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村级换届工作 党课
一、强化领导。选举组织工作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责任到位。区、镇(街道)成立工作组明确职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对情况复杂的重点村建立联系责任制,由区领导、部门领导负责联系、镇(街道)领导负责包干、农村指导员具体落实。二是指导到位。合理规定干部职数配置、选民资格等标准,明确村干部任职的若干限制,及撤并村干部职数、班子结构组成、选举方式方法。区、镇(街道)组织、民政部门、信访有关职能部门为政策解释、答复、信访的受理单位。三是引导到位。鼓励发动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或主任竞选,村委会党员主任通过选举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积极创造条件,提倡后备干部参选。四是处置到位。建立应急处置机构,组建村级组织选举快速反应小组,及时处理事件,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按章有序进行。
二、宣传先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是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相结合的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程序办法等,增强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选举前,各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制订宣传教育方案,了解村级换届选举的重要性,选举工作原则方法和步骤。引导群众正确对待选举,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委会推选程序、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能力、政绩等情况。同时,在选举之前尽可能地联系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告知他们选举日期,让他们及时回来参加选举,以体现更多数人的意见。要鼓励、支持那些有真才实学、有经济头脑,能爱民富民,真心实意办事的外出经商办厂能人参加竞选,增强“两委”的生机与活力。
三、分类推进。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情社情,认真分析换届选举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及可能遇到的问题,找准矛盾结,在制定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策、逐村制订工作预案和工作措施。对村情比较稳定、适于换届的,要及时安排,按期换届;对虽然有问题、但通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会影响换届的,要本着先换届、后解决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换届工作;对村情复杂、确实不能换届,但群众换届愿望又比较强烈的,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排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为换届选举创造条件。
四、化解矛盾。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对矛盾较为突出的村,进行细致排查,逐条梳理,认真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和症结,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定群众情绪。千方百计认真解决事关民生历史遗留问题,为换届选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宗族派性明显的村,摸清各派的底子,找准关键人物,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说服教育,使他们摈弃狭隘的思想观念,从本村的长远发展出发,选好本村的带头人。同时,要引导村级班子成员认真回顾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如期完成,让群众满意,为换届选举奠定良好基础。此外,认真开展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选举前,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村级帐目进行审计,明确债权债务,并把审计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查结信访案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重点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取信于民。
五、强化培训。在选举前采取集中办班、外出参观、现场观摩、摸拟选举等方式,对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民政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也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换届选举的办法、程序,切实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换届选举骨干队伍,担负起工作指导、把关定向的重任。加强村干部职责素质培训工作,把村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区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对村干部实行分层分类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放性培训,以大中专院校为依托,进行提高性培训,以党员电化教育为载体,进行普及性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村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能力,务实创新、加快发展的能力,勤政廉政服务群众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六、做好落选村干部工作。由镇(街道)主要领导通过个别谈心,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耐心细致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换届选举工作,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使他们落选不落后,落选不落志,甘当铺路石,支持新班子工作。及时兑现离任村干部的工资和欠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落选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创造条件,对一些思想作风硬,有一定工作能力,受差额选举的职数限制而落选的村干部,可根据各自的情况,把他们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去发挥作用,使他们落而有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成为村级开展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换届选举前督促、协助村“两委”把三年来的帐目核算清楚,换届后,做好新老班子人、物、财交接工作,确保村级工作连续性;对超过规定时间不交印、不移帐的采取强制手段;针对少数村黑势力干扰村事务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防治“上台发财、发财倒台、倒台拆台”现象出现。对侵吞公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违纪分子坚决依法惩处。
七、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新的村两委产生后,如果没有制度约束,没有目标计划,新的领导班子就会缺乏努力的方向,根据需要,镇(街道)帮助村干部理顺关系,理清思路。要求新班子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两委”体系及规章制度。制订符合本村实际的目标规划,完善新农村发展思路,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两委定期报告、村两委成员述职报告、村民民主评议、党员目标管理、党员民主评议等八项制度等,推进村级管理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机衔接,推进村两委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化、村务监督民主化。同时,根据“落实三真、关爱基层”的要求,认真解决好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面解决村级办公场所问题,完善创业承诺制和工作绩效评议制度,农村党员激励机制,加大党员发展和后备干部选用力度,为新农村建设储备人才。
八、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于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群众非常关注,操作不当就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要建立信访热点排查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对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在案,争取工作主动权,并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对换届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及时沟通,把选举中的不稳定因素牢牢控制在视线之内。要建立信访工作追究制度,对因处理来访来信不及时,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属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反映情况与事实情况有出入,要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原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影响稳定。
九、发挥农村指导员作用。农村指导员要发挥“三员”作用,入村、入户认真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村两委班子状况,外出党员、村民的状况,以及基层群众党员干部对两委换届的反映,特别是上届选举不顺利、贿选、拉派严重的村要高度重视,真正把存在主要问题、群众意见和呼声调查清楚,要求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配齐配强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为换届选举创造条件。根据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当好党委政府参谋,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威望高、工作作风实、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员和村民代表选进村两委班子。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区别不同情况,细致深入化解选举中出现的一些矛盾纠纷,积极制止各种干扰,妨碍换届选举行为,及时反馈选举中有关信息,带领和引导群众依法参与选举换届工作。
十、明确村级班子成员职数。建立精简、勤政、高效村班子队伍是对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基础。根据我区目前的状况,要明确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人口在1000人以下村,村两委成员宜为3人,中等村宜为5人,2000-3000人的宜为7人,3000以上不超过9人。同时,因村而宜,提倡实行“一肩挑”的行政村。主要是在一些较小的经济不发达的村,如果条件比较充足,可实行“一肩挑”,要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为理顺村“两委”关系提供组织保证。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两委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十一、加大查处贿选行为力度。维护公正的选举秩序,是区、镇组织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综合手段,既构筑严密的防范体系,又要加大打击力度,杜绝贿选、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等情况发生,确保选民意志的真实体现。镇(街道)人大要发挥主体作用,对于村民检举的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行为,以镇(街道)人大为受理主体,并负责调查和处理,区级人大常委会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在选举前发现存在串通黑恶势力干扰选举行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在选举后证实有贿选行为存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宣布有关行为人的当选无效。在选举前组织一次集中性的打击黑势力活动,对选举中出现的黑势力打击一批,震慑一批。在选举过程中,要加强对社情的关注,一旦发现对选民有威胁行为的苗头出现,就要立即进行打击。公安部门全力配合做好村级选举的秩序维护工作,做到快速出警、果断处置、依法打击。
十二、完善换届选举程序
1、关于“直选”和“海选”程序的完善。确保村级换届选举的民主本质,关键在于设计合理、透明、公正的程序,并确保选举的每一个操作环节符合程序要求,从而确保选民独立、自由、充分行使其民主权利。一要合理界定选民标准。选民登记阶段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选民资格,这直接关系村民是否能够享有选举权。对于户口未迁入的嫁入媳和户口未迁出的嫁出女,一般是严格以派出所的户口登记为准。对于在本村居住的居民户口的人,按照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因征地而改居民的,又履行村民义务的,居住一年以上的,应登记为选民;对于在本村居住、因考就学、就业、服役等原因迁出,户口不在居委会的,不登记为选民。二要规范委托投票方式。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也就是说,接受委托必须满足五个条件:一是必须书面委托;二是受委托人不得接受三人以上委托;三是受委托人必须是非候选人;四是受委托人不得转委托;五是必须进行委托投票情况公告。其中,对于第一条件要具体把握:(1)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可,委托投票方才有效。对于委托书的书面形式,不管是传真、电报还是信件,必须在其中留下委托人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由受委托者持书面委托书到选举委员会要求确认,选举委员会两位以上成员,用免提电话拨打委托人联系电话,得到委托人确认后,在书面委托书上盖选举委员会公章,在投票时作为进入秘密写票处划票的凭证;(2)对于确定无法采用传真、信件任何一种书面形式,必须采用电话委托的,则由选举委员会成员两人以上用免提电话拨打委托人,确认受委托者姓名,加盖公章。对于第二个条件,基于农村现实,需要灵活操作:(1)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直属血缘关系的,如子女(超三人)在外经商,由在家的父母代为投票,不受三人限制,但也必须办理书面委托。(2)对于前述的候选人利用该规定,串通工作人员,办理三张以上委托票,一旦落选,就提出选举无效的申诉。为避免推倒重来,减少选举经费,应认定局部无效,从技术上排除5张委托票对结果的影响。如果两名候选人票数相差10票之内,只能宣布选举无效,重新选举;若票数相差10票以上,则认定选举有效,得票多且过半数者当选。
2、关于候选人资格审查的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候选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造成受刑事处罚正在服刑人员(含缓刑)、正在劳教人员、刚刚刑满释放人员,以及严重违法乱纪人员都有可能参加竞选,以至于选出来的村委会成员年龄梯次不合理,文化层次偏低,构成复杂。另外,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条件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在提名确定候选人的过程中容易被农村的宗族、帮派、甚至黑势力所影响左右,妨碍村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解决这一问题,可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候选人附加具体的条件。(1)对候选人条件的限制性规定。选举日前五年内本人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正在服刑的犯人、缓刑期内和正在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被司法机关逮捕的在押人员,上一届村委会成员中,连续六个月以上擅自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由区、镇(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的指导性意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地方法规、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然后交给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后生效。(2)资格审查的主体与方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作为资格审查的主体,按照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关于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规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依法取消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并通告全体选民和本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取消、调整和变更候选人的情况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民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和区民政部门备案。(3)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检查村民提名的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一般的内容主要有:①选民条件,是否具备本村选民资格;②年龄和身体条件,年龄是否符合任职要求,身体状况是否可以能胜任村委会的日常工作;③学历条件,是否具有任职所要求的学历;④能力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能力,以及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的本领;⑤政治条件,是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履行村民义务;⑥品质条件,是否道德品质良好,群众威信高,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在资格审查中,如果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能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4)未通过资格审查候选人在另选栏获得法定当选选票数问题的处理。资格审查中未通过审查的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由选民在另选他人栏填入名字,而获得法定当选选票数,是否确认为选举有效,应明确规定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如当选,其当选职务自行终止。因为若认可当选有效,则候选人的资格限制和审查实际上已经不存在
② 如何扎实做好换届后村干部培训工作
为提高村“两委”换届后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镇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各地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积极采取多种形式, 尽力做好村干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村干部“创业创新”和领导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笔者认为,做好换届后村干部培训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一、坚持城乡联动,分级开展村干部培训。要坚持分层施教、分级培训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高质量、多手段”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各级委party校和远程教育服务功能,在乡镇设立培训分校,在村居设立培训基地,形成三级联动抓培训的格局 ,并明确各级组织在村干部培训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培训要采用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大班授课与小班讨论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课余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围绕当前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确定教学内容,形成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和工作任务等板块,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注重从政治理论和实践能力两个层面入手,全面加强村级干部素质能力培训。在政治理论上,主要学习《中国Communistparty章程》、party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内容,提高村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同时,要注重科技文化、人文地理、社会发展等方面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村干部知识结构。在实践能力上,重点学习新农村建设业务、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农村法律法规常识,以及开展农村工作所需的组织建设、城乡统筹、村务管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内容,不断增强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依托远程教育,提升村干部整体水平。
③ 学习换届纪律心得体会
加强换届知识学习,提高换届业务水平
2011年2月24日,XXXX(单位)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换届知识学习活动。通过对换届知识问卷的学习及撰写学习笔记,使我对换届知识有了系统、全面的认识,同时我深刻的认识到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做好组织工作具有不同寻常的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2011换届之年意义重大:
首先,做好这次换届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关键。换届后的党委领导班子任期正值“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通过这次换届,将那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优秀领导人才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必将大大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其次,做好这次换届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做好这次换届工作,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通过这次学习,我认识到在换届工作中严防腐败尤其重要。领导干部换届期往往是反腐倡廉的敏感期,必须谨防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突击提拔等腐败现象集中爆发,而一旦反腐倡廉失守、选人用人不当,则可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长久和严重的伤害。无疑,2011年防止“换届腐败”这一艰巨任务,将严峻考验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能力,也将严肃检验我们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建设的成效。
下面我就对在换届工作中严防腐败谈几点看法。
第一,防止换届腐败,必须严明纪律。2011新春伊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针对换届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腐败问题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表现出对上述形势清醒的认识和坚强的决心。人们有理由相信,这并非形式主义的空谈,因为近年来一系列腐败大案之所以能够迅速得到查处,正是中央高层准确判断形势、坚决遏制腐败的结果。铁的纪律,构筑起一道道“带电的高压线”,将使一些心存妄想者望而却步。
第二,防止换届腐败,必须夯实制度基础。在查处腐败案件的治标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新的腐败发生,是反腐倡廉工作追寻治本之效的必由之路。我们看到,近年来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从上到下的惩防体系粗具规模,“科学反腐”的新理念正在形成。在一些新的探索中,不乏制度与科技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有效结合,为公权力梳理条目、划定边界等新亮点,这表明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已经迫近“有效约束权力”的核心重地。人们期待,制度反腐的成果能够在遏制换届腐败的斗争中展现成效,并进一步走向完善。
第三,防止换届腐败,还必须有效扩大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遏制腐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公开的监督,这对换届之年的选人用人工作更是极端重要。正是由于看到这一点,中央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坚持预防在先,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患于未然。面对防止换届腐败的艰巨任务,我们的当务之急显然在于扩大监督,尤其是包括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内的、公开形式的社会监督。
做为基层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知识和有关文件精神,抓紧时间尽快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要把实施方案吃透,按照时间安排,循序渐进,规范操作,稳扎稳打地开展此次党组织换届工作。
④ 贿选怎么处理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农村社会结构快速变动,社会利益格局和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做深做细做实选举各个环节工作,有利于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亿万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目前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凡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方,省、市、县、乡各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要积极指导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加强选举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做好对县乡两级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牢固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做好对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凡不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县乡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
加强选举方案制定工作。县乡两级要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增强选举方案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络沟通,妥善解决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重点关注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未经县(市、区)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乡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要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
三、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四、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
扎实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新老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由乡级政府负责主持,村党组织参与。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选举的地方,要认真检查验收。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扎实做好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选举结束后,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制订规划,广泛培训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增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念,增强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
扎实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选举期间竞职承诺的监督,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关系,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凡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为村民服务职责或拒不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委、政府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妥善解决村干部的报酬和养老保险等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按规定渠道,切实解决村民委员会的活动场所问题,及时拨付工作运行经费;乡级政府需要委托村民委员会承办的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对于一心为民、工作成绩突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
五、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限,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农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六、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县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级党组织选举工作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加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妇联等部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参与、配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县乡两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或基本属实的,要及时纠正解决;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行完善;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要尽快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认可;对群众听信谣传、上当受骗的,要及时予以揭露,澄清事实,消除群众误解。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在选情复杂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加大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同时结合实际,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作用。要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县乡村三级都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把为什么举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进村民委员会、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村民,引导他们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贯彻到农村干部群众中,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央。
⑤ 急需学生会换届选举策划书
在以往的学生会工作中,我院学生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组织管理,大胆起用新人,为学生会注入新鲜的血液,我院将于5月20日进行换届选举活动.
一、活动宗旨:
团委学生会由学生中学有余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组成,以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与教师沟通,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展开各项活动,为本
院学生锻炼自己、发挥才能,提供充裕的机会,且顺利起到“传,帮,带”作用为宗旨。
国教学院拥有一支团结高效、人才济济的学生队伍。如何能更加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整合力量,再创辉煌?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将以“团结,求实,进取,创新”为宗旨,创建一个有战斗力、凝聚力的集体。前四届团委学生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对于后来者既是压力,更是一种动力。相信,充满责任感与荣誉感的新一届团委学生会成员将各尽所能,使学生会的工作更上一层楼。带着希望与梦想,无限风光在将来。
二.成立换届选举代表大会
1:院领导
2:院团委学生会代表
3:各年级团总支学生分会代表
4:各班级代表(05、06届每班推选5名代表)
三.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团组织靠拢。严于律己,没违法、违纪的行为。
2.热爱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热情,能协调好其他部门的工作,按时、优质、高效的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时刻保持较高的工作激情,克己奉公,具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如: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和某方面的特长(如:擅长摄影、写作、绘画、书法、跳舞、唱歌等)。
4.学习成绩在班中处于中上水平,考试无作弊、无补考、没有不及格现象。
5.群众基础扎实,具备良好的形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
四.各岗位如下
(团总支)副书记1名;办公室、组织部、文艺部、学习部、体育部、外联部、纪检部、宣传部、女工部
(以上各部门分别设正、副部长各1名,各部门下设委员若干名。)
五.各岗位职责
★团总支副书记:
1.按照团总支工作
职责,全面协助团总支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主持、具体策划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各项工作,负责把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方向。
3.负责本院的青年志愿者、文娱、社团的工作。
4.具体承担团总支一个方面的工作。书记不在时,代理团总支书记工作。
★学生会主席: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学生会委员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2.带领学生会全体干部,面向全院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
3.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统筹、调查、指导各部门工作。
4.向院学生会部署工作,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
5.做好学生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学生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6.负责向团总支书记请示及汇报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分会全局工作的决策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分管部门的工作,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
3.协助主席沟通院团委学生会与院学生分会的工作,并协调院团委与院学生会之间的关系,对我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4.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表主席行使各项主席职责。
★办公室:
1.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全面了解学生分会工作情况,参与各部门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负责各次会议的记录并传达各项指示。执行决议分配、落实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成学生会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经费、档案,所有的财产、文件打印、派发等管理工作,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例制度,活动方案,并提交审议。
3.发挥办公室的功能。包括协调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学生会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学生会的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5.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院团委学生会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之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同学。
6.定期公布院学生分会工作进程,收集学生会干部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同学们的信息反馈
★组织部:
1.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经
常与各支部组织委员保持联系,检查督促各支部的组织生活,搞好团建、推优、评优工作,督促各支部的团活动正常进行。
2.建立全院团员花名册,负责指导各支部做好对要求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查,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团员的发展的工作;
3.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团活动的组织策划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超龄团员的退团工作,转接团的组织关系。
4.抓好团总支的组织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健全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
5.组织马列小组,学生干部培训及其它培训工作。
6.依时做好全院团费的收缴、团员统计,协助团委做好团员证的颁发,及每年团员民主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
★学习部:
1.配合院团总支学生分会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开展、组织各类学术讨论、学术竞赛、学术报告会、辩论等活动活跃同学们学习气氛,增强学习兴趣和在轻松中学习及增加课外知识。
2.检查院学生学术活动的开展情况,监督院学习制度的执行,引导学生热心学术探讨和加强师范技能的培养,优化校园的学习环境。
3.加强师生间的教学联系,促进教学平衡。服务同学,锻炼同学,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宣传部:
1.配合院团总支学生会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新时期的工作重点等。
2.负责学生会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
3.通过多种途径,报道院内动态,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情况。
4.通过多种形式,向全院师生传递工作信息,促进院团委学生会与各年级同学的联系和交流。
5.负责院学生分会专项板报和宣传栏的出版管理工作。负责传达院的各项通知,及设计、制作各项活动的舞台背景等。
6.追踪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型活动,深入追踪、采访和调查同学们关心的线索和话题。
★文艺部:
1.负责组织校学生会的各项文体活动,创造机会锻炼提高同学们的文娱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娱素质。
2.组织文娱骨干培训活动,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3.加强与其他兄弟学院开展文娱联谊活动,促进高校之间的交流。
★体育部:
1.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积极有益的体育竞赛活动,包括学院运动会、篮球赛、男排女篮比赛等比赛项目。
2.组织训练体育队伍,提高同学们参加体
育活动的热情,推广“全民健身”精神。
★外联部:
1.负责学生会的公关工作,与外界的企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到学院外面拉赞助,为学生分会的各项活动开展提供物质和资金支持,同时为院学生寻找兼职机会。
2.负责院学生会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接待工作。
3.以全体同学为服务对象,组织同学们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
4.促进我院与其他院外联部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纪检部:
1.纪检部主要是配合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维护我院的正常管理秩序,负责大型活动的
保卫工作,开展法制、校规、校纪的宣传活动,培养同学们的自律能力,协助学院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创建优良校园风气。协助院团委进行考勤等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建设。
2.负责本系学生干部的考核、奖惩。
3.配合团总支抓好本院学生的纪律管理,开展各年级的纪律评比工作,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4.督导不文明现象。查处违纪现象,调解学生内部矛盾,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5.通过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开展法制观念和安全观念教育,增强同学们遵纪守法的意识,引导同学们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
6.搞好演出、运动会等各种活动的保障工作。
7.保护公共设施,对破坏公共设施,教学设备,花草、树木等行为坚持制止。协助宿舍管理员搞好宿舍的管理工作。
★女工部:
1.配合纪检部搞好本院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违纪情况。
2.负责写好本部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
3.积极开展增强女生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活动。
3.定期开展调查活动,深入女生中间,关注女生问题,切实为女生排忧解难,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团总支领导及辅导老师。
6.策划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女生才艺大比拼”和教师节系列活动。
7.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女工部的有关工作会议,及时向院学生会主席汇报有关会议情况和需协调处理的事宜。
8.协助其它各部室开展有关工作
六.选拔程序
采用个人申报、班委推荐、公开演讲、代表投票、组织考核的选拔方式
1.有志参加经管系第五届团总支学生分会换届选举的同学,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包括报名者简历、竞选职位、对团总支学生会的看法、建议、任职后的工作思路等。由各班班长统
一收齐于5月8日(星期二)早上上交到学生分会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弃权处理。
2.以各班推荐2~3名学生及现任学生会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先由团总支学生会进行对参选同学资格审查并把名单向团总支领导申报,确定候选人名单(5月10日星期四);再由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全体委员、部长及各班代表组成的选举代表,对候选人进行第一轮投票选举,确定团总支学生会第五届候选委员竞选演说时间(5月17日星期四)。竞选者做3分钟的脱稿演讲。以投票结果占30%、团总支领导评分占30%、委员代表评分占40%来综合评分,选出第二轮候选委员。再将候选委员名单进行公示(5月19日星期六),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予以去除。4.组委会根据候选干部的竞选情况(报名表、就职演讲、得票情况、平时表现等)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考察。
6.5月27日(星期日)组委会确定新一届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名单并上报上级领导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10号楼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师生可提出异议,经查确有问题的,不予任用。
⑥ 加强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有哪些
加强了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要求,重版点抓好骨干队伍培训,突出“权有用、有效、便捷”目标,为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培训组织层级化。该县各级分别召开专题培训会,对换届选举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环节和工作方向,详细讲解了在换届选举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点、常见问题、方法原则等,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训内容精细化。在培训内容上,系统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力求吃准吃透。培训方式多样化。编写《通许县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手册》,并及时下发到乡镇、换届选举业务骨干人员、285个行政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传达政策,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通许手机报和通许县电视台,开辟换届选举专栏,使全县参训人员能及时、全方位、便捷化地学习消化吸收有关村级换届选举业务知识,真正做到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⑦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1月24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数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在本村的管理费中列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村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三)培训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人员;
(四)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举报、来信来访;
(六)办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民政部门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前成立,履行职责至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部完成之日终止。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的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人或者七人组成,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
(二)拟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三)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四)组织选举村民代表;
(五)组织候选人提名,公布候选人名单;
(六)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选举档案。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选举办法补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终止。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予以登记,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不再对其进行选民登记:
(一)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
(二)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的;
(三)其他户籍不在本村,但已经居住三年以上,履行村民义务,本人提出申请的。
第十四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工作和生活并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对其进行选民登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选民登记:
(一)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二)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前未能回村进行选民登记的。
第十六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的二十日前将选民名单张榜公布。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该异议提出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确定选民名单,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第四章 选举村民代表
第十七条 选民名单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选举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出现缺额时,按照村民代表的原选举办法补选。
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代表。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根据户数多少,按下列名额选举产生:
(一)六百户以上的村选举代表五十人至六十人;
(二)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选举代表四十人至五十人;
(三)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选举代表三十人至四十人。
不足一百户的村不选代表,由村民会议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在换届选举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二)审议上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四)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五)讨论决定是否在选举会场之外另设投票站;
(六)讨论通过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预决算;
(七)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提名候选人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各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二至三人。
第二十一条 提倡选民投票提名具备下列条件的人作为候选人: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年富力强、有文化、有组织领导能力;
(三)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能够热心为村民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以上投票,提名有效。
提名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提名结果当场公布,以得票多者为候选人。
投票提名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三条 候选人自愿放弃被选举权的,本人应当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得票多者为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并公布选举地点和时间。
第六章 选举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以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投票在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村民小组距离选举大会会场较远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投票站。每一投票站设发票人、登记人各一人,监票人两人。
第二十六条 选举前,候选人可以向选民作竞选演讲,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竞选演讲可以在选举大会上进行,也可以在选举大会之前进行。在选举大会上作竞选演讲的,竞选同一职务的演讲顺序,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第二十七条 选举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讲明划票方法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公布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和登记人名单;公开检验票箱,粘贴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和登记人。
第二十八条 选票由乡、民族乡、镇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样式印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第二十九条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会场和各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选票应当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选举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只能接受一人委托。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第三十条 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投票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投票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选票内容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按无效票处理,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一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五日内对得票数量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五日内再次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再次投票选举,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差额选举比例,从第一次投票未当选者中依次选取得票多的人作为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投票箱应当加封,由投票站的监票人将所有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公开开封检票。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和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第三十三条 选举结束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选民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在内的选举档案,交村民委员会保存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副本)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在三日内主持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各成员的职责,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等工作。
规模较大的村需要设立下属委员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兼任下属委员会的主任。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十日内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在本组村民中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具体选举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执行。
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第七章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同时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村民委员会逾期未主持召开村民会议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第三十八条 在村民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要求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第三十九条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的,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并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公告。
第四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解除,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公告: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务的。
第四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选。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补选结果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章 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村民认为选举违法的,有权向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要责任者,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用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擅自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停止其工作的;
(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压制、打击报复的;
(四)无故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
(五)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六)具有其他干扰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⑧ 村民换届选举,有家族势利的暗地拉票,该如何处理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县委始终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拉票贿选问题,把拉票贿选问题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整体规划,进行目标管理。各乡镇党委也十分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中拉票贿选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行党委一把手负总责、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形成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措施。制定下发《勐海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现象是贿选,哪些贿选行为、现象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明确提出将对拉票贿选等扰乱选举工作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着重强调对拉票贿选者将一律取消参选资格。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让某些想趁机进入村“两委”班子谋取个人利益的人,望而却步,也为有效遏制贿选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在新一轮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让群众能感受到民主、民意与希望。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对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成员进行业务讲解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乡(镇)通过召开动员会,办培训班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农村基层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通过学习,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选人标准、选举程序、方法步骤、法律责任等有比较深入的认识。同时,选择换届选举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对选民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说纪,使他们认识到拉票贿选造成的严重恶果,教育选民认真公正地履行民主选举权利,使拉票贿选行为在民主政治生活中失去市场,在党员群众中营造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选好自己当家人的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抽调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44人组成县委选举工作指导检查组,分11个工作组对全县11个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每个指导组的组长均由县级领导担任。乡镇同时抽调具有较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工作组下到村组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各乡(镇)、村组排查矛盾,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重点对拉票贿选问题超前防范,对可能出现拉票贿选的情况进行分析和预防,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主动到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去,面对面地进行指导。
五是全程参与监督。县乡两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乡(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定期深入村组走访了解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情况,对一些有可能影响换届的人员提前进行谈话,加强监督和纪律教育,有效防止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县纪委检察、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从而达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识,形成人人关心选举、上下支持选举、积极参与选举的良好局面。各乡镇通过黑板报、村务公开栏、广播等载体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宣传,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让党员群众珍惜自己手中神圣的选票,珍惜手中的权利,选出真正能为群众谋福利的好干部。通过广泛宣传,从正面引导,营造和谐选举氛围。
⑨ 班委会要进行改选了,你想向大家推荐王鹏当学习委员,那你该怎样向大家介绍王鹏
学习委员,顾名思义,“负责班级学习的委员”。
可以这样介绍:
王鹏学习成绩优异,比如:最近取得的名次,长期保持的名次。学习上无论在量还是在质方面老师同学皆夸赞不已。同时,王鹏同学又乐于助人,和同学关系友好,能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将抽象问题具体化,对于同学较快速理解问题、增进学习兴趣大有裨益。
⑩ 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求相关培训讲话和主持词。
今天这次大会是村级换届选举后召开的第一次村“两委”成员会议,既是一次见面会,也是一次培训会和部署会,主要是总结街道前段时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增强向心力,街道上下,特别是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团结实干,为**街道的大发展、大突破创造良好开局。
一、换届后的基本情况
二、二、关于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关系
团结协作是班子建设的生命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庄的“当家人”和“掌舵者”,一个村的发展既与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更与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息息相关。
首先,要澄清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几种模糊错误认识。①极端民主观。有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②争权夺利观。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过分重视手中权力的人必然会失去权力。③权力无限观。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情不论大小都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需要纠正和克服。
其次,要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外,对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三、明确任务重点
四、提高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