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转让吗
教育部门发抄的允许开办培训机袭构的合同只针对批准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转让,转让无效。需从新向教育部门申请。机构是否有办学资格和人是两码事,只要转让后和以前一样具有办学资格条件,转让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让人需要重新申请办学相关资质。
Ⅱ 石家庄培训机构有哪些
石家庄培训机构有哪些
想了解一所学校到底怎么样
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内自己亲自去学容校看
自己亲自去学校实地了解一下
只有自己亲自去了解了才知道到底那所学校好
化妆学校不存在最好,
也不存在最差的;
化妆的工作,是需要实践的工作经验才好就业,
所以你在校学的再久也都会是到外面需要从新开始,
除非是点对点教学,那样出去的话就好就业些,
不过学的时间也不要太长,
因为在校学习的东西毕竟还是有限,
要到外面多多锻炼。
Ⅲ 转让教育机构后之前的学员退费算谁的
当然是看转让合同上的约定,如果转让合同注明是由买方负担教育机构所有资产和负债,如果发生学员要求退学费,当然就有买方负责,如果买方购买的只是教育机构的资产,那么学员要求退学费就有卖方负责,当然这是在正常合同买卖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合同价格不合理,买卖合同双方都是有连带责任。
Ⅳ 关于培训机构转让。
您这协议是怎么写的,所有物品应该有清单的,还有房租如果写清楚了转让,房东退回的部回分您可以向转让人主答张。房东不能随意涨房租,要看租赁合同的条款,按合同处理。没有写涨房租的是不能涨的。至于学生退款,如果导致您无法经营,您可以去法院起诉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您的转让款。
Ⅳ 请问转让一个培训机构需要通过什么中介,或者要通过哪些手续,找谁估价
如果能转让,要找什么机构办理呢?找谁来估价呢?
可以去58同城、赶集或其他的平台上回转让场答地,最好是同性质的人来接手,以便你前期的装修、设施、房租能够收回部分,避免亏得太多。
自己双方谈,不可能有评估机构来给你做这样的评估。
Ⅵ 准备接手一个在转让的钢琴培训机构应该注意什么
钢琴培训比较高端,你得有大量的钱和时间去运营它。房租,广告营回销,老师的聘请,线上线下活答动的参与,都要有时间和金钱。如果钱不够多,如果不是足够喜欢,建议早点放弃吧。还有,相信你也会了解,上一家转让的原因,想清楚自己有无接盘盈利的能力。机构最终是要赚钱才能维持的,但是刚开始,肯定是要先烧钱。你准备好了吗?
Ⅶ 大家好 我想转让一培训学校资质 需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一、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与所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教育机构行政负责人须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聘任的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举办者应有2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五、教学场地、仪器、设备
1、须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全日制的学校,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校舍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3.5平方米以上,其它形式的教育机构,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3平方米以上,能同时开办2个以上培训班。有专用的教室、办公室。并要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
2、自有校舍要出具产权证明。凡租借教学场地,自租借之日起,租期三年以上,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书和房屋租赁证。但不得租借下列房屋为教学场地:
(1)简易建筑;(2)危房;(3)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4)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配有与教学层次、规模相应的图书、杂志、报刊等。
4、要有宽敞、防火防盗、安全、卫生、有助于学员学习和身心健康的食宿条件;食堂须有卫生等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宿舍须配有专职值班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教育机构名称
拟办的教育机构名称要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的行政区域
具体需去当地教育局成教科咨询
Ⅷ 培训机构想转让,关于转让费咨询
无证的机构最好不要去收,如果真的那么好赚他还转手干嘛?是不是工商局要来查封了,他接到通知再最后赚一笔
Ⅸ 转让一家培训机构的部分股份如何定价以市值吗
转让一家培训机构的部分股份定价一般应该以当时的市值。
Ⅹ 你好,我朋友介绍我接手一家培训机构,对方要50万元的转让费,这个合理吗为什么要这么多钱。
法律对转让费没有规定,对方对转让费的开价一般都是基于一定的方式计算出版来的,当事人如权果认为合理就接受,认为不合理就不接受,对方是不能勉强的。
只要转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且内容不违法就是有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