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产品促销活动的抽奖规则是否必须标明中奖概率
国家工商复总局《关于禁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② 如果促销抽奖活动的奖品价值超出5000元时,有没有办法把他变得合法化谢谢!
可以。
作为商家,只要不要求参与者必须购物才有资格。
作为顾客,奖励是应该兑现。商家违规,不影响中奖者获得奖品。商家违规,处罚商家,不是处罚中奖者。
③ 商城超市促销抽奖活动,什么抽奖方式最吸引人
刮刮卡最好,购物满30就抽一次,可累计,搞点电脑,自行车,之类的大礼品送,吸引人,当然你可以设空奖,这个空奖你订卡的时候叫别人分开放就行。
④ 某商场为吸引顾客消费推出一项促销活动.活动规则如下:顾客消费额每满100元就可抽一次奖,例如:顾客消
(Ⅰ)设顾客抽奖一次,获得奖金为100元、50元、10元分别为A,B,C,
根据题意得P(A)=
| 1 |
| 1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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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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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X | 20 | 60 | 100 | 110 | 150 | 200 | ||||||||||||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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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请问企业以打折、赠送购物券、抽奖中现金等方式进行促活动时,其应交增值税有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好呢
有区别。赠送购物券,抽奖中现金,这两种方式,要么是实物的减少,以购物券抵顶了货款,要么是在销售货物时,发票正常开具,但是现金少收了,对于缴纳增值税时,都是按照原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基数没有减少。对于打折销售,则不一样了。如果你的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则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其计税基数减少了,则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举一个例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换成征收率3%即可):你销售一件大衣,零售价格都是936元,现在有三种方式,一个是赠购物券50元,一个是现场抽奖,最低折合现金15元,高则50元,最后一种是打折,折扣是5%,三种方式计算增值税:一、赠送购物券大衣要缴纳的增值税=936/1.17*17%=136元顾客拿购物券来购买别的东西,虽然没有付现金,但,抵价的货物同样视同销售50元50/1.17*17%=7.26元两项合计你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36+7.26=143.26元二、抽奖方式购买了一件大衣,同样936元则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36/1.17*17%=136元抽奖中了多少现金,顾客全部拿走,商场只能作为营销费用列支,增加成本。三、折扣方式同样一件大衣,销售价格是936元,现在是按照折扣5%促销,开具发票时,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实际销售额为原来的95%936*95%/1.17*17%=129.20元三种方式,通过计算,你可以看出最后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最少。还不用额外支出营销费用这项成本。
⑥ 商业促销抽奖活动需要公布中奖率吗法律有无硬性规定
需要公布的,法律有硬性规定,具体如下: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6)促销活动现金抽奖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违规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⑦ 促销活动买一台送一台 买了参与抽奖有机会获得一台,讲清楚活动规则违反广告法么
看完标题,认为存在引人误解的内容,有三种理解:1、买一台再送一台(能得内到两台);2、买一台,容有参与抽奖的机会(可能会得到两台);3、买一台再送一台,还有参与抽奖的机会(确定得到两台,还可能会得到三台)
根据2017年9月1日施行的修订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的第八条,“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虽然为了达到更好的广告效果,但是在写广告词的时候还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⑧ 某商场进行促销活动,促销方案为每消费满1000元,送1张奖券抽奖,中奖概率为以此类推。
c(3,1)0.2*0.8^2=38.4%
⑨ 关于财务方面,公司搞的促销活动中有现金抽奖,如何入账如何避税
公司搞活动现金的抽奖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职工福利费。管版理费用是指企业的权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员工的现金抽奖等,可以依法相应的分摊到多个月发放,作为月度工资所得计算税收,个人薪资可以进行拆分支付,尽可能的通过分期领奖的方式来获得个人的劳动报酬所得,增加个人实际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9)促销活动现金抽奖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
1、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发放给离退休员工的退休金。
2、价格补贴:政府弥补因政策或价格体制造成价格过低给生产经营带来损失而进行的补贴。
3、医药费: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
4、社会统筹保险费:给职工提取的基本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5、待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6、异地安家费、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退职金等。
⑩ 抽奖类的有奖销售是否违法
遵从国家规定的有奖销售不属于违法行为。有奖销售信息必须明确,不得影响兑奖;不能存在欺骗方式;抽奖式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10)促销活动现金抽奖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有奖销售不可随意而为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西一超市举办抽奖活动,一名2岁半男童幸运抽中了一辆宝马车。但随后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称超市的抽奖行为涉嫌违法,可能面临罚款。
商家举办的各种抽奖活动就是为了推销商品、扩大销售,是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手段,尤其到了节假日前,类似的活动就更多,而且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抽奖、返券等。这些抽奖活动,看似是商家的销售行为,但是按照法律也有不少限制性的规定,不能随意而为。
根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商家设置有奖销售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否则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上述新闻中,超市的抽奖行为就是违反了“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这条规定,涉嫌违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发展,商场里的抽奖活动又蔓延到网络,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是聊天群形式在网上进行抽奖,线下领奖,无论是“集赞送”还是“抽奖送”,在领取时都普遍存在“兑换难”的问题,这种抽奖除了商业欺诈,还会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消费者参与抽奖的初衷很简单,往往是抱着“参与一下”“试试运气”的心态,但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无论抽奖条件看起来如何诱人,消费者都要理性面对,不要为了抽奖而冲动购物,更要把商家的抽奖细则以及各种限制了解清楚,以免误入陷阱。
一旦遇到营销欺诈,也要保存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对于花样频出的有奖销售行为,监管部门不能总是“迟到”,须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商家规范经营,消除监管盲区;
通过多种途径向商家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帮助经营者自觉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营造公平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获取相关线索,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权限,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