一是政治性。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为人民信赖的人。代表提出的议案,具体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二是民主性。议案又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充分体现了集中的人民意愿,参与提议案的代表,要经过调研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议案。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经议案审查委员会过半委员审查同意,在全体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并以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成立。
三是权威性。提议案,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种权利,是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集中体现。议案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因而,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威性。
2、代表议案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第一,要达到法定人数才能提出议案。根据《宪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达到法定人数,人大代表才能提出议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10人以上代表联名,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乡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乡级代表5名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二,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议案。由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间都比较短,为了对议案进行及时的处理,会议主席团都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规定。代表议案必须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第三,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由人大处理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1)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2)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事项。(3)关于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4)关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建议。(5)关于加强和改进本级国家机关建设的重要建议。(6)关于罢免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人员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的事项。议案一经过大会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议案的范围不包括以下方面:(1)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应当由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4)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5)其他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对代表议案的形式要求。代表法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提出一件议案的理由,内容要简要、具体、明确,包括所提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案据,所提议案的基本依据,案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分析,对事实的阐述,也可以是对主客观条件的概括,要有具体内容。方案,对所提问题的答案,也就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第五,代表议案的处理程序。①立案提出。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可有以下处理方法: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三是不列入大会议程,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对不属于议案范围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②代表审议。指代表对大会主席团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进行大会表决前的审议工作,代表们可就议案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经过讨论修改,使议案内容更加完整。③代表表决。指代表审议后的议案提交大会表决。为了保持议案的严肃性,使其具有约束力,必须提出议案决议草案,提请代表大会通过,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决议,议案成立。若全体代表过半数反对或弃权,此项议案就不能成立。
第六,代表议案的撤回。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后,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可以随时撤回。但是,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须经主席团同意。撤回议案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交付表决后,提案人便无权撤回。
第七,代表议案办结的程序。议案一经大会审议通过即转入办理程序,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协商交办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办理后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审议结果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将该议案办理结果书面向全体代表报告。
(二)关于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大以及“一府两院”研究解决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的总称。通常被称为“代表建议”。
1、代表建议的特征
代表建议权不受时间、人数限制。内容广泛,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可以行使,在闭会期间也可以行使。范围广泛,它包括国家机关各个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各个方面,以及党、政、军、民、工、农、商、学等各行各业。建议既可以是重大问题,也可以是具体事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建议,是向代表大会提出的;闭会期间的建议,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
2、代表建议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1)①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②内容应该是属于本级人大以及“一府两院”研究解决的问题;③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④一事一议,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⑤有标题和具体内容,即把反映的问题及要求写得具体明确,简明扼要;⑥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专用纸,包括首页、附页、签名附页;⑦书写工整,字迹清楚,特别是姓名、代表证号、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并亲笔签名;⑧代表提出的建议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2)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建议提出:①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②代转人民群众来信;③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④没有实际内容的;⑤其他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的;⑥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更不能作为代表建议提出。
(3)人大代表建议的处理程序:①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大会秘书处受理,人大常委会人事委根据代表建议进行整理交议案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县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及时建立承办计划,经研究并召开交办会议,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具体落实;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受理,并进行及时交办;③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及其党群系统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④代表向人民政府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⑤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和组织,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和组织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⑥人大常委会人事委主动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联系,了解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办理工作的落实检查,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三)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1、共同点
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都是受人民委托实现诉求的直接有效的方式,都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具体行为方式;议案权和建议权都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权利;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都是执行代表职务,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都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和行之有效的具体表现形式。
2、不同点
(1)法定主体不同。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虽然都是由代表提出,但法律规定的主体有所不同,代表议案有法定人数限制,而代表建议没有人数的要求;代表议案的法定人数是: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地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乡镇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方可提议案,代表建议没有法定人数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单独提出建议,也可以联名提出建议。
(2)时间要求不同。代表议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且每次会议都有明确的截止时间要求;而代表建议没有时间要求限制,无论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还是闭会期间,都可以提出代表建议。
(3)受理机关和处理方式不同。代表议案的法定受理机关只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不是法定受理机关;而代表建议的法定受理机关是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在闭会期间也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方式上,议案有一整套法定处理程序,而建议则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直接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就可以了。
(4)内容范围不同。代表议案的内容应当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否则不能成案;代表建议的内容广泛,没有范围限制。
(5)处理要求不同。代表议案一旦成立,有关机关、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处理,限期办理结束,一般要求当年必办并要在来年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办理情况的,通常是在下次人代会例会召开之前办理完结,并在下次人代会例会上报告办理结果;代表建议涉及内容广泛,有些建议有关机关、组织经过努力能够解决,有些建议一时难以解决,甚至有些建议非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因此法律只原则规定了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一般条件成熟的当年必办,暂时条件不成熟的,根据成熟的条件逐年办理,但是必须给代表一个明确的答复,让代表理解。
(6)发挥作用不同。代表议案成案后,标志着国家权力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审议和表决议案是各级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代表建议是个体行为,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的过程。
(7)撰写要求不同。前面已经讲到,法律规定代表议案应由案由、案据和方案构成,代表建议的写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写法可以灵活一些,但必须要写清楚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以及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好处等。
二、为什么要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神圣权利,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机制是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个迫切要求,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代表提交议案建议的机制,把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让他们蕴藏的创造性充分地发挥出来,让他们内在的意愿充分地表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保证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全面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它的具体体现程度、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作用的程度、人民意志的代表程度、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有效监督程度等方面,与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程度有着直接的联系。人大代表作用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提交议案、建议。人大常委会通过督促“一府两院”对议案、建议办理和落实,把人民群众的心声转化为现实。由此可见,影响代表作用大小的一个直接因素,就是代表所提交议案、建议的质量高低。所以,提高议案、建议质量,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必备条件和基础。人大代表将群众的愿望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交给人大,这既是代表的权利,又是代表的义务。代表行使权利是否充分,履行义务是否到位,关键的一点就是看能否提交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如果议案、建议数量少,质量差,那么,人大代表要真正地发挥当家作主、为民说话、替民办事的作用,将是很难实现的。换句话说,没有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为基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也将受到削弱。因此,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必须从提高代表的素质和能力入手,切实做好提高议案、建议质量这项基础性工作。
三、如何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
议案和建议的质量标准,从代表角度说,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诉求,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议案和建议只有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人大监督重点合拍,与政府工作同力,与群众愿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一)认真学习。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县制定的相关政策,这是人大代表应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也是提出议案、建议的有力依据。代表只有深刻认识我国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深刻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才能保证其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代表只有准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熟悉、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深刻理解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不是一般职务,而是政治职务、国家职务,不断提高代表责任意识,增强依法履行职责,才能自觉发挥代表作用。好的议案、建议不仅需要提出问题,还要给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所以,代表仅有提出建议的热情还不够,还必须要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储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敏锐的社会观察能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这就要求,代表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习惯。要尽量全面的涉猎科技、法律、经济等各方面知识,增加知识储备。
(二)了解情况。要提出好的议案和建议,就要重视调研,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好的议案、建议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研,甚至可以说,调研的质量决定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工作予以实施,是不是切实可行至关重要,只有符合实际情况的议案、建议,才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所以,议案、建议议题确定之后,首先要围绕该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争取尽可能全面的掌握实际情况。调研过程中,不仅要了解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要求,更要到群众中去,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结合代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题座谈等活动,细心倾听民众呼声,敏锐地体察到民众意愿,围绕涉及全局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真实情况,科学分析、判断、综合,然后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议案和建议。
(三)选好议题。近年来,我县代表提议案、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代表对重大事项把握不准,所提议案偏离工作大局。有相当多的代表平时很少参与重大活动,对我县的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不少人对每年的“重大事项”胸中无数,没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需迫切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大多数代表的议案、建议往往只站在本部门、本单位、本乡镇的角度,提出需要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从我们统计的结果看,近几年主要是哪里的代表给哪里提,并且大都是修路、建集贸市场、农田建设等方面的议案、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缺乏全局性,偏离了全县工作大局,很难得到议案审查委员会的认同,同样也得不到大会主席团的支持。二是代表对议案要素把握不准,所提议案解决起来难度较大。有些代表平时对法律学习较少、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研究较少,深入基层调研少,虽然提了不少议案,但大多数属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共性问题,县级人大无法解决;有的议案只有案由、案据,没有方案,有的代表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与“一府两院”的职权混淆,导致有些议案超越了人大的职权范围;有的代表误认为只要是10人联名提的就是议案,少于10人就是建议,致使领衔代表盲目找代表签名,不知情代表碍于情面盲从签名,人为造成议案、建议混淆,近两年,大会期间收到的议案中有90%左右属建议范畴。三是代表对提出的议题缺乏全局性。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方面,由于知识结构、文化程度和职业倾向等因素的影响,代表在提出议案或建议选题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民意基础各不相同。所以,代表选择议案和建议的议题时,一定要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和事项,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真正把群众的呼声通过议案和建议的形式反映出来。
选好议案、建议的主题要把好五点要求:①群众性,代表议案、建议的产生首要前提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进行分析归纳,把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列为议案、建议的议题;②准确性,代表必须了解所提出问题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证所提出的议案、建议,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又符合本地区实际;③全局性,善于围绕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议案、建议,善于从维护大多数人利益方面提议案、建议;④可行性,议案、建议提出时,要做到有问题、有分析、有措施,承办单位能够办得到、行得通;⑤前瞻性,代表应从局部的问题出发,通过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思考,发现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提出符合最广大群众利益的议案、建议。
❺ 如何确保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顺利进行和大会如期召开
第一,在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及时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拟定会议日程(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第三,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
第四,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开展会前活动。
第五,提出的各项名单(草案)。
第六,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第七,组织召开预备会议。
❻ 如何发挥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作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代表的作用不仅体现在人代会期间,更体现在闭会期间日常的工作中,体现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此,开展好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对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巩固基层政权和党的执政地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镇人大通过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五比五争”活动,明显增强了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人民满意的代表层出不穷,成为我镇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附城的一支重要的中坚力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比素质,争当勤奋学习的表率。我镇人大每年都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的办法,组织人大代表进行2—3次的“学理论,强素质”的学习活动,学习内容包括《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中国人大》、《晋城人大》等报刊刊发的有关人大工作的内容。每次学习活动结束后,镇人大还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理论知识测试,重点掌握人大代表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学习运用情况,并将测试结果通报全体人大代表,近五年来,我们一共举办了12次集中培训学习活动,先后有市、县、镇人大代表600余人次参加,同时还将此与代表所在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终考核及劳模评比等挂钩。此举有效激发了我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理论学习活动、争做有素质,有能力,有作为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二、比意识,争当勤于履职的表率。“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代表向选民的承诺,但如何去落实、落实的如何,是选民关注的焦点。目前,法律对代表的履职监督还缺乏硬性指标,致使部分代表产生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每年都要精心组织市、县、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开展述职评议活动,接受选民监督,征求选民意见。2009年以来,先后有6名县、镇人大代表向各自选区选民进行了述职。通过述职评议,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群众意识、危机意识和选民的监督意识,促成了一些群众急盼解决的难题的有效落实。如附城村实行“垃圾不落地”,集镇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根本改观,就是通过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广泛征求选民意见的情况下得到彻底解决的。
三、比贡献,争当推进发展的表率。提升发展能力、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是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一要务。我镇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是村或企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推进转型跨越发展,代表重任在肩。为此,我镇人大特别注重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引导他们以富民为根本,以发展为己任,把干事创业作为充实人生、丰富人生、精彩人生的第一选择,市五、六届人大代表、附城村党总支书记秦三胜,任职八年多来,他结合本村“村大、人多、地少但又是集镇所在地”的劣势和优势,探索出了“商业活村,工业富村,基础强村”的转型跨越发展新思路:先后筹资745万元拆迁扩宽了集镇西街,筹资73万元建成了36间商住楼,将原破烂不堪的垃圾场改建成为平坦整洁的文化商贸大广场,投资1260万元新建了凤翔路住宅新区,进一步加快了集镇第三产业发展步伐。他在组织推进年产45吨煤矿技改项目的同时,筹资1435万元实施了年产500万块煤矸石页岩烧结砖项目,年产利润达125万元,为近百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就业机会。累计投资5153万元,大力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先后完成了全村大街小巷路面硬化,极大地改善了村民出行条件;修建了设施一流、功能齐全的凤山完小教学楼,儿童上学条件明显改善;建成了凤山生态园林公园,为村民提供了一个休闲养生和文化娱乐的优美环境。短短几年,附城村就实现了由一个人口大村向一个经济强村的转变,进而跨入了省级新农村示范村的行列。
四、比服务,争当联系群众的表率。我们一是实行了人大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制度。定期组织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家中,利用自身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主动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定、决议,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形势,认识大局,通过法律程序和正当渠道表达自己的愿望。二是实行人大代表调查研究制度,规定每名人大代表每年都必须写出一份有实际价值的调查报告,切实使代表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关注民生,集中民智的代言人,在党和人民之间建起沟通的桥梁。如在去年我镇多名人大代表通过实地调研,针对部分村实施新“五个全覆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切实把握好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切不可为了赶进度而忽视质量的建议,提交镇政府加以重视和改进,从而确保了24个项目村所有工程全部建成为放心工程,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好评,并全部通过上级部门质量验收。三是鼓励人大代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承担起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任务,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比操守,争当遵纪守法的表率。守法护法是人大代表的天职,遵纪守法是对人大代表最起码的要求。我们采取开班培训,闭卷测试,发放宣传资料,赠送法制刊物及以案说法讨论座谈会,参加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和矛盾纠纷调解活动等多种形式,着力强化代表法制意识,提高代表法律素质,增强代表依法办事能力。要求代表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普及法律知识,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者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者,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人大代表。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近年来学习贯彻落实《代表法》的实践,特别是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五比五争”活动,我有以下几方面的深刻体会:
一、开展好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包括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参加主席团视察检查和调研制度、代表接访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组织代表评议政府工作制度、代表公示制度等。
二、开展好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是要为代表活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建立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的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保证。三是要坚持定期向代表寄送资料的制度,以便代表深入审议各种议案、报告以及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四是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证。五是要为代表增强素质提供学习保证。每届代表任期内应分期分批轮训一遍,促使其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
三、开展好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进一步规范议案建议工作,尊重代表民主权利。一是要围绕“提出议案、建议有质量,办理议案、建议有实效”的目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及办理的质量。二是要规范代表提出议案的程序,明确代表提出建议的范围和程序。三是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四是要邀请代表参与建议的办理工作。五是建立提出和办理议案、建议的表彰激励机制。
四、开展好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行义务。一是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严格代表参加会议制度等措施,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并定期向代表的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选民通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观念。二是要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将代表置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建立代表履职评比制度。
五、开展好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优化代表队伍结构。一是职业结构要合理化。保证各个界别的代表都有一定的数量,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二是知识结构多元化。以提高代表整体知识水平和议政能力。三是年龄结构要梯次化。既可使代表队伍充满生机活力,又可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❼ 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县,镇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作为地方人大的主体,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职责,如何发挥好代表作用,开展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下面就如何开展我县人大代表工作谈一些看法。 一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代表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各级人大开展工作、组织代表活动,都要紧紧围绕当前的中心工作来进行,通过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保障和推动县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大工作不是孤立的,它与县委、政府的工作是一致的,如何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是代表工作对政府的监督和支持达到最佳化,是人大工作者长期探索的课题。我们只有在工作中找准代表工作和党政工作的切入点,形成良性互动,才能使代表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是重视代表在会议期间作用的发挥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一是要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鼓励代表关注难点、紧跟热点,积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要督促政府认真办理代表所提的各项议案、建议,并且办出成效,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镇人大要积极让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使代表尽可能的了解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便开展工作;二是县镇人大在召开各项会议时,应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的监督;三是要加强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应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保证定期开展,形成制度,要通过开展学习、交流等活动,拓展代表的视野,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 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源泉。要坚持和完善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善于推陈出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行使法定职权方面进行实践创新,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行使法定职权的形式、措施和途径,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促进代表工作跨上新台阶,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要不断学习外地代表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完善自身工作,开拓创新,开拓我县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职能的发挥,而对代表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则是增强代表履职能力的有效办法。县镇人大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代表开展业务培训。
❽ 如何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抓制度建设,规范代表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一是健全会议制度。高度重视人代会会议的召开,要求人大代表准时参会,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人大主席团报告。人大代表会前要积极走访选民,会上代表人民群众对政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镇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建议21条、批评9条,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限时答复代表。二是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制定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等,对代表活动次数 、形式、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代表行为,增强了代表的自我约束意识,使代表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三是健全主席团工作制度。建立了主席团学习制度、主席团议事规则、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等,增强了主席团成员自身素质,确保召集、主持人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等事务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学习培训,增强代表素质
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与代表的素质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我镇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一是抓好业务培训。镇人大主席团针对一些新当选代表不熟悉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59名镇人大代表进行了人大知识、《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了代表们对代表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各代表小组也在不同时段组织本小组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2次。二是抓好实用技术培训。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数来自农村,为了提高代表素质,使代表更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帮助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通过举办科技讲座、实地学习参观等形式对代表进行科学技术培训3次。还邀请市水产研究所专家、市农业局技术员来沙对农村代表们进行水产养殖、科学种田技术培训。我们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参观兴龙村果树专业合作社大棚蔬菜基地,学习大棚蔬菜种植技术。代表们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种养水平,增强了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代表和选民都十分满意。
三、抓活动开展,提升代表地位
一是代表广泛参与,开展年终评议活动。每年年终组织我镇的泰州市人大代表,兴化市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认真听取镇属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对外公示,作为部门单位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通过民主测评,进一步增强了为民服务意识,形成了争先晋位的良好氛围。
二是拓宽评议途径,开展点评活动。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评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镇人大通过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报经镇党委同意,每年开展点评、质询活动。年中,镇人大主席团邀请市、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点评,镇长和三位副镇长及部分基层站所、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集镇办事处、村建办、派出所、土管所和水务站五个部门的负责人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汇报,代表们对他们所作的汇报逐一进行了认真点评,并提出了询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意见,效果极好。
三是了解民情民意,开展走访选民活动。充分利用代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特点,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农村资源面积综合利用过程中,王广才、许宏亮、王长美、侍金鸿等代表通过走访董庄、官河的选民,提出建议:1、南阳责任区所属中心河西200多亩水资源面积由于溏口多而小,利用价值不高, 承包金每年不足3万元,建议将其进行整合开发利用,增加集体和村民收入。2、董庄村小湖子面积1200多亩,没有集中规划,致使无序开发,实际利用面积不足800亩,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建议重新开发。这两项建议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作出部署,半年的实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事实证明,代表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各项工作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加速向服务型政府转化。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信访听证活动。镇人大主席团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调解纠纷中很好地发挥着评事员作用。对个别重大信访案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听证活动,近两年分别对光耀村村民吕永志土地使用权信访案和村民王振华与邻里房屋建筑纠纷案组织人大代表听证,听证会上,先由当事人陈述案情,再由参会代表公开辩论,他们实事求是,不带陈见,摆事实,讲道理,提出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法,使信访人心服口服,人大代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代表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❾ 乡镇人大代表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1、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3、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4、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5、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6、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