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矿山救护队月度工作总结
2010年就要过去,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身为一名救护队员,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履行救护队员的职责,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队伍管理和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2010年自身工作,做以下总结汇报:
一、日常值班工作。轮到自己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晚上把办公室、值班室打扫干净、整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到尽职尽责。
二、体能训练。坚持积极参加体能训练,严格要求自己,把体能练上去,通过两年的时间,在体能上得到了很大的进步;坚持每周一参加升国旗仪式,做到不缺席。
三、日常卫生工作。平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每天早晨打扫自己分管的责任区卫生;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做好卫生工作,在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今年,救护队举行过多次体育比赛及文体活动,九月份的“安全知识进校园暨庆祝教师节”千人活动,十月份的全县企业职工运动会等等,在各种活动中,都积极的加入其中,在活动中能上场的尽量上场,不能上场的就认真做好幕后服务工作。积极参加丰富的业余生活不仅丰富了自己的文化业余生活,开阔眼界,拓展知识面,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及工作能力。
五、预防性安全检查。在今年年初煤矿春节复产验收检查、年末的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及平时的预防性安全生产检查中,随领导及其他队员参加了多次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全年共计参与烟花爆竹检查4次,参加高瓦斯矿井和低沼高管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60余次,做到了查出矿井安全隐患和熟悉矿井井下路线,更重要的是学到了很多知识。
六、专业救护。今年积极的参加了铁炉湾煤矿废弃巷道的下井侦查工作及金家冲煤矿事故救援及侦查工作。平时在学习上端正态度,努力学习好救护业务知识、技能操作知识,学习了《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理论知识,积极的参加了救护队的每一次集中学习。
七、其它方面。参与了救护队下矿为职工培训工作,协助整理了救护队晋二级资质申报资料、救护队质量标准化验收资料及其它资料。对救护队的装备室进行管理,做到每月给各种电器充电,检查各种装备正常运行情况,并保持装备室的干净整洁。并且在平时的工作中,努力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服从领导安排。
八、不足之处及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业务知识不精通,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技能操作训练;二是体能上有待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坚持做到每天早晨参加体能训练,把身体锻炼好;三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尽量把工作做到完美
『贰』 煤矿职工培训的办法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
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强法制观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
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的培训。
第三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指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监督
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正副区(
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防爆检
查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等)。其中重点培训对象是:安
全矿长、正副区(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通过正规培训,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
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国务院颁发的《
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第六条 通过正规培训,下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的依
据。
2.能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会正确组织指挥抢救险灾工
作。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
1.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三、特殊工程及班组长: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
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
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
后可独立工作。
第三章 培训办法及任务
第八条 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指标一样,必须按
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可以实行培训计划与奖罚挂钩。
第九条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
安监局(处)长、通风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中心师资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
的安全资格考核;基本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基本建设系统安全专职人员、处、
区、(科)队长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省(
区)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本省统配煤矿及地方煤矿处级干部、安全专职人员、
区(科)队长、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
考核。
第十条 各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
用。其任务是:
1.负责区(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承担本地区地方
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
2.具体落实本局的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3.指导帮助矿安全教育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4.为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更新培训
班,收集储存国内外安全技术情报资料,为提供安全技术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室是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矿都要建立。其任
务是:
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部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的任务是:
1.负责培训全国矿山救护队长以上的指挥员。
2.承担矿山救护队大队长级干部的每年再培训二十天的轮训任务。
3.编写矿山救护的培训教材。
4.对救护队指挥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
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
要求和部颁教学大纲内容,有专职教师、有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形
象化实验教学设备的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
规性文件外,各类专业工种必须有按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教学内容要少而精,重
点突出,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必须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领导
成员应是专职的。重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在编
职工的35%。矿安全教育室的教师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担任。
第十七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影响评先
进和工资升级。其工资待遇: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种
工人,不论实行计时加奖励或实行计件工资的均按本队月平均工资发给(不含井下
津贴)。奖金按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三种即100%、80%、50%发给。
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的不发奖金。
第五章 安全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人员、矿建施工及火工品生产人员实
行“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度。
1.干部和工人必须带《证书》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
人不准上岗。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
方准上岗。
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每年必须复试一次。
3.资格《证书》分类与授予单位:
一类:红色。正副局、矿(处)长,总工程师,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
二类:蓝色。专职的安全监察局(处)级干部,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其
他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和工程师由省(区)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三类:棕色。区(科)队长和技术员,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四类:紫色。救护大、中队长,由煤炭安全监察局授予。
五类:绿色。特殊工种的工人,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六类:黄色。其他原煤生产人员,由矿安监处或矿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带《证书》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资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证书》。资格考
核办法是:
1.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培训单位对其在安全技术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法规考试及格达到第
二章规定标准。
3.考试方法: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
习题。考试方法应是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培训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证书》后,培训单位填写
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试成绩、鉴定评语、
班主任签字、培训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的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证书》的吊销与返还,由各级安监部门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考试合格者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培训时,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院舍、经费、编制及教学设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发挥安全培
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它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
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必须按资金渠道
和规定单独建帐,严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办短期脱产培训为主,只有在教师的数量、
质量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具备时,并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办大、中专安全技术专业班,按规定定向招收在职职工,毕业后发给
文凭,但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规模的15%。
第二十四条 矿务局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可按照财政部〔八十二〕财
企字三十七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纳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
金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的其它基建费用中开支。省级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局(厅)、公司自行解决。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只发生活费。对无理取闹故意考试不及格者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
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培训。若
发现培训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时,即应学未教的要追究培训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
『叁』 谁知道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什么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1) 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2) 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3) 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4) 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5) 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6) 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7) 协助矿山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肆』 矿山救护队性质是什么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和抢救矿井火灾、矿山水灾、瓦斯与煤尘爆炸、瓦斯突出与喷出、火药爆破炮烟中毒等矿山灾害的职业性、技术性、军事化的专业队伍。
性质:矿山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人员和处理灾害的专业救护组织.
主要任务:
a)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b)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c)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和安全技术性工作。
d)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e)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f)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伍』 矿山救护队员属于特殊工种的文件说明有吗
特种作业种类包括如下:
1 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其它)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作业:(汽车吊、门座吊、电梯安装、维修、桥吊含门吊等)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机重机械司机、叉车、铲车、抓斗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等)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作业
8 制冷作业
9 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 矿山排水作业
12 化学热处理
13 建筑机械作业
14 金属加工作业(冲剪压工、铣工、刨工、车工、锯工、其他)
15 建筑安全检查作业(瓦工、石工、抹灰工、防水工、玻璃工、其他)
16 木工机械作业
17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8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9 采掘(剥)作业
20 矿山救护作业
21 危险物品作业
特种作业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
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
行业来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系十分
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
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实践证明,矿山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
是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必须做好抓实的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矿山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为贯彻
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全面提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技术
素质和识灾、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
生,我们特组织全国各有关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大专院校与科研
单位的专家、教授,以及生产一线的安全技术人员编写了“矿山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
本套教材囊括了矿山特种作业的18个工种:瓦斯检查工、
煤矿安全检查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空气压缩机操作
工、井下爆破工、绞车操作工、测风测尘工、尾矿工、矿井排水
泵工、通风安全监测工、矿山救护队员、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
操作工、耙(装)岩机司机、通风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电
气设备防爆检查工;每一工种分为培训考核统编教材、复审教材
和考试习题集3册;全套教材共计54册。
本套教材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权威性、规范性、科学性强。本套教材以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相关的新规程和新标
准为主要编写依据,既全面介绍了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反映
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最新要
求;又注意了内容的创新,注意吸收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新理论、
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二是实用性、技能性、可操作性强。本套教材针对矿山特种
作业人员的特点,本着少而精、实用、适用的原则,内容深入浅
出,语言通俗易懂,形式图文并茂。为便于培训教学,每一工种
都有配套的考试习题集。考试习题集的大题量、多题型也为各安
全培训机构建立题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是指导性、可读性、实效性强。培训教材在全面反映教学
大纲要求的同时,插入了一定量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便于学员
对知识的理解;复审教材以事故案例为载体,融入安全技术知
识,避免了与培训教材在内容上的重复,并注重增加新的法律法
规和标准、新的事故预防理论和技术等新知识。
‘ 本套教材是全国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的最
佳培训教材与复审教材,还可作为矿山基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
人员及矿业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参考用书。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
(兖矿集团安全培训中心)、年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
训中心、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
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编委会
第五章矿山救护队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一节闻警出动和返回基地
一、闻警出动
1.24 h战备值班
矿山救护队值班员必须执行24 h战备值班。值班期间接听
事故电话时,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
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领队值
班指挥员报告。
2.闻警后1 min出动
矿山救护队的全体指战员听到报警后,应跑步集合,值班指
战员必须在1 min内出动,若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 min。
值班小队面向救护车列队,在领队指挥员清点人数并简要说明事
故情况后,命令上车出发。若事故矿井距离较近,小队长应命令
全体人员更换战斗服,人员保持临战状态。待机小队列队清点人
数后立即转入值班。当矿井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及煤
(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待机小队应随同值班小
队出发。两小队同时出动,队里的其他人员应担负起电话值班、
提供处理事故时所需的物资保障和召集休息人员归队等工作。
3.做好战前检查
到达事故矿井后,领队指挥员应向小队下达下井准备的命
令,并亲自到抢救指挥部领取任务。小队人员应尽快做好战前检
查,按事故性质和类型整理携带装备,做好抢救准备。井下执行
任务前,由小队长下达战前检查口令,全小队立即进行氧气呼吸
器自检,全小队要严肃认真地对自己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彻底检
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保障呼吸
器和装备完好是杜绝指战员自身伤亡的重要措施。
4.领取布置任务
指挥员在指挥部接受任务后,应立即向各小队下达任务,并
说明事故的情况、完成任务的要点、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小队
长接受任务后,应立即带领小队下井。如果矿井主要负责人不在
现场(或抢救指挥部未成立),率领小队到达矿井的指挥员应根
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着手处理事故。
在入井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混合小队。遇有特殊情况(车
抛锚、路坏、桥塌等)不能及时到达事故矿井,领队指挥员或小
队长必须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救护小队带到事故矿井;若
短时间不能到达时,应使用电话通知驻地和事故矿井,便于指挥
部了解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其他措施。若在途中得知矿井事故
已消除,出动小队仍应到达事故矿井了解实际情况。
二、返回驻地 .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或处理事故结束后,矿山救护队的领队指
挥员只有取得抢险指挥部的同意后,才能整理装备带队返回驻
地。否则,不能随意离开事故矿井。
救护指战员返回驻地后,不论昼夜和疲劳程度如何,各小队
必须立即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检查,使其达到战斗准备标
准。检查合格后,指挥员才能酌情安排小队休息。
第二节我国矿山救援应急响应体系
应急响应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和严重的公共安全
事故、灾害与事件所作出的迅速反应,其主要目标是:对突发事
故灾害作出预警;控制事故灾害的发生与扩大;开展有效救援,
减少损失和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状态。由于事故具有突发性,发生
事故时矿山企业及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
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我国矿山应急救援实行四级应急响应体系,根据事故严重程
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分为四级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一一特别重大事故、二级应急响应——重大事故、
三级应急响应——较大事故、四级应急响应——一般事故。
一、一级应急响应
1.需立即启动《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
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灾难。
3.需要跨省市救援的矿山特大事故。
4.省级应急机构力量和资源不足,没有足够能力控制事态,
需要国家增援。
5.国务院领导有重要批示的。
二、二级应急响应
1.当矿山企业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县、市、省
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国家总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组织进入预备状态,做
好应急准备。
三、三级应急响应
1.当矿山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县、市级
人民政府应急组织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
救援。
2.省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进入预备状态,做
好应急准备。
3.国家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关注事故事态发展,加强信息
沟通、传递、反馈。
『陆』 如何培训出专业的应急救援团队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制定推进方案,交流工作经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年实现所有省(区、市)和70%的市(地)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重点县和重点企业设有专门机构。
2.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间以及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与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家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间的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传递和通报机制,切实做到指挥有力、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施救有效。
3.理顺和建立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责权统一、有利管理、有利指挥、有利施救的体制机制;强化基地人才储备、技术储备、装备储备、培训演练等功能,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区域协调联动能力;制定国家投入形成的矿山、危化品基地资产管理办法,以资产管理为纽带,强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对有关部门之间应急协调配合的内容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协调功能,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合作,增强合力,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同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5.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海洋、地震等相关部门协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援机制;加强值守应急,及时掌握重特大险情信息和情况,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提供保障。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与矿山等专业中心的工作机制。
7.加强医疗救护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矿山事故、化学事故医疗救护网络,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医疗救护体系。
二、加强预案管理,提升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
1.通过落实责任、逐级推动、典型引路和示范指导等措施,进一步健全针对各类事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推广预案管理典型经验,深化预案管理。
2.加强预案的报备、审查和协调工作,贯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衔接性和可操作性。
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评审标准,规范预案管理程序,完善预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提高预案管理水平。
4.加强预案宣传、培训,编制预案简明手册和预案管理教程,使各级应急管理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真正了解预案、掌握预案。努力推进预案常态化管理。
5.按照“突出重点、不求大求全,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工作经验和教训,推广好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适时修订预案。切实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的目的,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和处置能力,提高救援效果,减少因盲目施救扩大事故。
三、落实“*”规划,推动科技进步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 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抓紧国家级矿山、危化、排水基地立项和建设工作;组织对57个国家级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组织编制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同时,各地及基地所在企业要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搞好配套建设,全面提高区域作战能力。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速度,实现建设目标。
2.各地及骨干救援队伍所在的企业,要加强本地本单位骨干救援队伍的建设。制定骨干救援队伍的建设标准,按照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骨干队伍规划意见,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加快步伐、早日达标。
3.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组织编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重点解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问题。以市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优化整合资源,实现应急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4.按照《“*”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针对煤矿瓦斯事故救援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特点,选择国家级救援基地,制定建设标准,启动两个方面救援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水平。
四、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搞好事故救援和预防工作
1.进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要做到快响应、早出动,强化组织指挥,依靠专家决策,科学制定救援方案,有力有效施救,尽力减少损失。要加强事故救援指导协调工作,对较大以上事故要跟踪了解救援情况,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调动资源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和特殊作用,积极投入到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当中,除参加本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外,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配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到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参与排查治理隐患。
3. 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职责;选择重点区域,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要岗位和关键部位的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基础上,实现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互联互通,在监测监控基础上建立预警体系。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隐患排查、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
5.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赋予其职责,明确检查内容、标准、程序和奖惩制度,推进应急救援队伍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重点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 积极参与各类安全检查和督查,在检查督查中注意发现总结应急管理方面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在调查中了解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
五、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1.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
2.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促进;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在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体现应急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着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调研起草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标准》、《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投入的应急救援资产管理办法》等与条例相配套的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管理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方面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通过检查督查,促进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着手调研制定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员劳动保障制度、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企业救援队伍提供社会服务、预防性检查等相关工作经济补偿办法和企业、社会物资用于应急救援的补偿办法等应急管理有关经济政策,为应急管理工作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
6.贯彻落实《突出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申请建立应急救援奖励基金,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激励机制。
『柒』 矿山救护工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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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矿工的矿工救护
每个井下人员仅仅知道怎样防止和排除事故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并且要熟练地掌握,怎样正确而又迅速地进行自救和互救,使自己和其他人员能安然脱险得救。自救就是井下发生意外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内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互救是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基础上,去救护灾区内受伤人员的方法。为了达到矿工自救和互救的目的,每个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熟练地使用自救器,掌握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抢救灾区受伤人员的基本方法以及学会最基本的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等。每个煤矿的领导者,应有计划地对所有煤矿工作人员进行这方面培训,不能熟练地掌握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的人员,就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矿工,都不允许下井工作。
井下灾害事故发生后,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作好现场抢救工作就能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具体做法是:1.出现事故时,在场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要尽量了解判断事故发生地点、性质、灾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点,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
2.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利用附近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及时处理,消灭事故,当确无法处理时,就应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灾害地点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离时,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
3.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趋势,但煤矿事故防治仍面临严峻挑战。尽管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格要求下,大多数煤矿企业加强了安全防护措施。但是,矿工安全自救互救教育的重要性却往往被忽视。每个井下人员仅仅知道怎样防止和排除事故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并且要熟练地掌握,怎样正确而又迅速地进行自救和互救,使自己和其他人员能安然脱险得救。大量事例表明:矿井发生事故后,矿山救护队不可能立即到达事故地点。矿工如能在事故初期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开展自救与互救,可以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一、自救与互救概述所谓自救与互救,就是当井下发生意外灾害时,在灾区或受灾影响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相互救助的方法。自救与互救的成效如何,决定于自救和互救方法的正确性。要达到自救互救的目的,必须具备和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和矿井灾害的有关知识;熟悉并掌握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熟悉矿井的通风状况、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熟练地使用自救器,发生灾害时判断分析事故的能力和避灾方法;自救与互救的技术与方法等。正确及时地组织自救与互救,对于避免或减少伤亡具。
『玖』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职责
a)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b)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c)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和安全技术性工作。
d)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e)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f)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a)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b)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c)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和安全技术工作。
d)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救护队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a)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b)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c)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d)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e)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f)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大队长职责
a)对救护大队的救援准备与行动,技术培训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b)组织制订大队长远规划,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等。
c)负责组织全大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d)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及时带队出发到事故矿井;
2)在事故现场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作的组织,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援工作;
3)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订和随灾情变化进行方案的重新修订,并组织制订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5)根据灾情变化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救援方案。
(3)副大队长职责
a)协助大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及行动、技术训练和后勤工作。当大队长不在时,履行大队长职责;
b)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需要带领救护队伍进入灾区抢险救灾,确定和建立井下救灾基地,准备救护器材,建立通信联系;
2)经常了解井下事故救援的进展,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护工作进展情况;
3)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矿山救护工作。
(4)大队总工程师职责
a)在大队长领导下,对大队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b)组织编制大队训练计划,负责指战员的技术教育。
c)参与审查各服务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应急预案。
d)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项工作。
e)负责事故救援和其他技术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
f)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参与救援指挥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订;
2)与大队长一起制订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挥矿山救护工作;
3)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事故救援的进程;
4)必要时根据抢救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5)中队长职责
a)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b)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c)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救护队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2)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各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订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3)在救援指挥部尚未成立、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4)向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护工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6)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救护队协同救援。
(6)副中队长职责
a)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b)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在事故救援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2)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现场情况。
(7)中队技术人员职责
a)在中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
b)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协助中队长做好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
2)协助中队长制订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3)记录事故救援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5)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工作的指挥责任。
(8)小队长职责
a)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b)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备工作。
c)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救援行动,带领全队完成救援任务;
2)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了解事故类别、矿井概括、事故简要经过、井下人员分布、已经采取的救灾措施等;
3)向队员布置救护任务,说明灾情类型、与其他队的分工、任务要点、行动路线、联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4)必须保持与上级指挥员或救援指挥部经常联系;
5)带领队员做好救灾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6)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
7)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和本人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8)出现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时,应带领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
9)带领小队撤出灾区后,经过检查气体情况符合安全规定,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
10)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指挥部)报告灾区状况和小队任务完成情况。
(9)副小队长职责
协助小队长工作。当小队长不在时,履行小队长职责并指定临时副小队长。
(10)队员职责
a)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b)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c)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d)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
1)在事故救援时,应迅速、准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2)了解本队的救援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
3)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4)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5)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6)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7)撤出矿井后,应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