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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律师公会中国律师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11-12 22:11:07

⑴ 求赵雅芝的现况和老公资料

------------------赵雅芝最新消息-----------------

赵雅芝将于9月10上午9点做客成都华西都市报~

昨天9月7号,收到彩信,就说赵雅芝要做客成都华西都市报,如果在今天11点到12点之间打进成都华西都市报的前40名,将会有和明星面对面的机会,请四川朋友在10号晚上等好消息。

---------------------黄锦燊--------------------------

黄锦燊(1946年-),香港知名艺人,在很多影视剧中出演督察。伦敦大学法学士(1996),加州大学药剂博士。夏威夷及加州的注册药剂师、香港执业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会员(1997),英国大律师公会会员(1997)。香港演艺人协会副会长、立法会议员余若薇办事处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的义务顾问及香港报业评议会副会长。2007年起,担任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委员。赵雅芝丈夫。

⑵ 大陆大学毕业,想去英国当律师,怎么考啊要过什么啊还是先考上大陆的研究生

英国律师分两种:Barrister和Solicitor。即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出庭律师是带假发的。出庭律师资格的获得叫做call。要想call成一个出庭律师需要在法学院毕业以后去上一个Bar的课程,毕业以后如果有chambers要你(出庭律师的律所叫chambers)。那么你就进去做学徒。但是什么时候转正那是说不好的,只有有了名额才能call成一个正式的出庭律师。在此其间律所养着你。有些人做10年还是个学徒。我也听说过。做成出庭律师了,干的好的话,10-15年以上的出庭律师,会被法官和律师公会授予御用大律师的称号(KC或者QC),获得御用大律师资格叫做silk.

事务律师是不可以出庭的律师。事务律师资格的获得叫做qualifiy 。要想qualify成一个事务律师必须有法学本科课程,如果没有也可以读一个一年的DGL的压缩课程来弥补。然后再读一年的LPC课程。然后如果有law firm要你(事务律师的律所叫law firm),那么你就进去实习两年。然后转正。律师做的好,可能10年以后(大所)你会有机会升级成合伙人。

在英国你能不能做律师完全看律所要不要你,有些大所要你还会全额支付你读书学费和生活费。每年的名额非常的少,一个大所才几个人到十几个人的名额。所以在英国想做律师是很难的。都是人才中的人才。精雕细琢的,比美国做律师要难的多的多。

基本上,在英国,你本科没有2-1到first的成绩,就不要想进大所了。

另外,中国人做不了出庭律师的。不是明文限制,而是没有律所会要一个母语不是英语的人去做出庭律师的。我在英国这么久,认识很多大律师和御用大律师。没有一个中国人。最多也是一些亚裔的人。早就中文都说不来的BBC。出庭律师就不要妄想了。我见过最好的就是获得了出庭律师的资格,但是最后还是进了事务律师事务所。

另外,你在国内的本科学位英国是不承认的。你可以去读法律硕士,但是律所不认你的本科。你需要重新读本科课程或者读GDL

你要想在英国做律师,我还是建议你不要去读什么法律硕士了,直接去读GDL,然后LPC,边读边申请律所,运气好律所要你会帮你把之前的学费和生活费补贴给你。但是你的成绩一定要优秀。

⑶ 英国大律师和小律师各自的特点和区别

在英国,律师可分为两个系统:一是高级律师,也叫出庭律师,或称“巴律师”;另一个是初级律师,也叫事务律师,或称“沙律师”。高级律师主要依据律师专业知识或诉讼技巧为当事人辩护,而事务律师主要从事法律性的事务工作。事务律师负责庭审前的各种准备工作,事务律师与客户非常熟悉,可以和证人见面,而出庭律师仅仅是在法庭上活动,他们通常不见证人,对客户也是在庭后才能会见。在英国,如果一个人想聘请律师,他可以到街上律师事务所去找一个事务律师,这样的律师很多,然后事务律师来收集很多的资料,如果是一个简单的案子,事务律师自己就可以处理了。但如果是一件复杂重大的案子,事务律师就要将他收集的全部材料交给出庭律师。确定出庭律师后,就由出庭律师和这个事务律师共同来办理这个案子。

⑷ 求推荐比较专业的英国华人律师

英诚移民律师 (Richmond Chambers Immigration Barristers) 专业从事英国移民法律,英国投资移民,英国企业家移民和英国签证,拥有精通普通话和广东话的专业律师顾问。

Janine来自香港,能说流利的普通话和广东话。她从英国法律学院完成了法律学士,大律师专业课程和硕士学位后, 获得了英国大律师公会的大律师认可。其后, 她加入了英诚移民律师, 开展了她在移民法的专长, 并为世界各地的投资者, 企业 家和商人提供各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协助。

⑸ 英国封建时期四大律师学院是什么

14世纪以后,英国律师学院中有四个脱颖而出,形成了后来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律师学院(Linconln’ s Inn,1422年)、中殿律师学院(The Middle Temple,1501年)、内殿律师学院(The Inner Temple,1505年)、格雷律师学院(Gray’s Inn,1569年)。四大律师学院互不隶属,其成员包括正在各该院学习的学生及已从各该院毕业的大律师,学院由君主或皇族担任名誉院长,院长由资深的大律师通过互选产生。

⑹ 司法部 LCTS培训项目(即:“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

不是每年都有的,是一个合作项目,具体可向司法部咨询,打电话就可以问明白的。

⑺ 在香港大律师工会是个怎样的组织,有什么职权可以管里所有的律师还有香港的律师执照

(英文: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创於1949年,为香港唯一的法定诉讼律师(或称大律师)专业团体。现任主席为林孟达资深大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是根据香港《社团条例》注册的大律师专业组织,其主要工作包括监管执业大律师的专业操守,考虑并就法律专业有关问题提供意见。香港大律师公会本身亦关注香港特区法治的实施,并以行动配合以贯彻之,如发表意见书。

截止2005年9月上旬,香港共有执业大律师约934名,其中72名为资深大律师。百分之八十多的大律师是华人。

在香港,大律师是独立经营、专门深入法理研究与代表当事人出庭诉讼的「特约专家」。
大律师都是通过事务律师转介(「转聘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较深入和专门的法律意见,并于有需要时代表当事人出庭,据理力争,务求确保他们得到法律容许下最 大的保障。
大律师在所有容许具法律代表的法院及审裁处都享有出庭讼辩权,更独享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公开聆讯的出庭讼辩权。
由於大律师都是独立经营者,没有跟个别财团、经济法人或政府有著长期和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因此有利於在处理案件时就案情和法理提供独立及客观的专业法律 意见。

香港还有一个传统,就是绝大部份的原讼法庭或以上的法官都是从资深大律师中聘任,所以大律师跟法院有著一脉相乘的关系。
诉讼能顺利开展及完成,也有赖法官对大律师的信任。

除了长期深入钻研和浸淫法理、能不偏不倚地分析回顾及跟法官的密切互信关系外,也值得一提的是大律师专业操守裏的「计程车原则」。
这就是说只要案件在其能力范围内,而聘金合理的话,大律师必须接办找上门的案件,而不能以案件敏感或个人偏好为由拒绝接办。
在诉讼工作上,大律师难免受聘代表当事人与政府或大财团对立。
这守则不但给予大律师最佳保障,也保证当事人向强势提出诉讼时能跟据自己意愿聘请大律师为他们的法律代表。

内地人士对於大律师专业、守则及执业模式可能比较陌生。
这不足为奇,因为除了香港或少数司法区域以外,大多数的司法区域都没有这规定。
有见及此,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专业守则中载有附件十四,规定只要不涉及在香港进行法庭诉讼或本地仲裁的案件,香港以外地区的执业律师或当事人可直接谘询香港
大律师的意见,或聘请大律师代表出席在港进行的国际仲裁,而无需香港事务律师转介。 这个附件适用于香港大律师在内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香港律师专业分为事务律师(一般称为律师)和讼务律师(俗称大律师)。事务律师,职责包括处理一般法律文书、买卖楼宇、订立遗嘱、离婚、商业法律文件订立、及对诉讼律师作仲介等;而诉讼律师,则主要负责法庭内诉讼事宜。

PCLL:香港法律执业资格的必修课
留洋归来若想在香港成为律师,不论持有何种学位,先要参加香港法律的Coversion考试,然後申请入读一年制本地法律课程训练,即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ostgraate Certificate in Laws,PCLL),此乃香港法律执业资格的一项传统的必须学历。现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都提供PCLL课程。
PCLL课程著重培训在香港从事律师所必需的法律知识、以及必要的专业技巧,修6-9门课程。学生在通过考试後,可选择在律师行实习两年,或随大律师实习一年,以取得执业律师的资格。

内地生香港当律师的留学规划
若内地生想在香港成为律师,可在高中毕业後申请入读香港高校开设的法学学士学位(LLB),再读一年PCLL课程。由於法律学科申请竞争激烈,而且对英语要求颇高,学生应著重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准,IELTS成绩要求一般为7.5分或以上。提醒一句,香港2012年正值「末代高考」,香港各大高校的入学申请将会更加激烈。
若觉得香港竞争太激烈,另一方法,可先留学英国。英国有80所大学设有法学院,但过半大学设施一般,而且课程水平参差不齐,择校时需细心比较。
较好英国法学院为: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伦敦大学学院(UCL)、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爱丁堡大学(Edinburgh)、以及格拉斯哥大学(Glasgow) 。
话说回来,法学院毕业後,专业路很广阔,除了成为律师,亦可选择在商界、政界、传播界、教育界等领域工作。
香港大学PCLL课程网站:http://www.hku.hk/pcll/index.html

⑻ 香港的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

大律师是打官司的,英语叫barrister。

事务律师提供的是一般服务,英语叫soliciter。

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都不同,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大律师(Barrister)指专门在高等以上法院出庭的律师。按英国传统,Barrister出庭帮人家打官司,虽可收委托人的谢礼但不能收费,即不是营业性的,还要戴马鬃毛做到假发(越旧越好,旧假发体现资深)和面料考究的斗篷(袍子),Barrister实际也不会跟人家提供免费午餐,他们的袍子后背开个小口,让委托人从后面塞钱进去,但他装着不知道,他出庭美其名曰是为了匡扶正义,他们家不差钱。靠提供法律服务养家糊口的平民出身的人做不起Barrister。因此,做Barrister的基本上是贵族、绅士们,中国旧社会称有身份的人总要带个“大”字,香港的法庭上,当事人和律师称法官都要叫“法官大人”,为尊重起见,叫出庭的Barrister为“大律师”。

事务律师(solicitor)其实也打官司的,只是在基层法院、治安法院出庭,办的案子是一地鸡毛而已。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家析产、立遗嘱、离婚之类日常家事需制作法律文件,人们在商业活动中有很多完善性和预防性的事务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咨询及文件服务,这些婆婆妈妈的象做文员、秘书一样的工作,Barrister也放不下架子,自然是solicitor去做了。渐渐地,solicitor们主要研究实体法,而Barrister们主要研究程序法,似乎成了两个职业了。

⑼ 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香港的律师分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只是分工不同,地位上没有分别。

1、出庭权不同: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专做诉讼业务。其出庭权不受限制,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大律师都享有出庭权。

2、业务不同:事务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业务,负责范围较广泛,但其出庭权受到较大的限制。事务律师仅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的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当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且香港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3、法律事务不同:事务律师主要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如财产转让、遗嘱认证、婚姻纠纷、法律诉讼以及充当法律顾问。事务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但不能在最高法院发言。

(9)英国大律师公会中国律师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大律师行为守则」中规定大律师必须以法律工作为主,他们必须专注钻研法律条文和法理,确保专业质素。

无可否认,讼辩技巧需不断磨练,唯有专注诉讼和不断出席聆讯,吸取实战经验方可胜任大律师工作。

大律师必须经律师转介聘用,除了一些专业人士或机构在法例上容许他们直接委聘大律师外,市民须透过律师转聘大律师。

市民不能与大律师有直接的合约或委聘关系。大律师须与当事人的关系保持距离,这转聘制度令大律师可专注钻研法律,一心一意地「打官司」, 而律师则担当中间人为大律师与当事人沟通。

大律师作为法律执业者,若跟当事人有太紧密的联系便有可能会产生偏颇,影响其对案件的客观性。

有时,有人会认为同时聘用律师和大律师,客人须缴付双重的费用,诉讼成本可能增加。但事实却不然,一宗诉讼的进行需要律师和大律师分工合作,两个法律分流的事务范围泾渭分明,各司其职,客人可享有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大律师是独资执业,这与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不同,大律师不能与其他大律师合伙经营,亦不可成立公司,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持大律师专业的独立性。

假若大律师可以合伙,他可能会受其他合伙人的制肘,需要考虑合伙人的利益和意见。试想想,假如一名客户因某大银行职员疏忽而引致损失,决定向银行提出控诉。

该名当事人向合伙经营的律师事务所求助,其中一名律师认为银行需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与此同时,有多个楼盘开售,其他合伙人计划扩展按揭业务,不欲开罪某大银行,以免影响日后的合作。

在这情况下,不单该名律师受到影响; 更重要的,限制了当事人诉诸法律、寻求公义的权利,亦剥夺了聘用该名律师的机会 - 他可能是处理这宗索偿的理想人选!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的大律师

⑽ 英美法系下律师的地位与中国律师地位的比较

法系

还原

1、法系的概念和类别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大陆法系的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篡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3、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4、两大法系的比较
首先,法的渊源不同。
其次,法的分类不同。
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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