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②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一、目的 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权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体培训计划。 3、编撰有关的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人力开发方案。 各部门权责 1、 制定员工培训需求的分析报告。 2、 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 按计划实施内部培训。 4、 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 5、 检查、上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结果。 四、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培训:岗前的公司、部门、班组培训。 2、公共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全体员工的共同培训内容。 3、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计划实施的培训,指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4、个人进修申请办法: (1)申请程序:凡公司认可之外界培训课程,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应 文件呈核。核准者,应预先垫付培训费用,事后凭毕(结)业证及发票交财务处报销。 (2)进修人员在结业三日内呈交心得总结。 (3)培训部应主动收集相关培训课程信息,以供各部门人员选择。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于每年12月前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各部门依客观需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汇编成表,提出预算,并上报之。 4、人力资源部应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门不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培训的实施 1、定期培训:依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完成。 七、培训考核 1、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2、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建档存查。 3、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八、赴外培训管理 赴外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九、其它 其它事项另行规定
③ 食品安全培训课都培训什么
1、岗前培训
⑴ 岗前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组织实施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消防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卫生知识培训等。
⑵ 实作训练:新进员工在接受职前培训后,即由接收部门进行岗前实作训练即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评定合格后,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交行政部,如试用不合格,试用人员持《员工试用考核表》到行政部核算工资,结束试用。
2、在职培训
在职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职务变更,或本职知识、技能经其主管认定需加以充实的,或需持证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到期需重新认定,均需进行在职培训。
⑴ 由需要培训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
⑵ 组织实施培训:按行政部拟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⑶ 公司内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完成后,将《培训记录》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⑷ 外部培训:凡需到公司外进行培训的人员,必须于培训结束后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或提交学习总结,凡无上述证明者,不予报销学费。行政部对培训人员取得的证书进行复印存档,对提交的学习总结进行存档。
⑸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行政部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消防知识培训,当食品安全制度有重大变化时,可即时培训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