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办个农药经营证和种子经营证的怎么办 都需什么手续
你说的这两个证都是很难办到的,下面把相关手续与注意事项给你说一下,供参考:
农药经营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及相关流程
必须取得《农药经营人员资格许可证》后方可卖农药,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的规定审批。
如果是办理个体经营类型的企业,请带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3张1寸的黑白照片、暂居证(外地人口)、计划生育证等资料及办证所需的工本费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
附:《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种子经营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及相关流程
一、办证对象资格(申办条件)
1、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2、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四种情况:
(1)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2)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3)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4)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3、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材料
1、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包括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亲本种子及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3)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种子仓库面积必须达到50平方米以上;
(5)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4)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5)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包装、贮藏保管设施。仓库面积必须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种子的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7)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8)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9)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包装、贮藏保管设施;
(10)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三、办理指南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备案,省农业厅核发。
2、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原则上由当地县级农业局核发,并报省、设区市农业厅(局)备案。
3、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可以由当地县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核发,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4、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可以由当地县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备案,省农业厅核发。
5、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申办材料。
6、审核机关审核书面材料,并实地核查申办的条件。
7、审批机关审批。
四、办理依据(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
五、办理机构: 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六、办理时限:自接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审核、审批机关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2. 《农药经营许可证》农林局说取消了,还有其它办法开农药店吗
更好的办法也有,但是你要留心下才行。
1、找你当地的农药连锁经销公司,要求加盟他们,这样你就可以用他们的证件了。
2、看谁有证的,不想干了,你就把他的证买过来。
3、到农业局去意思意思下。
关于第一点,我知道一些连锁,但是不知道你想在哪里开。
3. 农业执法大队主要工作
农业执法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职能有:根据授权,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回织、指导、协调全答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全县执法活动,查处跨县(市、区)重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违法案件等工作。
(3)县农业局农药经营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农业执法大队属于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等。
4. 我要办个农药经营许可证,要什么手续找哪个单位
以湖南省郴州市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为例,其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可通过农业局农药管理站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1.提交
现场提交: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联系电话:0735-2880730。
2.材料补正
通过现场提交资料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1)出具受理单:通过现场提交的资料的,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2)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初审和现场勘验。区农业局农药监管站负责人按审批程序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给出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初审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
2.复核。苏仙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对申请资料及核查意见进行复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区农业局农药监管站主管领导对申请资料及核查意见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表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获取办理结果
1.许可证获取方式:
(1)自行领取。郴州市苏仙区农业局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2)邮寄。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将《农药经营许可证》邮寄给申请人。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原因和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予许可决定书的获取方式同许可证的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目录: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申请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4)县农业局农药经营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申领经营许可证要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这里要明确的:一是培训不一定免费。二是教育培训机构应该有资质。
目前,有三类教育培训资质,即教育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学历学位证明;劳动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再教育证明证书;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
例如,农业广播学校是第一类,未取得相关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的,可以利用农广校培训。目前农广校基本没有招生,主要开展财政扶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比如,山东每年安排资金几亿元,由省农业厅科技处主管,下达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如果配合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施,计划中包含对农资营销人员的培训,就基本实现了免费培训。
参考资料: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5. 成立农药经营公司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先去工商局名称核准,再去当地农业局办理相关手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二、资格条件
(一)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三、办理程序
1、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事先写出书面申请;
2、农药单位填写《农药经营批准证书申请审批表》;
3、经审查合格后,由省印制、市审核、县级发放农药经营批准证书。
6. 县农业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县农业局是政府部门,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在编人员是公务员,聘用制人员不在公务员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细分为政府部门、公检法司部门、大中小学校、公立医院等。其中政府部门、公检法司部门的在编人员是公务员。其余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在公务员序列。
农业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农业局
7. 卖农药上岗证在哪里办
卖农药上岗证应该到所在县区农业局执法大队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8. 开个农药店要怎么做需要什么证件和资格证书
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然后凭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储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许可证”分为A、B两种;
经营种子范围包括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用A证,
经营种子范围仅为主要农作物常规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用B证,
期限均为5年。对于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袋种子的,或受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形式委托代销种子的,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许可证,但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书面委托其他企业和个体户代销种子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和期限内委托,委托经营者凭营业执照、书面委托和加盖公章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展种子代销业务,并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
拓展资料:
根据2001年修改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才能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若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另外,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9.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到什么部门办理
您好,可到当地农业局办理。
一、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