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河北省民办高护学校
上面同仁们说的都是一些需要高考分数线要够的!~而且分数都不低呀!~另外教育部在2005年就出台规定了,自2005年开始非全日制招生不得招收医学类专业,包括高护专业!~原因是非全日制教学不能够保证教学过程中的大量实验、解剖和有经验的师资!~所以你的分数要是不够或没有上省专线,那还想上高护专业的话,建议你咨询一下西安外事学院!~这个民办的二本院校(现在全国只有两所,有医学院的民办高校只有西安外事学院)你是哪个市的考生?!~
② 河北省民办学校可以获得哪些政府的财政补贴/拨款
一、扶持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差异化扶持,营利性学校政策还需细化
新《民促法》及《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奠定了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政策差异化的基调。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通过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式大力扶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提供政府购买及税收优惠等扶持方式。各省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时,都是在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其中陕西省在意见中指出要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标准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标准。在各类扶持政策中,税收政策及土地政策是行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二、税收政策:非营利性享受公办待遇,营利性优惠有待细化
民办学校作为一个法人主体,涉及的水中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特殊的教育项目和教育教学活动还会涉及到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关税等税种。
在旧《民促法》框架中,出资人开办民办学校分为“要求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合理回报”两种。其中,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两类民办学校从本质上来讲都是非营利的教育机构,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但是否和公办学校、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相同或者有所差别,一直未有明确的政策指导,大多地区实际按照不取得合理回报学校的税收政策执行。
③ 河北省哪些民办学校比较好
你说的是中学还是大学
④ 河北学习帮是正规授权的教育机构吗
一般相应的学习培训机构都是政府授权的,但是他们不属于教育部的。即不是公办的机构之而是民办的机构
⑤ 河北省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共有多少所,大学,中等教育,小学,幼儿园
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10位识别代码。可以联系当地教育局或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可以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查询。
第一步:进入学籍管理系统。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的“系统管理”——点“个人设置” 再点“省内学籍管理员通讯录”。
第三步:在“学校名称”中输入某县某镇即可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欢迎追问。
⑥ 请问河北省有没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的规定或者管理办法
民办的学校规定是学校自己设的吧,国家只是对他们的规定有个限制而已。至于你说的退费问题是看学校如何解决,照理说是应该有的,或者是你读上多久前可以退的,如果超过了他的时间那么费用是不退的!即使退费也是退你的百分之几,不是全款
⑦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的第四章 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实施学历教育或者规模较大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校董会。校董会有权决定校长人选、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校董会的组成和董事的任职条件等按照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设立校董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在校董会领导下,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和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已批准的广告和简章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未经审批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第三十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 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参加考试、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第三十四条 民办教育机构对其管理的国家投入的资产、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账,不得混淆各类资产性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三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校董会或者举办者根据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规定,要求解散的;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教育教学质量经评估或者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由审批机关核准;拒不解散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民办教育机构,对其所负债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于六个月前报审批机关。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时,审批机关必须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自接到有关文件起15日内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应当明确各类资产性质,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一)支付应退学生学费;
(二)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债务;
(四)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投资;
(五)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按投资比例、管理者贡献等情况合理分配;属于国家获得部分,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第四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向审批机关汇报办学情况,上报年度统计报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须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年度统计报表。
⑧ 河北省民办教育局电话是多少百度搜的号码不对,请知道真实号码的朋友告诉我。谢谢
我们国家教育部门中没有民办教育局这个机构。查河北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