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湘潭市司法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访和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工作。
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承担湘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证、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审查和律师、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律师、公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管理和年检注册组织工作;检查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对其违纪违规进行查处;指导律师、公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承办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律师、公证机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
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科
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规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科
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助办理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规划;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查登记、变更、异动、注销、设立等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鉴定人员职业教育和会同办理职称评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审查、清理、编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和审核工作;受理违法案件的处理;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计财装备科
负责编制局机关行政和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对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劳教工作管理科
指导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掌握劳教工作动态和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处理劳教场所突发事件;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劳动教养管理所生产、基建、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督促承办上级机关对劳教工作有关事项的批示、要求的落实工作。
市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重大、复杂案件或指定的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政治部(人事警务部)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直司法行政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所属干部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宣传教育、组织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市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地制订、检查和落实;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局直机关党风廉政教育和预防教育学习;负责局直机关副科级以上的廉政档案管理;负责副县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的查处。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劳教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劳教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收容管理劳动教养人员;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促使其转化思想,矫正恶习,成为遵纪守法、尊重公德的合法公民;组织劳教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积极发展劳教经济;组织和保障劳教人员生活,做好劳教人员卫生保健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Ⅱ 司法局是做什么的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国城市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年”的各项举措,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现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深化对基层司法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所承担着本辖区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担负着推进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等法治基础工程的职责,是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建制、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司法所通过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代表基层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项职能,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基层司法所建设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也是司法所最主要的业务职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变化,基层各种涉法问题的不断增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以满足基层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日益增长的需求。
Ⅲ 舟山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下设10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其中:政治部归口管理警务人事处和组织教育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调内外工作关系;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理论调研、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律师协会 公证员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承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五)劳教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处。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综治委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处。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援助律师办案质量;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
(七)计财装备行政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建和装备配备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基建投资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预决算及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
(八)法制处。
负责起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管理;组织司法鉴定科技开发、应用及对外交流合作。
(九)警务人事处。
指导监督干部人事、警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 负责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教育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Ⅳ 司法局是做什么的
职责: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4)司法局年度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
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Ⅳ 司法局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业务处室 :
·办公室 ·法制处 ·研究室 ·法制宣传处
·律管处 ·公管处 ·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
·计财处 ·法援处 ·审计处 ·行政处
·组织处 ·人事警务处 ·宣教处 ·老干部处
·纪检委(监察处)
直属机构 :
律师协会 公证处 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律师培训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门管理机构 :
·市监狱管理局 ·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代管机构
·市法学会 ·法学杂志社
Ⅵ 新乡市司法局的司法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学成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
4、制定全市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
5、制定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统计、分析、上报。
7、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的初审和上报。
8、负责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9、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协会和学会;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学理论研究;制定全市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规划及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
10、协调和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事宜;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Ⅶ 司法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职务就是各内设科室的职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七)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管理、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植、发现和推广典型;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咨询来信来访和请示等;完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核,确认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见;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统一领取、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总结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