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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5-31 03:05:46

㈠ 建筑市场日常监管 包括哪些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资质等级范围、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是否办理进肥备案手续。
3、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是否真实、规范。
4、相关责任主体各方责任人,既:业主方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等是否在岗履责。
5、一线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行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情况。
6、农民工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7、现行计价政策的执行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8、农民工生活区文明创建落实情况。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10、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㈡ 浅谈如何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

烟草在线专稿 有效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确保辖区市场的稳定。这既是《烟草专卖法》赋予专卖的神圣使命,又是专卖管理者不断追求的目标。结合09年烟草工作会议要求和专卖管理工作实际,笔者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对专卖工作的要求 今年的烟草工作会议对专卖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始终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卷烟制假反弹。”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1.打假重点:“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 2.打假任务:“每个地市局每年打掉1-2个较大规模制售假烟网络。” 3.队伍建设:“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经营办理案件能力。” 二、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的途径 根据烟草工作会议的要求,有效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的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市场治理以打团破网为重心,队伍建设以提升能力为重心,内部管理以规范监督为重心。最终打造一支‘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行政执法队伍。” (一)市场治理,以打团破网为重心 1、开拓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兄弟省、市、县(区)的烟草专卖局及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力度,及时互通情报,共同打击边界渗透和跨区倒卖等违法活动。 2、经营分析案件,提高打团破网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从细小的案件和信息来源中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认真总结制售假冒卷烟网络的活动规律和特点。加强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做到以烟找人、以人找网。 3、发展线人,深挖信息,积极做好线人的培养工作,建立可靠的举报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4、完善联合机制,形成打假合力。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无证户的取缔力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执法协作,进一步加大案件的追刑力度。建立定期联络交流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整体联动、跨区域作战的打假协作机制。 5、采用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利用清晨、中午、夜间、节假日加大对“五类场所”及“名烟名酒店”的不定时监管力度。 6、开展联合检查。每月深入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确保联合检查有成效。 7、建立专销结合机制。定期召开专销联席会议,建立零售户信息互通机制,共同管理和打击重点户、违法户、销售异常户,共同维护好合法经营户的正当利益。 (二)队伍建设,以提升能力为重心 1.加强学习,打造学习型团队,提高执法水平。通过举办真假烟识别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鉴别假烟的能力。通过专卖管理知识的培训和技能业务素质的提高,丰富和创新打假的内容和形式。 2.增强文明执法能力。监督落实《六条禁令》和《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3.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人员素质的提高,要靠大量艰苦细致的教育培训才能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内请领导,外请专家,内外结合。 4.建立劳动竞赛和能上能下的考核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全体专卖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提升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水平。 (三)内部管理,以规范行为为重心 一是制定各岗位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二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三是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发挥激励机制。四是适应环境变化,创新管理方式。五是严肃队伍纪律,把工作做细、做实。六是发挥企业文化的巨大作用。 总之,有效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还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富有效率和创新的去开展工作。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就一定能够使得烟草专卖管理水平在牛年再上台阶。【字号:大中小 | 颜色:浅深红| 打印】

㈢ 怎样进行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落实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强化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大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区基层工商所企业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一、巡查监管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一)制定巡查计划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二)日常巡查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三)专项巡查(整治)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3)矿山开采经营;(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2004]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为认真落实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强化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大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区基层工商所企业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一、巡查监管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一)制定巡查计划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二)日常巡查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三)专项巡查(整治)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3)矿山开采经营;(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2004]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

㈣ 如何强化专卖人员执法能力 提升市场监管效率

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县级局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执法水平的高低。本文从“三突出”、“四强化”、“五夯实”三个部分,论证了素质教育对提升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的重要性。 县级局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始终面临着市场法则、利益博弈的严峻考验。因此,如何保护、激发和调动基层每一名专卖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升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效推进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是当前县级局烟草专卖队伍建设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那么,如何提升专卖人员的执法能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专卖执法队伍,以此来提升市场监管效率呢?本文从“三突出”、“四强化”、“五夯实”三个方面来进行研讨。 一、突出“三个重点”,提升综合素质促规范 检验一支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员工的综合素质显得非常之重要。特别是专卖执法人员,面对市场和客户及广大社会民众,要求更高。因此,不断提升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可以提升市场监管效率,更能够树立好烟草行业的执法与服务形象。 (一)突出素质教育,增强基层专卖执法人员思想先进性。思想决定行为,正确的思想来自于实践,来自于永不满足的努力进取,加强理论教育是提高基层专卖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一要狠抓基层专卖人员的思想教育。专卖管理岗位,其工作重心几乎都在市场上,客观上存在着监管难的“瓶颈”,一旦教育不力,很可能造成监管“空白”放任自流的现象。所以,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企业的管理者要加强对专卖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崇尚爱岗敬业,摒弃敷衍了事;倡导文明执法,反对滥用权力。同时,专卖人员长期日复一日地在固定区域内与固定的零售户接触,机械性地做着重复工作,很容易产生厌倦情绪甚于失去工作的热情。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失控,教育不到位,人的“惰”性就会无意识地表现出来,那种消极、散漫的工作作风就会蔓延。这样不仅会使市场管理、终端服务流于形式,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 二要强化学习意识。牢记“业精于勤荒于嬉,形成于思毁于随”的话,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与计划性。企业要营造一种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以此来增强专卖人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执法能力是专卖人员所要具备的基础能力,企业在这方面要舍得出资金、花本钱,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才能让专卖人员的身心从市场回到室内,踏踏实实地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地捧起书本,促进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要建立学习制度。行动是指南,制度是先趋。没有良好的制度作为保障,任何一项工作都难以100%落实到位,素质决定能力,能力决定水平。市场瞬息万变,只有不断地强化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不断地充实自己,才能更好地驾驭市场、服务客户。专卖人员要想提升素质,除了加强各种知识的涉猎外,企业还要经常性地举办一些技能大比武、岗位大练兵等劳动竞赛活动,并形成一定的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和引领,营造一种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和竞争氛围。同时,要以考促学,形成学习档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评专卖人员实绩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形成专卖人员自觉学习的保证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增强基层专卖执法人员执法公正性。机制建设是规范基层专卖执法人员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有效措施。 一要深化量化管理制度。把队伍建设、能力建设、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等诸方面内容融入到量化管理措施中,加强检查督促,落实评分、公布等制度,从而形成统一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形成一定的指标和数据,而不是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这样,不仅不利于考核和管理,也不利于促进专卖人员争先创优。量化后的指标,一定要考核、落实,并且和专卖人员的绩效挂钩,评出优劣高低,定期公布上墙,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要定期开展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大检查。为进一步推动专卖人员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合理做好区域划分工作,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不吃“大锅饭”,不搞“大乎拢”。专卖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正确履行市场检查、违规品登记保存职能,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促进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不断完善专卖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提升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形象,为建设“责任烟草、和谐烟草、诚信烟草”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要组织开展执法大讨论。规范办案程序,促进公正执法。要围绕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执法风纪、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执行不力、工作质量不高以及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排查工作差距,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大讨论将文明执法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专卖人员的心中。 四要强化业务教育培训,着力在岗位练兵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的教育方式,着重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培训不仅是员工的福利,更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变被动为主动,不断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让他们不断进步,不断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还必须在实践中锤炼队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把责任落实到行动中,使队伍在实践中提高整体能力。 五要着力抓好基层专卖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认真落实专卖文明执法规范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教育,使专卖人员成为品德高尚的执法者。 (三)以加强监督为重点,增强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性。专卖人员要自觉防腐拒变,带着廉洁自律,把廉洁自律当作一件“防弹衣”,时刻警惕各种“糠衣炮弹”的侵袭,在执法过程中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树立烟草行业执法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要实行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工作、生活全程监督制。廉洁自律,防微杜渐,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不见眼生情,不贪图小利,不仅要自律,而且还要做到他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一方面能够树立良好的烟草执法形象,取得了零售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另外一方面,也保护了自己,锻炼了自己,正视了自己。要以合适的仪表、礼貌的态度、有效的沟通方式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督察,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二要落实案件跟踪监督制。要按时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布并要求及时整改,严把案件归档关,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或案件质量不高的案件要发回重新补充卷宗,借此强化案件承办人的责任意识。 三要推行廉洁从俭月报制。专卖人员整天在市场上和零售客户打交道,和违法犯罪作斗争,手中有着一定的权力,如果监管不到位,极易产生腐败。为了守牢专卖人员的思想防线,就要不断地“敲边鼓”,推行廉洁从俭月报制度,推行行风监督员为专卖人员打分制度,推行零售客户监管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腐败苗头的发生。 四要完善基层专卖执法人员考评制。只有努力建立和完善一套组织有力、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专卖执法监督考评体系,才能更好推动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再上新台阶。因此,在专卖人员的考评上,企业的管理层要敢做“铁包公”、拒做“佬好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要姑息。 五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家庭、社会监督为防线,以健康活动为导向,帮助解决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形成单位、家庭、社会的防范网络,保证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廉洁、公正、依法行政。 二、强化“四种能力”,力促工作质量增亮点 作为烟草公司前哨阵地的一线专卖人员,对稳固执法权威,稳定卷烟销售市场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强化专卖人员的工作能力益发显得非常重要。 (一)创新应变能力。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卷烟市场管理也日益复杂,非正常渠道经营卷烟亦呈现隐蔽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因此,在专卖执法活动中常会发生一些突发、紧急、棘手事件,暴力抗法行为在现实专卖管理活动中已屡见不鲜。因此,新形势下的专卖人员要有高超的应变能力,要有敏锐的洞察力与反应力,头脑要冷静、经验要丰富,对社会性事件要沉着冷静,果断处置,尽力化害为利,抓住机遇,推动专卖执法健康发展。 专卖执法中的应变能力非常重要,特别是在特殊环境下,需要有冷静的思维来应对突发事件,从而达到化干戈为玉帛,让形势向利于己方的势态发展。要做到既要能应变,又要能创新,就要专卖人员开创性的发散思维,针对现实中经常或不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防制预案,并且加强演练,增强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专卖管理队伍的战斗力和震慑力。 (二)战略思维能力。专卖人员必须认清自己的职责,正确定位好自己,把握好坐标和方向,把“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作为考虑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善于研究和解决事关全局的具体问题,也要善于研究和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思维能力说起简单,做起复杂,专卖人员整天在市场上动嘴、动脑的多,这就需要大家做到“三思而后讲”,不要信口开河,战略思维能力可以影响执法时的知觉与判断,思维决定行为,正确的思维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专卖执法的质量,提升被执法人的满意度,缓解和化解因执法过程中引起的不快情绪。因此,专卖人员要重视思维能力,遇事爱动脑、勤思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时刻以“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为准绳,避免粗暴执法、简单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组织宣传能力。加强组织宣传工作是树立专卖形象、弘扬队伍正气的需要。要通过组织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专卖部门“该干什么”、“正在干什么”、“干得怎么样”,让广大群众看到或感知专卖人员服务的热情、执法的辛劳、维权的真诚,从而在了解的基础上理解、信赖和支持专卖工作。 专卖人员主要职能是宣传、服务和执法,具有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作用。但专卖人员面对市场和零售客户过多使用执法权,而忽视宣传和服务。这种偏见,也带来了执法难度大,零售客户不配合的现象,但我们过多的抱怨零售客户素质低、不懂法,却难以从自身找原因。如果专卖人员对法规、政策和措施宣传到位了,零售客户知法、懂法,当然就能守法,执法难度亦相应减轻。 (四)交际协调能力。专卖人员要有通权达变的熟练的人际交往能力,善于与机关、部门、上级、同事、零售客户和社会民众交往,正确处理个与他人的关系,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自觉服从上级安排,主动与同级合作,认真维护批零关系。专卖人员还需要有协调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善于处理各种矛盾,协调各种关系。 三、夯实“五项基础”,推动专卖管理上水平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当前,随着品牌整合、终端建设、改革重组等工作纷至沓来,市场管理任务艰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线专卖管理工作更是压力“山大”。但是,专卖管理依然要事无巨细,依法行政,各尽其责。要认真、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到管理有基础,工作有主线,干事有业绩,心中有成就,社会有口碑。 (一)认识坚实。各级专卖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充分认识加强专卖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建设在专卖管理工作中的“根基”和“基石”作用,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意识,把提升专卖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作为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在现实的工作中,专卖人员好比“变压器”,专卖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上面的要求,还需要细化解码,考虑市场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合理计划,让专卖管理这部机器能够高速高效地顺畅运转。市场形势复杂、情况差别很大,管理基础也大不一样。因此,在管理工作中要因地施策,因地制宜。这就要求对待市场和区域释放“流量”时,要考虑市场的实际需要和承载能力。否则,工作不能扎实推进,“电压”不稳定,市场没管理好,上级交代不了,两头不落好。 (二)目标切实。各级专卖管理部门在制定提升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工作目标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选定提升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具体内容,并制定科学的目标。要围绕“卷烟上水平”的基本方针,按照“严格规范、固本强基”的发展基调,全面贯彻落实“与客户共创成功”的工作要求,制定确实可行的目标,突出抓好专卖管理各项工作,为零售客户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措施扎实。要按照“可行、有效”的原则制定实现提升专卖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目标的措施。首先,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控制力、把握力与运作力;其次,要做好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能成为浩瀚的波涛,一个人只有融入集体之中,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浆好行船,才能攻无不克,无坚不摧;另外,要加大市场规范力度,做到既“管外”,又“规内”,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烟草法律法规及有关典型案例,利用多种渠道做好专卖内部管理监督,深化“请零售户监督,让零售户放心”举措。 (四)工作抓实。在日常工作中,目标明确、措施得当,但达不到预期目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就是执行不力、工作不实。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本着脚踏实地的精神,干好每一件事,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要围绕“真”字、“实”字、“干”字下工夫。“真”就是要敢讲真话,实事求是;“实”就是要作风踏实,求真务实;“干”就是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用心巧干。 (五)责任落实。提升专卖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工作涉及面宽、涵盖面广,因此必须落实责任,任务落实、检查落实、奖惩落实。专卖管理,要求高、担子重、责任大,抓好抓实责任落实是提高专卖人员执法能力的前提,也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严格规范、狠抓落实,才能维护烟草专卖体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㈤ 校外教育培训如何才能有效监管

最有效的监管就是奖励举报人,发动广大群众,这样校外补课班就无处藏身了。

㈥ 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督员干什么的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程、规定,督促责任区贯彻执行。

(二)对全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制定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计划组织监督抽查工作,督促检查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拓展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和B类(管理类)。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和B类(管理类)。

质检总局负责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监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县以上质监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㈦ 市场部的工作有哪些内容

市场部的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十五大方面。
1、制定年度营销目标计划。
2、建立和完善营销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
3、对消费者购买心理和行为的调查。
4、对竞争品牌产品的性能、价格、促销手段等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5、对竞争品牌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6、做出销售预测,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向和规划。
7、制定产品企划策略。
8、制定产品价格。
9、新产品上市规划。
10、制定通路计划及各阶段实施目标。
11、促销活动的策划及组织。
12、合理进行广告媒体和广告代理商的挑选及管理。
13、制定及实施市场广告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14、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的形象建设。
15、负责产销的协调工作。
市场部职能概述
1、进行行业市场研究,竞争对手、市场需求及区域市场分析,提炼企业竞争力、产品卖点,拟定年度、季度、月度门店活动推广方案及广告宣传。指导、监督门店各项推广活动的执行。对部门费用预算的控制及各项活动推广的效果负责。
2、负责推广活动各类宣传物料的策划与设计。包括单张、分类牌、包装喷画、会员卡、吊旗、购物袋、招牌等宣传物料。设计突出商品卖点及企业整体品牌形象;确保各项宣传材料及时到位。
3、制定、执行会员营销方案;不断发展并有效管理会员。提供会员增值服务、营造会员消费氛围、打造会员消费文化。指导、监督各门店进行相关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会员信息反馈机制与宣传通道,为会员营销目标及长期稳定发展负责。
4、协助总经理进行企业战略规划、营运模式探索及品牌定位,制定年度品牌规划案,组织品牌设计与包装,组织品牌推广与执行。对各阶段品牌推广的效果与目标达成负责。 5、负责门店CI形象标准化策划设计与管理及服务特色的提炼与实施。确保门店CI形象标准化的有效实施;确保服务特色的有效实施。
6、收集、分析商圈信息,拟定年度季度月度展店计划;商圈规划、评估、分析报告;新店址的开发与呈报;指导、监控展店管理制度及布点策略的有效实施。 7、负责公司网站的策划与设计及日常维护。 8、门店推广活动各类广告宣传物料的发放

㈧ 新形势下如何建立烟草市场监管系统

当前,烟草行业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统领,牢固树立“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以培育品牌为重点,重基础、调结构、严管理、促规范、强素质,专卖管理工作在打私打假、市场监管、内部监管、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烟草专卖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已难以胜任日益发展的专卖管理工作和履行打击、服务、参谋职能。面对新形势,对当前的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更严的要求,建立一套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市场监管系统,着力解决县级烟草专卖局作为执法主体,在专卖管理中如何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也是科学评价市场管理现状,充分发挥专卖管理人员应对市场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的重要举措。笔者以为,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市场监管系统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和完善。 一、市场监管系统建设思路 以“职责明确化、流程顺畅化、过程痕迹化、标准一致化、制度体系化、改进持续化”为目标,建立以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四统一”为特征的打假破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专卖管理服务体系,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专卖管理新格局,为
“卷烟上水平”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建立市场监管系统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市场监管系统的建立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要充分考虑市场管理现状,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二)立足实际,创新发展。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监管模式、评价办法等既要尊重客观现实,又要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攻克时艰,达到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全员参与,全面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得力的措施和有效的方法调动全体专卖人员主动分析形势,评判市场,达到全面系统的管理市场。 三、市场监管系统的主要内容 (一)打假破网体系。 卷烟打假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决定了卷烟打假始终是烟草专卖管理的主要任务,因此将打假破网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打假破网体系对于推动打假破网工作的有效落实,遏制假私非卷烟流通,推动专卖管理上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树立有假烟必有网络的观念。当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突出重点,在持续不断的严厉打击下,制假活动受到明显遏制。但是,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家族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贩售假烟活动手段的高科技化等特点,要求我们在打假思路上,由就事论事、侧重于查获假烟案件起数和假烟数量,向注重打团伙、破网络、扩大打假成果转变;在打假方式上,要实现由个案处理向经营案件、延伸办案转变;在打假机制上,要实现由独立执法向联合打假转变;在打假效果上,要实现由行政处罚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相结合转变。思想观念的转变,既消除了无网可破的思想问题,又对当前卷烟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了重新认识。 2.建立健全打假破网联合机制。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主导,公检法、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办案长效机制及运输环节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非法贩运假烟活动。一是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联系,继续完善与公检法定期会商和案情分析制度,明确侦查方向,提高破案效率,充分发挥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作用,重点加强在侦查、取证、移送、报捕、起诉、审判各环节协调力度,增强打假破网工作实效。二是加强与交通、运管、邮政、民航等部门联系沟通,强化对物流运输环节的监控。针对当前假烟网络案件特点,不但要加大与公检法的协作力度外,还要加大对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机场、港口等运输枢纽及高速公路的监管检查力度,有效切断非法烟草专卖品运输通道。尤其是要与他们建立协作联合机制,集中清理整顿物流货运场(站),解决分销、中转假烟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与公安、通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联系,加大对互联网涉烟活动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互联网涉烟活动监管相关规定,坚决堵住网上销售假、私卷烟的渠道。 3.健全系统内部毗邻地区联动办案机制。一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通报毗邻辖区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联合打假破网阶段性工作,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开展跨区域打假破网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等涉烟违法行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磋商工作意见,达成思想共识。二是健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在开展跨区域打假破网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等涉烟违法行为工作中,通过联合执法协调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发挥联管优势,主动沟通联络,对掌握的非法经营卷烟信息及时进行沟通和上报,并结合市场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在受理举报、联合执法检查中查获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等按法定程序移交有管辖权限的职能部门。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统一组织侦破,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根据行政管辖权的规定,按时间和程序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四是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市场监管情况,并对查处的跨区域购进卷烟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关系,协助证据收集,强化协作配合。五是健全执法宣传机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并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和区域性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份子。六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专卖执法人员应对联合协作工作中的违法线索来源情况和重大联合打假行动等内容要严格保密,凡在案件查处中向与案件查处无关的相对人、涉案嫌疑人泄露联合打假行动有关内容的或在联合打假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配合不力、推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打假破网考核激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打假激励机制,落实好打假经费开支政策,将经济和荣誉的奖励方法有效结合起来,激发员工推进打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打假破网取得突破性进展。 5.建立打假情报信息网。情报信息是打假破网的突破口,将打假破网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利用“12313”举报电话、培养眼线和对情报线索提供人员进行奖励的方法,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获取线索,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面、信息互通、高效快捷的情报信息网,为打假提供充足的案源。 (二)市场监管体系。 这里所说的市场监管体系是指专卖管理人员对零售市场的监管,市场监管应从组织结构、监管机制、评价机制、信息收集系统等方面着重开展工作。 1.建立统一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应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岗位说明等方面进行统一,因为当前基层站所的人员力量配备、工作流程和监管模式上均不尽相同,基本上是“大而全”,没有针对辖区人口、零售户数量、地理位置等情况进行细划,势必会造成市场管理不到位、管理流于形式等情况。其次,要建立以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四统一”为特征的工作模式,这是市场监管体系的架构,也是创新市场手段,改进市场监管质量,优化工作流程的重要抓手。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模式,要紧紧围绕辖区实际情况,将专卖监管人员的办公室定位在市场,要牢牢抓住市场管理的重点,突破难点,创新手段,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市场监管质量。 2.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像卷烟打假工作一样,从组织机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解决执法权限问题,自上而下,建立市场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清查,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除建立横向联合执法外,也要注重纵向联合执法,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打假破网体系建设中作了重点阐述,这里再不重复。 3.建立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包括对市场净化的评价和专卖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在评价时,要确定目标,目标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不能细化的统一流程化,辅以必要的测算公式,能够简单、直接、明了地客观衡量市场监管,准确把握各辖区市场监管动态,科学、合理地评价卷烟市场秩序和专卖人员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卷烟市场的管控能力。一是制定简明扼要的卷烟市场净化评价办法,客观反映市场净化水平。评价办法结合实际设置市场净化率评价指标,在评价方式上,通过评价小组和第三方,定期根据市场类型所占的比例,选取一定数量的经营户,通过明察和暗访等形式进行评价。真实体现市场动态变化,准确评估市场净化程度,科学呈现市场分布特点,客观反映卷烟违法动向,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理论支撑。二是制定市场监管工作质量评价细则,准确评价专卖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评价细则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要求及流程,做到事事有标准,件件有落实。从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按照所占权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从市场监管模式的创新性、痕迹化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方面,客观真实评价专卖人员的工作质量,促进专卖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制定市场净化率预警办法,促进市场净化水平持续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预警办法是根据净化率高低设置不同等级,通过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市场进行检查督察,以此获得市场净化率数据,确定相应等级,针对等级采取不同的市场监管措施。四是制定评价机制操作规范,优化专卖人员工作流程。评价机制操作规范全面反映出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跟踪、评价有标准、改进有落实的市场监管格局。制定切合实际又体现特色的操作规程,指导专卖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达到市场监管工作和痕迹资料的印证,资料与资料之间的对应,全面反映出专管员对市场监管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达到的成效,对正确评价专卖人员发挥能动性提供基础资料。 (三)终端管理服务体系。 1.从思想观念上做到依法行政,服务客户。随着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经营户及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专卖人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是适应当前和谐社会的展需要。仅靠强化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是不够的,结合实际,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开展证件办理、法律咨询等业务,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类意见建议,是改进执法方法,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2.在监管措施上做到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在市场监管中围绕持证户和无证户两条主线,在突出监管重点的同时,更要注重从检查频率向检查实效转变,注重日常宣传引导、注意事前防范、注重事后监督与打击处理相结合的烟草专卖管理方式。一是对持证户采取分类管理法,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卷烟零售市场中,把“一般管理户、新办证户”作为指导对象,重点放在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政策的宣传上;把“系统预警户”作为管理对象,重点放在警示教育上,对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把“重点管理户”作为转化对象,重点放在加强违法成本宣传和后续管理上。要求基层专卖管理人员全面熟知一般管理户、违法经营户和无证户的基本情况,对一般户主要以服务为主,对重点户将违法次数和影响程度记录在案,通过行政处罚,暂停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措施,做到管理有侧重点。在监管方式方法上深化以分类管理为主的日常监管,突出对违法频次高、卷烟销量波动较大市场等重点区域,车站、托运部等重点环节,无证户、系统预警户、经营大户等重点对象的治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灵活运用以弥补监管空白为主的错时检查,强化对难点户的管理,实现检查时间、范围的无缝对接,解决因市场检查时间固定形成规律,个别经营户利用管理空当违法经营的问题。在重大节日前后和市场变化时期,及早动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初步建立起点上的重点监管、线上的物流监管、面上的日常监管、网上的互联网监管,全面构筑点线面网四位一体化的监管模式,使市场监管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二是对无证户的管理采取“合理引导、打疏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解决无证经营问题。充分发挥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管理的无证户反复查,查反复,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出办证申请的,要尽快核发许可证,将其纳入专卖管理渠道;对证照不全的,及时协调工商管理部门做出处理。对不符合办证条件而擅自经营卷烟的,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当然,对于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应适当放宽办证条件。 3.在队伍建设上向专业化和职业化迈进。队伍建设是提高专卖管理的力量源泉,既是当前工作需要,又是长远发展需要。面对构建和谐社会,肩负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卖队伍不但要对组织结构、专卖力量配备提出了新要求,更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人员装备等方面更有严格的要求,尤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专卖人员的形象、态度、道德、学习、技能、实战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为实现管理服务型专卖管理机构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内部监管体系。 专卖内部监管侧重于内控与自律,因此,应列入内控体系建设,这里再不赘述。

㈨ 农贸市场管理的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城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负责市场日常监管,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提质改造工程,拟定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标准,牵头制定验收办法和组织验收。
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和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查处市场违法建设和场外违法占道摆摊设点经营行为。
第九条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对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督促经营者进行价格公示,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定期强制检定;负责农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部门负责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食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等。
第十二条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市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行监督抽查,对畜禽水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等。
第十三条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环保、卫生、房产、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市场开办者

第十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农贸市场未经名称核准登记不得招商、招租。
第十六条市场开办者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利。
第十七条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服务管理人员,佩戴标志上岗。在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市场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由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市场开办者应在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场内经营者分别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入场经营合同。合同应当明确产品安全责任、消费纠纷解决途径、违法经营责任、治安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市场环境卫生、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和解除合同条件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等制度,对从本市场售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要求入场农产品销售者交验有效的产地检测合格凭证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以下统称有效合格凭证),认真查验并予以记录。
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销售者不能交验有效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建立健全市场清扫制度,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环境优良。
第二十四条市场开办者应当确保市场消防安全,与经营户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治安纠纷调解员,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的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明确消防责任人,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定时定点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准乱拉、乱搭、乱接电线和改动供电装置,确保安全用电。
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市场开办者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六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要求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经营者依法正确使用、维护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市场开办者不得为场内经营者的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市场开办者发现市场经营户有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请求依法查处。
市场开办者直接参与场内经营的,市场登记注册时,还应核准相关经营项目,且不得利用其管理服务职权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市场开办者可在市场内设立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专区,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农民在市场出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应当在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第二十八条有财政资金投入进行建设或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非因规划调整原因,不得变更经营范围或关闭,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建设或提质改造时所确定的市场功能布局。农贸市场因规划调整原因确需迁移、合并、转向或关闭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场开办者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获得批准后,市场开办者应在转向或关闭前1个月内通知场内经营者。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还应提前1个月在市场入口张贴公示;
(四)市场开办者应全额退还各级财政投入的建设或提质改造资金。
非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农贸市场需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在作出变动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转让有财政资金投入进行建设或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须经所在区商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受让方须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行为发生后,受让方应当遵循本办法的规定,依法享有市场开办者的权利,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

第四章场内经营者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场内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场内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经营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市场内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场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农副产品价格,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场内经营者应当持证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办理前款规定的证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场内经营者用于商品交易的计量器具必须强制定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定量包装商品进货验收制度,确保商品净含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三十四条场内经营者要保持商品堆放整齐,通道畅通,不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
第三十五条场内经营者采购商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当查验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食品进货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商品应当在该商品售完后半年内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票据、单证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各级应当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农贸市场和市场监管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向考核成绩优异的农贸市场、管理单位给予奖励,经费来源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第三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市场内设立管理站(点)或派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
第三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关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进入农贸市场依法监督检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应将处罚文书报送同级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无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场内经营者有违法交易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场内经营者违反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制售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市场场内环境卫生不合格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合并、转向或关闭农贸市场,或改变农贸市场功能布局的,由商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市所辖县(市)的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㈩ 医疗器械关于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内容

医药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一)
一、进行培训需求调查。作为医药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培训组织者,首先应在培训前对受训人员的需求进行调查。
需求调查的最好方式是问卷调查。问卷的设计一定要简单,而且容易回答,能激发被调查者的兴趣。此外,还必须结合访谈的形式,向各级管理者和他的下级进行调查,以分析绩效评估表、技能项目需求调查表、重点人群的抽样面谈等方式,确定销售人员及其管理者岗位技能的差距和重点的技能培训项目。
二、进行培训预算。对于调查数据,必须进行系统的分析,结合对受训人员学习资质的评估,总结差距和根源。
制定培训解决方案应遵循如下步骤:明确方案涉及的培训项目;评估现有的培训资源、人手、资金、课目、师资等;确定培训的重点项目和常规项目,确定培训工作的重点;确定出哪些培训课程可自主开发,哪些需外购或定制,最后确定自有师资的培养数量、培训系统的建设,做出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
在培训预算方面,有固定培训预算的医药企业,大多按各部门员工数量或全年销售额定出一定的比例。对新公司、新部门,预算可以相对高一些;而发展平稳且有经验的公司,可相对低一点。
三、进行受训对象的细分。对医药企业中与销售直接相关的人员,按横向医药业务分工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药店超市组类;医院组类;普药商务组类;销售管理人员;产品经理;内部培训师。纵向划分的话可按进公司的时间长短和所处层级划分为:新进员工、需进阶型员工、成熟深资历型员工。
四、进行培训课程分类。一般可以分为基础篇、技能进阶篇、实战提升篇三部分,然后按照参训人员的分类逐级安排。还可根据医药企业的具体情况,或安排内训,或送学员外出参加一些公开课。尤其是对企业高层、产品经理,大多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内组织的公开课来实现能力的提升。部分销售精英也可以安排其外出参加某些公开课,作为企业对他们的奖励。
医药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二)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工作的创造力和执行力,着力打造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根据局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20XX年度局干部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创新能力为目标,引导广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学”字为先的理念;通过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其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和遵纪守法的从业人员。
二、总体目标
结合“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使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及个人修养有进一步提高,增强应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的能力;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机制,积极推进知识创新、工作创新和监管创新,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学习培训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包括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和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学习新的操作规范,学习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入研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特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和药品案件稽查基础知识讲座和从业人员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四、学习培训方法(具体安排见附表)
(一)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局领导干部要结合中心组的学习,坚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同时要坚持自学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二)举办专题辅导。结合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联系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从业人员操作规范,适时邀请省、市专家或专业人士作辅导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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