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对公务员进行法制思维的培训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赖于公务员的法治思维。教育培训在培育公务员法治思维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教育培训作用。这是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基础性作用,包括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内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已经成为仅次于国民教育体系的第二大教育体系,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在公务员的态度、能力和行为方面起到转变和提高的作用,以对实际工作起到指导和帮助为基本的目标向度。
对于公务员来说,法治思维不仅指涉对待法律的态度问题,即是否用法、守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及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等问题。而且也指涉如何使用法律的能力问题,即法律给公共行政制定的权限、程序和责任是什么,什么时候该用什么法律,什么领域该用什么法律等问题。态度问题是根本,能力问题同样极为重要,行为则是态度和能力的结果。总体而言,法治思维主要包括规则思维、程序思维等内容,对逻辑思辨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不管是态度还是能力,都不是仅仅了解法律条文就能获得的,需要通过特定的方法加以训练。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充分利用传授文本知识的课堂讲授方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有针对性地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结构化研讨、实地考察、现场教学等态度和能力训练的方法,此外还积极探索挂职培训等新途径。教无定法、贵在得法,这些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为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态度、能力和行为方面的转变和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价值引领作用。一般来说,一种思维的养成必定和与之相关的事务的受重视程度相关联。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很早便提出要建立专门的党校来承担这项任务。作为一项重要事业,干部教育培训已经伴随党走过了九十多年的光辉历程。改革开放后,为破除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诸多弊端,党和国家决定建立公务员制度,作为重要子制度的公务员教育培训,一开始便成为了重要的政策议题。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创办行政学院进行公务员教育培训,以此为标志,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历程。当前,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
从个人层面来看,公务员均把进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接受教育培训看成是一件光荣而神圣的事情,当作职业生涯乃至整个人生的重要经历。并且,与国民教育相比,公务员教育培训属于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范畴,国家需求、组织需求及岗位需求处于需求的主导地位,具有非常明确的价值取向,对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具有直接和现实的意义。
因此,公务员教育培训具有很强的价值引领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价值引领作用直接体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和班次设置上,在一定的范围内,某一类型课程和班次所占的比重越大,表明受党和国家重视程度越高,也就越能提高公务员的重视程度。在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中,法治的课程和班次历来占有重要地位,如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都把法治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但这远未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的部署,法治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在国家、组织和岗位层面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应逐步提高法治相关课程和班次的比重。
第三,法律优化作用。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法律质量的提高是一个复杂工程,从政策科学(政策科学一般对政策采取广义的界定,法律包括在其中)的视角来审视,把接受教育培训的公务员纳入政策研究的主体范围,能对法律起到重要的优化作用,这又能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
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的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都是重要的思想库,具有三大特色:其一,相比其他类型的思想库,这些机构是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它们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部门有着更紧密的联系。其二,进入这些机构接受教育培训的公务员作为公共政策的实践者,了解公共政策的实际情况,熟知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在实际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是政策研究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其三,这些机构拥有大批与公共行政相关的各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他们的研究方法与学院派的政策研究人员存在较大的差别,应用性和实践性更强,为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在政策研究方面的特色,为我国的法律优化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协同推进。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公共行政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在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中的作用,将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
Ⅱ 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培训制度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培训是加强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增强一个政府、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完善和创新公务员培训体制机制、与时俱进、不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推进公务员培训水平的科学化、探索培训新途径,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祖国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必要的保证。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Ⅲ 公务员培训规定的总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Ⅳ 如何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1、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
3、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
4、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 。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并完善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上。《实施纲要》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
1、《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单列一节,体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视。
2、《实施纲要》总结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实施纲要》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实施纲要》强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5、《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应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Ⅳ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你好,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有:一、培训目标的时代性。公务员培训必须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培训目标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政府工作重点以及公务员素质能力需求。二、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政府机关工作的特点,要与政府机关工作有密切的相关性,要根据政府机关的实际需求设计培训课程。三、培训手段的多样性。四、培训方式的法定性。五、培训时间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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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公务员培训规定的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Ⅶ 公务员初任培训制度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重点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依规办事等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采取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举办初任培训班和公务员所在机关结合实际开展入职培训的形式进行。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中应当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