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计划生育培训有哪些
一是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办事上报审批程序、业务知识、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协会知识、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系统整理,先后编印发放了《永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手册》 (一) (二) (三) (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宣传手册》、《计生协会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供计生干部宣传学习用。 二是县人口局抽调统计、宣传、流动人口、协会、技术服务等各股室业务骨干组成业务培训团,巡回到各乡镇对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在各乡镇计生工作会上进行通报,以激励、督促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学习、钻研业务。 三是县人口局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有侧重点地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先后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训班;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的72个部门、单位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计生协会知识培训班;信息化建设、P&WIS系统培训班4期。通过培训,使计生专干及时掌握了新的政策、信息和业务知识,巩固熟悉经常性业务知识,为计生工作全面、高效运转打好了基础。 四是县人口局借督查、半年、年终考核的机会,组织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业务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一个考核项目。一是检验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政策、业务的掌握程度,二是通过考试给大家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机会,三是督促大家重视对计生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重视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在农闲季节,采用分片、分乡镇、分批的方式,对全县 225名镇计生专干,64名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 240 名村专干、15名社区专干、925名自管小组长进行集中培训。县人口局加强师资力量,邀请省、市人口委相关领导、专家来为大家讲课。培训之余,大家在一起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效提高了全县计生工作人员人口计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
② 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职工培训
以下是浙江的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2、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五年不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4、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6、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生育过两个子女已丧偶的;
7、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满五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十条 农民除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3、兄弟两人以上,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一条 人口稀少山区的农民和从事海洋作业的渔民,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本人要求再生育一个的,在省下达的人口发展规划指标内,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具体安排。
你说的好象是第11条,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标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认识条件而生育二胎,罚钱是肯定的,视地区情况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征收超生子女费。
1、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工资,连扣五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工资,连扣五年。
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超生子女费应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工商管理、税务、劳动服务等部门予以协助。
2、农民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超生子女费,一般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年总收入,一般征收五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一般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年总收入,一般征收五年。具体征收的数额、年限和办法,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到生育间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工资(农民则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年总收入),至间隔期满止。
第二十四条 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男女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工资(农民则征收男女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年总收入),从怀孕之月起,至结婚登记后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条 征收的超生子女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取消有关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双方停发奖金一年,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已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又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荣证》和已发放的奖励费用(包括保健费),并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本人要求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荣证》和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干部及有关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单位或本地区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二胎可以上户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就可以。
该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过
③ 计划生育培训总结
分析和讲解了学校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王正荣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专并希望属通过培训会,各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会议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④ 如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有了更深了解和全新的认识。绝大部分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但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为一名多年从事计生工作的基层干部,就如何做好铁路运输站段计划生育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更强调“人”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更强调对人的理解和尊重,树立“和谐人口,诚信计生”的理念。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变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所以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必须坚持好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计生家庭的切身利益,维护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贯彻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1. 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思想决定行动,教育引导思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务必要强化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坚持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机地融入优质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作为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新型婚育文化传播到基层,传播到每个职工,确保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率。同时,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计生意识,提高其对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与综合服务相统一。计划生育工作者必须始终做到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使行政执法规范化。不断强化计生干部的法制意识,严格执法程序,维护群众利益,学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党的计生政策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让广大职工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
3.努力探索对重点人群的管理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新的管理办法,不断创新。一方面,与职工家庭所在地社区紧密联系,建立重点人口管理台账,健全重点人口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参加孕检的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坚持季度见面签字制度,及时消除不良因素。
三、创新工作新思路
在工作方式上,由行政命令向规范化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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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转变工作方式,把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转变为依法管理、规范化管理上来,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工作实施上,由过去的“单打一”向齐抓共管方面的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它不是“中心”胜似“中心”,不是全局而影响全局。在工作重点上,由单纯的婚育管理向全方位服务的转变,拓宽工作领域,把技术服务与医疗保健、防病治病等有效地结合起来。要搞好结合渗透,把计划生育管理与群众建设美满幸福家庭结合起来,把落实计划生育与关心群众的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家庭结合起来,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提高管理水平,讲究管理的艺术和方法,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设身处地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进管理,使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零距离”接触,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四、建立计划生育创新工作机制
首先创新宣传教育机制,要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抓好政策法规、心理健康、国情教育、环境资源等教育内容的宣传教育,围绕婚、孕、产、育、教等各个环节开展综合性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生殖保健观和家庭幸福观。二、要把握教育的对象和时机;在教育对象上要进一步区分层次,分类进行教育,使教育更加有针对性,对有婚育现象应以生殖保健为主,对年龄较大的育龄群众应以健康养生医疗保健为主,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孩、二孩的育龄群众应以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等教育为主。三、要改进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在教育时机上,对外出流动的育龄群众要充分抓住节假日、集体活动等有利时机做好宣传教育,使薄弱环节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随着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运用,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多媒体等先进宣传教育手段,借助网络平台宣传人口计生有关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等知识,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指导群众解决计划生育遇到的各种问题,增强宣传教育的生动性、直观性和互动性。
五、建立计划生育创新管理机制
1.要完善领导责任制,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坚持定期查找问题、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自觉地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明确责任目标,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终端,落实到人头。
2、要建立利益机制导向,通过利益机制导向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激发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3、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按照区域划分管理区间,在坚持纵向管理的同时,积极加强横向管理,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域,把目标分解细化到基层,责任落实到每一级组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真正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不让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出现空档。
六、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创新服务机制
要优化服务环境,强化硬件建设,从实际出发,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的建设,同时要强化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从科普宣传到生理、心理咨询,从药具使用到医学检查乃至节育手术的家访,把工作做细、做实,真正体现计生工作的“人文关怀”,真正做到“活动到点、服务到家、教育到人”。
所以在新时期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我国的人口每年仍将以千万左右的速度增长,如果放松控制,有限的资源就会很快被消耗掉,势必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就会被低消,群众的生活水平很难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因而今后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计生队伍,加强我们计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把思想品德好、业务技术精、爱岗敬业的计生工作者充实到技术服务岗位,对工作勤奋、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计生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提高管理水平,讲究管理的艺术和方法,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设身处地为群众服务,把计划生育工作做好。
⑤ 如何写计划生育培训简报,谁能给我一篇范文
不想跑课就在网上找个口语学习也不错啊,下班晚上上课撒,周末照旧可以玩什么的,回也不影响答生活!ABC天卞口语还挺.好.的 是在线学习的~每天在家通过网络和老师进行互动交流的形式授课 还挺方便的上课方式~《货仓、采购、生管、物控管理实例与问答》,《生产计划和物料控制实战精解.》这两本书,以上两本书我有,有时间发给你...
⑥ 单位组织育龄员工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办事上报审批程序、业务知识、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协会知识、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系统整理,先后编印发放了《永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手册》 (一) (二) (三) (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宣传手册》、《计生协会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供计生干部宣传学习用。
⑦ 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技术工作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有效地落实节育措施,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繁荣。第二条计划生育技术工作,是用现代科学知识指导育龄夫妇有计划地生育、节育、优生。必须贯彻避孕为主的方针,推广综合节育措施。努力提高节育效果,降低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保护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节育、优生的科学知识,进行避孕技术指导;
(二)开展节育手术和有关业务;
(三)防治和鉴定节育手术并发症;
(四)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和技术交流;
(五)进行节育方法、优生调查等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分工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领导,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要组织和发挥各级计划生育科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等有关单位的力量,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站的管理,使之成为该地区专业技术的指导中心。第六条县及县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所)设计划生育科。暂时无条件设立计划生育科的,可先在妇产科、外科(泌尿科)中按比例设置计划生育床位,配有专职计划生育医务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咨询门诊和各项节育手术,以及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防治等。有条件的要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及遗传优生等咨询工作,并负责对基层有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第七条人民公社(乡)卫生院、城市街道医院要有专职或兼职计划生育医务人员,条件具备者也可设计划生育组,承担全公社、街道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任务。可根据技术力量、 设备条件, 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二至五项节育手术。(放、取宫内节育器,男、女结扎,人工流产)。
生产大队由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负责指导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发送避孕药具。第八条部队、企事业系统和单位的卫生处、职工医院、卫生所、保健站(或医务室)根据条件设立计划生育科、组或专人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第九条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指导组是由当地有经验的节育技术和有关科的医务人员组成,并有卫生行政、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不脱产的业务组织,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节育技术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其主要任务
: (1)开展学术活动, 交流经验;( 2 )对节育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对计划生育技术进行指导和监督; (3) 负责手术并发症的会诊、 危重病例的
抢救, 以及差错事故的鉴定等工作;(4)编写、审定有关避孕、节育知识的宣
传资料等。第三章队伍建设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工作, 主要由各级医疗保健部门的计划生育科、 妇产科、外科(泌尿科)、妇幼保健组及其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医务人员承担。人员要保持稳定,做到队伍专业化。从事节育技术工作的中、初级医务人员必须经过本专业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从事这项工作。第十一条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的专业人员考核和晋升,应根据(83)卫人字128号文件《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标准》执行。第十二条对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技术上要精益求精, 一丝不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对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技术好,认真做宣传指导,工作有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予以鼓励;对违犯《节育手术常规》操作造成严重事故的,要区别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者,应严肃处理。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加强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指导工作 , 因人因地制宜,指导育龄夫妇落实安全有效的节育措施。第十四条在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中,要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保证手术质量,做好手术后随访观察,减少和防止并发症发生,确保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宣教、门诊登记、手术记录、差错事故、咨询登记、出入院、转诊、会诊、 抢救、随访、病历管理、
考核及奖惩和业务学习等,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⑧ 人口与计划生育培训班开班致辞
同志们:
全县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这次培训班是根据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部署,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意举办的。举办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讲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县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的执业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下面,我对这次培训班简单提五点要求。一是要深刻领会领导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所有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要积极学习、认真学习。这次培训班,讲课的都是县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事前对授课内容进行了精心设计,希望大家课上专心听讲、全面领会、记好笔记,课下搞好分散自学与想互交流,真正把知识学到手,回去后用于工作实践,促进工作的开展。培训班结束时还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够考得好成绩。三是要严格遵守培训学习和生活纪律。为确保培训效果,县人口计生局要将参加学习和遵守纪律情况作为对乡镇进行“一事一评”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党校细心安排学员食宿,为同志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关学习和生活纪律问题,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四是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带队的同志要认真负责,搞好学习组织与分组讨论,管理好本乡镇的学员,并积极协调解决同志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培训任务。
⑨ 计划生育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业务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工作已步入正轨,逐渐走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因此,国家于2002年9月1日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们浙江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于2002年9月3日施行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国的人口政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 一、《一孩生育证明》发放 1、办事对象:新婚夫妇(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第一个子女生育前。法定婚龄是指男22周岁,女20周岁)。2、办事程序:生育管理地乡镇人民政府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核实后,发给生殖健康服务证。 3、核对证件: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籍》、女方一寸照片一张,即办。 二、再生育审批 1、办事对象:符合《省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但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先审批再怀孕,否则要征收计划生育违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2、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生育管理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对其生育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生育管理地乡镇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包括公示期)签署审核意见,并统一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3、申报材料:《三门县再生育申请表》2份、《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女方最近一个月内检查的《孕环情证明》、女方1寸近照1张,特殊申请生育的另附其他有关证明。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1、办事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 (3)报镇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申报材料:《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孩1寸近照1张,即办。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书》申领 1、办事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30天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18-49周岁)。 2、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1张,即办。 五、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及“四项手术”落实时间 三查对象:未满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女扎、离婚、丧偶除外)。查检时间:第一次:每年的正月十六、十七:第二次:每年的七月十一、十二。二孩办理知情选择的育龄妇女每年查检四次。 放环时间:一般为顺产42天至3个月内,剖腹产6个月后。二孩出生提倡女扎手术,也可以办理知情选择协议;但是超生的必须落实女扎手术。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当月落实引流产手术。 六、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承包土地和山林优先照顾,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的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夫妇每人每年按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只生育一个女孩或独生子女死亡无子女的,按每人每年8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审确认。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收费依据:《省条例》第四十八条。 (二)收费标准: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县统计局公布的为准)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双方均是农村户口的征收 5万元;一方城镇户口,一方农村户口的征收8万元;双方均是城镇户口的征收12.5万元 );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批准生育的,按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双方均是农村户口的征收 1.2万元;一方城镇户口,一方农村户口的征收2.3万元;双方均是城镇户口的征收3.3万元);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在6个月的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否则按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双方均是农村户口的征收 1.2万元;一方城镇户口,一方农村户口的征收2.3万元;双方均是城镇户口的征收3.3万元);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