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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知识产权经营高级经理人岗位认证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1:41:20

①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需要报哪个考试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对确认申请人(即申请成为审核员、待任协确认的人)的基本要求如下:1.个人素质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有道德:具有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的品质;●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善于交往:能够采用灵活的方式与人交流沟通;●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坚韧不拔:坚持不懈地完成任务、实现目标;●明断:能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分析方法,及时得出结论;●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2.行为准则经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确认过程的信誉;●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2.知识要求(1)审核及认证知识●理解GB/T19011-2003/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5、6章的内容;●理解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9.1—9.6的内容;●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熟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术语;●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包括:(a)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c)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e)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掌握知识产权定义、种类和特点;●理解专利相关基本知识,包括:(a)专利和专利权;(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c)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权利;(d)委托或协作产生的专利申请权;(e)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f)专利权人的权利;(g)授予专利权的条件;(h)实质审查;(i)专利权的行政撤消和宣告无效;(g)专利侵权;(k)专利文献。●理解商标相关基本知识,包括:(a)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标识;(b)商标的特征;(c)注册商标的作用;(d)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e)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区别。●了解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4)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和指南等;了解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熟悉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法》(质检总局第61号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联(2013)56号);●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要求;●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掌握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3.教育经历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4.工作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要求可减少1年。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5.专业工作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3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6.培训考试申请人应成功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承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应覆盖本方案“知识要求”。应参加CCAA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7.审核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作为见习人员参加4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连续3年内完成。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核员确认资格后作为审核组长,完成3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2年内完成。8.再确认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CCAA申请再确认,审核经历按初次确认要求执行。9.聘用确认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② 怎样才能成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人员

想成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人员,就要符合相应条件,参加他们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具体如下: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该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可减少1年。

3.具有至少3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具体包括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工作,或者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

4.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能独立开展工作,诚信守法。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核员工作。

③ 成为知识产权认证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要求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对确认申请人(即申请成为审核员、待任协确认的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个人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具有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的品质;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能够采用灵活的方式与人交流沟通;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坚持不懈地完成任务、实现目标;
●明断:能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分析方法,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行为准则
经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确认过程的信誉;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

2.知识要求

(1)审核及认证知识
●理解
GB/T19011-2003/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5、6章的内容;
●理解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9.1—9.6的内容;
●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

熟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术语;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包括:
(a)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c)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
(e)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掌握知识产权定义、种类和特点;
●理解专利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专利和专利权;
(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c)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d)委托或协作产生的专利申请权;
(e)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f)专利权人的权利;
(g)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h)实质审查;
(i)专利权的行政撤消和宣告无效;
(g)专利侵权;
(k)专利文献。
●理解商标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标识;
(b)商标的特征;
(c)注册商标的作用;
(d)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e)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了解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
(4)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和指南等;了解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熟悉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1号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联(2013)56
号);
●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
●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要求;
●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掌握CCAA 审核员行为准则。

3.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
历、学位。

4.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要求可减少1年。
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

5.专业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3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

6.培训考试

申请人应成功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承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应覆盖本方案“知识要求”。
应参加CCAA
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7.审核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作为见习人员参加4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连续3年内完成。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核员确认资格后作为审核组长,完成3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2年内完成。

8.再确认
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 CCAA
申请再确认,审核经历按初次确认要求执行。

9.聘用

确认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④ 知识产权人的通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删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着《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受到更多关注。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电商平台的“通知-删除”规则,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成为权利人关心的话题。本文通过对淘宝、京东、拼多多、eBay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实证研究,对“通知-删除”规则的含义及构成要素进行说明,还对权利人如何使用这一规则提出了指引和建议。

一、电商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

法律上应用最广的关于中介责任的限制,是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中规定的“避风港制度”开始。由于其中的“通知和移除”机制影响最大,一度成为“避风港制度”的代称。“避风港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在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过程中,“避风港制度”逐步演化成为了电商平台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电商平台避免责任的挡箭牌,也沦落成为职业打假人非法牟利的工具而遭到恶意使用和滥用,因此亟需从实务的层面进行探讨。

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及“避风港制度”集中规定在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其中,第四十一条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四条为治理规则,第四十五条为责任规则。《电子商务法》不仅从立法层面将“避风港制度”的适用从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至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适用“避风港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还进一步明确了电商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后果,即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权利人“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及“恶意通知”的加倍赔偿责任,规制了投诉方滥用“避风港制度”的情况。

《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可以总结成“四步法”,即:通知→电商平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同时转送通知→网店经营者反通知→电商平台转送此反通知并视权利人是否在15日投诉或起诉来决定是否恢复。新规则赋予了被通知人反通知的权利,使其有机会就通知内容发表相应的反馈意见并阻止平台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将《侵权责任法》中简单的“通知-删除”规则细化为类似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整个操作流程更为完整合理,更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二、“通知-删除”规则的运用及不当使用的法律后果

(一)通知的效力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以下简称“删屏断终”)等必要措施。平台的“删屏断终”行为有维护商誉等自身利益的考虑,但更主要的是在履行法定的义务,也就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别于之前电商平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实践,电商平台不再拥有根据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删除的权利与义务,而是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以拼多多近期更新的《维权投诉指引》为例,该指引规定:拼多多在收到权利人提交的《通知书》后,将对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表面审查,表面审查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和转送通知(如下图所示)

图4

为平衡权利人和被通知人之间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明确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该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①权利人发出了侵权警告;②权利人被警告方或其利害关系人提出了书面催告(前置程序);③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撤回警告,也未提起诉讼。

在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水木天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速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中,案号为(2015)京知民初字第2173号,水木天蓬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产品不侵犯涉案专利,并要求速迈公司承担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水木天蓬公司关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一、二审判决的支持,法院最终判令速迈公司需要通过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公告的方式消除警告函给水木天蓬公司商誉造成的影响。本案判决明确了在侵权指控最终被认定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权利人向竞争对手的客户发送警告函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专利权利人需要就不当警告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通知-删除”规则运用建议

“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立法体系和司法实践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流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有效通知将触发“删屏断终”的法律效果。然而,知识产权权利人通知中的诉求应当合理,需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需要结合所查证和掌握的侵权线索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提出不同的诉求。含有不合理诉求的通知电商平台可以不予以处理,也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并且容易引发被通知方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给权利人的维权行为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产生不必要的成本。因此,权利人在准备通知时,首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维权目的正当、不侵害名誉、不进行商业诋毁等原则,需要对所涉侵权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考量和论证后发出。通知的内容切忌空泛和笼统,对于权利人的身份、所主张的权利的有效性、权利的保护范围以及其他据以判断被警告行为涉嫌构成侵权的必要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当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构成侵权的法律事实及法律责任比较明确,可以直接要求、催告和敦促电商平台删除网上侵权内容及链接或停止使用侵权标识等行为;如果构成侵权的法律事实或责任有所争议、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结果不太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经营者发出通知,警告对方注意相关法律风险,从而使其主动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产品下架;如果尚未掌握特别有利的证据但存在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则可以通过提示争议风险,争取协商解决。为此,我们建议权利人在发函之前需要夯实权利基础,对是否构成侵权经过专业的审查判断,固定好相关侵权证据并留存针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记录和工作底稿,必要时可以证明已尽谨慎注意义务。

电商平台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对平台内商家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依法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很有必要,否则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为此,电商平台在“通知-删除”义务基础上,还应尽到一定主动审查义务,即电商平台对应通过构建符合要求的监管、巡查制度以及技术手段,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审查,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权利人。电商平台如果未采用同行业普遍采取的预防侵权的技术措施,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特别是对于“通知-删除”规则不能适用的领域,例如“微信小程序”,或规则适用难度很大的“微商”等领域,电商平台更需要主动审查。如果出现电商平台监督商家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情况,权利人也可以尝试依据第八十四条进行行政举报或投诉,督促电商平台进行有效治理。当然,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平台、社会组织、消费者的共同作用,构建起多元主体参与的电商协同治理体系,才是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路径。(王良: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翌静: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⑤ 取消景观设计师等6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这些职业资格是哪些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1土地估价师资格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保荐代表人资格
13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注册企业培训师
16中国职业经理人
17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特许经营管理师
22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金融理财师
26国际金融理财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1、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2、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3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4邮电业务营销员
5割草机操作工
7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8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9品种试验员
10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1植物组织培养员
12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3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14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15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16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17松香包装工
18木材搬运工
19挂杆复烤工
20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21测距设备机务员
22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23电讯材料员
24二次雷达机务员
25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6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27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8飞机电气修理工
29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30飞机结构修理工
31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32飞机维护电气员
33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34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35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36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37航空材料员
38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39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40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41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⑥ 被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证书是哪些

这个简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014年11月24日发布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1土地估价师资格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保荐代表人资格
13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注册企业培训师
16中国职业经理人
17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特许经营管理师
22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金融理财师
26国际金融理财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1、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2、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3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4邮电业务营销员
5割草机操作工
7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8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9品种试验员
10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1植物组织培养员
12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3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14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15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16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17松香包装工
18木材搬运工
19挂杆复烤工
20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21测距设备机务员
22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23电讯材料员
24二次雷达机务员
25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6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27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8飞机电气修理工
29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30飞机结构修理工
31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32飞机维护电气员
33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34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35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36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37航空材料员
38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39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40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41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42航空摄影测绘员

⑦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一、劳动部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秘书、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关员、企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园艺师、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监理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会计职称、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

造价员、建筑预算员、建筑质检员、建筑材料员、建筑施工员、建筑安全员、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装饰预算员、装饰施工员、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分为全国统考和省统考项目。

1、全国统考

即由国家人社厅组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承办的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两个考试批次,分别为上半年4月和下半年11月。

2、省统考

即由各地市州人社局组织,各地市州技能鉴定中心承办的统一考试,每月一个考试批次,一年考最多组织12次考试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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