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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非学历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2-05-22 12:01:40

1. 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是什么

非学历教育就是一种培养人才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指各种培训、进修,研修类如培训班,驾校、研究生课程班、考研辅导班等。

都属于非学历教育的范畴,参加非学历教育的学员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由学校或培训单位发给培训结业证明,但非学历教育培训不得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和学历教育相混淆的证书和文凭。

两者区别

学历教育一般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入学的全日制脱产、函授、远程教育、电大开放式教育,毕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结业可以获得结业证书、肄业可以获得肄业证书。

非学历教育不参加入学考试、实行在职不脱产教育,但只有结业证明。

2. 请问谁可以推荐一个十堰的成人大专学校

十堰最好的有汽车工业学院。
你可以去咨询一下,

一般一点的就是十堰大学了~
这两个学校都是在市区的~

是比较好一些的选择~

3. 如何取得非学历培训的资质

设置培训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第一条
(一)申请举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其中办学周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5万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三)有健全的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体制。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成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有完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章程、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配备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从事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熟悉教育规律,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职称),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校长,还应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行政、财务、学生管理人员。
(五)配备有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并与培训学校的规模、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师总数不低于5人。其中,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任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七)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舍及教学设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图书室、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培训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应有与学生人数相适应的宿舍、食堂、卫生设施以及学生锻炼身体的场所和体育器材,宿舍、食堂的条件要确保安全、卫生,便于管理。
2、教学设施:根据培训学校的规模、层次、形式的不同,配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3、图书:培训学校自购图书不少于1000册,其中专业书籍占60%以上;期刊不少于5种。
第二条设置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学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 应具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作。
(四)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七)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八)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与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十)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第三条自行筹建校舍有困难的培训学校,允许租借现有合适的校园或其他单位的适用场地、用房从事教学活动,但须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约,且租期不少于3年。
第四条培训学校不得租借以下房产做为校舍:
1、临时性简易建筑;
2、危房、厂房、民舍;
3、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的教学用校舍;
4、其它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
第五条培训学校可以利用其他单位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补充学校教学不足,但应保持相对稳定。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 谁知道在十堰哪里有成人大学啊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公办并独立设置的专科院校,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我院部委代码:11334。学院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城区中心,人民中路93号。 学院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要求,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进档考生专业是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进校报到后,专业可适当调整. (2)志愿不足时经考生同意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无加试要求。 (3)招生语种为英语,不招收其它小语种考生。 (4)艺术专业录取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认可贵省专业成绩。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有关说明: (1)我院在贵省招生计划数50名 (祥情见贵省招生考试杂志)。 (2)学生在校期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认可,网上可以查询的普通高校毕业证。 (3)贫困学生进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立有扶贫基金,对确实困难的学生可予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可享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4)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毕业生就业纳入国家普通高校计划。主要就业去向:面向全国及东风汽车公司系统各企业、配套经营公司。专科专业设置: 计算机应用、应用化工技术、环境治理工程、生物化工、英语、机械设备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应用技术、装饰艺术设计、工艺美术、会计、投资经济、工业管理工程、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与酒店管理、文秘、文化艺术、电子信息工程与技术、电子设备维修费用说明:学校发学生证及书藉等函授费用:4000脱产费用:4500缴费方面:二年制,接学年制交颁发毕业证时间:07年年底左右

5. 湖北硕博教育升学历怎么样

同学如果要提升学历,建议直接联系要报读的院校,通过正规渠道报名。
成人教育包括成人高考、网络教育、自考和电大。4种模式学习方式不同,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其中自考难度最大,网络教育学习方式最方便。
成人高考和自考都是在各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直接报名的。
网络教育可联系要报读的院校,到该校设立的服务中心现场报名。目前教育部批准的有68所网络教育学院,考生报考前可通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站、“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等正规网站查询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

6. 十堰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机关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电子政务、教育宣传、信息、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市直学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资金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直属学校收费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统计;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下达直属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费项目预算、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它教育经费的分配计划;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家、省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负责拟订直属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十堰市各级教育奖励基金会及其他教育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参与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录取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负责直属初中、小学学生学籍及毕业证书审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全市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申报;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基础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学校建立的审核。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培训专业课教师;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拟订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协调教师奖惩工作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和教育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拔尖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培训和管理;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和名校长工程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协调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指导全市语文文字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市性及组团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师的招聘录用和教师交流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有关部门核定全市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办理市直教育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审核手续及退职退休审批;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直属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指导市直各学校、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承担市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八)学生资助管理科。
承担宣传贯彻国家、省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搜集掌握各级各类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审核、拟订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方案;落实中央彩票公益资助高中贫困学生制度,督促各高中学校“三限生”收费收入10%资助贫困学生落实到位;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中职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类资助资金监督管理。
(九)高校工作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负责编制驻市高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设置及建设规划;负责驻市高校和市属高校的有关管理、联络工作;配合高等学校做好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派遣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活动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拟订贯彻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实施意见;承担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及数据发布工作;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民办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应学历教育机构及文化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管理与调整的审核、报批以及审批工作。
(十一)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科。
规划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参加国家和省市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承办教育涉外监管和汉语国际推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自费出国留学工作。
(十二)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及直属单位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治保卫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宣传和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等问题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学校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等组织问题的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工会及直属单位、市直中小学计划生育、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审计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审计科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市级教育投资资金和学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7. 非学历教育培训资质怎么办理,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一、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流程

1 办学资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培训机构的性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按照性质不同,办学资质区别如下:(各地区具体要求不同,仅以北京为例)
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
其中,《促进法》中对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定义如下:
由于培训机构一般都是营利性机构,因此这里会着重讲营利性机构的证件办理。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先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当地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大部分地区还需要办理《办学消防合格证》。
2 申办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以当地省市下发的文件为准,这里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可以看到具体要求包括:
具体省市的前置条件要求不同,可以去当地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或去当地教育局进行咨询。
3 申办资质证件流程
当机构满足了前置条件,确定了机构性质,下一步就是进行申办了。
1.确认办学指标:
有些地区的办学指标是限额的,首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有指标的情况下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然后去街道办盖章,与教育局相关人员现场看场地,通过场地初审再进行下一步;
2.寻找场地:
已有场地的按照规定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即可,没有场地的则需要另找场地;不管是已有场地还是没有场地,除了前置条件外,还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土地使用性质:综合或办公;
2、楼层要求:早教、幼教机构要求3层及3层以下;具体科目楼层要求,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消防要求:有些地区要求场地配有双向通道、前后门等;
4、场地装修要求:建议让消防队推荐消防公司做消防装修,消防验收建议外包。
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地区域公示为准。
3.名称预审核准:
场地ok 之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营利性质的机构去工商局申请,非营利性质的机构去民政局申请办理。
提交相关文件在教育局备案之后,会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需要注意的是《筹办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可证》,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4.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一般来说,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具体要求以当地为准):
1.办理条件: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3.需交的材料:(以北京为例,具体的可在官网上进行咨询或去当地咨询)
营业执照可以自己去办,也可以找黄牛代办,黄牛常年和相关部门打交道,熟悉流程,有一定的社会资源,节省时间,缺点是价格稍高,依照自己的情况进行。
5.办理办学消防许可证: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很多地方申办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供《办学消防许可证》,同时也是所有资质办理中最难的一部分。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消防行政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办法》。
大概流程如下:
到当地消防办事大厅咨询和领取准备相关材料,备好材料参加备案抽查;没有抽中的话进入装修报审流程准备装修,抽中就需要办理手续并等待参谋员现场考察;考察通过后开始装修,竣工后进入验收阶段;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审批;审批过后会给出书面消防合格证书,不合格会给出书面整改意见。
这个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执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办学消防许可证可以外包,时间比自己办理要快,省去了到处盖章、买消防材料、无限次整改的问题,网上这种机构较多。
6.办学许可证: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注意事项:
1.各地区具体要求不一样,一定要详细咨询;
2.教师证、会计证,可以外借或挂靠,这个不影响最后校区的运营;
3.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单位提交以上所有资料,通过审核后会下发办学许可证(未通过会书面说明原因),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等。
7、时间节点:
1.名称预核准办理周期为7个工作日,有效期为6个月。
2.消防备案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
3.消防正式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
4.办学筹设申请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有效期为3年。
5.办学正式递交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
6.等待审批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办学;审批通过,颁发《办学许可证》,没审批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全程下来,预计3--6个月。
二、办理办学资质的攻略
攻略一
公司的营业执照、办学消防许可证可以找公司代办,优点是快且省事,缺点是报价略高,建议咨询后对比选择。
攻略二
办学许可证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资质,为了更长久的发展,还是要多留意相关政策,有机会就还是去办。没有办学许可证,在现在的大环境下,一旦被“大联查”或恶意举报,后果很严重。
攻略三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筹设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资质,这时候办学被举报违法办学会很麻烦;街道办,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队,教育局会轮流找谈话,且一定程度会影响审批进度。
攻略四
各地教育局对于场地、楼层要求、消防相关规定的硬性要求不统一,具体要事先咨询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需要申请的资料事先全部准备齐全,让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统一查看一遍,勤咨询,要耐心。
攻略五
在初期选择场地租赁时,要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
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
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土地性质,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
另外要特别注意: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六
无证被举报,一般情况下会由街道办、本地派出所、消防大队、教育局约谈处理。
如果是消防被举报,消防大队会派人过来拍照取证,并要求举办人限期内到消防大队报道,核对事实,录口供,并接受处罚,注意态度要好;
如果是三无被举报(无《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无《办学许可证》、无《消防许可证》),基本直接关停,侥幸没有被关停,抓紧时间去办;
如果只是没有办学许可证,目前一般会要求遣散学员补办整改,再次被查到就有可能拘留罚款;
被举报后,可能会要求创办人接受处罚,请立刻咨询相关律师。
攻略七
正在办班的培训学校,如果要补办办学许可证,是不是要关门停止招生再办呢?
答:以注册地址,注册名称为准的法定主体停止任何办学相关活动。意思有两点:
① 停止办学,取得办学许可再营业;
② 可以去外边借个场地继续,前提是借的那家最好有资质,正式证书下来之前游击战也是可以的,但会影响家长对学校信用度。

8.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被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的类似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这种教育仅只是因要获取某种技能而参加的,这个教育过程没有学历文凭的。

9.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什么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民办教育机构中与高校合作办学的函授站;

另一种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机构,这类机构的名称一般冠以某某专修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本身没有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资质,而是通过与有资质的高校进行合作。

非学历高等教育是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通常是指经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9)十堰市非学历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凡是未达到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没有经过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学员,一律不可以注册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要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确报读学籍的身份。入学前学校会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方法,签署退费协议。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由学校自行寄发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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