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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2-06-18 04:23:05

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是什么机构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我司制定了《2006年培训就业司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培训就业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并抓好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〇〇
六年二月

五日
2006年培训就业司工作安排

2006年培训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围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在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问题的同时,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实施"5+1"计划行动;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改善就业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就业。

2006年培训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全国组织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40万人参加创业培训;培养新技师25万人;组织800万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000万人。

一、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增加就业岗位。分解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逐级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采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引导灵活就业发展。调整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对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按月调度,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做好中央财政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拨工作,并于二季度将资金拨付到位。会同财政部督促各地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各项资金补贴政策。以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为重点,交流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行为。

(三)推动政策落实,切实解决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和部门职能,制定实施全年工作计划。督促各地、各部门制订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一季度,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专题交流与座谈活动,推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年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检查推动政策落实,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政策落实情况按季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失业保险、低保与就业的联动机制。

(四)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积极作用。一季度。会同工会、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二季度,对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联合表彰,调动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联合制定并实施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的作用,落实相应的补贴政策。

二、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

(五)组织实施三项活动,推动就业服务项目化。一是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实施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的"2006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切实帮助一批困难群体人员实观再就业。二是春节后继续在全国开展以"进城求职,帮您解难"为主题的"春风行动",通过发放一批"春风卡"、开放一批免费服务场所、推荐一批民办服务机构、提供一批进城就业岗位,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个诚信、开放的就业环境。三是在二、三季度组织实施以"满足企业急需,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的"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开展信息沟通、岗位匹配、职业指导、组织见习、对口培训、配套服务等工作。通过专题调研、组织暗访、检查等措施,促进各项措施落实。

(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人本服务,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
一是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落实免费服务资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机制。二是收集汇总人本服务合理化建议,提出改进服务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召开人本服务经验交流会或观摩活动,及时总结和认真推广各地人本服务的经验。三是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强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基础作用。四是研究制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方案和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工作便捷通畅和信息共享。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制度,落实登记失业人员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网站平台功能。

(七)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鼓励引导诚信经营。二是研究制定劳务派遣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防止就业歧视问题,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四是做好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

(八)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推动青年见习工作的开展。协调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劳动保障部分中期评估,协调做好妇女就业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

(九)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细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主要工作环节的操作办法。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意见。规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发挥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示范引领作用。指导行业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完善企业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名师带徒、技师研修等活动。

(十一)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和办法。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紧贴市场、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所需技能水平,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

(十二)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以能力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面向城乡创业者,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推广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先进培训技术,提高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基本能力。建立完善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创业者经营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三)推进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与发展。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工作。利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和国家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加强技工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设备建设,增强学校办学实力。结合国家扶贫政策,实施"技工学校技能扶贫计划"。切实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的激励政策,做好技术支持和教学服务。开展诚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导航计划,加强技师考评工作。结合高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在社会重点做好20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作,在企业重点结合生产服务过程做好业绩评价工作。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指导地方落实下岗失业人员鉴定补贴政策。结合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需要,在职业院校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加快推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

(十五)全面加强鉴定质量管理,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研究制定鉴定违规处理办法。推动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持证上岗规定。建立鉴定质量每月通报制度,公开鉴定质量信息。组建国家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全面开展质量督导工作。规范鉴定所(站)管理,推动开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公开鉴定机构资质及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总结推广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典型经验。

(十六)做好职业资格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职业分类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修订工作。完善新职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规范和推进新职业的资格认证工作。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加强国家题库运行管理。研究制定鉴定质量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做好标准、题库等基础工作,保证鉴定质量。依托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做好新职业、新标准的研发工作和知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十七)推动开展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工作,开发技能培训精品教材。制定职业技能竞赛规划,完善竞赛激励政策,组织推动
2006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高技能人才论坛。加快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做好教材需求调查,制定开发规划,完善开发机制。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农民工培训、再就业和在职岗位培训、创业培训教材开发。创新教材开发方法,丰富教材品种。建立教材质量多元评价反馈机制,提高教材质量。

五、加强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工作,推进城乡统筹

(十八)完善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完善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十九)组织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召开城乡统筹就业座谈会,研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完成部重点课题,提出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建议。

(二十)组织实施"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综合运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补贴等政策,组织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对"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等工作模式的总结和推广。组织开发适合农村劳动者的培训就业服务项目。推动各地建立培训、就业、维权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十一)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建立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平台,开展工程试点工作。制定《关于支持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组织编制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工程的项目标准、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订工程项目开发指南,指导各地做好工程项目开发、遴选、推荐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做好工程项目的行业评审工作。组织编制工程实施计划。

(二十二)组织推动劳务输出输入对接工作。组织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开展用工需求调查,组织劳务输出示范县开展外出务工人员就业需求调查,分析调查信息并向社会发布。以劳务输出示范县和农民工主要输入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活动。以服务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和劳务用工企业为目的,筹建劳务供求网络对接平台。组织各地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劳务品牌。

六、加强培训就业基础工作和宣传工作

(二十三)加强培训就业法规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就业促进法(草案)》,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就业法制化进程。会同有关部门修改《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抓紧制定上报《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条例(草案)》。制定《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审批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二十四)做好培训就业的规划与统计。进一步规范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工作,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制度。配合做好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实施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十一五"专项规划。三季度,组织召开全国培训就业工作座谈会。

(二十五)做好培训就业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会同部宣传中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的意见,在全社会树立10名高技能人才楷模,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㈡ 职业培训机构在哪里申请办理

劳动者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本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部门填写《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申领表》,经身份确认后,领取《职业培训信息卡》。

参加本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流程:
第一步:申领培训信息卡

首先,凭自己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县公共职介部门申领“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注:在《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实施前原已申领的上海市职业培训账户卡可继续使用。

第二步:按需选择培训项目

办好培训信息卡后,应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区县公共职介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培训项目,需带的材料视个人身份不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在职从业人员持培训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生证,及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

注:劳动者的身份状态确定以申请培训项目时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认定的为准,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未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第三步:参加培训

进行到这里,就可以自行选择自己信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啦。具体要走以下流程:选择培训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签订补贴培训协议——缴纳培训费——参加技能培训。

注:关于缴纳培训费,“三类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在职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的“三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应根据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执行。

第四步:参加技能鉴定

鉴定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领取“数码影像技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注: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在鉴定结束的2个月后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

第五步:补贴经费的核拨

按照规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补贴经费会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核拨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㈢ 如何发挥职业学校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作用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已成为各行业,一定要输送学历+技术的技能人 级各类培训机构和职业教育的重要职责和才,可以采取先学历教育再培训的方式进 战略重点。尽快转变办学模式、办学机制、行。目前,有将近1亿农民作为劳动力已 办学体制,以就业为导向,实施“订单式”培经转移了,但这些人普遍科技素质低,只 养,把农民科技培训职能同劳动力转移培有通过转移后的职业培训,才能实现从 训相融合,确保培训后农民实现转移和稳“转移到转化”的飞跃,

㈣ 劳动局有免费的就业培训吗

劳动局有免费的就业培训,免费培训条件:有积极的创业、就业、致富欲望;市区应往届毕业生、下岗失业、破产、失地人员、凭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一寸照片、新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培训免费考证。免费培训主要培训项目(劳动局免费培训只能培训一门)。

再就业培训是指对有过一次工作经历的职工失业或下岗后,对其进行的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再就业培训是帮助劳动者提高再就业能力,从而尽快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

搞好再就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当前,针对再就业困难并急需职业技能的下岗职工开展再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技术素质,不仅可以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而且可以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

(4)劳动力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1. 再就业培训是指对有过一次工作经历的职工失业或下岗后,对其进行的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再就业培训是帮助劳动者提高再就业能力,从而尽快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

2. 再就业培训的形式:

一是短期培训,培训期限为1~3个月,培训对象主要是失业或下岗时间较长、维持正常生活水平有一定困难,且再就业愿望十分迫切的职工。使他们能够在短期内掌握一定的技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尽快实现就业。

二是中期培训,培训期为3个月~一年以内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富余人员和即将下岗的职工。这部分职工应及时选择实用性较强、社会需求量大,且有一定难度的中期技能培训。如家电维修、电工、司机、机修工等。这样一旦下岗或失业,能够很快再就业。

三是长期培训,培训期限在一年以上,对象为青壮年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主要是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而参加系统的教育培训。

㈤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要求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内基础性容工作。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要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错误做法。

㈥ 顺德劳动局有国家为务工人员免费技能培训的学校吗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已经进城务工和有进城就业愿望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者,可以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大中专院校(含技师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不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深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3年企业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顺延1个月,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户籍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均可以申请一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从每人500元至2200元不等,企业也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等同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据了解,由于2013年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进行了较大调整,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导致企业实际申报时间比政策规定申报时间较晚,为方便企业申报,结合实际,决定2013年企业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顺延1个月,即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1月31日,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月28日。
此外,增加6个个人申报受理点: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深圳市坪山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深圳市盐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深圳市友联船舶职业技能鉴定所。
四川攀枝花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①培训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专业(工种)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②培训费用在500元以上的专业(工种),超过500元部分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但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③汽车驾驶培训取得C照的补贴500元;取得A照、B照的补贴1500元。
青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使用范围
一、哪些机构可以从事职业培训?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可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和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哪些人员享受政府经费补贴培训?
(一)由就业转为失业的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凡进行了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未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培训;
(三)已经参加过一次免费培训仍未实现就业的“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享受二次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培训;
(四)劳动预备制人员(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可享受一次性政府培训补贴。
三、职业培训有哪些补贴政策?
(一)由就业转为失业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培训费补贴;
(二)凡进行了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不超过800元(不含鉴定费)培训费补贴,超过800元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已经参加过一次免费培训仍未实现就业的“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参加第二次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不超过800元(不含鉴定费)培训费补贴,超过800元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在二次培训期间,培训期限超过一个月(按整月计,最长三个月),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四)劳动预备制人员(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3年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享受50%的培训费补贴。
四、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二次培训补贴?
已经参加过一次免费培训仍未实现就业的“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指2002年底前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协保”人员、“低保”失业人员),可以参加二次培训。
五、二次培训费及生活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二次培训费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及享受保险待遇期满的“4045”人员,二次培训期间,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北京职业培训政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9〕703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现将《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保障,因此,管好、用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职业培训事业的高效有序发展,关系到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调整,将此项工作做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区县要按照本市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培训机构开班审核、监督检查、结业审核、信息公开、经费公示、资金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培训各个操作环节的工作流程,细化经费审批程序和内容,加强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各区县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三、不断创新、提高质量
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实际,大胆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引导定点培训机构在规范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结合不同培训群体的特点,在培训形式、培训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各区县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在培训促进就业的效果上实现新突破。
河池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精神,现将我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以回答形式进行宣传,以便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广大劳动者准确掌握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提高就业收入。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1.什么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
答: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培训补贴资金。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哪些内容?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①就业技能培训: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为四类人员)。
②创业培训:四类人员,以及毕业年度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③在岗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
④劳动预备制培训: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劳动者一年内可以享受多少次培训补贴?
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4.什么叫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就业技能培训是指帮助各类劳动者为提高就业能力而进行的必备职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活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符合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的培训费补贴。
5.如何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对象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在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可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但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和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6.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如何?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就业技能培训课时要求,分类给予补贴。
A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500元;
B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200元;
C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900元。
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7.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具体是怎样分类的?
答:根据(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规定,享受职业培训的工种(工种)分为:A类(培训时间为300个标准学时)共51个职业(工种);B类(培训时间为200个标准学时)共62个职业(工种);C类(培训时间为100个标准学时)共78个职业(工种)。
三、创业培训补贴
8.什么叫做创业培训补贴?
答: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是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以及毕业年度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各级财政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培训费补贴。
9.如何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答: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创业培训(SIYB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应在培训合格后1年内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对象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在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可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并代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和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10.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如何?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300元。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1年内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1年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参加创业培训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 、“发展企业培训”(E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四、在岗培训补贴
11.什么叫做在岗培训补贴?
答:在岗培训,主要是指对企业在职职工进行的以提升岗位工作能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能力以及生产技能水平为主要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岗培训补贴是企业对新录用四类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培训费补贴。
12.申请在岗培训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13.如何申请在岗培训补贴?
答:企业组织开展培训之前,应向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录用登记失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培训结束后,企业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4.在岗培训补贴的标准如何?
答: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50%。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15.什么叫做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答:劳动预备制培训是指具有广西户籍,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到具备劳动预备制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的培训费补贴叫做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16.如何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技工院校在招收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入学后1 个月内,将《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基本信息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出预拨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按补贴标准的50%预拨培训费用,用于各技工院校组织培训教学和培训管理。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技工院校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供规定的培训材料,按培训补贴标准结算培训补贴。
17.劳动预备制生活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答: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18.如何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
答: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以培训学校为单位,由培训学校收集申请材料后送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人社部门审定的补贴金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委托培训学校将生活费补贴发放给学员本人。学校必须按月将生活费补贴发放情况在校园内公布,并抄送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

㈦ 劳动力培训机构要不要招标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 设项专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属、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㈧ 劳动力就业培训股是什么意思

负责培训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
培训就业股:负责拟订培训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
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职业培训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的组织申报发证工作。负责拟订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㈨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受哪些因素的制约

1.培训目标存在偏差

当前时期,不少的培训类学校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会无节制的提高培训的实际收费标准,通过延长培训时间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对农民来说,往往是需要通过付出尽可能少的资金,接受时间较短的培训,获得实用性较强的热门技术。因此非常容易导致出现培训结构看不起学员、农民又找不到合适的培训地方的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很多的农民都并未认识到教育培训对自身长远利益所带来的影响,另外,培训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也相对较高,许多培训机构的相关办学形式、培训的内容等等都严重缺乏一定的实用性与针对性,促使农民对培训之后就业预期的不准确性显著增加,继而导致培训的积极性降低,让农民无心参加培训。

㈩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要求

加强对农村来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自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要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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