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教育培训机构骗局

教育培训机构骗局

发布时间:2021-11-26 20:24:03

A. 怎样判断一个培训机构是骗人的

1:《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必须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2: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4:具有教学需要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5: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7: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1)教育培训机构骗局扩展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2)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4)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B. 教育培训机构有哪些套路呢

现在的培训机构,那么也没有一些什么套路,那么优秀的培训机构呢,是非常内有良心的,容你出了一些钱,那么也就能收取到相应的知识和学问,那么也有一些培训机构呢,它只是呢,为了收钱,而最后最后在学生,嗯,这个毕业的时候呢,其实有些学生呢,确实也没有学到什么真正有价值的东西。

C. 培训机构的骗局,大家帮帮忙

这方面你有一定的责任,只要是事关交钱和责任的事情,都要签订合同,这是必须的,没有合同回就没有法律答保障,也就是没有能够证明你们是被害人的直接证据,所以警察没办法去抓他们。
但你应该留有收据或者发票吧?一般是收据,如果连收据也不开的话那就是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没了。只要有收据,至少能证明他们收了钱了,但没有合同,就没办法来按照你们之间的一个约定来做赔偿等处理。
这类教育机构确实很多,但大多数其实还是可以的,我就是做教育的,虽然不是做培训的,但多少了解一些,你在选择的时候就应该看的清楚一些,不要马上就确定下来,再好的东西也都要先说考虑一下,然后回家去网上调查一下这家机构是否有资质办学。
个人的建议是,去工商网上调查这家机构是否注册,是否有办学资质,如果没有,先向教育局举报,同时尽量多的找一些被害学生,一起找教育局投诉举报,另外可以尝试一下让自己的同学想办法去一次,但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和合同

D. 如何投诉教育机构诈骗

1、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诈骗罪,建议拨打110报警,或者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2、如果只是教育机构未履行承诺、虚假宣传、未退费等,则不属于诈骗范畴,建议向工商局或者教育局投诉。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4)教育培训机构骗局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2月12日,罗先生一行20多人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就他们与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才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交涉。

一周前,罗先生等人拿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罗先生等胜诉,法院判定育才苑7日内退还所欠教育培训费。

育才苑是一家专门针对中小学生进行“一对一”辅导的培训机构,成立已近10年,在多地有分支机构。罗先生等都是在该培训机构接受辅导学生的家长。

罗先生的儿子自2012年9月起在育才苑参加培训,中考结束后停了一段时间。去年9月,罗先生无意间知道“育才苑出事了”,当他赶到孩子上课所在的宣武校区时,发现该校区已关门。罗先生又找到育才苑在海淀区豪柏大厦的总部,发现已基本停业。

“只有两个人接待前来讨学费的家长,给家长开欠条。”罗先生说。 拿着欠条的家长却至今没有拿到育才苑退的学费。于是,大约有150名家长分别把育才苑告上了法庭。记者了解,提起诉讼的家长被欠学费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有位家长被欠学费20万元。

育才苑事件并非个案,近两年,类似事件屡屡发生。去年4月,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在京拥有18个教学点的英特国际少儿英语的老板卷款而逃的消息,仅欠员工工资就有上百万元,而学生则是以年为单位交费的,每年的学费过万。

2013年年底,有媒体披露“立德教育”多家门店无故关门;几乎同时,上海号称具有“十五年经验”的培训机构“易思”也被曝关门……

因为教育培训行业普遍实行的是“家长先交费,机构后提供服务”的运营模式,而且多数培训机构的收费周期都是以年为单位,所以,一旦培训机构出现问题,家长的损失就很大。

“其实这类案件并不复杂,欠债就要还钱。”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召说,“但是,执行很难。”

刘召解释,按照现在的法律,如果“有限公司”出现经营不善而涉及赔偿,则“以公司的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法院对育才苑的判决是“经营不善”,这也意味着公司没有什么资产,欠款很难偿还。

现在,家长与育才苑的纠纷并没有因为民事诉讼判决而结束。一些家长称,就在育才苑即将关门时,还接到销售人员的电话,宣称“明年会涨价”,让家长赶紧续费。

这些家长认为育才苑存在欺诈行为,还要进行刑事诉讼。警方经过调查后并没有刑事立案,之后,家长们选择复议。2月12日众多家长到经侦大队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如果复议结果是可以立案,警方一定会对整个事件进行深入侦查。

据了解,复议结果大约在3月出来。

E. 教育机构 骗人 怎么办

1.在当地工商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公司是否注册;
2.看他们的服务是否要你先付款专,或者押金;如果属需要,就要防范了.
3.网络查"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在那里的"欺诈举报"里看看有没有相关投诉.或者以这个公司的名称作为关键字通过网络搜搜,看有没有相关投诉.
4.给当地的教育机构打电话咨询是否注册备案。

F. 如何举报骗人的教育机构

消费者发现教育机构的违规行,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专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属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同时,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这个要看这个机构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如果是教育类的,那么就向当地教育局举报;如果是其他经营内容,那就向工商局举报;当然你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电视台举报予以曝光。

(6)教育培训机构骗局扩展阅读

举报平台

人民网教育频道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单位联系合作!同时为广大网友提供消息、评论发布的平台,如果您对教育有独到的见解、对新闻事件有自己的评论、发现教育的哪些弊端或者发现一些教育机构有不法行为都可以给我们投稿,教育频道将认真履行媒体的职责,及时处理您提供的信息。 频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G. 学历提升教育机构常见骗局有哪些

网教、自考来都是属于成自人在职学历教育系列,他们颁发的文凭都是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文凭,学信网可终身查询,可以继续读本科,考研,考公务员及评审各类职称,与统招具有同等效力。

区别在于:

1、办学主体不同

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所以成人高考和网络教育的办学主体一般为高等学校。自考严格来说是没有办学主体的,完全靠个人自学。目前出现了短线自考,短线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

2、入学门槛不同

自学教育: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考生报名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学历证书。每年有两次考试,考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选择考试科目。

网络教育:网络教育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每年有两次入学考试,考完当次入学。

学历提升机构选择师大教育就不错。师大教育位于繁华的一线都市广州。自2016年全面转型为纯在线的教育培训机构。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由于采取线上教育模式,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各地。

H. 面对培训班的骗局,如何处理

面对培训班的骗局可和解、调解、投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教育培训机构骗局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I. 网上很多人说it学校和培训机构都是骗局,基本上所有的学校都有这么说的

确实是抄的。
我毕业时学校有招聘会,其中就有培训机构来招人。
据他介绍,只要经过短暂的培训就可以教人了,我当时就惊呆了。
我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实力,还要到事业单位实习、学习,他竟然敢用。
你自己想象一下,这坑有多深。他们机构介绍的名师、名学生,多数是骗人的。

阅读全文

与教育培训机构骗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冰海陷落2电影 浏览:985
女主叫绾绾的快穿系统 浏览:649
电影精选0855 浏览:944
日剧生活中玛丽谁演的 浏览:544
主角叫李毅赵妃嫣的小说 浏览:701
基努里思维电影 浏览:722
与凤行txt 浏览:288
火山岛电影 浏览:314
绿版各种改编小说有哪些 浏览:786
80小说下载网站免费下载完结 浏览:335
主角叫阿文会毒的电影 浏览:464
好色小姨小说txt 浏览:235
美国丧尸片大全50部 浏览:232
穿越抗战建国带系统 浏览:518
重生国民党残军称王 浏览:617
外婆的家演员表全部 浏览:703
许茹芸绿帽改编 浏览:32
女大的沙龙室演员表 浏览:204
《金枝欲孽》黛妃小说 浏览:923
一女多男的cp古言 浏览: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