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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城中村改造项目推广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4 11:16:32

① 西安市未央区三家庄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村长,副村长,代表所有的村干部都拿了村民的利益换取了人民币给他先人烧

它们终会有一天得到报应。不得好死

②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对开发商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规定多项优惠政策包括: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

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自治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即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原集体经济依法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应当承担原村民的社会保险费用;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③ 武汉城中村改造的大致方案和经济补偿标准

武汉市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标志着该市“城中村”试点工作即将全面推开。据悉,从今年起,武汉市将分阶段综合改造全市147个“城中村”和15个农林单位,涉及人口35.66万人。村民变居民后,有哪些生活保障按规定,改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应优先安排“村改居”(即村民变为城市居民,以下同)劳动力就业。对暂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村改居”劳动力,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村改居”劳动力,有关部门应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培训费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村改居”劳动力推荐就业。此外,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有关的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社会救助等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年内仍执行农村二胎政策“城中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的,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2年内执行“农村二胎”生育政策,2年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政策。“城中村”土地收益如何分配按规定,“城中村”的土地进行开发、储备后,其土地出让金和增值收益金的60%,用于“城中村”的旧村湾改造,以及新居住区道路、排水等设施建设;另外的40%,由武汉市统筹支配,用于“城中村”综合改造的道路、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哪些人可拥有一户一处宅基地对原集体土地上个人(含非本村村民)的房屋及其宅基地,由规划、房产部门按“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进行清理。对历史形成的无审批手续,但确系本村村民长期自住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且他处无住房的,按有关政策予以认定。对因征地导致“农转非”,但仍居住在本村的居民,其原村民身份经村委会证明,可参照村民房屋及其宅基地认定。集中建设一批商业门面针对“城中村”内住宅密集的特点,为降低建筑密度,武汉市将根据规划以及被拆迁户的申请,在还建用地范围内适当建设一批商业门面,按一定比例“冲抵”住宅建筑面积,以安置被拆迁户。同时,征得被拆迁户同意,拆迁人也可采用“补”钱(货币方式)安置。若房屋拆迁后,拆迁需过渡的,拆迁人应按规定发给过渡费。此外,易地建设新居住区的,应及时拆除原旧村。基础设施由谁建、由谁管按规定,经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新建的农民新村内的基础设施(道路、排水、绿化、供水、燃气、供电、电信、邮政等),由相关部门同步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完毕之前,其社区内的各项管理经费,除已明确责任的以外,仍然由改制后集体经济实体支付

④ 关于城中村改造

一、2008年2月20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15号),对各地方的建设、规划、建委、房地管理等部门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财力、城中村具体状况和原村民的意愿,开展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原村民合法利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

二、全国各省市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是“一村一议”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政府主导方式,其主要特点:

a.对村民的土地和物业实行一次性买断,关系较为单纯,操作简单易行;

b.政府需支付高昂的赎买资金和安置成本;

c.由于容易发生补偿方面的争议,政府需付出较大成本以及对异地安置的村民未来生计难有妥善解决之策,因此,这种模式通常难于获得村民的认同,政府大多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这一模式。

2、集体经济主导的企业化方式

指在完善股权设置和股份分配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统一改造,村民以其“宅基地”及住房(合法补偿面积部分)作价入股,在自行妥善安置村民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逐步对城中村进行重新的统一规划建设。

3、半市场化的社区型改造方式

指以村集体企业为改造单位自行组织改造,一般利用村的空地作为周转启动地块,建设公寓式新村,迁入一部分村民(主要以建安成本价分配);然后,对迁出后腾空的部分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并依据修建性详规进行公寓式住宅复建,建好后再用于安置旧村内其它区域的村民;如此循环,逐步对整个旧村进行滚动式开发,迁出一片,建设一片,安置一片,直到旧村置换改造完毕。

4、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方式

指利用村里剩余空地较多的优势,以土地资本为杠杆,将空地转为商住性质用地,并与宅基地一起进行联片统一开发。在对旧村物业逐步拆迁补偿的基础上,建设公寓式新村;在开发建设完成后,将一部分住宅物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村民(按成本价购买),而另一部分物业则全部对外销售,以回收投资;回笼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旧村拆迁补偿,一部分用于支付新村建设成本,剩余部分则作为投资者的必要利润。

三、全国推广的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经验

2009年3月,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在郑州市举行全国城中村改造经验交流大会。被誉为城中村改造的“郑州模式”。作为专题进行介绍。

1、立法成果

2003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的通知,该规定对城中村转制、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和拆迁安置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规定。另外,该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坚持统一建设、成片改造的原则,规划容积率不得高于本市城市住宅区最高容积率,用地规模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小用地规模。

2004年4月5日,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文件《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对城中村改造的总体和详细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土地权属划分管理、拆迁管理及安置等做出详细规定。

2007年,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以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和拆迁安置、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的审批程序为主要内容,其中:

第五条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为1:2;

第七条确定了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

第八条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组)可以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造;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审批程序和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2008年,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对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启动改造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及村民回迁阶段所涉及的工作内容、负责机构、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规定,使城中村改造工作更加细致化、条理化。

综上所述,郑州市在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工作是系统而科学的,对城中村改造的实践操作提供了直接且细致的指引。郑州市的城中村立法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学习。

2、政策解读

郑州城中村改造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郑州模式的架构体系为,由主管市长牵头成立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各区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并形成了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为中心,各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组)等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为支点的上下互动体系。 在这一架构体系中,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了各自职责。市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方案审批和指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的复核、审批、考核、督导等。郑州模式明确各区政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

在郑州模式中,充分遵循和发挥了市场之手的力量。政府充分放权,充分依靠村(组)和房地产企业,在政策范围内,由村(组)和开发商谈初步协商改造条件,包括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而政府的角色,则主要是监管,调动各方积极性,负责把土地规划定下来,进行督察和催办,帮助协调出现的问题。

在利益分配上,政府采取了充分让利的原则,除了上缴少部分规费外,郑州市本级财政几乎一分不留,将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的费用全部用于村民拆迁安置,保障村民利益并兼顾开发商收益。市政府的目的,是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配套服务功能的一个重要途径来考虑。

郑州模式内涵的核心,无疑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主推”式改造,倡导科学改造与和谐改造。这一模式,需要政府主导相关政策,平衡多方诉求,既要爱护村民利益,又要给开发商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让政府、周边城区甚至整个城市受益。

就目前而言,这种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模式无疑是成功的。 而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也有获益——土地储备。郑州模式中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为1∶2,开发商拿到城中村改造权后不能随意开发,使城中村改造更加规范和有序。而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将会被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如此,郑州模式实现了村民、开发商、政府的多赢格局。

⑤ 城中村改造地段能做什么可持续发展项目或是暴利项目。

这位知友,虽然你有父亲“在一个城中村改造的地段当一把手”,你想在父亲麾下做工程,有父亲上边罩着,可能会容易一些,但你想错了。在父亲手下工作不一定是好事,多少只眼睛看着你,稍有不慎就会给父亲带来天大的麻烦,你要知道江湖险恶啊!希望你能够踏踏实实地做“某地铁集团”文员,那里是大有作为的,爷俩在一个单位工作绝对不是好事情,信不信由你!

⑥ 怎样开展城中村改造

未来5年,保康县城控制区面积将达到4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将达到15平方公里,人口将达到10万人。牌坊湾、温泉小镇、余家坪等城市新区和部分老城更新区建设,将逐步形成具有保康特色的山地生态城市风貌。今年全面启动余家坪城中村改造工作以来,围绕如何创新优美的居住社区,带动城市提档升级,让余家坪城中村改造惠及更多市民,县委、县政府提出举全力营造高品质的人居环境。在余家坪城中村改造中,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点突出“三个优先”,绿化优先是其中之一。在余家坪城中村改造中,一片片低矮杂乱的农房拆除的同时,一棵棵紫薇、香樟、蜡梅、杜鹃将拔地而起。这些山花名树将勾勒出余家坪新区“三带、两轴、两区”的城市新格局。其中:三带就是东侧滨河景观带、东区高层中心景观带和三溪沟景观带;二轴就是“南北向服务生长轴”和“东西向生态交通轴”;两区就是开发用地区和还建用地区。余家坪城中村改造后,自然环境变得更加清新自然,清溪河两岸将一改过去“两重天”的局面,成为继楚文化长廊之后又一道靓丽的城市风景线,余家坪东侧的滨河绿化带和北侧的临溪绿化带交相辉映,将形成网络状的生态景观体系,与高层建筑群交织相融,赢得脱胎换骨,使整个县城形成一个整体“生态公园”。如果纵横交错的街巷是一页页乐谱,那么一幢幢高楼便是乐谱上高亢的音符。在余家坪城中村改造后,将在“显山露水”的前提下,齐刷刷隆起高层楼宇,这些现代时尚的建筑从过去拥挤、狭窄的城中村上涅槃,将成为保康山城重要的地标建筑。一座城市的兴起,除了现代的高楼大厦,还应有历史的蕴积,特别对于保康这座山水园林城市更是如此。在余家坪的改造中,将利用古时候便有的景点“万卷书””、“蜡梅岭”等,在拆迁改造的同时,将保康人引以为自豪、铭记于心的历史变得更加清晰、更加厚重。并与周边商业区、酒店相辉映,成为保康城市文化旅游的重要内容,为余家坪新区的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众所周知,余家坪城中村的巷道大都狭窄,别说汽车通过,有时甚至两个人迎面走来都只能侧身而过。有的路看着能走,可走到底才发现“此路不通”。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路。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余家坪新区将优先启动路网建设。并根据规划,打通环城路、断头路,让居民的出行不再难。

⑦ 一篇 城中村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根据市规划部门编制的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城中村村(居)民委员会起草城中村改造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城中村改造实施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三)城中村改造的项目范围、性质和投资规模; (四)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法及途径。 第十三条 城中村村(居)民委员会起草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在乡(镇)、办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区领导小组对城中村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应当将方案在改造范围内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区领导小组对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查同意后,上报廊坊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实施。根据上述条款,你村如果要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在一年之前就公示改造及补偿办法,公示60天后举行村民投票决定是否改造,然后将计划上报,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所以要改造的话,提前一年多所有村民就都会知道的。 参考资料:《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 廊政[2007]94号

⑧ 求全国著名城中村成功改造项目及介绍

目前,太原市区有行政村75个,具体分布为:尖草坪区15个,杏花岭区10个,万柏林区19个,迎泽区5个,小店区17个,晋源区9个。其中,城中村数量及城中村人口以万柏林区最多;而晋源区城中村都分布在现状建成区以外;农民失地现象最为严重的是万柏林区。

方案:

研究称,城中村改造的目标,旨在新一轮《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实施期内,通过近期、中期与远期三个阶段的努力,全部完成太原市主城区城中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组织转制以及集体经济转型,最终实现以下五个转变:城中村村民转变为城市市民;集体所有制土地性质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管理体制由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城市股份制经济实体;社会形态由农村性质的城市村转变为城市社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是个重点。对于拆迁安置政策,研究单位提出的办法是:以城中村改造需要拆除的建筑面积按1∶1进行补偿,再考虑建筑年限、层数并有20%左右的浮动,建筑年限越短、层数越低,上浮幅度越高,但高只能为30%。城中村所建住宅、非住宅经确权登记,核发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进去房地产市场交易;需改造拆除的,由开发单位予以补偿。

专家组意见:

要结合国家政策,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进一步把村民的就业、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充实完善。

网友评论:

“城中村”改造,农民高兴--可以不花钱住新房,城里人高兴--可以买低价的房。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建设新农村,需要采取村里出地,城里人投资,才能改善农村的环境。城里人花钱买低价房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农民兄弟做贡献。目前的法律、政策对“城中村”没有统一的办法,但改革就是这样,先发展后规范,老百姓得实惠的事,政府只能完善法律、政策,维护村里人、城里人的利益。想想看?那个政府会把村里的房推倒?如果有胆量,“城中村”的房子,可能是又一个投资暴富的机会。房子有人盖,就有人买,把所有不合现行法律、政策的“城中村”房子全拆了,估计没有一个人会承担责任。“以人为本”,法为人定,“三个代表”讲的清楚。规范“城中村”只是时间的问题,有句老话“吃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城中村”改造,农民高兴--可以不花钱住新房,城里人高兴--可以买低价的房。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建设新农村,需要采取村里出地,城里人投资,才能改善农村的环境。城里人花钱买低价房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农民兄弟做贡献。目前的法律、政策对“城中村”没有统一的办法,但改革就是这样,先发展后规范,老百姓得实惠的事,政府只能完善法律、政策,维护村里人、城里人的利益。想想看?那个政府会把村里的房推倒?如果有胆量,“城中村”的房子,可能是又一个投资暴富的机会。房子有人盖,就有人买,把所有不合现行法律、政策的“城中村”房子全拆了,估计没有一个人会承担责任。“以人为本”,法为人定,“三个代表”讲的清楚。规范“城中村”只是时间的问题,有句老话“吃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五证”不全是“城中村”的通病,法律、政策有许多的漏洞,全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政策,“一村一策”就有机会。关键是在不在城市规划以内,在规划以内,有风险,但不大。位置好、房价低、有升值潜力,就看大家有胆没有胆。我可不是忽悠你,自己做主吧。

五证无一,合同只有买方责任,没有开发商任何义务,只有口头承诺,估计2010年以前不可能办理手续

⑨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优点是什么缺点呢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人口杂乱,"城中村" 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治安形势严峻。
(2)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 风景独特。由于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村民居住环境差。
(3)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太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
(4)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城中村"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已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痼疾"。
"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产物。今后北京城市建设不断发展,还要在郊区建设更多新城和职能中心,使更多地区成为新的"城中村",因此改造"城中村"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一项长期工作,并不是改造完了这231个"城中村",就彻底完成任务了。因此研究如何改造"城中村"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融入城区,成为"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严重地阻碍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不利于城市整体规划和建设。"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城中村"的长期存在,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难题。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都市之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而改造"城中村"的难度极大,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国几乎所有城市都正在面临的重大课题。
城中村改造后的生活尴尬
但是,当城中村抛下"村"的模样,改头换面成了现代化大都市的一部分,当村民们摇身一变,成为 "城里人",城中村改造后面临的问题也随之暴露了出来。
当年,燕庄改造的时候,村民张斌家分了几套房子,9年过去了,除了房子,张斌还是一无所有。在张斌看来,城中村改造对于被拆迁的村民来说,唯一的改变就是从一个地方的房东变成了另外一个地方的房东。
许多村民因领取巨额的征地补偿款或多套房产而一夜暴富后,他们作为村民的心态依旧没有改变。
张斌居住的燕庄曾被誉为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成功典范,但如今这里垃圾遍地、管理混乱,与改造前的城中村无异。
"就像几十年一直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到城市后生活不适应一样,村民们的心态还处在城中村时代。"张斌这样解释燕庄当前面临的尴尬。
张斌说,很多村民除了房租并没其他收入来源,当这些没有学历、没有技能的村民融入城市生活中,他们的未来也不可预知

⑩ 城中村改造项目 什么意思

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指旧城区和“城中村”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城中村改造项目就是对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一、2008年2月20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15号),对各地方的建设、规划、建委、房地管理等部门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财力、城中村具体状况和原村民的意愿,开展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原村民合法利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
二、全国各省市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是“一村一议”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政府主导方式,其主要特点:
a.对村民的土地和物业实行一次性买断,关系较为单纯,操作简单易行;
b.政府需支付高昂的赎买资金和安置成本;
c.由于容易发生补偿方面的争议,政府需付出较大成本以及对异地安置的村民未来生计难有妥善解决之策,因此,这种模式通常难于获得村民的认同,政府大多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这一模式。
2、集体经济主导的企业化方式
指在完善股权设置和股份分配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统一改造,村民以其“宅基地”及住房(合法补偿面积部分)作价入股,在自行妥善安置村民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逐步对城中村进行重新的统一规划建设。
3、半市场化的社区型改造方式
指以村集体企业为改造单位自行组织改造,一般利用村的空地作为周转启动地块,建设公寓式新村,迁入一部分村民(主要以建安成本价分配);然后,对迁出后腾空的部分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并依据修建性详规进行公寓式住宅复建,建好后再用于安置旧村内其它区域的村民;如此循环,逐步对整个旧村进行滚动式开发,迁出一片,建设一片,安置一片,直到旧村置换改造完毕。
4、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方式
指利用村里剩余空地较多的优势,以土地资本为杠杆,将空地转为商住性质用地,并与宅基地一起进行联片统一开发。在对旧村物业逐步拆迁补偿的基础上,建设公寓式新村;在开发建设完成后,将一部分住宅物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村民(按成本价购买),而另一部分物业则全部对外销售,以回收投资;回笼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旧村拆迁补偿,一部分用于支付新村建设成本,剩余部分则作为投资者的必要利润。
三、全国推广的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经验
2009年3月,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在郑州市举行全国城中村改造经验交流大会。被誉为城中村改造的“郑州模式”。作为专题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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